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7月06日 分類:醫學論文 次數:
[摘要]藥品研發是保證新藥可及性和藥品質量的關鍵。本文基于制度創新理論,總結藥品研發的投入產出情況,針對藥品研發外部激勵制度不均衡和內部治理制度不均衡問題,提出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的設計建議,促進藥品研發制度達到均衡狀態。
[關鍵詞]藥品研發;制度創新理論;制度變遷
藥品研發是保證新藥可及性和藥品質量的關鍵。近年來,我國不斷從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三個層面制定出臺藥品創新研發各環節的制度規范,形成了以《藥品管理法》為綱領的制度體系。盡管如此,我國藥品研發制度仍存在不均衡問題,主要表現為外部激勵制度不均衡和內部治理制度不均衡。本文基于制度創新理論,總結我國藥品研發的投入產出情況,分析藥品研發制度的不均衡問題,在此基礎上提出藥品研發制度變遷的設計建議。
1制度創新理論的基本觀點
1.1制度創新及其產生機制
制度創新是指對現存制度的利用或改造,使創新的個人或團體獲得額外的收益[1]。制度經濟學指出,制度創新的產生機制可以用“需求-供給”理論來解釋:個人或團體在現有制度下不能獲得更大收益時,制度安排處于非均衡狀態,制度“需求”出現;此時人們會改變既有制度,“供給”新的制度[2],進而達到制度均衡。因此,制度安排總是處于從非均衡到均衡的動態變化過程。制度非均衡包括兩種類型:制度供給不足和制度供給過剩。制度供給不足指制度的供給不能滿足制度需求,導致制度真空或低效制度存在。制度供給過剩指相較于制度需求,一些多余、過時、低效的制度依然存在[3]。
1.2制度變遷類型
按照制度變遷主體的不同,制度變遷分為兩種類型:強制性制度變遷、誘致性制度變遷[1]。強制性制度變遷是引入和實現政府命令、法律,進行自上而下的制度創新。誘致性制度變遷是個人或群體追逐獲利機會時,自下而上自發進行的對現有制度安排的創新。
2我國藥品研發的現狀
2.1藥品研發投入
(1)R&D強度。目前對藥品研發投入的常用衡量指標是研究與試驗發展(ResearchandDevelopment,R&D)強度,即R&D經費支出占總銷售收入的比重[4]。以醫藥制造業的R&D強度來衡量我國藥品研發投入情況。2008—2018年我國醫藥制造業R&D經費支出和R&D強度整體呈增長趨勢,說明我國藥品研發投入逐年增加。但是相比于全球制藥和生物技術公司R&D支出(見圖2),我國的醫藥制造業R&D經費支出仍略顯單薄;相較于國際新藥R&D強度在15%~18%[5],我國的醫藥制造業R&D強度僅1.0%~2.5%,研發投入水平明顯偏低。
醫藥制造業分為化學藥品、中成藥、生物藥品制品三個子行業,我國三個子行業R&D強度整體趨勢一致,呈上升狀態,但均保持在0.5%~4.5%,研發投入水平仍低于國際水平。其中,生物藥品制品R&D強度波動較大,2010年后研發投入超過化學藥品和中成藥;中成藥研發投入一直處于較低的水平,增長幅度較小。
(2)R&D人員折合全時當量。我國醫藥制造業及三個子行業的人員投入在2010年均有回落,其他年份雖有波動,但是整體仍呈上升趨勢。其中,化學藥品的人員投入增速明顯,遠超中成藥和生物藥品制品,但是從2014年起也出現小幅下降。
2.2藥品研發產出
總體來說,我國藥品研發產出較低,主要表現為新藥上市數量較少、上市時間遲滯等。從藥品的有效發明專利數來看,化學藥品、 中成藥、生物藥品制品的有效發明專利數均逐年上升。其中,化學藥品的有效發明專利數始終處于領先,特別是2010年后專利數增加更加明顯;而生物藥品制品的有效發明專利數始終處于落后,增長速度也比較緩慢。
2015年,《關于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的意見》更改了“新藥”概念,由“中國新”變為“全球新”。由于中藥依據中醫理論進行救治,此處創新藥僅統計化學藥品和生物藥品制品,包括1類化學藥品創新藥、原1.1類和1.2類化學藥品創新藥、1類生物藥品制品創新藥。從批準上市的創新藥(以品種計)來看,2008—2019年批準上市的國產創新藥數量不斷波動,雖然整體呈增長趨勢,但是相較于國際創新藥水平,我國創新藥數量較少,藥品研發產出較低。
與國際藥品上市時間相比,我國新藥上市遲滯明顯。2019年全球銷售額排名前十的藥物首次上市時間均早于我國上市時間[17],我國平均遲滯時間為7.17年。可見,我國新藥上市普遍滯后于國外,這將會導致新藥不可獲得等問題。
3我國藥品研發制度的不均衡問題
3.1外部激勵制度不均衡
(1)融資制度供給不足。融資和風險投資機制缺陷導致了我國藥品研發的融資制度供給不足。創新藥研發周期長、風險高、耗資多、回報低,所需投資金額一般上千萬或上億元。而我國藥品企業存在“小、多、散、亂”的特點,企業營業利潤遠未達藥品研發水準,因此籌集研發資金對規模小、盈利低的企業是一道難題。同時,由于投資風險大,藥企貸款申請難度大,即使獲得貸款,一般也額度較低,新三板等新藥研發募資渠道難以實現資金補血,市場融資門檻對低盈利、高增長的新藥研發公司來說難以跨越。總而言之,藥企利潤不足,加上風險投資機制的缺失,導致很多藥企不愿投入巨額資金研究創新藥。
(2)審批制度供給不足。我國新藥審批環境與國際水平存在差距,藥品審批政策不足導致新藥審批延遲,國際新藥無法在我國同步上市。主要原因有審批時間節點和審批模式兩個方面。一是我國新藥審批時間節點不明確。美國FDA對優先審評的藥物承諾6個月內完成審評,全部過程均可在期滿前完成。雖然我國已明確注冊檢查和現場檢查的時間,但尚未明確從藥品申請到上市的時間。審評中心易出現審評時間把控度不足的問題,導致審評最終時間延長至13~16個月[18]。二是審批模式單一。美國、歐洲、日本運用多種特殊審評模式,包括優先審評、條件審批、突破性審批、例外審批等,實現全程加速,縮短審評時間。而我國的審批模式僅包括特殊審評、優先審批、條件審批[19],過于單一且較少聯用。
(3)知識產權制度供給不足。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對醫藥制造業的蓬勃發展起到關鍵作用,但在我國,作為新藥“保護傘”的專利制度存在一些漏洞。例如在《專利法》實施中,專利權人承擔舉證責任,且必須在侵權兩年內提起訴訟;執行情況分散,要求由被告方所屬管轄范圍的市級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這可能導致潛在利益沖突。
(4)地方保護制度供給過剩。出于解決就業、創造稅收、推動地區經濟產值等原因,地方政府傾向于保護地方企業,不支持企業并購,這會抑制屬地經營企業的創新研發,降低創新投入概率和削減創新投入規模[20]。因此,地方保護規則供給過剩狀態下,地方藥企的創新研發行為受到抑制,偏向于生產低值重復的藥品,阻礙地區醫藥產業發展。
3.2內部治理制度不均衡
(1)藥企對藥品研發的投入保障制度供給不足。國外制藥企業研發投入多在10億美元以上[21],而我國上市藥品企業研發投入僅維持在1億~27億元,多數企業研發投入在5億元以下[22]。主要原因是我國藥企的創新意識不足,未認識到研發投入對創新藥的重要性。
4我國藥品研發制度變遷的設計建議
基于上述問題,筆者認為可以從強制性制度變遷和誘致性制度變遷兩方面,設計創新藥的研發制度變遷。
4.1強制性制度變遷
強制性制度變遷主要解決外部制度不均衡問題,最關鍵的實施主體是政府。政府引導的制度變革能夠最大化完善藥品研發制度,實現醫藥制造業的制度均衡。
(1)完善融資和風險投資制度。一是完善融資體系。主要目標是結合企業資金、政府投入、銀行貸款、社會資本、外資等,拓寬融資渠道。其中,銀行貸款以企業信用的方式積極引入,社會資本以專項基金、企業或個人捐贈基金等方式積極引入。同時,健全融資信息服務體系,給予藥企充分的融資信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二是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新藥研發具有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良好的風險投資環境有助于消除企業的后顧之憂,激勵新藥研發。以風險投資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為切入口,如建立健全產權交易所,引導藥企利用產權交易退出風險投資市場,創造有利于風險投資的制度環境。
藥物論文范例:藥品分析方法轉移類型與程序研究
(2)優化新藥上市審評審批政策。繼續完善新藥上市審評審批政策,解決藥品審批積壓問題。審評之前對藥品進行區分,以臨床需求為導向,重點關注臨床急需且療效顯著的新藥。對審評體系的建設,主要注意時間節點和審評模式的優化:一是縮短新藥審評審批實際耗時,明確新藥審批時間節點及各階段理論用時,如整體審評時間、獲批上市時間、技術審評報告時間等;二是逐步建立包含多種模式的審評審批制度體系,鼓勵多種模式聯用,實現審評審批全程加速。
參考文獻
[1](美)科斯,等著;劉守英,等譯.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產權學派與新制度學派譯文集[M].上海: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1:373-384.
[2]白育庭,袁尚會,劉偉華.制度創新理論視閾下的地方高校輔導員專業化建設探究[J].湖北科技學院學報,2019,39(2):110-115.
[3]范微,熊季霞.基于制度創新理論提高公立醫院綜合績效的治理制度變遷設計[J].中國衛生事業管理,2017,34(2):81-82,127.
[4]劉旭寧.買方壟斷、藥品定價與我國制藥產業研發投入[D].山東大學,2012.
[5]趙娜娜,孫利華.中國醫藥產業新藥研發能力研究[J].中國醫藥工業雜志,2018,49(9):1321-1326.
[6]國家統計局.中國高技術產業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0-2017+2019.[7]關曉靜總編.中國科技統計年鑒[M].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2018.
作者:毛心儀1,姚崢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