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10月1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 利用經濟學的分析方法,通過科斯理論的論述分析,提出在市場機制作用下,使環境資源外部性內化,制定排污權交易制度。
關鍵詞:職稱論文發表,科斯定理,外部性內化,排污權交易,排污許可
排污權交易制度是當今中國環境保護的一個新的發展趨勢,是一種追求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有效手段。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外來的舶來品,如何在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更好的實施,不僅從制度上,更要從法律上加以完善,提高企業減少排污和治理環境的積極性,從而提高我國的整體環境質量。
科斯定理的界定
1968年,美國學者哈定在《科學》雜志上發表了一篇題為《公地的悲劇》的文章。英國曾經有這樣一種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領地中劃出一片尚未耕種的土地作為牧場(稱為“公地”),無償向牧民開放。這本來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無償放牧,每個牧民都養盡可能多的牛羊。隨著牛羊數量無節制地增加,公地牧場最終因“超載”而成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終全部餓死。
于是一些貴族通過暴力手段非法獲得土地,開始用圍欄將公共用地圈起來,據為己有,這就是我們歷史書中學到的臭名卓著的“圈地運動”。“圈地運動”使大批的農民和牧民失去了維持生計的土地,歷史書中稱之為血淋淋的“羊吃人”事件。但是書中沒有提到:“圈地運動”的陣痛過后,英國人驚奇的發現,草場變好了,英國人作為整體的收益提高了。由于土地產權的確立,土地由公地變為私人領地的同時,擁有者對土地的管理更高效了,為了長遠利益,土地所有者會盡力保持草場的質量。同時,土地兼并后以戶為單位的生產單元演化為大規模流水線生產,勞動效率大為提高。英國正是從“圈地運動”開始,逐漸發展為日不落帝國。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如果一樣東西屬于大家,例如草地,每個人都有經濟上的激勵去加以開發利用,卻沒有人有經濟上的激勵去保護。結果可能是草地遭受不可逆轉的破壞——因此,明晰的產權是非常必要的。英國經濟學家科斯認為:當產權沒有清晰界定時,市場動力就消失了。
科斯定理認為:如果交易費用為零,不管初始產權如何配置,自由交易都會達到資源的最優利用。交易費用是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所需要付出的費用以及談判和經常性契約的費用。同時,產權規則的確立就是要減少三類成本;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對策成本,這樣才有利于合作協議的達成,促進雙方的利益。要以社會產值最大化為出發點來觀察和研究問題,產權的明晰就能使外部性內部化。
由此證明,只要交易費用不為零,就可以利用明確界定的產權之間的自愿交換來達到資源配置的最佳效率,從而克服“外部效果”,而無須拋棄市場機制。其原因在于,只要產權界定清晰(即不減弱),交易各方就會力求降低交易費用,使資源使用到產出最大,成本最低的地方,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正因如此,在科斯看來,外部性完全可由私人合約得到解決,亦即基于自愿交易的私人合約行為對市場運轉有著自我修正的效能——這正是科斯定理的精髓之所在。
科斯定理與排污權交易制度
目前,我國對污染控制的管理主要實行的是行政管制,其核心制度是排污收費制度。雖然排污收費制度是通過經濟利益的刺激來驅使企業進行污染治理,但是它主要還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來實現。企業缺乏內在的經濟動力來刺激從而實現污染減排,這就導致在環境管理上,政府行為的失靈,污染減排制度無法在企業間有效實施。同時,自然資源的公有制也是我國環境污染不能解決的重要原因。
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基本思想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前提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并允許這種權利象商品一樣被買入和賣出,以此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并控制成本。
排污權交易制度實際上就脫胎于科斯定理。它將市場機制引入了環境資源配置和生態環境保護中,使排污指標在經濟主體間進行自主交易與合理配額,從而實現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統一。
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效應在于:首先,排污權交易有利于政府利用市場經濟行為進行宏觀調控。其次,政府可以用類似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的做法,通過排污權的市場買賣,對環境保護中出現的問題作出及時的反映。再有,排污權交易制度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節約行政管理費用。
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排污權交易體制,在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下,想要有效且合理的控制環境污染程度及污染物的排放,其難度可想而知。在現行社會環境下全面推進排污權交易的機制的建設勢在必行。一是要盡快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排污權交易歸根結底是一種買賣行為,必須有健全的交易市場方能推行排污權交易。二是要必須從法律的角度上確立排污權交易。通過法律規定將排污許可證中規定的排污量或部分排污量轉化為可以轉讓或交易的排污權。三是要明確排污權叫制度各主體間的責任,同時建立污染賠償制度,使違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促使企業自覺進入排污權交易市場。
如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關心我們生存與生活的環境,有效的控制環境污染成為人們日益關心的問題。排污權交易制度作為一種實現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相同意的有效手段,必將有其發展使用的巨大前景。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對于解決我國環境問題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參 考 文 獻
1.科斯.社會成本問題[A] .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c].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4
2. 謝雯.從科斯定理到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思考. 法制與社會.2007-3.
3. 呂永慶.論科斯定理在我國環境治理中的運用.前沿.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