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3月01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為研究我國不同區域數字經濟分類規模、時空分異及產業驅動特征,文章在已有研究基礎上,將數字經濟核算來源細分為數字化賦能設備、數字化賦能服務、數字化交易、數字化媒體這四大類行業增加值,同時構建區域經濟數字化驅動特征分析方法,分析了我國區域數字經濟分類規模、時空分異與驅動特征。結果表明:2012—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行業增加值構成中,數字化賦能服務類占比第一,廣東、北京、江蘇相對占優;第二的為數字化賦能設備類,廣東、江蘇絕對占優;數字化交易類排第三,山東、廣東、江蘇、浙江占優;數字化媒體類位居第四,湖南、江蘇、湖北、福建占優。各區域經濟數字化產業驅動特征有一定差異。
關鍵詞:數字經濟;分類規模;驅動特征
0引言
數字化技術始于計算技術進步,從電子管、晶體管到集成電路、大規模集成電路及智能計算機,數據處理、復制及存儲逐漸普及。隨著商業互聯網的誕生與快速發展,出現了一系列構建于互聯網架構基礎上的新技術,數字化技術不斷降低數據計算、存儲與傳輸成本。關于數字經濟的早期研究集中于信息經濟和互聯網經濟[1—11]。
針對OECD(經合組織)提出的用“誤測假設”解釋“索洛悖論”,國內部分學者遵循國民賬戶系統核算原則,初步設計了數字經濟衛星賬戶框架。BEA(美國經濟分析局)界定了數字經濟范圍,利用供給使用表計算了美國數字經濟增加值。康鐵祥(2008)[12]借鑒M-P法測算了2002—2005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許憲春與張美慧(2020)[13]運用BEA的方法計算了2007—2017年中國數字經濟規模,并進行了國際比較[14]。目前有關數字經濟與數字化轉型發展的研究,尚未深入到我國區域數字經濟分類規模測算及時空分異領域,也未構建區域經濟數字化的產業驅動特征分析方法來分析我國區域經濟數字化的驅動力來源。
在參考許憲春和張美慧(2020)[13]研究的基礎上,本文將數字經濟核算來源進一步細分為數字化賦能設備、數字化賦能服務、數字化交易、數字化媒體這四大類行業創造的增加值;結合國家與地方統計數據,計算中國區域數字經濟分類規模并分析其時空分異;同時,通過構建區域經濟數字化驅動力指數來分析區域經濟數字化的產業驅動特征,試圖提出有價值的建議。
1數字經濟核算范圍界定
關于區域間經濟數字化競爭,本文將其定義為“圍繞數字化設備與服務的技術進步與擴散,來創造財富的能力”。
參考許憲春和張美慧(2020)[13]的研究,本文將數字經濟核算進一步細分為數字化賦能設備、數字化賦能服務、數字化交易、數字化媒體這四大類行業的增加值。
關于數字經濟的分類與計算,本文與文獻方法的主要不同之處在于以下兩點:第一,將“數字化賦權基礎設施”實際對應的產業類別,進一步準確細分成“數字化賦能設備”與“數字化賦能服務”兩類產業,且統稱為“賦能”更符合實際含義,“數字化賦權”依據孟天廣(2021)[14]的解釋是“依靠數字技術,人們通過獲得信息、參與表達和采取行動等社會實踐方式,在實現自身社會地位變化的同時,改變了舊的社會結構,繼而完成自我增權”,含義已超出統計與經濟范疇,延伸到了社會治理與公共管理領域,此外也容易與統計學“賦權重”概念相混淆。
第二,將“數字化賦能服務”類行業單列出來后,在“數字化媒體”類行業也不再保留“相關支持服務”(主要為“互聯網與相關服務”和“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中的部分增加值,既符合“數字化賦能服務”支撐傳統媒體數字化轉型的實際,又避免了將“相關支持服務”行業增加值依照文獻方法在“數字化賦權基礎設施”和“數字化媒體”兩大類行業中按9:1比例進行簡單拆分的現象,從而將數字經濟核算涉及的各類行業真正落實到具體行業上,使研究更加清晰明了。
本文涉及的數字經濟四大類行業中包含的具體行業所對應的“部門代碼”,來自國家統計局官網發布的我國行業投入產出表中,各行業對應標識的部門代碼。其中“數字化賦能設備”類行業增加值主要包括“計算機制造業”(部門代碼39088)、“通信設備制造業”(部門代碼39089)、“廣播電視設備和雷達及配套設備制造業”(部門代碼39090)、“視聽設備制造業”(部門代碼39091)等行業的增加值。“數字化賦能服務”類行業增加值為“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增加值,主要包括“電信業”(部門代碼63121)、“廣播電視及衛星傳輸服務業”(部門代碼63122)、“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業”(部門代碼63123)、“軟件服務業”(部門代碼63124)、“信息技術服務業”(部門代碼63125)等行業增加值。
“數字化交易”類行業增加值主要包括“批發業”(部門代碼51105)和“零售業”(部門代碼52106)等兩行業中屬于互聯網交易創造的增加值。“數字化媒體”類行業增加值由“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制作業”(部門代碼87144)增加值和“新聞出版業”(部門代碼86143)中的“音像制品出版業和電子出版業”的增加值構成。
四大類數字經濟增加值核算所需數據來自全國行業間“投入產出表”,目前只發布到2018年,且投入產出數據并非每年發布,故選取了2012年、2015年、2017年、2018年來計算數字經濟總體及分類規模。而2019年的數據則依據全國分行業增加值計算得出,鑒于行業分類不一致,通過2018年投入產出表計算出增加值調整系數,來估算2019年目標行業增加值。
比如:為計算2019年我國“數字化賦能設備”行業增加值,而2019年的全國分行業增加值目前只統計到“工業增加值”,故先將2018年全國行業間投入產出表中計算出的“數字化賦能設備”行業增加值除以2018年工業增加值,得出增加值調整系數,再將2019年工業增加值與增加值調整系數相乘,來估算2019年我國“數字化賦能設備”行業增加值,其余依此類推。
計算我國31個省份(不含港澳臺)數字經濟總量及分類增加值,2017年數據來自各省份行業間投入產出表,但目前只發布到2017年,所以2018年與2019年數據來自國家統計局官網發布的各省份的分行業增加值數據,關于行業分類不一致的問題,同樣可依據2017年各省份計算的“增加值調整系數”,對2018年與2019年各省份的數字經濟分類規模進行估算。
其中,數字化交易的增加值為批發、零售業中由互聯網交易所產生的增加值,同樣沒有直接的目標數據,參考文獻方法,從《中國經濟普查年鑒》中查得互聯網批發、零售收入除以總的批發、零售營業收入,得出增加值調整系數,來計算批發、零售業增加值中屬于互聯網交易所創造的增加值。數字化媒體增加值計算中,同樣沒有“音像制品出版”和“電子物出版”的增加值數據,本文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官網發布的“新聞出版”收入、“音像制品出版”收入與“電子出版”收入,來計算增加值調整系數,將“新聞出版業”增加值中屬于音像制品出版及電子出版的增加值分離出來。
2結果分析
2.1區域數字經濟規模與構成
全國數字經濟比重為全國數字經濟增加值與GDP總量的比值,總體上呈現較明顯的增長趨勢,從2012年的3.88%上升至2019年的5.26%。分類的數字經濟增加值,從2012—2019年的結果可以明顯看出,數字化賦能服務對數字經濟的貢獻最大,且占整體數字經濟規模的比重在不斷增大,規模從2012年11000多億元快速上升至2018年34000多億元。
其次為數字化賦能設備的增加值,規模在6000億元~8200億元,從2012年的6000多億元上升至2019年的8100多億元,考慮到物價的因素,扣除價格因素實際上基本穩定在7000多億元的水平(以2012年為基期的價格)。數字化交易對數字經濟的貢獻排在第3位,從2012年的2000多億元上升至2019年的3200多億元。數字化媒體目前排在第4位,對數字經濟的貢獻最低,但增長比較快,從2012年的不足1000億元增長到2019年的2400多億元。
數字經濟總體規模上,廣東、江蘇、北京位列前3,2019年數字經濟總體規模在4000億元~9000億元;浙江、上海、四川位列第4至6位,且規模相當,2019年皆接近3000億水平;湖北、山東、湖南、福建和河南,位列第7至11位,2019年數字經濟總體規模在2200億元~1800億元;安徽、重慶、天津、河北、江西、遼寧、山西、陜西位列第12至19位,數字經濟總體規模在1000億元左 右;云南、廣西、貴州、吉林、黑龍江、內蒙古,位列第20至25位;新疆、甘肅、海南、寧夏、青海、西藏,位居最后6位,截至2019年數字經濟總量在100億元~200億元的低水平。
由我國區域數字經濟占GDP比重可知,2017—2019年,各省份數字經濟比重總體上變化不大,只有天津、吉林、黑龍江、河北在2018年、2019年的比重相對于2017年有較大增長,以上4個省份相較于其他省份卻未出現較特別的增長現象,可能的解釋為:在以上4個省份的數字經濟增長的同時,其他非數字經濟行業發展相對滯后甚至衰退,尤其是天津。總體上,區域數字經濟比重中,北京以12%左右的最高比重位居絕對第1位;廣東、上海、江蘇、四川、天津,以6%~8%的比重位居第2至6位;重慶、山西、湖北、福建、浙江、江西、湖南、青海,以4%~6%的比重位居第7至14位,其余省份處于2%~4%。總體上,相對發達的地區數字經濟比重更高,數字經濟引領經濟發展的趨勢明顯。
2.2區域數字經濟分類規模時空分異
2017—2019年我國區域數字經濟四大分類行業增加值時空分布差異變化結果如下。
(1)數字化賦能設備。2017—2019年,我國各省份的數字化賦能設備行業增加值變化不大,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增加值中,廣東始終占據絕對優勢,增加值規模在3500億元~4000億元;其次為江蘇,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增加值規模在2000億元~2400億元;四川位居第3位,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增加值規模在490億元~570億元。福建、浙江、重慶和上海,以300億元~600億元的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增加值規模,位居第4至7位;全國其他地區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發展相對滯后。
(2)數字化賦能服務。
相比于數字化賦能設備行業的增加值規模,我國區域間數字化賦能服務行業增加值規模相對更均衡一些,廣東、北京、江蘇位居前3位,屬于數字化賦能服務第一層次,數字化賦能服務產業的增加值在3000億元~4800億元;上海、四川和浙江的數字化賦能服務產業增加值規模屬于第二層次,增加值在1600億元~2300億元;湖北、河南、湖南、福建、山東、河北位于第三層次,增加值在700億元~1800億元;天津、山西、重慶,處于第四層次,增加值在600億元~900億元;江西、陜西、遼寧,增加值在500億元~800億元,其他地區數字化賦能服務行業增加值規模相對較小。
(3)數字化交易。
總體上,相比于數字化賦能行業的增加值,區域間數字化交易行業的增加值又相對更均衡一些。其中,山東、廣東、江蘇、浙江的數字化交易增加值規模屬于第一層次,在270億元~450億元;安徽、上海、河南、福建、遼寧、河北、湖北、四川、湖南、北京,數字化交易行業增加值規模在90億元~210億元,位于第二層次;其余省份皆低于100億元,處于最后一個層次。
(4)數字化媒體。
區域數字化媒體行業增加值規模的空間分布特征與數字化賦能、數字化交易有較大差異。湖南、江蘇、湖北、福建,數字化媒體行業增加值規模位于第一層次,在150億元~300億元;四川、北京、浙江、江西、河南、廣東、山東、安徽,數字化媒體行業增加值規模在80億元~200億元,屬于第二層次;其余省份數字化媒體增加值規模較低,皆少于100億元。
本文還將我國各區域各年數字經濟四大分類行業增加值數據導入stata16軟件中,將stata16軟件與python3.9軟件相關聯,在stata命令窗口進行python代碼操作,繪制了由各省份地圖構成的數字經濟分類規模的時空分異圖,限于篇幅不作呈現。
總體上,數字化賦能設備的創新與生產條件門檻相對較高,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集聚程度較高,關鍵的數字化設備由少數地區的產業所掌控。而以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為代表的數字化賦能服務的門檻相對較低,屬于軟件與服務的系統創新,區域分布更均衡。數字化交易及數字化媒體的技術門檻最低,屬于純應用型的創新,區域間的分布最廣泛,也是大眾傳統意義上所理解的數字化與網絡化。
2.3區域經濟數字化產業驅動特征
考慮區域間數字經濟分類規模還受各自不同經濟實力的影響,為進一步直觀考察各區域經濟數字化的不同進程,分析區域內各自經濟數字化的不同驅動特征,本文構建了各區域數字經濟總體及分類增加值的程度指數,將各區域數字經濟總體或分類行業增加值占全國數字經濟總體或分類行業增加值份額,與各區域GDP占全國GDP份額相比較,來分析區域內部數字經濟總體表現以及區域內部經濟數字化的驅動力來源。
通過各區域數字經濟總體及四大分類行業計算出的比值,對區域經濟數字化的產業驅動力進行量化評價。數值大于1的數字經濟分類比值,說明區域內該數字經濟分類產業的發展高于整體發展水平,該數字經濟分類產業形成了經濟數字化驅動力,最終各區域各數字經濟分類比值結果皆取2017—2019年的均值。具體評價標準為:大于2.0為“極強”,1.5~2.0為“強”,1.0~1.5為“較強”,0.7~1.0為“一般”,0.4~0.7為“弱”,小于0.4為“極弱”。
3結論
本文將BEA的方法引入我國區域數字經濟分類規模的測度,并將數字經濟進一步細分為數字化賦能設備、數字化賦能服務、數字化交易、數字化媒體這四大類行業。研究區域數字經濟中四大分類行業增加值狀況與時空分異;同時,以區域數字經濟各類行業增加值占全國的份額,與區域GDP占全國GDP份額的比值,來分析區域經濟數字化的產業驅動特征。
2012—2019年,我國數字經濟行業增加值構成中:數字化賦能服務類占比最大,廣東、北京、江蘇相對占優;其次為數字化賦能設備類,廣東、江蘇絕對占優;再次是數字化交易類,山東、廣東、江蘇、浙江占優;最后是數字化媒體類,湖南、江蘇、湖北、福建占優。我國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發展趨于向極少數區域集中的特點,數字化交易及數字化媒體產業發展相對均衡,增加值規模相對較小。
數字化賦能設備產業強驅動地區,應繼續加強數字化設備研發與創新,創造國家數字化設備制造產業優勢;數字化賦能服務產業強驅動地區,需加強數字化基礎軟件、數字化基礎信息技術與通信服務創新,創造國家數字化場景運用基礎優勢;其他區域需結合區域與產業特點,大力推進數字化賦能服務,構建個性化的數字化應用場景,改進區域經濟運行方式與效率,提升運用數字化技術與服務創造財富的能力;注重區域商品與服務(尤其是地方特色產品與服務)上網意識,培育區域內知名“平臺”企業,構建數字化政務平臺;注重從傳統出版向電子出版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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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智宏1,楊先明2,宋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