時間:2019年11月30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生命意志的核心在于活著、有意義地活下去;生命意志教育的宗旨是拯救生命。生命意志教育首先要教人直面現實,讓人認識人與世界的多樣性、學會對多樣性人與世界的包容;進而,要教人理解生命,理解自我,理解他人,用理解建立道德理性并且在此基礎上實現精神重建,以形而上地確立生命的價值與方向;最后,要教人以超越的態度爭取物質條件與實現快樂體驗,走中庸路徑最大程度地爭取并創造切身幸福。生命意志教育,要義是借助道德理性的上揚和現實幸福的落回,直面現實、理解現實并最終立足現實、超越現實,從而培育一種飽滿堅定的生命精神,確保肉身與靈魂雙重存在的連續性。
關鍵詞:生命;生命意志教育;道德;道德理性;道德判斷;精神重建;幸福人生
生命應當如何存在,維持生命意志的基本動力是什么,是生命教育無法回避的重大問題。精神性的東西日見充裕,卻仍然不斷有人為物質性的東西放棄生命,價值追求還沒有成為決定生命存在的唯一因素。但是,生命的核心因素仍然是決定人之為人的那些東西,即以道德為主體的價值理想。它以肉身的自然存在為基本前提,而肉身存在離不開一定的物質基礎,即滿足幸福的各種現實條件。因而,道德理性與現實幸福,就是追問生命意志教育的可能出口。
一、生命意志教育在于拯救生命
生命意志是求生存、求發展的決斷力,其核心作用是讓人活著、有意義地活下去。活著意味著保證肉身的健康存在,有意義地活下去意味著精神的積極發展。從普通心理學的角度講,意志是為達到某種目的而產生的心理狀態,在意向上指向一種“實踐”[1]可能,在數量上有“大小”[2]差異。
生命意志則著眼于生命的存在與發展這一目的,強調人自我決定的精神力量,其中核心是道德;它高于意識,因為意識可能只是模糊地、無方向地知覺到生命的存在。生命意志教育,旨在培育生命意志,旨在依據生命成長規律、根據普遍道德要求,延續生命存在,提升生命質量。
生命意志教育旨在延續自然生命。
自然生命是生物機體,是肉身存在、物理生命。教育的對象是人,如果無法保障生命,所有教育活動都沒有意義。生命如何界說?有二分者,即生命、超生命,后者指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3];有三分者,即自然生命、社會生命、精神生命[4];有四分者,即生理生命、社會生命、精神生命、超越生命[5]。實際上只是兩種,一為自然生命,一為精神生命。自然生命雖然處于最低層,但是,如果沒有它,一切精神價值都將無所依托。延續自然生命,既要防范外界非法傷害,又要預防并阻止自殺行為,更不允許違背法律與道義去傷害他人。
生命意志教育以道德理性為主要內容。
生命意志教育并不能只有生命安全教育。如果它只以保全自然生命為根本,是將人下降為動物,必然導致對人之為人這一根本屬性的忽視。這個根本屬性,就是道德。正是因為有道德的主動施行,人才得以異于禽獸,成為必然“服從道德律的人”[6]。人應當怎樣活著?分別以程朱和康德(Immanuel Kant)為代表的東方和西方文化在解答思路上是一致的,即道德地活著。人生在世立身行事,或依照人性本有的仁義良知,或者服從心中的道德律令,不需要任何外部力量的驅迫。人道德地活著、道德地實踐,就是生命的真諦。在此意義上,生命意志教育的本質就在于道德。如果不在教育活動中進行道德價值引導,生命就有可能被誤解為自發的生理欲望,或者被異化為冷冰冰的數理邏輯世界中的一件死物。
生命意志教育需要現實幸福的物質條件。
幸福是源于需求實現的一種精神愉悅,注重現實物質條件的滿足。人是現實的,必然處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一方面,個體生命的維持需要物質保障。個體及其家庭的吃穿住用行等基本生存需求,都離不開物質資料。“倉廩實而知禮節”[7],促成人全面發展、追求道德等高層次生命需求,更需要物質條件。財富多寡并不是幸福的決定性因素,但幸福感居于前列者通常都是富裕國家。
另一方面,幸福之于個體并不只是有限度的物欲滿足,而同時也是涵養生命意志、追問生命價值的一種方式。它既是個人的,圍繞個體生存發展的一個終身事實;又是社會訴求的集體表達,超脫一己私欲而將個人價值溶解在人與世界的關系之中。可見,從物質幸福出發可以追問意志、價值,而追問意志、價值也不可能脫離物質幸福。只講物質滿足肯定不道德,但不講物質未必是真幸福。
道德理性主要提供價值引導,現實幸福主要提供當下保障。二者相互通連,道德是有幸福保障的道德,幸福是有道德指向的幸福。無道德不可能長久地幸福,也沒有幸福隔絕于道德。如果只講道德不講物質需求的滿足,那只是不食人間煙火。極力促使每個人去做圣賢不太可能,應讓大多數人回歸凡人本位、正常生活。對大多數人而言,適當的物質是必要的,它并不有損于道德。同時也應看到二者的區別。
一是幸福比道德“寬廣”,因為有德者可能是現實中的不幸之人,但幸福者往往同時也是有德之人;二是道德比幸福“堅強”,只具備道德這一條件難以確保幸福,但道德卻是幸福構成的最核心的穩定性因素,一旦形成則難以受到外部因素的干擾。[8]因而,培育道德是培育穩定堅強的生命意志的保障。道德人人可以享有,但人生幸福卻需要爭取包括道德在內的多種資格。康德認為,道德學“不是我們如何使得自己幸福的學說,而是我們應當如何配得幸福的學說”[9]。人只有在道德的指引下才能配得享有幸福的權利。畢竟,生命的意義并不在于肉身存在,而在于肉身可以通達的生命意志,即那些決定人之成人的東西。
二、以直面學會對多樣性的人與世界的包容
人總是生活在人與世界的各種關系之中。自然復雜,社會多變,人有喜怒哀樂百態。人是有差異性的存在,對世間苦樂的接受程度各有不同。如何直面與包容對危機及伴之而來的痛苦、不安,把握情感“轉移點”(transcrisis point)[10],是生命意志教育必須要解決的問題。
包容是生命意志的本有之義。包者,“妊也,象人褢妊”[11]188;容者,“盛也”[11]150。二字均有將對象置于特定空間之內的意思。故包容,從字面上看,是環包容載,引申容忍、寬容。它可以區分為兩種:一是物理意義上的,即允許所有生命的肉體延續,其反義是剝奪或殺戮生命;一是價值意義上的,即允許異己生命精神的存在發展,其反義即精神壓抑、思想專制。當然,被包容者完全有可能不為包容系統中的特定個體或群體所認同,但是,如果它對于大多數人無害,就能夠被接受,從而成為合理存在。
包容是人對自然與社會之多樣性的態度。物的多樣性和人的復雜性注定現實關系不可能標準化、統一化,而只能是各依其性、各呈其狀地包容共存。一方面,包容并存是對物的外部性狀的基本描述。在自然世界,大陸與海洋并存,高山與平川同在,它們的存在并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即使人利用與改造自然,也必須遵循物其內在規律,而這些規律無一例外地源于對多樣化自然存在的認知。另一方面,包容地待人與應物成為生命的基本態度。
認為矛盾無處不在、肯定矛盾的對立運動,本身就是對世界多樣性的一種承認。它普遍地存在于人與世界的關系之中,于個體,有脾氣暴躁也有性格溫和,有果敢勇猛也有謹言慎行;于社會,有民主自由也有專制獨裁,有正義公平也有黑暗權詐。我們的世界必須給對方留下一定的空間,也從未曾做到過不給對方預留任何位置。“仇必和而解”[12],如果利益沖突的雙方最終不能達成某種程度的共識,那生命的歷史將只是充滿仇恨與屠戮的過去。
多樣性是世界的基本特征,矛盾是生活的常態。從根本上認識世界是一種多樣性的存在,能幫助人們認識生活世界的本真。意識到多樣性的存在,往往就意味著意識到殘酷與黑暗,因而一旦突然遭遇那些不堪承受的痛苦與不幸,不至于精神信仰斷崖式地崩塌。人與世界之所以能夠和諧相處至今,即在于維持人與物、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包容。
包容是善的起點。教育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求善。包容并不是要將生命意志導向一種苦難哲學,而是在于從人與世界的關系中發掘善、培育善。從白紙培育善、從善培育善已非易事,而要從不幸、痛苦與罪惡中發掘善更是難上加難。
從正面看,包容要求以善養善。在自然觀上,傳統文化認為善是自然萬物順遂初長的起點,因而主張在事物蒙生之初就積極促成善的發育,如《周易·系辭上》云:“一陰一陽之謂道,繼之者善也”[13],二程云:“物之先豈有不善者乎”[14]。從反面看,包容要求去惡從善。一是直接去惡,二程以學為手段,認為后天的習得教化,“涵養氣質、熏陶德性”[15],就可以克除人欲,恢復為其所遮蔽的人性、天理。一是不作惡,“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16],不作惡就是行善積德。
培育善是為了積淀直面現實的力量。它有助于營造人與世界的友好氛圍。二程“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17]15最直接地體現這種思想。在他們看來,仁統攝善惡、賢愚及天地萬物之理,主導人與現實世界的各種關系。包容并不是要允許惡,放任其一而再地傷害,而是為了增加心理抗壓度,從而堅定至善、正義必勝的信念去直視現實、戰勝現實。如果道德上做不到對傷害我的他者的包容,也至少遵從法律不去傷害。
包容是基于類推的思考。生命是不可逆的過程,求生是人的本能,對生命意志的認知主要依據現有經驗的類推來進行。對生命的人為傷害主要有兩類,一類來自外部,一類來自自我。以個體為中心換言之,實際就是因己及人、由己及己,前者為如何對待他人,后者為如何對待自己。由此將包容分作兩種。一是由己及人地“推”,將包容的對象從自己、血親推擴至所有人。
從積極方面來說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18]89,從消極方面來說則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8]155。此即忠恕之道,忠恕之道善推而已。[19]二是由內及外地“推”,將包容的主動權控制在自己手中。依據同感原則(empathy principle),希望他人怎樣對待自己,就要怎樣對待他人。[20]怎樣對待他人,往往就會得到相似的回應。世界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現實無法改變,而個體能做到的只有改變自己,能決定的只有自我適應與自我改變。
類推隱含著對自己的愛,即愛自己。兩種類推有同一個前提,即“愛人”從自己發出,主動權控制在自己手中。道德并非萬能,在法律與制度不能到達的地方,道德譴責往往只是弱者的哀號,因而人就更應當善待自己。愛自己才可能更好地愛他人,在愛他人的過程中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
三、用理解實現基于道德理性的精神重建
直面現實只是第一步,關鍵在于建立理解。如何依此理解在日常生活中確立并維持一個堅定飽滿的價值信仰,如何在關鍵時刻重振、重建處于崩潰邊緣的精神信念,才是生命意志教育真正開始之處。決定人之成人的道德理性,是支撐人生在世的基本動力。因而,要建立的理解,主要是一種道德的理解。在此意義上,生命意志教育是一個在價值層面上圍繞道德形上地解答人為什么活著的過程。
(一)在日用生活中確立并維護好道德自我意識
人之所以異于禽獸是因為人有人之為人的獨特之處,其中主要是道德。人之所以稱為人,是因為人有道德;人的生命之所以存在,是因為道德的支撐:因而生命意志的本質,在于確立并維護好道德。人應當怎樣活著?應當有道德地活著。一個有德之人可能過得并不好,但是,他能“自我控制”[21],不會主動攻擊他人;而一個無德之人完全可能活得很好,但是,他可能會傷害到他人,會變成別人不幸的來源。因此,只有有道德地活著才是真正有價值地活著。生命意志教育就是要在日常生活中確立并維護好道德。
一種發自內心的道德“自省”[22]可以幫助人隨時清醒地意識到自我,從而對生命始終保持清醒與敬畏。一是確定現實生活中的倫理定位。在德沃金(Ronald Dworkin)看來,倫理是重在解決“處于我的環境中”的人應當怎樣生活的問題。[23]因為親情、交往的存在,人才能意識到自己在各種關系鏈與社會分工中所充當的角色,從而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如作為父親的家庭責任,作為公民的社會義務。意識到那些家庭責任、社會義務,是生存應當完成的工序,是人生的行動指南。
二是確立對生命應盡的責任與義務。因為仁義、道德的存在,人才不會去故意傷害他人,當受到他人的傷害時也不會輕易放棄自己的生命。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苦痛、挫折是生活的常態,但是,自己是否盡到應盡的責任,是否實現當有的價值,都是需要反復掂量的。三是成就強大的精神自我。內因決定外部表現,一切行動均取決于人的思想。
一個道德充盈、心性完滿者,同時也會是一個信念堅定、熱愛生活的人,并不會因為一時情緒、一己功利做出不值得的毀滅性決定。這使每一個個體都成為鮮活的具體的個體,使自我表現出活的具體性。[24]活著就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實現自己的價值。
(二)以同情切入他人的行為世界,認知他人
此處,同情有兩層含義,一是孟子所說“惻隱之心”[25],是內容層面上的;一是陳寅恪所說“了解之同情”[26],是邏輯層面上的。道德也是一種情感,同情就是以道德之情而同之。道德規定著全部世界的現實秩序,那么,所有正常人同“此心”、同“此理”[27]是適用的。
薩特(Jean?Paul Sartre)認為:每個人都需要他人的存在,通過“他人對我們的認識”來了解自己;[28]但是,他人也是引發不幸的重要原因,“他人就是地獄”。[29]然而,每個人相對于別人又都是他者,一個心智正常的人為什么要那樣做,支配他行動的根據是什么,一種基于同情之理解、理解之同情的視角切入可能能夠獲得更好的把握。
同情地認知他人應遵循以下原則。首先,道德在先。所謂道德在先,是對法律中無罪推定原則的借鑒[30]。判斷一個人不能預先設定他是沒有道德的,而應先假設他同大多數人一樣也有惻隱之心,由此再去判斷其行為、支配其行動的動機是否具有及有何種正當性,最終從悖論中推斷是不是道德的。其次,換位思考。用“正常的理智和判斷力”去思考若陷入同樣不幸的境地“自己會是什么感覺”[31]。一方面依照自我的思維去揣測他人,他者的道德價值與我有何不同、并引發何種行為差異。另一方面通過他人的行為來反觀自我,我在哪些地方應該做好,或者能夠做到更好。
第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其出發點判斷是否符合道德正義的原則。個人有權從事一切無害于他人的行為。如果侵犯被有意識地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或者只是對某個人或小部分群體,而那個被侵犯者恰恰就是我,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只應是如何走出困境。應當立足現實具體分析,不應拘泥而陷入死循環無法自拔。應當看到,同情并不在于指斥他人是非,也不在于要求改變現實的承諾,而只是依據道德的原則評判他人行為的應當、不應當。[32]在執行力上,帶有意向性意味的同情永遠處于弱勢地位,但是,它卻從源頭上保障道德始終向所有生命無限敞開。
(三)通過道德學習的啟蒙,建立道德判斷的適當性
生命意志并不可能停滯于意識自我、齊平他人,其目的在于關心人怎樣成為有道德的人。學習是公認的最重要途徑。道德學習,主要指對主動性的第一手道德的掌握。經由學習,使人更道德,成為有道德的人。[33]大多數人對于道德的獲得,多是從對圣人、權威、經典等現有經驗知識的習得開始。但是,學習、模仿即意味著遵從,如果道德只是純粹遵從則有淪為外部約束的危險,要轉變為發自內心的信服以及由這種信服指導的自覺行動,要從被動的遵從轉化為主動的自我施為。
相對于前者,后者是第一手的、啟蒙性的。只有第一手道德才能掌控生命重大行動的最終決定權。即使為了救活五個人而被逼迫去殺害一個無辜者,自己仍有選擇不去做的權力。[34]做出最后決定的意志,來自于內心的道德判斷。由此建立起以道德為主體的價值標準,并且主要就是一種道德判斷。
道德判斷的適當性,就是判斷行為事實是否合乎道德目的。[35]所謂適當性,即休謨(David Hume)所言道德上的應該與否、應當與否。[36]應該,則行之;不應該,則離開。這就是生命意志教育的行動原理。其一,由外轉內。通過教化學習,幫助對象意識到那些看似外在的道德理性。其二,確立標準。主動地由仁義而行,而不從外部捉來一個仁義而勉強行之。
其三,建立判斷。裁決人生面臨的困境,當則行之,否則拒絕。道德判斷可能正確,但往往不是利益最優化的選擇。[37]其四,提升上揚。依據這種適當性,才可能做到從心所欲而不逾矩,從惻隱、良知上升到由乎自己、發乎自己的自由自覺。建立道德判斷,旨在促成個體在人生拐點自主地做出正確決定。
生命意志教育的關鍵,在建立道德判斷的適當性,在促成注意轉換(switching attention)[38],在讓人“認識和找到人生的意義”[39]。找準方向、找到存在的價值繼續前行,就是對人為什么而活著的回答。道德若不存在,人必為所欲為。
正因為有了道德價值,個體行之而自明,因之同情而明他,從而判明所作所為對于自己是否是值得的,對于社會是否是有用的,最終實現自我激勵與自我救贖。但是,這種理解并非強制要求接受,而就只是一種客觀性的理解,以知曉人與人、人與世界的現實關系就是依其本性、如其所當的合理存在,現狀并非一己緣由所致,從而適當地自我決斷。
四、靠超越爭取與創造現實的幸福人生
面對、理解,最終是為了更好地活著。人總是現實關系中的人,人生總是當下的人生,生命不能只有道德、意義、信仰之類超越性的東西,價值飽滿替代不了現實的物質匱乏,幸福感也是“有意義的生活”的重要內容[40]。在建立以道德為主體的價值理想的同時,人如何真實地享有切身的現實幸福呢?這就必須回到現實世界,從物質需求、精神面貌及實現路徑入手,務實地將生命價值界定為當下的切身幸福。這是一種現實的超越。
(一)努力爭取現實生活的物質需求,保障自然生命
物質并不萬能,但在商品經濟條件下不講物質顯然缺乏理智。關于物質主義世界觀與幸福感關系的調查表明,物質主義在不同人口統計群體中是一種普遍存在的現象,并不存在明顯的差異。[41]而多項關于大學生自殺的調查,也表明物質滿足的重要性。大學生自殺的原因主要是情感、學業、就業、精神障礙,即便在情感、學業、精神障礙中經濟因素也是一個重要誘因。[42]
如一個財貌兼有者,顯然比只具備其中一項條件者更有吸引力;研究生群體由于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在婚戀、交友、人情等方面面臨著更多的壓力;甚至存在有病未能及時醫治,釀成不可挽回性后果的情況[43]。在經濟建設已經取得前所未有的巨大成績、小康社會初步建成的前提下,無視個人生活、過于提倡苦中作樂,反而可能加劇經濟、道德與幸福之間緊張與對抗。
現實幸福的物質需求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生存性的,指維持肉身活著所必需的,如住房、醫療、飲食、服飾等;一類是發展性的,指實現有意義地活著所必要的,如教育、培訓、交際等。它們并不會自動滿足,個體必須付出一定的努力才有可能實現,是爭取而來的。適度的物質滿足,顯然是必須的。一方面可以提升生活質量,提高幸福指數。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一些負面情緒,緩解生命壓力。個體之所以會追求物質,是因為外部環境變化而引起的不安全感,它會沿經濟因素擴散到交際、情感層面,甚至生存。
當在社會比較(social comparison)中處于不利位置時,會因自尊心受挫產生失落感,引發消極對抗或反社會行為。[44]適度的物質需求動機,更容易使個體從現實生活中獲得成就感和幸福感。從深層次來看,這種幸福感并非來自諸如權力、地位、財富等外部附加物,而是源于個體的自身價值與自我實現,自我決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稱之為內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45]適度的物質觀的養成,有助于個體理性地判明自己的真實需求,從而降低對外部物質世界的過分依賴,盡快從非理性的物欲中抽身出來。
(二)創造幸福生命中經常性的快樂體驗,涵養生命意志
快樂是一種感官愉悅,主要針對個體而言。人生在世包括生活與生命。生活追求當下意義,主要遵循快樂原則,生命追問恒久的價值,主要遵循幸福原則。但是,快樂與幸福又經常是相通的,快樂的生活謀求長遠的幸福,幸福的生命有著快樂的生活。萊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曾說,幸福在最廣范圍上就是“我們所能有的最大快樂”[46]。
然而,人生不可能“全然的幸福”[47],如果只有忙碌痛苦而享受不到生活的快樂、看不到幸福的希望,則有沖垮生命意志的危險。快樂經常表現為歡笑歌唱、興奮奔跑、手舞足蹈等形式。單個的肉身快樂事件,多只是一時的滿足、休閑,而經常性的快樂體驗,整體上往往是生命意志的體現。
這種經常性的快樂體驗,突出表現為三個特征。其一是源于現實的滿足感。它們往往并非純粹的精神享受,而“在相當程度大的程度上也欲求其他事物”[48],是現實需求得到實現而產生的一種滿足感。個體快樂的實現離不開社會整體幸福的支持,一個富裕、文明、正義的社會是其重要的保障。其次是一種積極快樂。快樂有積極與消極之分。消極快樂,就社會而言是公民守法即能享受的福利,就個人而言是不危害他人利益就能自動享有的愉悅。
積極快樂則需要主動付出努力,就社會而言是涵養德性才可能享受到的德福一致,就個人而言是與人分享得到認可而產生的喜悅。其三是創造價值的快樂。價值判定向來有兩種:個人本位,即依據個人的內在標準來判明個體及人生價值;社會本位,依據集體或倫理的標準來判明個體及人生價值。
快樂可以引導人們從現實生活的有限中去尋求生命的無限幸福,在有限的人生中去追求超越生命的永恒。這實質上已經溢出快樂的范圍而進入對生死超越的討論,只有超越死才能更好地生,更加積極地投入現實生活。由此,生命的價值就應當而且只能是行健不息、奮發有為的人生實踐,去創造那些于自己值得、于社會有用的東西。
但是,給快樂建立起責任心、積極性、價值感,并不是要讓所有的幸福與快樂都強行背上道德的內容,而是旨在制止這一心理行為墮入無邊的肉欲放縱之中,將其從無意義、無目標狀態拉回現實世界,以幫助我們走出迷惘、痛苦、頹廢,重建理想信念。一種理想的快樂,是既能指示我們從世俗生活中獲得感官性的享受,又可以從生命價值的實現中找到穩定的幸福來源。
(三)依據中庸的理念在實踐中不斷積淀突破,營造幸福人生
何謂中庸?中即環中、中正,庸即平常、恒常。中庸者,朱熹釋曰:“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理,乃天命所當然,精微之極致也。”[49]它既非無原則,亦非調和折中,或冒進畏縮,故當是營造現實幸福最可能的路徑。
中庸之于幸福人生,可以提供三點啟示。首先,它指示以一種過猶不及的方式處理現實生活關系。它并非不允許生命有激情、亢奮,也非絕對禁止宣泄、低沉,而是反對一直處于過或不及的非正常狀態,強調整體上保持在平衡狀態。亞里士多德(Aristotélēs)則以適度、中道來描述這種中間狀態,他認為事物有較多、較少與相等三等,感情與實踐有過度、不足與中間三分,德性即以“選取適度為目的”[50],處于過度與不及的中間。
其次,它生成一種理欲圓融、溫柔敦厚的生命境域引導價值超越。人首先是動物性的人,快樂生活必然要允許合理的人欲需求,幸福生命往往需要善于控制住自己的情緒,“不以物喜,不以己悲”[51],溫和地待人接物。這一境域在最高價值上引導著人前行,不至于盲從一時是非痛苦而大起大落、反復無常。第三,它倡導窮獨的功夫修養以自我療救。二程云:“大凡學者,學處患難貧賤”[17]430。人生處富貴順境容易,但窮困挫折更能磨練人的品性。“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52],窮守獨處而堅守節操、內修不輟,才可能面對困難毫不退縮,化逆境為順境,修復痛苦與不幸撕裂的精神缺口,在延展生命的廣度與深度中不斷突破極限,做生命的強者。
要正確處理幸福的內部關系,即協調好“物質性”的幸福與“精神性”的幸福[53]。物質幸福首先表現為感官滿足,精神幸福則側重價值達成,協調二者實際上已上升到物質基礎與精神信仰的關系處理問題。存在決定意識,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有什么樣的物質基礎就會產生有什么樣的理想信念,懸空的價值不會被信仰,無目標的物欲也必不能長時間維持。可見,生命既要有物質頤養的現實基礎,又要有德福匹配的價值引導,才能上接天國神城下引塵世生活。人才能頂天立地,做一名堂堂正正的人。
生命意志教育旨在借助道德理性的上揚和現實幸福的落回,直面現實、理解現實而最終立足現實、超越現實,從而培育一種飽滿堅定的生命精神,確保肉身與靈魂雙重存在的連續性。生命對每個人都只有一次,每個人都是具體的活著的我自己。我們通過道德來把握生命,規范言行、建立價值并自由創造,在擁有生命的同時向人自己生成。
在其中,生命主要就是出于自我道德判斷的結果。它既是為了自己,但又不能只為自己。在最低層面上需要對自己應盡的世俗責任與義務負責,活著做一個有擔當的人。在最高價值上需要擁抱那些決定我之為我、人之為人的東西,成為一個應當如此的人。一種高度的道德理性固然比單純的物質幸福要深刻得多,但一種德福統一的策略顯然更容易得到普遍的接受與實施。然而生命與道德、幸福又是如此復雜,也就決定關于生命意志的討論將是一項長期性的教育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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