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1月1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近年來隨著老城區更新速度的逐步加快,對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更加受到政府的關注,沈陽市在修編的《沈陽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年)》中進一步提出了對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規劃在對上版規劃的反思和總結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街區特色與藝術價值,劃定具體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從歷史格局、文保單位、建筑高度控制、視線與景觀環境、整體風貌協調等方面提出了具體保護要求,進一步發揮歷史文化街區在城市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深入發掘沈陽歷史文化名城的內涵,展現城市整體風貌,塑造特色鮮明、文化氣息濃郁的城市形象。
關鍵詞:城市規劃論文發表,發表論文期刊網,遺產保護,沈陽方城,文化街區
隨著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的開展,我們逐漸認識到用現代城市規劃理論指導而形成的城市規劃法規以及技術手段建設城市已經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不斷涌現出來的、反映人與自然關系的文化景觀類遺產提醒我們,在現代城市改造中,我們的眼睛不能僅僅盯著被文物部門定義的文物,可能我們正在拆除的舊建筑,就是在近代重大歷史時期中具有代表性文化的組成部分,就能夠構成世界遺產的價值。文化遺產的價值觀也同時發生了改變,全球戰略研究將人與環境、自然與文化之間的有機關系放到了突出位置,人們開始更多地關注近代的和20世紀的文化遺產,以及反映人與自然關系的、綜合性的、活的文化景觀。
沈陽方城地區在城市發展中也存在一些保護、更新、發展方面的問題,首先把原來方城中的居住和其它功能轉換成商貿、辦公、娛樂功能,而使低地價轉化為高地價,低效益變成高效益,客觀上是改善舊城的環境,但在改建后地區建筑容量增加了,交通也更加繁忙了,基礎設施不堪負擔;其次由于歷史名城的保護要求,一定會提出對這個地區以及其周圍環境的種種建設限制,這樣就會降低土地收益,對開發不利;而且在保護過程中保留了文物建筑,但忽視了文物周邊的歷史性環境,整個方城地區的在建筑形式、風貌、色彩、體量等方面沒有形成體現沈陽歷史文化特色的氛圍。
在最近的沈陽市城市總體規劃中對方城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進行了的深化審計,既強化了對文物保護建筑的保護與整治,又對周邊非文物保護建筑的建設以及街區特色的塑造提出更細致的要求,加強了方城地區歷史文化氛圍的塑造。
一、 方城概況
方城地區是沈陽城市發展的基礎,也是現在城市的核心之一。其內部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作為沈陽清文化主要代表之一的沈陽故宮已經被列為世界文化遺產;民國時期的張氏帥府也是國家級文保單位;同時在其內部還有多處省、市級文保單位。現狀方城地區作為沈陽市歷史保護街區之一,內部以故宮為主的主要建筑特色基本體現了沈陽清文化的主要特征。綜合看現狀方城內部整體的特色主要為:以清文化為主體的商貿文化旅游區。其內部特色表現形式是以故宮為核心,沈陽路、中街路、帥府地區為特色展現區。
現狀方城內部的特色構成可以分為三部分,北部以中街路為主要代表的民族商業文化區;中部以沈陽故宮和沈陽路為主體的沈陽清文化區;以及南部以張氏帥府為主體,以近代中西文化結合為主要特色的文化區。
二、 規劃原則
2.1 積極性原則
清沈陽故宮是中國古代帝王宮殿建筑的重要遺存,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著名的清代歷史藝術博物館。遺產的原真性與不可再生性,并不完全意昧著原封不動的文物式保存方法,而是盡可能使其參與融入到現實生活中。積極的保護也意味著充分調動原住民與外來人口(包括常住及觀光人口)的主觀能動性,使其由衷熱愛并深刻體驗到遺產地的價值所在,并參與到遺產保護的各個細微層面中來。
2.2 整體性原則
遺產保護是一個整體性的過程,對于方城這一文化環境的遺產地來說,整體性的城市保護原則尤其重要。不僅僅要關注人工造就的物質形態遺產的保護,更要關注作為背景要素與環境必需的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也要關注作為物質形態遺產源流的地方性歷史文化傳統的保護,以及歷史形成的地方性社會生活體系的保護。
2.3 戰略性原則
只有在具備能夠有效地促使該地區發展改變的經濟力量的前提下,保護目標才可能得以實現。故宮作為世界遺產地,必須將保護置于基本發展戰略的前提之下,通過對遺產的正確保護與合理利用,賦予及調整其在時代變遷期必須的適當功能,帶動本地區的全面發展。
2.4 效益性原則
在強調以保護文物為核心的前提下,兼顧社會、經濟、文化、生態環境等各方面的效應。通過方案的實行,既達到有效保護文物的要求,又促進本地區社會文明意識的提高和經濟、文化、旅游事業的發展,優化生態環境和居民生活環境。
三、 保護規劃
3.1 保護主題
在完善保護建筑環境的基礎上,以強化以“井”字街為主的井田方格網式空間肌理,“宮城居中、前朝后市”的傳統都城結構,地方特色鮮明的多元建筑藝術,以及延續街區活力,展示街區清前文化內涵為主題,進一步加強對街區空間形態特色、活力特色和文化特色的整體保護,發掘老字號等非物質文化遺產,聯系并展示各片段式的歷史遺存,建設集文化、博覽、旅游、商業、高檔居住功能于一體的,特色鮮明,文化氛圍濃郁的傳統文化街區。
3.2 規劃范圍
綜合考慮街區格局的完整性及實施策略的可操作性,規劃應進一步保護街區整體特征和價值,延續原保護范圍,即東至東順城路西側規劃紅線、南至南順城街北側規劃紅線、西至西順城路東側規劃紅線、北至北順城街南側規劃紅線;面積約165.9公頃。
3.3 街路保護與引導
保護街路——“井”字街路、方形城池是方城街區最重要的街路特點。保護由4條順城路、3條內城路構成的歷史城防格局,加強對街路走向、空間尺度、沿街綠化的控制和引導,形成街區的空間骨架和以“井”字街為主體的景觀通廊。
保留街路——街區內保護街路以外的道路系統,是街區歷史空間肌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中,街區“九宮格”用地格局內部的自由式支路網也是街區傳統格局的主要體現;而北中街路、北通天街等街路將伴隨街區功能和環境更新,對井字街空間骨架發揮積極的輔助作用。因此,必須保留街區內大量的歷史路網,禁止隨意取消上述街路,并增加步行系統、標識及休閑設施建設,延續街區的空間肌理。
3.4 風貌特色與引導
規劃方城地區引入“文化、商業、旅游、娛樂”特色街區的主題概念,目的就是為了使滿清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蘊煥發青春活力,創造豐富的街區特點,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在創古都輝煌,打造沈陽城市名片。
為突出方城地區的文化氛圍和地域感,體現方城發展的歷史延續性和時代感,將其整體形象塑造為以滿清文化為主調的特色街區,結合方城內不同時期的建筑風格類型及現狀發展特點,為將全區大致劃分為:
盛京路南段:以大帥府為代表,以近代(民國時期)建筑風格為主調。
盛京路至中街路南段:其范圍以故宮為核心,建筑風格以清式風格為主調。
中街路及北側段:以沈陽二百、何氏眼科等歷史建筑的歐洲古典主義風格為主調,突出整體風格和文脈的統一,同時應體現地方風格和時代感。
正陽街與朝陽街:街道兩側應盡可能的保護更新已有的歷史建筑,新增加的建筑以民國時期近代(民國時期)建筑風格為主調,高度應以低層、多層為主。
不同街路的環境小品風格在整體統一的前提下應各具特色。全區應設置統一的標識系統以突出方城地區的文脈、地域感和整體性。
3.5 景觀保護與引導
1、 景觀軸線
北通天街作為沈陽中衛城“十字街”中的南北大街,在街區空間形態中始終發揮著中軸線的組織作用,是整合并統帥街區內4條建筑軸線(宮殿群軸線、大政殿軸線、帥府四合院軸線和帥府紅樓軸線)的空間主軸,也是聯系故宮與帥府的重要景觀廊道。規劃應充分強化北通天街的重要作用,結合建筑整治,增加沿街開放空間序列,成為體驗街區的重要軸線。
2、 景觀界面
中街沿線、故宮周邊、帥府周邊、角樓、城門建筑立面能夠較為清晰地反映街區歷史風貌,是街區內重要的保護界面,規劃應重點保護界面的完整性和歷史韻味。此外,街區內“井”字街路不僅構成了街區路網的骨架,同時也是街區重要的視線通廊,沿街界面的協調性和整體性對于街區風貌塑造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因此,規劃應引導“井”字街沿線建筑風格的整體協調,以塑造特色鮮明的體驗路徑。
古城墻風貌對于方城街區是不可或缺的特色與資源,也是突出街區與周邊地區形象差異性的主要途徑。積極塑造城墻的空間片斷或外部形象能夠有助于清晰界定街區邊界,突出街區文化主題。可結合具體的建筑整治,塑造城墻形象,強化街區邊界的可印象性。
3、 標志節點
在方城歷史上,曾作為標志節點的角樓、鐘鼓樓、城門等建(構)筑物是體現街區作為“城”這一空間形態最為直觀的景觀元素,同時,已恢復的1處角樓、懷遠門、撫近門在提升街區的標志性、強化街區形態與文化特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規劃應增加對角樓、城門、鐘鼓樓的記錄,適時可進行必要的復建,有助于街區景觀標志系統的完善。
故宮、帥府作為現狀街區內各居特色的標志節點,從景觀核心的角度界定了街區風貌的發展方向與控制要點。應通過整治故宮與帥府周邊建筑環境、協調街區建筑風格、街區內圈層高度控制等方式,提升并強化其標志性。
【參考文獻】:
《建筑與城市遺產保護和社會發展的關聯初探》;段飛;《理論界》;2009.9
《“特質城市遺產”的保護—以上海市提籃橋歷史文化風貌區為例》;張艷華、衛明;城市規劃學刊;2007年第6期;
《淺析城市類文化景觀遺產保護》;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