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02月2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當前我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對國家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企業產權安排是關于企業家和技術創新人才對企業剩余利潤的索取權的規定,有效的產權安排可以充分激勵技術創新人才進行創新活動。在現實中,企業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與技術創新人才的利益最大化間會存在不平衡,雙方均選擇風險最低,成本最低的產權安排。
關鍵詞:中小企業 技術創新 產權激勵 理性選擇
當前,我國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的方式,就要增強自主創新能力,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需要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尤其是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真正主體是技術創新人才,他們是技術創新活動的最終承擔者。技術創新作為一種創造新知識和新技術的活動,需要技術創新人才發揮主觀積極能動性,是內在動力作用的結果。產權是人與人之間關于財產的行為權利的規范,產權的主要功能就是激勵功能。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概況
中小企業是增強國家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源泉,統計顯示,目前在我國65%的發明專利, 75%以上的技術創新, 80%的新產品都是由中小企業完成的[1]。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主體有企業家、管理人員以及其技術創新人才,由于中小企業體制和規模的限制,企業家和管理人員往往直接參與或決定技術創新的過程,其他創新主體就是研發、生產等部門的技術創新人才。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特點在于:①組織體制靈活,中小企業多為民營企業,由于民營資本的天然逐利性,對企業技術創新有積極的動力;②對技術創新的風險承受能力低,受中小企業的規模和技術創新投入的限制,無法承受過大的技術創新風險,只能是實施與其風險承受能力相符的技術研發活動;③技術創新的途徑主要是對現有產品和工藝以及方法的技術升級。
二、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產權激勵的必要性
產權的最重要功能是激勵功能,產權通過界定人與人之間關于資產的行為權利關系,激勵人們去努力爭取財產的行為權利來獲得收益。產權實質上是一套激勵機制,它規范著人們的行為,決定人們能行使什么權利和不能行使什么權利,個人會根據產權的安排去行使對資產的權利。所以有怎樣的產權安排,就有怎樣的激勵效果。
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是一種社會實踐活動,是技術創新人才借助技術、物資等手段進行技術創新的實踐活動。產權把技術創新的收益與技術創新行為有機的聯系起來,有效的產權安排可以使他們通過技術創新活動而獲得收益,激勵他們發揮技術創新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技術創新在產權安排的激勵下成為一種常態,從而促進技術創新的實踐活動不斷出現。
三、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產權激勵分析
在中小企業中,企業家是企業物資資本所有者,是企業生產剩余利潤的支配者。企業家通過投資興辦企業,就是要通過企業生產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中賺取的利潤以獲得收益。所以企業家對技術創新最有積極的動力。
中小企業產權制度是企業內關于企業家和技術創新人才對企業剩余利潤的控制權和行使權的規定,有效的產權制度安排,可以使技術創新人才積極的、及時的行使對企業剩余利潤的索取權,對技術創新人才來說是最有動力也是最有效的產權制度。一般情況下,技術創新人才對技術創新的動力主要取決產權的安排,這是技術創新人才理性決策的結果。技術創新人才作為理性人,又是處在真實世界的社會經濟中的主體。其行為和交易都是需要付出成本即交易費用的。企業中的技術創新人才要實現收益最大化,就要在產權制度的安排下,通過獲得技術創新成果的更多收益來實現。有效的產權安排能充分激勵技術創新人才發揮創新才能,使企業獲得更多利潤,同時他們也能行使更多的利潤索取權。
企業的產權激勵安排有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短期產權激勵以工資和獎金以及創新收益提成等薪酬的形式為主,長期產權激勵有技術股權或股份期權激勵的形式。對技術創新成果的收益企業家有支配權,企業家同樣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體,擁有股權意味著對收益的索取權,所以一般來說企業家不會輕易實施股權激勵的長期激勵制度,另外現階段中小企業的企業家對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認知度都不高,除非在企業家有志于長期發展且技術創新人才的貢獻突出的情況下,否則,企業家還是會優先選擇短期的產權激勵制度。技術創新人才也會隨著企業的發展情況來制定和調整策略,企業工作環境和發展前景好,技術創新人才會努力貢獻技術才能并積極要求長期股權激勵;企業工作環境惡劣或發展前景渺茫,技術創新人才不愿再企業中長期發展,就不會要求長期的股權激勵產權制度,短期的產權激勵制度優勢還在于可以減少技術創新人才離職到其他企業的成本。所以,企業家追求利潤最大化與技術創新人才的利益最大化間會存在不平衡,雙方均選擇風險最低,成本最低的制度安排。
企業進行產權制度激勵的目標在于使技術創新人才的利益和企業發展利益要一致,當技術創新人才的利益與企業的利益相一致時,他們將更多地追求以技術創新為核心的長期發展目標;相反,當利益不一致的時候,努力工作就會導向追求短期的目標,不一定會導向技術創新的目標,就不利于企業在市場中的發展。其實,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是相對的,企業同技術創新人才的一份可持續的、有競爭力的薪酬契約,隨著企業的長期發展,可是認為是一種長期的產權激勵方式;企業中有技術股權或股票期權的長期激勵,如企業經營管理不善,而處于虧損狀態或倒閉,那么長期激勵也就成為了短期行為。
產權激勵最重要是是要用法律、政策、習慣等產權制度確定下來,短期產權激勵制度表現為文本形式的勞動合同和關于創新成果收益提成的契約;長期產權激勵制度表現為企業章程中的關于股權分配的部分和企業給予技術創新人才股票期權的協議。也就是說,企業中的產權制度安排是本質上是企業家同技術創新人才的關于企業剩余利潤分配的契約,契約雙方應本著遵守法律的義務和契約精神,共同遵守契約的協議條款,并使遵守契約者享受產權收益,違反契約者則支付違約或違法成本。
參考文獻:
[1]歐新黔.提高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J].船艇, 2006(5):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