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3月04日 分類:教育論文 次數:
摘要: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引發學生學業負擔增加、評判標準難統一、應試教育被強化、運動興趣遭扼殺、制度實施公平性問題無法保證等爭論,辯證認識這些爭論的正反面影響、歸宿方向、價值轉向及本原實相,是實施紓解方略的外部前提。為促進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制度的實施與功能發揮,提出堅持育人為本彰顯價值理性、加強制度體系建設保障公平公正、加大社會支持力度完善配套設施、構建長效機制形塑體育習慣等建議。
關鍵詞:教育評價改革;高考體育;體育評價;體育考試制度;終身體育
我國高考政策走向,事關國家發展大計、廣大學子前途和千家萬戶幸福,歷來受到全民關注。關于體育是否應納入、應如何納入高考評價體系等相關問題,爭論由來已久,意見不一。中考體育的歷史可追溯至20世紀80年代[1],實施中考體育制度不僅體現了教育的全面性,還加強和促進了學生的體質健康。
近30年來,隨著我國青少年群體肥胖率和近視率的逐年上升,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各省市紛紛結合實際情況出臺一系列中考體育政策,學生體質健康下降趨勢明顯緩解。這無疑推動了“體育進高考”的相關爭論,特別是在2020年的全國政協十三屆三次會議上,吳志明等108名全國政協委員聯名提交“建議把體育列入中高考必考科目”提案[2],將問題推向社會輿論高潮,關于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的爭論也愈演愈烈。
教育方向論文:發揮高考改革對高中課程改革的促進作用
毋庸置疑,在高考“指揮棒”之下重視體育科目,對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推廣全民健身活動和推動體育強國建設等作用顯著;但與此同時,人們對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所存的憂慮和困惑,諸如其強化應試教育、扼殺運動興趣、增加學生負擔及挑戰考試公平性等問題,勢必引起社會的警惕和重視。那么,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存有哪些爭論?爭論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有效紓解爭論?為此,本文立足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的現實情境,對上述問題進行深入剖析與理論探討。
1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的演進脈絡與爭論焦點
高考屬于選拔性考試,在我國教育評價體系中的作用不言而喻。柏拉圖曾指出,教育與運動是神給予人類進化的雙渠道,教育幫助人類走出愚昧無知,而運動促進其走出平庸、邁向強大以及突破自我,兩者互為輔成[3]。我國中考體育制度可追溯到40年前,從1979年上海市崇明中學探索加試體育考試,至1990年國家頒布《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并正式實施,體育納入升學考試科目被正式確立下來[1]。
如今,中考體育作為對應屆初中畢業生體質健康和運動技術技能水平的統一評測與考核,雖在分值權重和測試方式上存有差異,但已覆蓋全國各個地區。然而,社會對體育進高考爭議較多,尤其是前述政協委員提案,輿論熱度居高不下,比如人民日報對“體育是否有必要與高考主科同等權重”的線上發問,吸引了15.8萬人參與投票,22萬余人點贊、評論[4]。
回顧以往政策,早在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于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就提出“在高中學業考試中增加體育項目”[5],2012年《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若干意見》、2016年《關于強化學校體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意見》、2019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2020年《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等,均不同程度地強調推進高考綜合評價體系建設,吸納體育作為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但是在學術界,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亦存多方爭論。人們在期待體育納入高考帶來益處與健康的同時,也反思其存在的隱性弊端與風險。
1.1學生學業負擔增加
毋庸置疑,提議將體育納入高考的出發點是積極正向的,但結果可能與之背道而馳。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后,其學科地位可能變得與語文、數學、外語等主科同等重要。一方面,學校在全面統籌教學和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工作中,將進一步對教師、學生及家長等利益主體提出更高要求、賦予更多責任;另一方面,在體育教師教學訓練、學生課程學習及家長課業督促的過程中,各方投入的時間、精力與金錢將會成倍增加。
比如,對學生來說,不僅要學習既有文化課知識、完成文化課作業、應對文化課考試,還要學習體育運動知識、完成運動量指標、掌握運動技能技術、應對體育考試等,這無疑會增加學生學業與課業負擔[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毫無過渡地將體育直接納入比中考競爭更為激烈的高考,那么在長期繁重文化課程與大強度體育課的雙重壓力下,在爭分奪名過程中,學生生理和心理都會受到較大考驗,若沒有做好調控與平衡,將產生諸多負面情緒和不良影響。
1.2考核評判標準難以統合
在國家教育評價體系下,各地區對體育考試的評判標準不盡相同,高考體育制度和執行方案更是尚未明確,這也是公眾質疑的焦點之一[7]。以2021年國內36所強基計劃高校發布的招生簡章為例,各地區、各高校的體育測試必考項目存在較大差異,如北京大學體育測試包含仰臥起坐項目,清華大學則為臺階運動試驗項目,四川大學與電子科技大學2所成都地區的高校,其體育測試包含的項目類型與選考方式也不一樣。
此外,部分高校的體育統一考試涵蓋的運動項目類型和體育日常考核的具體內容并不明確。體育納入高考同樣存在評判標準問題,比如,體育高考到底考什么,全面考核身體素質還是專項運動能力,提前規定考試項目還是現場隨機自選等。體育教育評價事關教育發展方向,體育高考制度涉及因素眾多且影響廣泛,稍有不慎動輒得咎。實際上,推行體育高考制度是一項極為復雜的持久工作,對于目前學校體育發展孱弱的事實,即使強加一頂“高考”的帽子,也無法輕易改變。
1.3應試體育將被進一步強化
體育一旦納入高考必考科目,應試問題必然出現。一方面,學生將有意識地為體育進行應試準備,僅僅關注或過度追求體育考試包含的項目,體育運動及體育課演變為強制性的應試之舉。另一方面,體育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為幫助學生追求應試項目的高分,每堂課重復講解或練習幾個考試的運動項目,學校體育應試現象愈加凸顯。若將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學校、家庭和社會必將更加重視體育,但他們重視的可能并不是培養學生的運動興趣和體育技能,而是如何提高體育應試成績。以納入應試的思路促進學生體質健康固然無錯,但單一結果導向的應試手段,無疑使學校體育的應試色彩更濃。
1.4運動參與興趣勢必會遭到扼殺
強化應試教育必然引致運動興趣流失。體育一旦與高考相關聯,學校體育、家庭體育乃至社會體育就會呈現功利主義色彩,這將在一定程度上使參與者喪失原生興趣。體育納入高考制度下的學校體育教學,為了提高體育考試分數,教師可能會通過單一練習考試項、盲目突擊練體能等方式強迫學生鍛煉,學生會因應付考試而被迫鍛煉。
目的性太強的體育鍛煉會使學生難以體驗到運動應有的樂趣,比如,有學生最初喜歡打籃球,為了體育高考獲得滿分,特意報名籃球強化訓練班,短時間大強度重復訓練令他無法繼續享受運動的快樂,考試結束后便對籃球運動喪失興趣。因此,雖然體育納入高考制度的初衷是增強學生體質健康、培養學生終身鍛煉習慣等,但可能由于制度設計與執行過程操作不當,扼殺學生的運動興趣。
1.5制度實施公平性問題無法保證
目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涉及社會均衡發展,而均衡發展就關涉社會公平問題。在我國學校體育發展進程中,各地區、各類學校在體育場地、器械設施及師資力量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部分地區還面臨專業教師配備數量不足、質量不高,運動場地建設不完善,以及經費短缺等問題,如果這些基礎設施和師資力量問題不解決,體育納入高考制度的公平性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總之,當前關于體育納入高考的爭論在社會輿論場域已然異常激烈,如不加以合理控制與有效紓解,一味強制性地將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勢必適得其反,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
2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爭論焦點的理性思考
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引發諸多爭論,對這些爭論焦點進行理性思考,有助于紓解爭論,找到解決問題的良方。
2.1高考增設體育的正反面影響
高考增設體育既是增負,也是減負。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即“雙減”政策)雖未明確指出減輕學生高中階段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但該政策的出臺無疑會對高考增設體育科目造成不小阻礙。
眾所周知,高考增設考試科目就是將該科目吸納到高考評價體系之中,即以高考這種形式對學生學習與掌握該學科知識、專業技術水平等作出相應的教育評價。教育評價的內在屬性囊括科學性與公共性[8]、應然性與實然性[9],倡導外在表征應克服行政化、走向專業化,讓評價回歸教育本質。高考增設體育科目,即吸納體育進入高考評價體系,完成對學生體育情況的全過程教育評價。
體育納入高考制度,一方面,應試教育強制性運動鍛煉能夠對改善學生體質起到積極作用,也能夠較大程度地緩解學生文化課學習壓力,適當釋放學生不良情緒;另一方面,學生學習體育與應付考試的難度和壓力增加,在體育科目上投入大量時間與身心精力,對其他課程科目學習存在一定消極影響。高考增設體育科目帶來的增負與減負雙面性及其引發的推行爭論,迫求建立公正合理的評價規則,科學構建全過程體育教育評價體系。
2.2高考體育評判標準的歸宿方向
高考增設體育的評判標準尚未明晰構建。當前我國正處于教育改革和創新發展的關鍵期,面臨教育事業發展百年未有之大變局,體育納入高考如何實施備受關注。若在全國范圍內實施,以何種考試標準評價學生體育學習過程與結果?
一方面,由于不同學生身體與健康狀況存在差異,考試必要的差異化對待是評價科學性的體現[10]。現實中,對同一體育考核標準的公平執行只能是相對的,即使在確保流程規范一致的情況下進行多維度評測,面對學生個體間先天身體稟賦的差異,不可能做到絕對公平。另一方面,教育評價體系中對體育考試的標準研制,應考慮地區間基礎設施資源的差異性。
以體育考試內容為例,在過程性考核中,一些東部沿海地區的學校體育場地設施及師資配備十分充足,學生在日常體育課及課余鍛煉中可根據自身興趣從多個運動項目中選擇一項較為擅長的運動作為考試項目參與計分考核;而西部少數民族地區的學生,可選考試項目相對偏少,即使有相應體育器材設施,也可能因缺少專業體育教師指導而無法在考試中取得理想成績。因此,體育在高考中是分地區評判還是全國統一標準,對待特殊考生群體標準執行的方式方法選擇及公平性,如何保障考生切身權益,這些都是社會公眾的關注焦點。
2.3體育考試制度的價值轉向
體育考試制度的生成、發展與完善全過程,包含著工具理性與價值理性的互動轉變。社會大眾對于應試體育改善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的已 然事實的認識,逐漸轉化為激發學校、學生及家長等重視體育鍛煉與促進身心健康的價值判斷。梁漱溟先生曾有經典論述:體育的目的,是全人格的發展;一個人能超越各種動物之上,只是因為他能用他的意志駕馭他的身體[11]。體育考試制度生成之初,強化學習和掌握體育的必要性與迫切性,將體育納入考試評價體系以追求學生體質改善的功利目的,實行強制性的政策措施而并未細致考量學生體質差異與健康訴求,充分反映了工具理性的體育考試制度行動邏輯。
由此,在學校體育課堂教學、課余訓練及課外比賽活動中,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主體必定會追求達到應試目的的最優化手段,忽視體育結果的深層次價值。隨著體育考試制度縱深發展,制度建設、資源配給、大眾認知等方面逐步完善,社會宣傳、學校教育及家長引導等多方協同推動,體育考試的工具理性不再明顯,體育教育逐步向價值理性過渡轉換,工具理性的事實判斷讓位于價值理性的價值判斷。
然而,應試體育價值判斷實際上是一項復雜得多的工程,若僅僅停留在增強學生體質健康的實然層面,必然無法挖掘出體育納入高考制度的應然初衷。以中考體育的情況來看,初中階段學校體育受到全社會的極大重視,雖仍無法避免制度存有應試的工具理性痕跡,但事實上也較好地完成了體育考試的價值理性構建。在體育考試制度的完善階段,體育在學校課程教學安排中愈發重要,保證學生定期參與足量體育鍛煉,不僅有利于遏制30年來學生體質持續惡化勢頭,還可助益學生健康生活方式與意志品格的養成,極大改觀社會各界對體育的價值認識。
2.4體育納入高考的本原實相
體育納入高考的本原實相,是形塑學生終身體育習慣。1917年,毛澤東同志在《體育之研究》一文中指出,體育及體育鍛煉的本體屬性是為了養生和人自身健康和諧發展[12]。
1919年蔡元培先生的《教育之對待的發展》,更提出“完全人格,首在體育”“修身之道,體育為本”[13]。體育進高考不能僅僅將提升學生體質健康水平作為長期制度手段,而應該從價值理性的高度認識體育納入高考的本原實相,追求對學生終身體育習慣的形塑與健全人格的養成,尤其是對體育鍛煉行為、運動技術技能及健康生活方式的培養。當指揮棒交給高考,全社會對體育的重視程度會有極大提高,有助于提升學生體質健康。
但是,在應試教育環境下,若沒有做好考試內容和組織形式規范,沒有改善當前體育教育現狀或基礎資源條件,沒有對體育教學、訓練或活動賽事采取更多根本性、針對性的改進手段以確保學生體育參與和運動鍛煉習慣養成,那么,體育高考對學生體質的改善也將只是暫時性的,無法真正激發學生的運動興趣和終身體育意識,體育課將異化為體質測試課。形式主義表征導致教學目標簡單化,忽視體育課情感體驗與興趣培養,學生身體素質增強但體育健身習慣喪失,這不利于學生體質健康促進的可持續,反而引發體育高考制度落實的新問題。
3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爭論焦點的紓解
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需要在防范制度貿然實施引發廣泛質疑、漸進式探索制度落地的基礎上,通過統籌規劃、細致謀劃,以及方案計劃的全盤考量,采取有效策略化解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的社會爭論,促進該項制度的平穩實施與功能發揮。
4結束語
概言之,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具有事物發展兩面性毋庸置疑,在制度設計和實施過程中,應直面并解決現存的爭論性問題,充分研究并仔細考量“何時何項何標準”,以求體育納入高考制度的平穩落地與有序運行。需要注意的是,體育納入高考必考科目是一項系統復雜、涉及面極廣、影響極大的長期工作,必須細致研究、嚴格推敲及漸進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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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春順1許定國2李良3李慧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