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9月08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近年來,隨著國家對綠色金融產業的大力扶持,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市場發展迅速,綠色債券標準也趨于規范。粵港澳大灣區本身處于優越的地理位置且具有雄厚的經濟基礎等條件,伴隨著各地綠色金融政策的陸續出臺,使得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債券在市場中擁有良好的發展前景。然而由于粵港澳大灣區在政治體制、法律體系、財稅體系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其金融市場的互通互聯水平仍待提升,缺乏良好協同的發展局面。鑒于此,論文通過對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的相關政策及其相關數據進行分析,探索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發展的問題與挑戰,為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發展提出政策建議。
【關鍵詞】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協同機制
1研究背景
1.1綠色金融是實現粵港澳大灣區綠色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綠色金融通過引導資源配置,促進經濟向綠色發展方向轉變,充分發揮了金融對社會資金的引導作用和對綠色發展的激勵作用,以綠色金融創新支持灣區城市群協同發展將是灣區協同發展的必然趨勢。《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指出:大力發展特色金融產業。支持香港打造大灣區綠色金融中心,建設國際認可的綠色債券認證機構。支持廣州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研究設立以碳排放為首個品種的創新型期貨交易所。支持澳門發展租賃等特色金融業務,探索與鄰近地區錯位發展,研究在澳門建立以人民幣計價結算的證券市場、綠色金融平臺、中葡金融服務平臺。
金融論文范例: 國際綠色債券發展經驗對我國債券發展的啟發
1.2綠色債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等七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要大力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綠色債券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綠色債券主要包括:綠色金融債、綠色企業債、綠色公司債、中期票據、綠色ABS和定向工具等。綠色債券的主要作用包括:
第一,引導更多社會資本流向轉變落后生產技術、提高能效和降低污染等綠色項目,提升綠色發展水平。第二,為綠色項目提供穩定、長期的資金支持,降低企業綠色項目的融資成本,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第三,緩解金融機構期限錯配問題,提高金融風險防范能力。第四,滿足責任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在我國綠色債券市場的快速發展過程中,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發展機遇與挑戰并存。第五,香港地區募集綠色資金用途多樣化。2018年,募集綠色資金投向綠色建筑、水、可再生能源、低碳交通等7個領域。香港地區募集資金投入并支持多領域綠色項目發展,未來隨著市場的擴大與認證過程的完善,更多的綠色項目將被確認和界定進來。
2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的市場現狀
2.1總體情況
自2016年以來,中國綠色債券和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總體發展迅速,截至2019年9月30日,全國233個主體累計發行綠色債券315只,發行總額4996.75億元。廣東省29個主體累計發行綠色債券42只,發行總額為513.35億元。2019年10月,中行澳門分行完成了70億人民幣等值三幣種綠色債券的發行定價;11月,澳門首次一只發行雙幣種國際級綠色債券。但相較于香港,澳門綠色金融市場才剛剛萌芽,正積極探索各類綠色金融制度及產品的開發。粵港澳大灣區之中,香港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是最大的,在2021年1月香港特區政府成功發售總發行金額為25億美元的綠色債券。
2.2主要特征
第一,增速較快,全國占比較高。廣東省綠色債券總體規模在2019年上半年,廣東省各類主體累計發行綠色債券總額約174.18億元,較2018年同期增長120.28億元,增幅達223.15%。從2017年到2018年,香港綠色債券發行總額從30億美元增長至110億美元(亞洲地區第三),增長了237%,綠色債券數量從9只增加至33只。截至2019年底,累計發行綠色債券260億美元。2019年,澳門的綠色債券發行也浮出水面。足以顯現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市場規模擴張速度之快與發展潛力之大。
第二,廣東省以綠色金融債為主,結構不斷優化。目前全國及廣東省的綠色債券結構均表現為以綠色金融債為主,截至2019年9月底,全國綠色金融債占比為46.43%。廣東省綠色金融債所占比重呈現逐年下降趨勢,由2016年的67.00%降至2019年的34.67%,且綠色債券品種逐漸增多,結構不斷優化。第三,廣東省分布于珠三角核心城市,以廣深地區為主。
廣東省綠色債券以廣州、深圳、東莞、佛山等珠三角核心城市為主,其中,廣州和深圳的綠色債券發行數量占比分別為一步對比發現,廣州和深圳的綠色債券結構存在巨大差異,主要表現為:廣州地區發行主體數量較少,單筆債券規模較大,主要以綠色企業債和綠色金融債為主;深圳地區發行主體數量較多,單個綠色債券的發行規模較小,且公司債占比較大。第四,香港發行主體多元化,且以內地及海外機構為主。2018年,內地和海外機構在港發行的綠色債券規模共計為90億美元(內地機構占70億美元,占市場份額的64%)。另外,民營企業正逐步領跑綠色債券市場。2018年香港9家本地發行人中有8家是民營企業且是非金融公司。
3粵港澳大灣區的主要綠色債券政策和標準體系
3.1各地政策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出臺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為我國綠色債券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基于央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國家發改委、滬深兩地交易所,分別對綠色金融債券的不斷規范,綠色企業債的進一步定義以及綠色公司債的設立,我國綠色債券整體政策框架基本確立。隨后新修訂出臺的相關政策以此為基礎,針對綠色債券評估認證、存續期監管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進一步的完善。粵港澳大灣區依托區位和經濟優勢,結合業態豐富、結構合理的現代金融體系,不斷改革優化金融市場和政策環境,為綠色債券的發展給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3.2標準體系
綠色債券只有符合一定的標準,市場才會接受或認可其具有綠色屬性。目前,國際廣泛采用的標準主要包括綠色債券原則(簡稱“GBP”,國際資本市場協會修訂)和氣候債券標準(簡稱“CBS”,氣候倡議組織發布)。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綠色債券國家標準,主要基于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綠色債券發行指引》和《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為標準。國內標準更多是基于現階段我國的國民經濟現狀和產業政策所制定,因此與國際標準存在一定差異。
4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面臨的挑戰和對策
4.1面臨的挑戰
粵港澳大灣區雖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理位置和經濟實力,為綠色金融產業的良好發展提供了先決條件,但由于粵港澳大灣區在政治體制、經濟結構等方面的差異,使得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可持續協同發展還面臨著巨大的挑戰:第一,制度環境存在差異。粵港澳大灣區存在“兩種制度”“三種貨幣體系”“三種關稅體系”的差異性。這種制度環境的差異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生產要素的高效流動,從而影響金融市場的互通互聯水平。
第二,綠色標準尚未統一。目前,粵港澳大灣區對于綠色債券的界定標準并不一致,存在諸多差異,使得綠色債券的發行認證評估工作缺乏權威性,對綠色債券市場優質進步產生較大的阻礙。第三,環境信息披露制度尚未統一。2019年12月,香港聯合交易所強制性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環境信息,而我國內地和澳門尚未出臺這方面的強制性披露的相關文件,這不利于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綠色債券協同發展與綠色金融合作進程。
4.2主要對策
第一,政策激勵。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的激勵方面還有待提高,各地方政府及國家應出臺更具有吸引發行綠色債券主體的相關政策,以快速促進綠色債券市場的發展,逐步對粵港澳大灣區政策的差異性查漏補缺,使粵港澳大灣區的政策趨于同質化。
第二,標準融合。應在粵港澳大灣區建立統一的綠色債券認定標準和權威的第三方評級機構,充分推廣香港2018年推出的“綠色金融認證計劃”至粵港澳大灣區各地,為發行者提供第三方認證服務。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的評估體系與鑒定標準,積極提高粵港澳大灣區的互通互聯性,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綠色債券市場結構的完善。
第三,信息共享。應加快建立粵港澳三地企業征信相關信息共享機制,構建信用監管體系,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企業和綠色項目提供資金融通的“綠色通道”便利。加快建設統一的綠色債券強制性、規范化信息披露機制。對信息披露情況出臺嚴格要求,保證綠色債券的公開透明,確保綠色債券充分發揮引導資金流入綠色產業的資源配置作用。
第四,鼓勵創新。鼓勵綠色債券發行人利用廣東省、香港、澳門等的綠色債券市場自身比較優勢,穩健的基礎設施,創新并豐富綠色債券領域的創新產品,特別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它是我國主要的綠色債券發行地,甚至在全世界也占據較大的比重。將綠色金融的服務對象從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其他省市、“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乃至更大范圍,為國際發行人提供綠色資金、環境影響評估、綠色項目審查與認證等專業技術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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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嘉欣,陳保鉆,陳潔瑩,李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