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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題申報主要目的是讓研究的課題得到評審部門的認可,進而獲得相應的職稱加分,那么相關評審部門也要對課題進行形式審查,下面小編也整理了某項課題形式審查條件要求,課題形式審查條件要求是大同小異的,大家可以作為參考。
申報課題項目須符合以下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 推薦程序和填寫要求
(1)由指南規定的推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出具推薦函。
(2)申報單位同一項目須通過單個推薦單位申報,不得多頭申報和重復申報。
(3)項目申報書(包括預申報書和正式申報書,下同)內容與申報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項目申報書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寫完整。
2. 申報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項目及下設課題負責人應為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2)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重點專項的項目(課題)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受聘單位提供全職受聘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雙方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隨紙質項目申報書一并報送。
(3)項目(課題)負責人限申報1 個項目(課題);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973 計劃,含重大科學研究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展計劃(863 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專項、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以及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項目(課題)。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在研項目(不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參與申報項目(課題)。
(4)特邀咨評委委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參與重點專項實施方案或本年度項目指南編制的專家,不得申報該重點專項項目(課題)。
(5)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
(6)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項目(課題)。
3. 申報單位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大陸境內登記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法人單位。國家機關不得作為申報單位進行申報。
(2)注冊時間在2018 年4 月30 日前。
(3)在承擔(或申請)國家科技計劃項目中,沒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被記入“黑名單”。
4. 本重點專項指南規定的其他形式審查條件要求
(1)項目下設課題數不超過5個,參與單位總數不超過10家。
(2)項目應整體申報,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內容。
從以上課題形式審查條件要求中也能看出其是非常嚴格的,要申報課題的人員一定不可以抱有僥幸心理,申報時要做到實事求是,按照要求申報課題,這樣才可以早日通過評審,更多課題申報有關的知識也可以咨詢該站的在線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