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0月22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 要:近20年來,我國的經濟飛速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隨之而來,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進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集中出現。我國已處于“環境問題凸顯期”。所以,環保局的各個部門要聯動起來,尤其是環境監察部門參與建設項目環評、試生產、竣工驗收環境前置監察工作,把工業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解決到審批階段,而不是在造成環境污染的后果后再去檢查、解決污染問題。
關鍵詞:環保職稱論文范文,期刊雜志發表,環境,污染,監察,環評
一、環境監察的概念
環境監察要突出“現場”和“處理”這兩個概念,即環境監察是在環境現場進行的執法活動,環境監察不是“環境管理”而是“日常、現場、監督、處理”。環境監察是一種具體的、直接的、“微觀”的環境保護執法行為,是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實施統一監督、強化執法的主要途徑之一,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施環境監督管理的重要舉措。環境監察按時間的不同可分為:事前監察、事中監察和事后監察。
環境監察的主要任務是在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或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對轄區的一切污染源,海洋及生態破壞事件實施現場監督,檢查并參與處理從而控制污染源的產生,加快老污染源的治理。簡而言之,是運用法律與經濟手段,保護和改善環境。
二、目前我國的環境形勢
目前我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發達國家上百年工業化進程中分階段出現的環境問題,在我國近20多年來集中出現,而環境污染的主要源頭是工業企業污染,抓住了對工業企業的污染控制就是抓住了控制整個形勢的關鍵。目前大部分地區仍然沿襲“先污染后治理”的發展方式,環境管理仍主要以排污收費、限期治理等被動模式為主,我國現行管理制度如總量控制和目標責任制中的常規指標不能真實反映復雜的環境污染狀況和風險,“一刀切”的環境評價和管理方法難以實現對具有不同環境風險區域或流域的分區、分類、分級、分期的科學評價和管理,環境空氣、地表水和地下水等環境質量標準中的評價指標和濃度限值不能全面客觀地反映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的目的。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企業規模逐年擴大、數量逐年增多,環境污染的新賬、老賬正在疊加,人民群眾對環境保護的意識和訴求也越來越高,我國已處于“環境問題凸顯期”。環境執法作為維護環境安全強有力的工具,這時候顯得更加重要。由掌握環保法律法規,同時又經常深入現場熟悉企業生產工藝和排污狀況的環境監察人員從建設項目建設初期到建成后生產的各個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將企業的污染防治從末端治理延伸到事前監察和生產的全部過程進行監察,將會有效推動企業增強主體責任,全面減少污染排放。
三、如何進行新建項目的環境監察前置
建設項目的環境監察前置,主要是前置于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試生產及竣工驗收三個方面。
3.1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批復前置監察報告的內容
在建設項目辦理環評以前,環境監察人員主要以“預防為主”的環境保護基本政策為指導方針檢查企業是否符合國家和區域環境政策 ,項目是否開工以及開工時間,是否屬于“未批先建”的項目。包括項目基本情況簡介。
(1)項目建設地點周邊環境狀況
(2)項目建設情況
(3)檢查發現的問題與意見
3.2試生產批復前前置監察報告的內容
在建設項目試生產階段,環境監察人員對污染防治設施監察主要通過現場聽、問、查、看、測等方法,檢查污染治理設施是否按審批意見建設完好、運行是否正常,是否建立健全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體系、設施運行記錄是否規范完整等。檢查防治污染設施是否已全部按審批要求完工并能投入運行,運行效果如何,操作人員的操作水平能否滿足要求。檢查生產規模有否改變,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有否變化,對企業污水治理設施,排污管網進行全面了解及實地查看。
根據本項目的環評報告、環評報告批復等有關文件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監察。
(1)項目建成地址
(2)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情況
(3)主要生產工藝落實情況
(4)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情況:1)廢水污染防治設施; 2)廢氣污染防治設施;3)噪聲污染防治設施;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5)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及落實情況;6)在線監測設施的建設情況;7)排污口規范情況;8)關停淘汰要求的落實情況;9)建設期間環境違法問題的處理情況
(5)檢查發現的問題與意見。
3.3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前置監察報告的內容
在對竣工驗收建設項目檢查時,監察人員應對企業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設施是否能全面、正常運轉,運行效果如何,全部污染物是否都經過處理并在指定的總排污口達標排放,核實企業的實際生產情況與環保審批材料上是否一致,包括生產規模、生產量、產品種類、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數量。對企業生產狀況進行了解,重點是檢查生產規模有否改變,產生的污染物種類有否變化。在試生產階段發現的治理污染設施要求整改的事項是否落實。
根據本項目的環評報告、環評報告批復、試生產申請復函等有關文件對該項目進行現場監察。主要檢查內容有:
(1)項目建設地址
(2)衛生防護距離內的居民搬遷情況
(3)主要生產工藝落實情況
(4)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1)廢水污染防治設施;2)廢氣污染防治設施;3)噪聲污染防治設施;4)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5)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及落實情況;6)在線監測設施的建設及使用情況;7)排污口規范情況;8)關停淘汰要求的落實情況;9)建設期間和試生產期間的環境違法問題的處理情況
(5)檢查發現的問題與意見
在當前形勢下,建設項目不向環保部門申報和不經環保部門審批進行開工建設的現象仍然存在,環境監察人員依據環境監察工作的職責定位對污染企業進行全面檢查也是在發展經濟中保護環境的必要措施。僅僅依靠單純的行政命令解決環境問題已不適宜,通過環境監察執法隊伍對建設項目環評、試生產、竣工驗收前置監察的現場執法, 這種部門的聯動機制把工業企業的環境污染問題解決到審批階段,而不是在造成環境污染的后果后再去檢查、解決污染問題。對于解決好多竣工驗收后披著合法的外衣卻在大肆污染的企業能起到利劍作用,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保護和改善生存環境, 實現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和諧發展。
參考文獻:
[1]《污染源環境監察》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