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5月08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在我國金融融資中土地融資是重要組成,然而在當前土地融資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風險,下面文章就首先探究我國土地融資風險存在的原因,并且針對性的提出了防范措施,從而降低對融資方的發展帶來的影響,提升土地融資效率。
關鍵詞:土地融資,風險因素,風險防范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推動了城鎮化進程。在此背景下,城市不斷加大了土地資源的開發力度,存在明顯的土地利用率低、規劃不合理的問題。對此,我國開始進行城市土地改革,加強了土地資產的管理力度,完善土地儲備體制。而在進行土地收購時需要花費大量的資金,需要進行土地融資以解決資金短缺的問題。但在實際融資過程中,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面臨很多的風險隱患。因此,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土地融資風險存在的原因
1.法律風險
現階段,我國對土地儲備機構的作用、價值缺少正確的認識,其法律地位比較低。在我國現有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查詢不到關于土地儲備機構的內容,一旦該機構在進行土地融資時存在債務糾紛問題時,難以得到法律保護。同時,土地儲備機構的融資行為屬于政府全額財政行為,以市場化融資為主,很難對其融資的規范性進行認定,容易出現法律風險。
2.融資渠道風險
目前,我國土地融資渠道比較單一,主要以銀行信貸和政府財政撥款為主。隨著城市經濟的發展,使得土地資源越來越緊張,土地費用也越來越高。在這種情況下,需要花費大量的土地收購資金,而現有的融資渠道難以滿足實際需求。同時,無論是銀行借貸還是財政撥款,都要受到政府政策的影響,一旦政策改變時,會加大融資風險程度,對城市經濟的發展造成嚴重的影響[1]。
3.市場風險
通常情況下,當土地儲備機構采用銀行信貸融資模式時,需要遞交抵押、擔保申請。其中,抵押物為土地使用權,擔保人為政府相關部門。但在實際發展上,政府作為擔保并不具備法律效力,而土地儲備機構的使用權也缺少法律的認證,使得土地融資活動存在明顯的不規范性。同時,當開展土地儲備業務時,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進行處理,如土地的收購、開發、儲備等,但會受到土地市場價格的影響,使得土地收益情況發生了改變,增加了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二、探究我國土地融資風險的防范措施
1.強化法律風險管控力度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并沒有明確土地儲備機構的法律地位,在進行融資活動、法律維權時需要面臨一些法律風險。因此,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防范。
一是土地儲備機構是獨立于政府機構之外的一個部門,其法律地位比較低。在此背景下,使得運轉經營模式有了可操控的空間,既可以按照事業部門的運行模式來開展業務,也可以按照股份制企業的模式運營。由于運營模式不確定,在實際開展業務中需要面臨雙重風險。對此,地方政府應根據土地儲備機構的實際需求情況來明確其職責。如某些地方政府將土地儲備機構作為政府職能機構的一部分,在進行土地融資行為時,可以政府的名義進行融資活動,使其具有合法的權力,有利于提高融資行為的規范性,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隱患。
二是政府對土地儲備機構的業務范圍沒有明確的規定,使得業務開展存在較強的盲目性和隨意性,不僅會加大財務負擔,還會面臨一些法律風險。由于我國《土地管理法》中沒有土地儲備機構的相關信息,若進行立法時,需要對多個法律進行修改,會影響法律體系的穩定性。因此,應由各級政府進行管控、約束機構的收購范圍。其中存量用地應為政府儲備用地,除此之外的農業集體用地等不得納入土地儲備范圍中,以提高業務的規范性。另外,應適當提高土地儲備機構的法律地位,可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確機構的法人地位、融資資格、抵押形式,避免與其他法律發生沖突,確保融資活動順利進行[2]。
2.拓展融資渠道
土地儲備機構的融資渠道過于單一,主要以銀行信貸和政府財政撥款為主,會限制機構的融資規模和融資效果,加大了風險隱患。對此,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促使土地儲備機構發展多元化融資體系,保障土地融資活動順利進行。
一是我國政府應認識到土地儲備機構的重要性,不斷加大資金扶持力度,有利于土地儲備機構獲得更多的資金來開展業務。因此,各級政府應完善土地收益基金體系,不斷提高資金儲備量,以滿足機構的融資需求。
二是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地儲備機構的職責進行了劃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政府的名義進行融資。對此土地儲備機構可向政府遞交申請,通過金融市場發行政府土地債券,以吸引社會資本。
三是我國政府應加大信托機構的扶持力度,鼓勵其創新土地融資業務,為土地儲備機構提供更多的資金。但由于土地融資具備資金需求量大,回報周期長、收益風險高等特點,一些中小信托難以承受這部分的風險。政府可加強引導作用,建立聯合信托平臺,將中小信托機構整合在一起,提高服務能力。
3.優化市場風險防范體系
第一,現階段土地儲備機構在進行銀行融資時,需要進行相應的抵押與擔保工作。但在實際運行時,經常會出現無效抵押、無效擔保的問題。隨著國家金融體制改革的發展,商業銀行在為土地儲備機構提供抵押貸款服務時,應將貸款落實到土地上,防止出現無效抵押的問題,避免政府因素帶來的風險。
同時,土地儲備機構應嚴格按照儲備標準行使融資行為,明確儲備范圍。銀行在辦理信貸業務時,應對土地的實際價值進行評估,并將結果進行對外公布,有利于社會進行監督,防止出現評估誤差,避免對土地融資活動造成影響。
第二,土地的收益情況會受到市場供需、土地開發、政策方向等因素的影響,使得土地收益呈動態變化的趨勢。對此,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健全信息體系,包括國家政策、房地產信息、法律制度等,從而構建動態監管體系。在這種情況下,有利于對風險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合理采用相應的防范措施,避免發生風險。同時,由于土地收益的不確定性,可采用企業擔保、辦理保險等方式來轉嫁風險,避免對自身利益造成影響[3]。
第三,土地儲備機構和銀行等金融機構應加大專項人才培養力度,不僅要求其具備金融、法律、政治等方面的知識,還要懂信息、懂技術。積極將新媒體技術引入到土地融資工作中,有利于提高信息收集效率,防止發生信用風險、信息風險。同時,土地金融工作人員應與當地政府建立友好關系,有利于及時了解政策方針,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并在進行土地融資活動時,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便于社會進行監督,防止發生操作風險。
三、結束語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了城市化進程,導致城市用地緊張,對社會經濟的發展造成了嚴重的影響。做好土地融資工作,有利于保障土地儲備業務正常開展,保障經濟建設活動順利進行。但在實際運行中還存在法律風險、融資渠道風險、市場風險等因素的限制,使得業務開展效果受到了影響。因此,需要做好風險管控工作,提高土地融資效率,從而實現其綜合效益的價值。
參考文獻:
[1]姚文珍.地方政府土地融資風險及其傳導研究[D].華中科技大學,2014.
[2]張達.國土部:需防范土地融資過度帶來債務風險[N].證券時報,2013-07-31(A02).
[3]張志峰.如何防范土地融資中的金融風險———訪國土資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長樊志全[J].中國金融家,2014,(07):29~30.
推薦期刊:《中國土地》國土資源局征稿
中國土地(月刊)創刊于1982年,由中國國土資源報社主辦。土地管理專業刊物。宣傳黨和國家有關土地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介紹有關土地管理的理論和科學技術成果,交流國內外土地管理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