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12月28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 要]以“人民”為中心的“日常生活”治理是城市治理的轉型方向。城市“日常生活” 治理是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作為治理對象,以滿足他們的美好生活需求為目標的城市治理 模式。城市“日常生活”治理以居民的日常生活為基礎,通過厘清日常生活的動力與結構, 運用隱秘、柔性的權力技術實現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與國家的有效銜接,重構城市陌生人社 會的生活秩序。要回應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就需要通過制度規(guī)則與精細化治理、多元 主體與合作治理以及城市居民與參與式治理,重建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秩序的內在均衡。生活 治理的關鍵在于能夠實現安頓生活與“人心”的功能,從而實現構建“人心秩序”之目標。
[關鍵詞]城市治理;日常生活;生活秩序;人心秩序
根據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布的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第七號)公報數據顯示,截至 2020 年底,我國城鎮(zhèn)常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已經達到 63.89%。隨著當代中國城市化進程的不 斷推進,權力、資本主導下規(guī)模擴張式的城市發(fā)展模式面臨深刻轉型的要求,城市發(fā)展需要 更有效地回應城市居民的多樣化需求。2017 年中共十九大報告提出,新時代我國社會的主 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fā)展之間的矛盾。可以 說,在城市中國時代,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理應成為城市發(fā)展根本追求。 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滿足,不僅是一個城市發(fā)展的問題,更是一個城市生活治 理的問題。
長期以來,當代中國城市發(fā)展的重點都放在規(guī)模擴張式的城市建設,一定程度上 忽視了體現城市軟實力的城市治理能力的提升。不斷擴張的城市規(guī)模與低下粗放的城市治理 水平之間的張力愈發(fā)明顯,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亦長期得不到有效滿足,實現城市居民 的美好生活需要是解決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重要部分。“日常生活”治理是新時代城市治理的重要形態(tài),是城市發(fā)展到一定階段后必然的轉型方向。本文嘗試立足于城市居民生活秩 序探究城市“日常生活”治理的實踐邏輯。
一、城市治理轉型:走向“人民城市”與“日常生活”
城市治理面向作為復雜巨系統(tǒng)的城市社會,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隨著城 市在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的作用越來越大,而愈發(fā)凸顯出其重要性地位。實 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城市在國家治理中始終處于重要且中心的位置,并且根據 經濟社會發(fā)展不同時期的治理需求,先后經歷了單位制(街居制)、社區(qū)制兩個主要的治理 模式主導的階段。 1954 年 12 月 31 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城市街道辦 事處組織條例》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初步建立起了我國的城市治理基本模式— —街居制。
不過隨著單位制度的不斷強化和制度化,單位逐漸成為城市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 [1]。單位不僅是城市社會秩序的基礎,而且是國家對社會進行直接行政管理的組織手段和基 本環(huán)節(jié),是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體制的基礎[2]。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逐漸演變成“拾 單位之遺,補單位之缺”的組織[3],主要功能是將那些沒有進入單位制體系的城市居民吸納 到“街居制”的體系中進行管理。“街居制”是以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為組織架構,街 道辦事處作為區(qū)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居民委員會作為居民自治組織進行日常運作的。[4]
故而, 一直到改革開放之前,當代中國的城市治理都是以“單位制”為主、“街居制”為輔的模式。 單位制實現了對城市居民生產、生活的全方位的高度組織化,在社會整體層面形成了一種“總 體性社會”[5],在個人層面則形塑了一種依附性人格。改革開放之后,隨著單位制體制的逐步瓦解,社會從國家的全面控制中獲得了自主成 長的空間。原本單位制承載的城市基層管理職能大量外溢,傳統(tǒng)的街居制由此面臨職能超載、 職權有限和角色尷尬的困境[6],無力滿足新形勢下的城市治理需求。
這個階段城市治理的關 鍵問題,是隨著城市居民從高度組織化的“單位人”向低度組織化的“社會人”的身份轉變, 如何將他們有效組織起來,重建城市社會生活的基本秩序。20 世紀 90 年代,民政部重提“社 區(qū)建設”概念,在實踐中掀起了一場社區(qū)建設的浪潮,并設立了北京、上海、天津、沈陽、 武漢、青島等 26 個“全國社區(qū)建設試驗區(qū)”,形成了諸如上海模式、沈陽模式和江漢模式等 具有代表性的城市治理模式。社區(qū)制是一種適應新的城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的治理模式,是 對“街居制”的一種超越,本質特征為“多元、共治”,包含著以“合作”為主旨的“公共 性”和以“自主”為要義的“主體性”的雙重取向。[7]雖然社區(qū)制依然存在諸如行政化色彩 濃厚、社區(qū)自治力量薄弱等問題,但以社區(qū)為中心的城市治理體制重建,起到了轉接從單位 體制中剝離的社會事務,同時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基本穩(wěn)定的作用。[8]
2011 年,中國的城鎮(zhèn)常住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首次超過 50%,城市中國時代正式來臨。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各大城市面臨著愈發(fā)復雜且復合的治理問題:一方面,經濟社 會的快速發(fā)展使得城市居民對城市治理的水平要求更高,他們的需求也愈發(fā)多樣化和差異 化;另一方面,整個社會的流動性愈發(fā)凸顯,作為人口流入地的城市面臨著愈發(fā)復雜的治理問題。2015 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時隔 37 年后再次召開,“人民城市”理念首次提出,會 議還強調要抓住“管理與服務”這個城市工作的重點,“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徹底改 變粗放型管理方式,讓人民群眾在城市生活的更方便、更舒心”。
城市作為人口、資源、要 素、交往高度集聚的復雜巨系統(tǒng),人民群眾是其創(chuàng)造者和發(fā)展的關鍵推動者,城市發(fā)展應當 以滿足人民群眾的高品質生產生活需要為依歸。城市承擔著作為生活空間的重要職能,在“人 民城市為人民”思想的指導下,當代中國的城市治理越來越強調將滿足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 需要作為城市治理的出發(fā)點和落腳點。因此,回應新時代城市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各種需求、 解決關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體驗的各種問題,重構作為城市治理對象的在日常生活中建構起 來的基礎社會[9],重構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是城市治理在城市中國時代難以回避的重 要使命。
二、“日常生活”治理:基本概念、演化發(fā)展與目標指向
長期以來,當代中國的城市發(fā)展始終處于增長主義的城市發(fā)展話語主導之下,城市住 宅、公共場所、城市結構和城市生活體驗均表現出“去生活化”特征[10]。近年來,包括上海 的“五違四必”生態(tài)環(huán)境綜合治理,北京的“街鄉(xiāng)吹哨、部門報到”改革,以及各大城市推 動的城市網格化管理、老舊小區(qū)改造等實踐,開始出現了以城市居民為核心主體,以他們的 日常生活體驗為主要內容的城市治理創(chuàng)新。可以說,在城市社會轉型和城市治理轉型的雙重 背景下,當代中國的城市治理已經逐漸走向“日常生活”治理的獨特模式。
(一)日常生活與“日常生活”治理
所謂日常生活,就是我們每個個體和家庭在具體時空中從事的衣食住行、休閑娛樂、 社會公共交往等活動,它具有基礎性、重復性、實用性等特征,是社會運行的微觀基礎。日 常生活的重要性在于,它構成了有組織的社會活動和精神生產活動等非日常世界的深層基礎 性結構。[11]
實際上,社會科學理論中已經出現了“日常生活轉向”[12],學者們愈發(fā)重視普 通人模式化日常生活的意義和價值。新馬克思主義哲學家赫勒將“日常生活”界定為“那些 同時使社會再生產成為可能的個體再生產要素的集合”[13]。國內學者肖瑛在建構超越于“國 家-社會”的“制度-生活”分析框架的時候,區(qū)分了正式制度與日常生活的區(qū)別,并將日常生活界定為生活主體在與他人不斷發(fā)生關系的日常實踐中所形成的實用性的、邊界模糊的、 例行化的以及韌性的現實生活。[14]
城市治理回歸“日常生活”治理的本意,是發(fā)現和強調作為主體的城市居民的價值。從 日常生活的視角看,城市治理始終是與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活動緊密聯(lián) 系在一起的。城市居民是城市日常生活實踐中的具體主體,其通過城市生活秩序感知國家的 政治德性,因此國家需要持續(xù)滿足其美好生活需求。芒福德認為,人們之所以聚居在城市里, 是為了美好生活。[15]“人民城市”理念的具體實踐,歸根結底要落實到作為主體的城市居民 的日常生活之中。只有通過生活細節(jié)和切身體驗,人們才能理解瑣碎、重復、平淡的日; 動之后的治理意圖。[16]
正如吉登斯所強調的,“生活政治”的意圖不在于爭取經濟利益和政 治權利,它關心的是如何保衛(wèi)并重建生活方式。[17]故而,城市“日常生活”治理不再將日常生活視為城市治理的基本背景,而是要回歸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本身,并致力于深入日常生活 的動力和結構,通過隱秘的、柔性的權力技術實現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與國家的有效銜接, 從而維系日常生活秩序的有序生產與再生產。從這個意義上看,日常生活的諸多特征決定了 針對日常生活的治理必然是軟性的、隱性的、多渠道的,也是基礎性的。[18]
本文所定義的“日常生活”治理,指的是將日常生活作為治理對象,以滿足城市居民的 美好生活需求為目標的城市治理模式。在實踐中,城市“日常生活”治理需要特別注意國家 的“剛性”規(guī)則體系與城市居民的“柔性”生活邏輯之間張力的平衡。回歸“日常生活”治 理并不意味著忽視國家的正式制度規(guī)則體系,而是要將自上而下的正式制度規(guī)則轉化為日常 生活治理的重要資源,把個體化的城市居民生活勾連起來。此外,還要特別重視切實深入城 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實踐,把握其“實然”邏輯,從而實現“剛性”規(guī)則體系與“柔性”日常 生活的有機融合。
(二)“日常生活”治理的演化發(fā)展
日常生活作為人類社會活動的核心場景,以其為對象的治理始終存在,只不過在不同 時期因應不同的治理需要,治理主體投射的注意力以及治理資源有所不同。 在改革開放之前的集體化時期,“單位制”為主“街居制”為輔的城市治理模式下,城 市居民的日常生活被統(tǒng)合在國家行政權力主導的組織模式之中,成為被遮蔽的部分,自然也 談不上專門的生活治理。改革開放之后,伴隨著狂飆突進式的城市化進程,當代中國的城市 治理更加注重大尺度的“城市建設”,以城市規(guī)模的擴張和城市化率的提高為目標,一定程 度上忽視了城市居民的政治權益、經濟收益、社會地位和生活狀況。[19]
可以說,相當長一段 時間內,城市治理水平是落后于城市發(fā)展水平的,不斷擴張的城市規(guī)模與低下的城市治理能 力之間的張力愈發(fā)凸顯。不過,城市治理隨著社區(qū)制的逐步成型,在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治 理方面亦有顯著的提升,特別是現代信息通訊技術的迅猛發(fā)展極大地提升了城市治理水平, 包括網格化管理系統(tǒng)在內的新型技術系統(tǒng)的普遍應用,極大地提升政府對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問題的回應能力。近年來,各大城市圍繞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動的城市治理“補短 板”以及一系列提升“精細化”治理水平的舉措,昭示著城市“日常生活”治理作為一種全 新的城市治理模式,逐漸登上舞臺。
三、城市“日常生活”治理的實踐機制
城市居民不僅是城市“日常生活”治理的對象,而且是日常生活的實踐主體。因此,“日 常生活”治理應當激發(fā)城市居民的生活主體性,動員并激活他們作為建構良性生活秩序主體 力量的作用。城市“日常生活”治理是國家建立與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系統(tǒng)的有效聯(lián)系的重 要方式,是調控、引導、重塑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的實踐過程。在城市“日常生活”治 理領域,城市居民的主體性得到最大限度的激發(fā)和表達。
由此,“日常生活”治理面對的不 再是個體化、抽象化的權利個體,而是有機融入城市社會中的生活主體。從這個意義上看, 城市“日常生活”治理的基本思路是以國家正式制度規(guī)則體系的精細化治理為基礎,強化社 會、市場主體的合作式治理以及城市民眾的參與式治理,最終重構城市居民的生活秩序。故 而,城市“日常生活”的實踐機制主要包括“制度規(guī)則與精細化治理”“多元主體與合作式 治理”和“治理城市民眾與參與式治理”。
四、結論與討論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發(fā)展,傳統(tǒng)粗放的城市管理方式已經無法適應愈發(fā)復雜化的城 市治理實踐,城市治理模式亟待轉型。通過國家正式制度規(guī)則體系的精細化治理、多元主體 的合作治理以及城市居民的參與式治理,城市“日常生活”治理得以將各方治理主體和各種 治理資源統(tǒng)合到以城市居民的美好生活需求為導向的治理實踐中,在政黨和國家力量的主導 下,推動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有序轉型,重構了城市陌生人社會的生活秩序,由此亦形塑了 一種新型城市治理模式——城市“日常生活”治理。城市“日常生活”治理著眼于日常生活 中的重復性、彌散性、實踐性的治理事務,強調作為整體的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
實際上,日常生活并不完全是城市居民的私人領域,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常 態(tài)化的問題,需要國家權力的直接介入以及有效回應才能夠得以解決?此圃倨匠2贿^的城 市日常生活實則具有潛在的政治意涵,在生活治理的視域下升華為安頓生活、收拾“人心” 的德性狀態(tài)。[33]從更宏觀的視角來看,為尋求“至善生活”的實現方式,中國共產黨領導國 家以持續(xù)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美好生活政治觀為指導,形塑了一種以民心皈依為根本指 向、以人心評判為最高標準的人心政治形態(tài)[34]。
因此,“人心秩序”建構的微觀基礎在于人 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滿足,這不僅有賴于資源的充足供給,更有賴于安頓生活秩 序的治理實踐。只有城市社會成為安頓城市居民美好生活的“人心所向”的空間,城市才能夠成為持續(xù)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引擎。“日常生活”治理的這種安頓“人 心”的功能,更加凸顯了其重構生活秩序的必要性。通過有效回應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過程中 重復出現的“小事”“瑣事”,城市“日常生活”治理激活了群眾路線。概言之,國家需要立 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內在結構和問題脈絡,重塑城市居民生活邏輯的起點和動力,從而重 構城市陌生人社會的生活秩序,有效回應城市居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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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錢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