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年11月22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摘要:公安信訪作為直接反映廣大人民群眾自身訴求、維護其自身權益的一個重要渠道。文章從黑龍江省公安信訪新形勢著手,依托法治思維將公安信訪分類,再分析公安信訪案件特點與趨勢,最終總結公安信訪風險評估技戰法,為公安信訪工作獻計獻策。
關鍵詞:法治思維;公安信訪;工作旺盛感;法治化路徑
一、龍江公安信訪新形勢
2016年黑龍江省公安機關受理進京到省上訪案件比2015年全省進京到省上訪案件上浮了8.8%,2017年,公安部下發了公安信訪綜合信息系統“應錄盡錄”的要求,我省各級公安機關信訪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將一些原可通過簡單的解釋疏導就辦結的案件或咨詢類事項的上訪案件也納入統計范圍中去,因此統計內容和標準與往年有所區別,從而增加了信訪統計量;而且,一些案件長期無結論導致信訪群眾反復向公安部、省廳來信來訪反映情況,增加了進京到省信訪量。
因此,2017年,公安部信訪辦和我省各級公安信訪部門共接收群眾來信來訪萬余件,其中縣區級公安機關接收信訪事項占總量比最大、占總量的31.6%,省公安廳接收信訪事項占總量比最小,占總量的17.8%。
二、依托法治思維將公安信訪分類
法治思維是將法治的諸種要求運用于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以法律規范為基準,進行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作為判斷是非和處理事務的準繩,法治思維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和推進工作。因此,信訪工作必須依托法治思維,以公安信訪的內容為基準,對公安信訪工作進行分類十分必要。
(一)刑事案件導致的上訪
一是個別命案或其它重特大案件由于缺少有效線索,案件一直無法偵破,致使受害人不斷進行信訪;二是部分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雖已查明,但一直沒有抓獲歸案,案件無法偵查終結,致使受害人不斷進行信訪。三是公安機關雖偵破一些經濟犯罪案件,并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但受害人的經濟損失一直無法挽回,有的已被犯罪嫌疑人揮霍一空,無法追繳歸案。受害人不能理解案件辦理終結了,為什么自己的損失卻追不回來?是不是公安機關不作為?因而不斷進行上訪。
(二)緣起治安案件的上訪
有些治安案件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一方對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進行調解雙方又無法達成協議,告知受害人到法院進行自訴又不去,致使案件一時無法了結,從而引起信訪事件;還有一種情況,當事人在先期用“打架”、“綁架”等名義打110報警,公安機關出警之后,查明案件依法屬于民事糾紛,不應由公安機關管轄,告知其應該區法院進行訴訟,但是當事人認為打官司成本太高,要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但公安機關往往無法調解,造成雙方都不滿意,從而引起信訪事件。
(三)日常警務工作引發的上訪
一是有一些群眾在辦理戶政、出入境、特種行業等證照時,由于對辦理程序不熟悉,所帶資料不齊全,但又不愿補充或無法補充,認為公安機關或接待民警不作為、故意刁難,從而釀成信訪案件。二是一些公安機關已明令不再開具的證明材料,但是另外一些單位或機構仍然要求群眾到公安機關開具。三是個別公安基層單位和民警缺乏群眾工作經驗,服務群眾能力水平不高,在工作中不注意方式方法,致使群眾對該民警服務態度不滿,錄制了視頻并且轉發朋友圈,給警隊造成了不良影響.最后,3人因此事到上級公安機關上訪,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作為窗口單位,必須使用警言警語,規范化執法。
三、公安信訪案件特點與趨勢
部分信訪人真是煞費苦心,選擇在黨和國家有“重大政治活動及節慶期間”這一時機進行上訪。這些特殊節點會導致上訪案件明顯上浮。此外,中央巡視組進駐公安廳等事項也會導致上訪案件上升。一些上訪人會在等待接訪的過程中,將現場視頻轉發到朋友圈或者固定轉給一些意向上訪人,鼓勵大家來通過信訪解決問題。
四、運用法治思維研發信訪風險研判技戰法
公安信訪離不開規范化執法和普法宣傳,更需要創新信訪工作。技戰法在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過程中一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課題組創新研發“公安信訪風險研判技戰法”,旨在敏感時期起到預測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作用。一些信訪人員近年來表現出“逢會必鬧”現象。北京天安地區公安局的伍局長在講授天安門地區安保工作時,就曾提到過,每年全國“兩會”和各種重大活動敏感時期,天安門地區都承受著較大的信訪維穩壓力,沖撞工作人員等強行闖入會場的等情況應有盡有。
因此,在這種敏感節點,公安機關承受的信訪壓力更為繁重!公安機關不但要穩控自己領域的信訪人員,還要穩控其它行政職能部門的信訪人員!可見,做好重點敏感時期信訪風險研判技戰法十分必要。可以依托自身的情報信息平臺和大數據平臺對信訪風險因素、信訪風險等級、信訪風險評估進行偵控和科學預測預警。
首先,應該在信訪風險因素方面下功夫。要求公安機關除了掌握信訪人特定時間節點這一社會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追源溯本,從信訪人本身找原因、找共性。根據此技戰法,信訪機關應該詳細掌握更多因素,如:與信訪人外出上訪相關的信息,如學歷、家庭成員、政治面貌、身體狀況、經濟狀況、思想狀態、日常行為、日常愛好等都應納入分析比對。此外,還可以利用公安機關天然的優勢去社區走訪,到信訪人住所、單位、經常出入地走訪。運用法治思維,根據多項因素來進行綜合分析預判,才能得出相對正確的風險預警信息。
必要時采取相對的風險應對控制措施,將其風險控制到最低和最小范圍內。在信訪風險研判的評估階段,要把握三點,一是既要評估現有風險,也要評估潛在風險;二是評估的對象以有揚言、偏激、多次進京、有暴力傾向的信訪人為主;三是評估的時間以重大活動前一個半月開始為妥。這一階段可以利用大數據收集相似于信訪人的、有可能上訪群眾還有多少?可利用大數據分析相關數據,重點監控是否有串聯可能?
是否與境外有聯系?這樣才能科學作出信訪風險預警。如果多位不同地區的信訪人,頻繁與某些人員聯系密切,則應對此部分人群也重點監控。信訪風險技戰法,還應匯總信訪案例,準確確定風險等級,最終形成有效經驗。可以將信訪風險評級為:非常高、高、適度、低、非常低風險等級。針對不同等級的風險派出不同的警種,有效合理分配警力。
此技戰法也可以利用情報系統,對信訪人可能做出的行為進行剖析,預測未來信訪事件發生之后,給信訪人和周圍人的生命、財產、名譽等各個方面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程度的可能性。可以用紅、橙、綠來對信訪人員的風險評估等級分為三類:紅是高危類管控人群,重大活動和敏感時期對其重點關注,尤其關注信訪人的網絡動向,在公眾平臺的言論等等;橙色是重點管控人群,每到重大活動和敏感時期,都應該對其進行梳理和篩選,重點關注,發現異常,升級為紅色類管控;綠色是相對安全類,重大活動和敏感時期作為一般人口常規管控,但可以密切關注,一旦發現異常便升級為橙色預警。還應在此基礎上細化,因人而異,多渠道獲取信訪人員信息,從而做出公證、客觀、準確的評估結果。目前,納入風險評估的人員和內容不齊全,公安機關通過反復適用和研判來完善此技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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