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8月29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摘要:結合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新導則要求對有色金屬礦山項目開展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內容進行分析和總結,旨在今后監測工作中,能準確實施新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要求。
關鍵詞: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內容
0引言
以保護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不受污染,確保耕地安全和人居健康原則出發,《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實施后,土壤環境現狀監測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和規定,梳理和分析不同項目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內容成為正確開展土壤環境監測工作的前置重點工作。云南有色金屬礦產資源豐富,礦山項目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量較大,為此,將根據新要求和規定,分析有色金屬礦山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內容,為下步實際監測工作打好基礎,正確實施監測工作。
1土壤環境
土壤環境:是指受自然或人為因素作用的,由礦物質、有機質、水、空氣、生物有機體等組成的陸地表面疏松綜合體,包括陸地表層能夠生長植物的土壤層和污染物能夠影響的松散層等。土壤環境現狀監測目的[1]:評價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現行土壤環境現狀質量評價標準有《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7)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土壤類型:分為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3種。土壤環境敏感:指周邊存在耕地、園地、牧草地、飲用水源地或居民區、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土壤環境敏感的保護目標。
2監測區及土壤污染類型
2.1土壤環境監測區分析
一般有色金屬礦山工程包括井下采礦工程、露天采礦工程、井下通風工程、井下排水工程、井下供風工程、地表工業場地、地表廢水處理站、地表廢石場、地表礦石轉運場(露天或棚式)、辦公生活區等工程。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土壤污染型項目主要考慮污染物通過大氣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滲對土壤環境影響,再兼顧其它影響源;土壤生態環境影響型項目主要考慮對土壤環境的鹽化、酸化、堿化等影響。
有色金屬礦山一般礦石成分復雜,往往富含砷、鉛、鎘、鉻、汞等有害重金屬因子,采礦廢水、礦石、廢石在氧化、侵蝕作用下,有害重金屬因子容易釋放到環境中成單質有害因子,成為重金屬污染源[2]。有色金屬礦山項目建設和運行中土壤污染源主要為露天采場、廢石場、露天地表礦石轉運場揚塵可能含有重金屬,揚塵無組織排放沉降后進入土壤,上述場地雨季降雨形成的淋濾水含有重金屬污染因子下滲或徑流中進入土壤[3]。
以及廢水處理設施防滲不合格或防滲層受損,長期廢水下滲,廢水中重金屬污染因子進入土壤。因此,有色金屬礦山露天采場、廢石場、露天地表礦石轉運場、廢水處理設施為主要土壤污染源區[4],在土壤環境現狀監測中須重點考慮上述區域,其它監測區根據污染影響源情況再選取。
2.2土壤污染類型
有色金屬礦山主要是有害重金屬因子進入土壤產生土壤環境影響,屬于土壤污染影響型項目。
3監測前準備工作
有色金屬礦山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開展前必須對監測項目地理位置、土地利用現狀、土壤理化性質、現有污染源、礦山工程內容等情況進行資料核查,重大項目(改擴建項目、占地面積大、周邊有環境敏感目標)還需進行必要的現場調查。
3.1資料核查內容及目的
資料核查調查階段需在收集監測項目地理位置圖、土地利用現狀圖、土壤類型分布圖、礦山總平面布置圖、當地氣象資料、地形地貌資料、水文地質資料、土地開發利用歷史等基礎資料,通過收集以上資料,確定監測場地地理位置,土地利用類型,土壤理化性質,以便規范、準確布設監測點位。同時要根據礦山設計資料、歷史環保資料了解礦山工程內容,重點關注地表工業場地功能布局、地表廢水處理站、地表廢石場、地表露天礦石轉運場等工程布置位置及周邊土地利用類型、土壤環境敏感目標分布情況。
3.2現有污染源調查
污染源調查主要對監測場地及周邊工農業生產布局、土壤面源污染源、工業企業分布位置、排污種類及排放途徑等內容進行調查,通過調查需確定監測區域及周邊土壤污染源種類、污染源進入土壤方式、主要污染因子等內容,以便在監測中合理選擇監測因子。現有污染物調查優先選擇衛片識別、周邊企業資料收集等方式核查,缺少資料下,再補充現場調查。
3.3現場補充調查
當礦山為改擴建項目時,應現場對現有工程的環境保護措施情況,廢石場、露天采場、廢水處理站、工業場地附近的土壤污染現狀進行調查。當缺少基本的土壤理化特性、水文地質資料時,應開展土壤理化特性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土壤結構、土壤質地、土壤粒度、飽和導水率、孔隙度、土壤容重、土壤巖層、地下水位埋深等。
4監測工作相關要求
4.1監測點位布點
4.1.1監測布點原則及要求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有色金屬礦山屬于玉類污染型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最高等級為一級,最低等級為二級。其次,同一項目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場地時,每個場地應按對應評價等級開展監測布點。
4.1.2監測布點范圍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現狀監測點位應在調查評價范圍內布設。參照現狀調查范圍規定,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一級時調查評價范圍為占地范圍(指開采區與各場地的全部占地范圍內;改擴建類指現有工程與擬建工程的占地范圍內)外1km范圍內,二級評價調查評價范圍為占地范圍外0.2km范圍內。
4.1.3監測布點要求
調查評價范圍內,按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3種土地類型核查,每種土地類型至少設置1個表層監測點,監測點應設置在未受人為污染或相對未受污染的區域。礦山廢石場、露天礦石中轉場、露天采場需根據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在場外主導風向上、下風向各設置1個表層樣監測點位,可在下風向揚塵最大落地濃度區增設表層監測點位。
礦山廢石場、露天礦石中轉場、露天采場應根據地形條件,在雨季淋濾水地表漫流途徑影響方向,在占地范圍外的上、下游各設置1個表層樣監測點。改擴建礦山,須在廢石場、露天采場、露天礦石轉運場、廢水處理站設置柱狀樣監測點位,采樣深度需至底部與土壤接觸面以下。
改擴建礦山還需在礦山廢石場、露天礦石中轉場、露天采場占地范圍外可能受礦山開采影響的周邊耕地、園地、牧草地、飲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區等土壤環境敏感目標點處設置監測點位。改擴建礦山還需根據當地常年主導風向,在礦山廢石場、露天礦石中轉場、露天采場下風向適當增加監測點位,來反應降塵對土壤環境的影響。項目占地范圍內及其可能影響區域土壤環境已存在污染風險的,結合歷史資料和現狀調查情況,在可能受影響最重的區域布設監測點位。
4.2現狀監測布點數量要求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現狀監測布點類型與數量要求。(1)一級評價占地范圍內5個柱狀樣點,2個表層樣點,占地范圍外4個表層樣點。(2)二級評價占地范圍內3個柱狀樣點,1個表層樣點,占地范圍外2個表層樣點。(3)表層樣在0-0.2m取樣;柱狀樣通常在0~0.5m,0.5~1.5m,1.5~3m分別取1個樣,可根據基礎埋深,土體構型適當調整。(4)占地范圍超過100hm2,每增加20hm2增加1個監測點位。
4.3現狀監測取樣方法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表層樣監測點及土壤剖面的土壤監測取樣方法一般參照HJ/T166執行,柱狀樣監測點和污染影響型改、擴建項目的土壤監測取樣方法可參照HJ25.1、HJ25.2執行。
4.4現狀監測因子選取要求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監測因子選取要求如下:(1)評價因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7)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規定的基本項目,分別根據調查評價范圍內的土地利用類型選取;(2)特征因子為建設項目產生的特有因子;(3)調查評價范圍內每類土壤表層樣監測;占地范圍內或可能影響區域的土壤環境已存在的污染風險監測點位必須監測基本因子與特征因子;除此外的其它監測點位可僅監測特征因子。
4.5監測頻次要求
基本因子:一級評價項目,應至少開展一次現狀監測,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時,如果有近3年至少1次監測數據,且監測數據對應的監測布點和監測點數滿足時,可不再監測。特征因子:應至少開展1次現狀監測。
4.6室內分析和出具監測報告
按取樣方法采集的土壤監測樣采集后按照《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7)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分析方法進行室內分析,分析結果作為現狀監測統計整理后出具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報告。
5監測工作流程和工作內
5.1工作流程
通過對有色金屬礦山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內容要求分析,項目實際監測工作中,工作流程可歸納為監測前準備、制定監測方案、現場取樣、室內分析監測和出具監測結果報告共四項工作。
5.2工作內容
根據前邊的監測工作相關要求,有色金屬礦山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內容總結。監測點位和監測點數只適用于廢石場、露天采場、露天矸石轉運場、廢水處理站地表分布位置相對分散而獨立,相互影響小的情況,當他們地表分布位置相對集中,相互影響明顯時,要以各地表占地區作為一個大的整體,再根據布點要求設置監測點位和監測點數,最終監測點位和數量要滿足本文監測點位布點和監測點位數量要求。
6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雖然有色金屬礦山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工作可參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中相關要求來開展,但在實際監測工作中,占地范圍或項目影響區可能已存在的污染風險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現有工程廠界外可能影響的敏感目標處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露天采場下游監測點位和數量布設等工作都還需要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來開展。
因此,在每個有色金屬礦山項目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工作開展前,需全面了解礦山相關基礎資料、礦山工程內容以及調查清楚礦山所在地環境現狀基礎上,才能正確的完成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工作。其次,大氣沉降影響以及地表徑流影響、監測區占地范圍、外表層監測樣監測點位布置位置等因素,也需要在今后實際監測中通過探索研究,以便掌握揚塵最大落地濃度范圍帶和徑流后最大影響范圍帶。
參考文獻:
[1]張萌.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的現狀及發展趨勢[A].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河北大學.區域環境資源綜合整治和合作治理法律問題研究——2017年全國環境資源法學研討會(年會)論文集[C].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河北大學: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2017:3.
[2]任鋒,徐國棟,何新春.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土壤污染影響范圍研究[J].中國礦山工程,2018,47(03):26-30+69.
采礦工程師投稿論文范文:關于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措施的探討
摘要:邢臺市煤化工、冶金和建材的礦產資源豐富,分布集中,便于開發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加速了邢臺市化工、建材及相關產業的形成與發展。但是長期大規模、超強度的礦產資源開發,對邢臺市礦山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破壞,同時也增加了化學污染和地質災害的風險,特別是對土壤環境產生顯著影響。結合作者的工作經驗,文章以礦山土壤環境保護為立足點,重點分析礦山開采造成的環境污染、地址災害及相應的管理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