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6月03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摘要:在我國近年來大力推進快速城鎮化背景下,短時間內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城鎮聚集效應明顯,尤其一些大中新城鎮,始終面臨環境承載力和人口之間的矛盾,催生了如住區環境惡化、交通擁堵、城中村等一系列社會問題。為此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合理有序加快租賃型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并軌后的統稱)、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加速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是進一步加快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升資源環境承載力、防治“城市病”的有效舉措。基于此本文就新型城鎮化下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進行探究。
關鍵詞:城鎮化;保障房;建設
城鎮化進程與保障性住房之間的關系
1.城鎮化進程的加快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問題更加突出。城鎮化進程對土地的剛性需求,以及城鎮規模的不斷擴大,推高房價,使得中低收入家庭購房難度加大,此時保障性住房有效減輕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負擔,作用就顯得更加重要。
2.保障性住房有利于遷移人口快速融入城鎮,人口遷移到城鎮,不僅提高了常駐人口城鎮化率,也提高城鎮化發展質量,這些人口融入城鎮的前提條件就是解決住房問題。
3.城鎮化水平與質量的提高為保障性住房發展提供支持。良好的城鎮化進程有利于政府對城市的規模性擴張,有力于吸引高智能人才落戶,發展壯大地方經濟,從而向保障性住房提供更多的資金,改善城鎮居民居住面積、居住環境和居住條件,促進保障性住房的高質量發展。
4.城鎮化進程加快對保障性住房發展提出更高要求。城鎮化質量的不斷提升,就需要城鎮住房體系健康發展,保障性住房作為我國住房建設體系的一部分,發展的更好,也將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
二、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位置不合理,配套設施不齊全
保障性住房作為各級政府的“硬任務”要求相關部門必須要在土地指標劃撥、建設進度等方面給予優先權。由于我國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考核主要以開工率、竣工率、入住率為標準,在全國建設紅線不斷逼緊的形勢下,部分地區政府將一些相對地理位置偏遠的建設用地地塊,用來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指標,道路、醫療、學校等公共服務配套不完善,居民出行、就醫就學不便利,地方政府對后續配套服務缺乏重視。
2.建設資金投入不足,來源單一
目前我國地方政府的安居工程資金來源中只有公共租賃住房(廉租房與公租房并軌后的統稱)、棚戶區改造由中央、省、市、縣(區)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的列入財政專項補助計劃,撥付項目單位。但近幾年建筑材料、人工費用上漲,補助標準未調整,一些欠發達地區的項目建設單位資金來源單一而且沒有保障,基層財政比較困難,難免形成了一些工程債務。
3.保障性住房退出機制不健全,運行效率需要進一步提高
部分地區保障房退出機制大都流于形式,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有的地方規定如果租戶經濟條件改善,不在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應主動騰退,讓其他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入住。如不騰退,當地住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并處以經濟處罰。此項規定,對于大部分住戶可以有效執行,但一些租戶存在收入與支出不穩定,處于保障對象“邊緣戶”,就不具有操作性。一是部分承租戶收入可能在一年內超出了租住條件,但是由于種種原因,長時間來看又符合租住規定;二是雖然其收入水平已高于保障性住房入住條件,但因有重大疾病等家庭重大變故情況不能夠支付租金,導致保障房騰退處于進退兩難狀態。
4.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營運管理水平需要提升
我國的保障性住房由于在審批、建設、運營管理等不同的時期分屬于不同的部門管理,自然資源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指標劃撥、出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則負責保障房的建設與運營管理,民政部門則負責對低收入困難家庭進行資格審核,租賃型保障房資產管理單位。因此部分地區先后成立了相關臨時協調議事機構,實行部門會商和項目建設報批“綠色通道”,著力解決多頭管理的難題,但僅重視了建設階段的統籌協調,對后期保障房資格審查、租金收繳、資產運營等整體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城鎮化下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1.合理規劃土地,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建設
一方面自然資源部門應該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首先在土地供應規劃中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指標,并按照年度住房建設計劃提前儲備、及時供應位置、地段較好的建設地塊,為保障性住房建設奠定基礎條件。另一方面住建部門要合理確定保障性住房的戶型及其建設面積。相關部門應該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對需要保障性住房的人群進行詳細了解,在國家政策范圍內,對其入住人數、戶型、面積、功能進行準確定位。
對于保障房配套設施建設的推進,繼續完善建設考核機制,將配套設施建設進度及完善程度提高考核占比,既要對水、電、氣、暖、網絡、路等“三通一平”進行考核,還要包括教育、就醫等生活配套服務、公共服務進行考量,保證保障性住房不僅建得起,而且能夠住得下、還能穩得住,使保證對象有幸福感和歸屬感。
2.構建多元化的資金籌集渠道,豐富保障性住房資金投入
我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資金渠道,已初步建立了以政府財政補助為主體,充分吸收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參與保障房建設為輔的籌融資渠道。要進一步健全以國家政策性貸款和商業銀行貸款為配套的多元化融資體系,充分利用各項政策杠桿,如優惠相關稅收、積極發行專項債券、低利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等等再融資作用,不斷拓寬資金來源渠道,有力解決項目資金瓶頸制約。
3.完善大數據信息對比,嚴把進入退出環節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來臨,保障性住房管理進入信息化管理新時代,要建立完善的保障對象收入征信系統,建議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依托智慧城市建設,整合銀行系統的房貸、車貸、存貸款記錄,繼續加強公積金、社保、不動產、車輛、市場監管等部門保障資格聯合審查,并將結果納入征信管理體系,將不同部門信息相互融合、大數據管理,并在一定范圍內實現信息共享,有效預防有房以及各種超標準者違規申請保障性住房。
同時,對保障性住房的入住對象在固定時間內定期審核資格,對于出現收入超標且家庭騰退困難的保障家庭,可給予一定時間合理上浮租金,施行柔性退出。對于在規定的相對穩定時間內不再符合入住要求,即應通知騰退住房。在執行房屋清退時,應該建立常規性的聯合執法單位,對拒不退房的,在個人征信體系重建檔立案,令其在銀行、就業以及各項社會保障中都沒有享受資格,使其感受到步步為難的壓力,營造社會輿論,保證房屋的及時清退。
4.統一整合管理職責,實現建設與管理的大一統歸屬
進一步充實完善各級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議事機構,健立健全各級保障性住房日常運營管理機構,對保障性住房在新型城鎮化發展過程中的問題及時研究,拿出對策,做好宏觀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和隊伍建設,制定發展規劃、推進日常建設和運營、受理各種申請并審核,公開公平公正有效地實現權力協調運作,保障其建設進度和后續管理,推進保障性住房持續健康發展,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結語:我國的每位公民都應該享有住房的權利,也是人權的基本內容之一,應該受到法律保護。通過對新型城鎮化保障性住房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關對策,逐步建立“低端有保障、中段有支撐、高端有市場”的住房供應體系,使得保障性住房建設平穩有序高質量發展,對我國住房保障有著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閆斐.淺析新城鎮化背景下的保障性住房[J].山西青年,2017(24)
[2]朱德莉.保障性住房保民生,后期服務管理如何跟上[J].人民論壇,2017(17)
[3]董倩.保障性住房建設方式的思考[J].調研世界,2017(4)
作者:宋銳
文學論文投稿刊物:山西青年由共青團山西省委主管的,山西青少年報刊社主辦的山西省一級期刊。它獲得了共青團山西省委、山西大學等多家權威單位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