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10月19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 數字平臺經濟作為生產力新的組織形式,為我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新動能。數字平臺經濟按照生態系統的功能不同劃分為不同的類型,本文選取了其中的互聯網金融平臺作為研究對象,梳理了平臺形成與演變的過程,重點分析了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六種業態的發展歷程和現狀,并結合我國金融市場實際情況和相關監管政策制定情況提出了現階段一些平臺需要解決的問題和面對的挑戰。
關鍵字:數字平臺經濟;互聯網金融平臺;現狀;挑戰
數字平臺經濟
數字平臺是一種基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及智能設備等數字化技術的新型資源配置方式,是為供需及相關主體提供連接、交互、匹配與價值創造的媒介組織。以不斷發展的數字技術作為支撐,借助數字平臺促成一批雙邊(或多邊)客戶間交易的中心輻射型商業模式就是數字平臺經濟。其中,多邊平臺將兩個或更多獨立但相互依存的客戶群體連接在一起,通過促進不同群體間的互動而創造價值。以互聯網金融平臺為例,多邊平臺搭建的生態圈往往囊括了用戶群體、場景方、技術服務商等多方參與主體。
目前的數字平臺可分為兩種基本類型。一種是交易平臺,通過建立交易市場讓各種各樣的用戶互相交易,或者與平臺提供商自己交易。例如Amazon、阿里巴巴、Facebook、京東、易趣等公司是以在線基礎設施支持為核心商業模式的交易平臺,同時,滴滴出行、優步、愛彼迎等公司則是為交易多方提供業務支持的公司。另一種是創意平臺,是以操作系統(如安卓或Linux)或技術標準(如MPEG視頻)的形式為代碼和內容制作者開發應用軟件創造環境。這兩種數字平臺類型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
事實上,數字平臺公司的競爭力通常建立在制度套利的基礎上,它們采取保護消費者、社區和市場等以消費者為中心的平臺策略及商業模式,不同于傳統企業遵循的以廠商為中心的運行規則。例如Lyft和愛彼迎推動了諸如汽車和公寓等耐用消費品向資本品的轉化,并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中介平臺。
互聯網論文范例:農村互聯網金融的影響因素及發展對策
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經濟的建立及現狀
(一)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形成
從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我國銀行、券商、基金、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都在引入互聯網信息技術來提高效率,優化流程,降低成本,形成了以傳統金融業務的網絡化為表現形式的簡單互聯網金融業態。1998年,招商銀行率先推出網上銀行“一網通”,成為中國網上銀行業務的市場導引者。
隨后中行、建行、工行等也陸續推出網上銀行。到了21世紀初期,隨著第二次信息革命數字科技時代的到來,IT技術不再只是后臺支持,而是全面延伸到客戶終端,進入到聯絡、溝通、獲客等領域,這就使互聯網金融業態從金融機構的互聯網通訊技術平臺,逐漸發展到了互聯網通訊企業打造平臺提供金融服務的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業態模式。在互聯網金融平臺經濟中,海量的消費者、投融資者和平臺供應商成為了平臺經濟的主體。
(二) 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發展
2013年,隨著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不斷突破,我國的主要互聯網公司在互聯網基礎設施上開始進行新的金融產品開發、金融流程的設計、金融服務模式的創新,使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真正進入了平臺經濟的新時代。阿里巴巴、騰訊、百度、新浪、京東等互聯網公司開始依托云計算、社交網絡、搜索引擎等信息科技,憑借各自豐富的用戶、渠道、流量等獨特優勢試圖探索出一套不同于傳統金融機構的業務模式。如阿里巴巴成功推出了貨幣基金產品——余額寶和金融云服務——聚寶盆。
除此之外,伴隨著這波互聯網金融浪潮,除早期的P2P貸款服務平臺以外,垂直搜索、智能理財、眾籌平臺等金融互聯網平臺也紛紛涌現。于是2013年被命名為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元年”。在2013-2015這三年時間里,我國的互聯網消費金融平臺進入到市場啟動階段,第三方支付平臺發展逐漸成熟、P2P網貸平臺開始爆發式增長、眾籌融資平臺逐漸被運用到不同領域中去,首家互聯網保險、首家互聯網銀行相繼獲批成立。我國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開啟了高速發展模式。
但是,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這種“野蠻生長”在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促進金融創新的同時,也對金融行業的相關法律與監管帶來巨大的挑戰,大量的新興領域尚無對應的法律與監管制度。以及由于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的特點,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各種創新型模式和跨界混業經營給金融行業帶來巨大的風險。
2015年7月,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以鼓勵發展互聯網金融產業。但昆明泛亞、e租寶等風險事件還是頻頻發生,P2P跑路、校園裸貸等惡性事件也不時見諸報端,消費欺詐、競價排名、用戶歧視、數據泄露、惡性競爭甚至金融詐騙等現象亦屢見不鮮。從2016年至今,在“防風險”的公共政策指引之下 ,互聯網金融先后經歷了專項整治和嚴格監管,在大浪淘沙中進行了分化和行業出清,逐漸走上了規范化發展之路。
(二)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分類及現狀
按照《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對互聯網金融主要業態的分類,將互聯網金融平臺細分為主要六種業態。
互聯網支付。互聯網支付是指通過計算機、手機等設備,依托互聯網發起支付指令、轉移貨幣資金的服務。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其他機構開展合作為電子商務和社會小額、快捷支付服務。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主要有支付寶、財付通、壹錢包等。第三方移動支付交易規模從2013年的1.2萬億元增至2018年的190.5萬億元,同比增速從391.3%降到了58.4%,說明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移動支付的習慣已經養成,第三方移動支付的滲透率達到較高水平。
網絡借貸。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個體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P2P網貸平臺是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資信評估等服務的中介平臺。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2018年7月以來,P2P網貸平臺集中“爆雷”,全國范圍內出現了多起平臺停業整頓、跑路、延期、退出的事件。于是2018年12月下旬P2P網貸清理整頓的序幕正式拉開。
少數在資本金和專業管理能力等方面具備條件的嚴格合規的在營機構可申請改制為網絡小額貸款公司或消費金融公司,其它不具備條件的其他機構則被要求在限期內分步驟退出。但不論是在營的還是已退出經營的P2P網貸機構,均將全面接入征信系統。2020年P2P網貸行業整合、轉型、退出現象明顯,截至目前正常運營平臺數量已經下降至398家,較2019年同期縮減約60%。
互聯網基金銷售。是指基金銷售機構與其他機構通過互聯網平臺合作銷售基金等理財產品。我國互聯網基金興起于2013年6月,支付寶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聯手天弘基金公司推出一款基于互聯網渠道銷售的貨幣基金產品——“余額寶”,截至2018年4季度共13家基金公司貨幣基金接入余額寶。近年來隨著房市遇冷、利率下行導致的居民財富管理供需不斷失衡,以及互聯網移動支付的進一步普及,我國互聯網理財的用戶數量和市場規模得到了較快速度的增長。2019年上半年,互聯網貨幣基金規模擴張放緩,“余額寶”產品資產凈值規模較2018年底下降了8.8%。顯示互聯網基金銷售市場正從快速擴張進入到提質升級的新發展階段。
互聯網消費金融。互聯網消費金融是指通過互聯網來向個人或家庭客戶提供與消費相關的支付、儲蓄、理財、信貸以及風險管理等金融活動。客戶群體從消費金融服務商獲得借貸資本后,消費主要流入線下消費場景和線上消費場景。在線上消費場景中電商平臺是較為集中的一個消費流量入口,2014年京東白條和螞蟻花唄等產品相繼上線,并依托其電商平臺優勢,不定期推出分期免息購物,平臺會員卡折扣等優惠策略,進一步刺激消費,逐漸搶占銀行在線上信用卡支付的用戶和渠道。截至2020年3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7.1億,2019年網絡購物交易規模達10.63萬億元,使用人數和交易規模均迅速上升,電商取得蓬勃發展,在電商發展帶動下,消費金融的適用場景也更加豐富。
互聯網股權融資。互聯網股權融資包括公募,即股權眾籌融資和私募,即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兩種方式。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主要是指以互聯網為主要信息渠道向特定對象開展的股權融資業務活動。向特定對象發行累計不得超過200人。雖然,2011年股權眾籌融資平臺便開始在我國出現,但目前我國真正的股權眾籌融資試點尚未啟動,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行業也仍處于探索階段,發展生態有待建設完善。
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其實是通過互聯網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愛就投、云投匯、多彩投、開始吧等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并不屬于《指導意見》中定義的股權眾籌融資范圍。從2019年開始證監會進一步對《股權眾籌試點管理辦法》進行制定完善,這將為真正意義上的股權眾籌的順利推出奠定良好的基礎。
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險網以互聯網和電子商務技術為工具來支持保險銷售的經營管理活動的經濟行為。根據產品服務類型的差異,互聯網保險主要分為三種類型。一是以實現服務用戶為目的,圍繞自家的產品使用場景擴展出的保險產品,如攜程的延誤險,淘寶的退貨險等。
二是互聯網流量平臺通過改變國人的消費和支付習慣推廣的保險產品,如螞蟻保險等。三是由用戶自由選擇的商城模式,一部分是人壽、平安這類保險公司自營平臺,另一類是以互聯網公司為代表的線上經紀中介平臺。在疫情背景下,互聯網保險業務得到了更加飛速的發展。2020年上半年共有59家公司經營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累計實現規模保費1394.4億元,較2019年同期增長12.2%。不過互聯網保險的份額還是比較小的,相比2019年我國累計人身險保費的30995億元,互聯網人身保險保費只占總額的6%。
數字平臺經濟下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發展中面臨的挑戰
隨著金融科技的進一步發展,及國家包容審慎型分類監管政策的不斷出臺,數字平臺經濟作為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對優化資金配置、促進我國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發展的過程中,仍然面臨著一些問題與挑戰。
1、自專項整治工作啟動以來,我國網絡借貸行業風險持續收斂,但仍處于高位。歸集資金池、違規放貸、變相承諾保本保息、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違規行為依然較為普遍,部分網絡借貸平臺甚至存在股東自融、制造假標、虛假注資、資金挪用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雖然2019年在網絡借貸行業的存量風險化解、機構轉型方面取得重大進展,但是在營機構接入有關信息系統,實施數據監測和信息披露,以及風險分類處置的力度仍需加大。
2、隨著2018年12月我國第一批銀行理財子公司的申請正式被批準,意味著個人首次購買理財無需銀行網點面簽,理財產品銷售也不再設置起點金額,非標投資要求也將被放寬。銀行理財子公司的成立,將導致互聯網基金銷售特別是公募基金的產品銷售勢必會遭受到一定的沖擊,尤其是固定收益類的產品,貨幣基金首當其沖;還有近年來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導致智能投顧服務在互聯網基金銷售平臺的應用,但智能投顧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投資者稍有不慎就會因缺少人工輔助,提供了錯誤的信息給人工智能,導致結果不準確。
3、我國的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業務仍處于探索階段,投資人熱情總體不高,平臺商業模式有待形成。近年來,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新增投資人數增速大幅高于新增注冊用戶數,新增投資人次增速高于新增投資人數增速,這就使投資者審核方式的采用和審核標準的制定對融資服務的便捷性和融資交易的安全性都起到了尤為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相關監管政策還有待明確。互聯網非公開股權融資平臺或其他第三方機構為了防止非法集資和詐騙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不受損害負責對融資項目進展和企業發展進行審核,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初創企業也需承擔一定的信息披露義務,但這種責任不易過重,否則會使創業期的中小企業難以開展業務。
參考文獻:
[1]黃志凌.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 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能. 經濟參考報,2019(10).
[2]史慧慧,洪文佳,方雪琳,莊 艷.共享經濟背景下互聯網金融平臺價值共創機理研究.市場周刊,2020(6).
[3]Martin Kenney, John Zysman. The Rise of Platform Economy. Issues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2016(3)
作者:楊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