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9月17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基于省域層面構建環境補貼對創新能力的理論框架,并運用空間杜賓模型對我國2007—2016年省際面板數據進行空間計量分析,探究環境補貼對區域創新能力的作用效果及影響機制。研究發現,環境補貼可通過提高地區科研對象密度、增加研發投入等方面顯著推動本地區創新能力發展,但會通過削弱臨近地區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等方面抑制鄰近地區創新能力提升,且政府干預會進一步增強環境補貼的直接影響和空間溢出效應。結果表明,環境補貼政策并未推動區域創新能力協同發展,且易引起地區間的惡性競爭。
[關鍵詞]環境補貼;創新能力;政府干預;空間杜賓模型;空間溢出效應
一、引言
據2019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數據顯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總量以14.74%的平均增長率實現了高速增長,占世界經濟的比重近16%。但是,由于長期依賴用能源消耗來換取經濟增長的傳統路徑,使我國面臨著嚴重的生態環境難題。在能源短缺、生命保障、經濟負擔等多重壓力下,我國環境問題與產業發展動能之間的矛盾尤為明顯,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投入”為主的粗放型增長模式制約了中國經濟實現可持續高質量發展。如何協調經濟發展和環境約束之間的關系,實現我國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成為了一個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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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問題,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政府工作應堅持創新引領發展,培育壯大新動能。偉大事業都基于創新,隨著中美貿易摩擦逐步轉向科技摩擦,創新能力推動國家經濟長期增長的重要性越發明顯。綠色技術創新既具有“創新”這一特性,符合經濟長期高質量發展的時代背景,也兼具“綠色發展”這一基本理念,是解決經濟發展與環境問題沖突的關鍵所在。單純依賴市場手段難以解決環境問題,環境規制作為一種以降低環境污染為目的來約束企業排污行為的政府手段,對地區創新能力的作用機制復雜多樣,成為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影響創新產出的重要因素。
此外,不同產業在要素投入結構方面具有異質性,環境規制對創新產出的影響效應以及政府支持在二者關系中發揮的作用也不盡相同。在綠色發展背景下,探索環境補貼行為對創新能力發展的作用機制可以為政府制定高技術產業的財政扶持政策提供理論依據,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地方區域是實施改革創新科技研發和產業化應用政府方案的基礎,受政治、經濟、地理等因素的影響,各區域發展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區域創新能力也呈現出不同的特征。
區域創新能力的核心在于促進地方區域機構之間的互動和聯系,可以認為它代表了一個區域的未來發展潛力,“科技決定未來”,科技能力和科技競爭力就是區域創新能力的基礎,由此,它不僅可以體現區域經濟的競爭優勢,也可以解釋各地區經濟繁榮程度的差異。在新時代背景下,創新是經濟長期發展的重要引擎,區域創新是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地方區域創新能力提升對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提升居民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高效發展經濟的同時,很有必要保證經濟綠色有效發展,環境補貼作為一種以降低環境污染為目的的政府手段,分析區域創新能力的變化背后財政補貼起著怎樣的作用以及如何作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本文研究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在理論上闡述環境補貼行為作用于區域創新能力發展的機制,為后文實證檢驗奠定理論基礎,最終為政府制定區域高新技術產業財政扶持政策提供理論和實證依據;第二,從地區角度出發,同時考慮影響地區創新能力發展的直接效應和空間外溢效應,引入多方控制變量,構建空間計量模型,分析地區環境補貼行為對區域創新能力發展的作用效果并進行機制甄別檢驗,最終探究多因素影響下的環境補貼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程度;第三,根據相關實證分析結果,對所構建的空間計量模型進行穩健性檢驗,總結提出綠色創新發展道路及相關政策指引,使環境補貼行為在實現保障環境質量的基礎目標上推動我國區域經濟高質量可持續發展二、文獻綜述環境補貼是政府為應對地方環境保護所制定的一項產業優惠政策,主要采取現金補貼、稅收激勵和豁免以及設備投資等多種形式,在確保地方環境得到有效投資的基礎上幫助企業改良生產技術等。正是在環境補貼與環境征稅的交互作用下,大多數學者得出環境規制行為的影響呈U型的結論,認為一種良好的環境機制可以刺激企業創新,進而提高企業競爭力,即“波特假說”(PoterandLinde,1995)[1]。
波特假說提出以后,國內外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實證研究,其中有多項研究發現了環境規制影響技術創新的證據,環境規制與創新能力之間存在關系的結論得到了論證,驗證了“波特假說”的有效性(Johnstoneetal.,2010;李靜、沈偉,2012)[2,3]。與此同時,有學者發現“波特假說”僅在環境規制強度大于特定門檻值時才成立,環境規制和技術創新存在U型關系(劉和旺等,2016)[4]。環境規制和政府補貼作為兩種運用廣泛的政策手段,對于發展綠色經濟理念具有重大影響。
許多學者就環境規制與政府補貼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本地效應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了政府補貼提升綠色創新能力的作用機制(Li,2019;方永恒、霍璐欣,2020;王文華、胡美玲,2021;李珊珊、馬艷芹,2019;李新安,2021)[5-9]。Li(2019)[5]基于2005—2015年中國工業部門數據,考察了環境規制對技術合作、技術引進和內部研發這三種技術進步方法的影響,結果表明在高污染行業環境監管對這三種方法具有顯著的負面影響,在低污染行業則沒有顯著影響。方永恒、霍璐欣(2020)[6]采用面板回歸模型測度了我國30個省(市)的環境規制、政府補貼及其交互作用對我國綠色產業發展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環境規制與我國綠色產業發展之間呈U型關系。
王文華、胡美玲(2021)[7]以2014—2018年我國制造業A股上市公司為樣本,分析了政府補貼對創新投入的非線性作用,研究證實政府補貼與創新投入呈倒U型關系,即適度的政府補貼才能顯著激勵企業的創新投入,而低額度或高額度的政府補貼則會抑制企業的創新投入。李新安(2021)[9]基于2014—2018年我國省際面板數據,運用空間杜賓模型考察了環境規制對綠色技術創新的效用機制,發現綠色技術創新在省際空間上表現出了明顯的聚集特征,政府實施的環境規制政策會對綠色技術創新產生倒U型的本地效應,同時發現,環境規制和政府補貼均不利于關聯地區的綠色技術進步。
此外,環境補貼作為環境規制中處理外部經濟的重要工具,除了能推動綠色產業發展,還能通過優化產品結構、打破綠色貿易壁壘等方式推進國際貿易活動(Wangetal.,2018;Chenetal.,2018;毛建輝,2019)[10-12]。在環境補貼的影響效應強度方面,多數研究是基于創新研發補貼這一角度。在政府提供生態創新研發補貼的假設下,游達明和朱桂菊(2014)[13]研究了在多種競爭與合作模式下如何制定最優的企業生態技術創新補貼。易永錫等(2012)[14]采用兩階段動態博弈,發現在企業合作的假設下加大治污技術投資能夠獲得更多長期利潤。
宋之杰和孫其龍(2012)[15]同樣以博弈論為理論基礎,通過構建企業研發補貼下的企業研發模型,發現研發補貼并不會對企業的研發投入產生“排擠效應”。企業研發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所在地區的創新能力,尤其是在市場決定資源配置的社會背景下,企業實力對地區創新而言很重要。正如曾婧婧和周丹萍(2019)[16]指出,政府及企業創新投入對城市的創新能力均具有顯著的促進作用,其中企業創新投入的貢獻度更大。進一步,李琳和劉瑞(2020)[17]發現地區創新研發投入對城市群協同創新的影響呈非線性,且相應拐點在地區間具有異質性。
目前,直接探討環境補貼對創新能力的影響的文獻尚不多見,多數文獻仍在探究創新要素對創新能力的貢獻行為(李琳、劉瑞,2020;Huetal.,2017;任優生、任保全,2016)[17-19]。就空間溢出效應而言,傳統的新古典增長理論在完全競爭和規模收益不變等假定下,忽視了空間相關性對經濟活動的重要影響。潘文卿(2012)[20]、吳士煒和余文濤(2018)[21]通過空間計量技術研究了環境補貼等區域關聯政策與經濟增長的空間溢出效應,發現地區政策的空間溢出方向會隨政策的不同而改變。
另外,在創新能力的正向外部性特征下,創新要素通過空間自由流動的方式對城市群協同創新造成了非線性影響,且拐點與非線性形式皆存在異質性(李琳、劉瑞,2020)[17]。環境補貼政策在地區政府的聯動實施下,引致創新要素流動方向發生偏差,比較下的地區創新能力發展水平必將出現波動。綜上分析,在有關環境規制的技術創新導致的經濟增長效應研究中,鮮有研究探討地區環境補貼行為影響區域創新能力的機制。在資本、勞動力、政府等多要素的聯動作用下,對地區創新能力發展的研究考慮空間外溢效應是更緊貼實際的一種思路。
本文的貢獻主要體現在三點:(1)鑒于現有研究方法,本文將考慮具有地方政府主導性質的環境補貼行為,從而構建環境補貼影響區域創新能力發展的空間計量模型并探究其作用機制;(2)基于時空雙重固定效應的SDM模型,深入探討環境補貼對區域創新能力的直接效應與空間外溢效應,同時,考慮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強度,探究多因素聯動下環境補貼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程度;(3)基于理論分析進行機制甄別檢驗,仔細探討環境補貼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及其作用機制,并基于不同權重系數的加權經濟地理距離矩陣進行多角度研究。
三、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技術創新是促進經濟增長轉型的主要動力,企業可通過內部研發等創新活動促進生產要素配置的優化。在強調綠色可持續發展這一背景下,通過環境補貼來解決技術創新發展過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逐漸成為經濟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環境規制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的要素:一是規制主題,即政府部門;二是規制客體,即以企業為代表的各類經濟主體;三是規制手段,即政府實施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措施等。傳統研究多關注環境規制對一般技術創新的影響,忽略了綠色創新的外部性,少有研究對環境規制與綠色創新的關系進行探討。
此外,傳統研究多將環境規制看作單一整體,忽略了環境規制的多維性。故此,本文將從創新驅動視角,采用多指標來探討不同維度環境規制手段影響區域綠色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環境補貼作為一種以降低環境污染為目的的政府手段,主要采取現金補貼、稅收激勵和豁免以及設備投資等多種形式,在確保地方得到環境有效投資的基礎上幫助企業改良創新生產技術等。
四、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基準回歸分析
1.區域創新能力的全局空間自相關性。
考慮到相鄰地區間的經濟活動存在相關性,基于已有樣本數據,本文采用全局莫蘭(Moran)指數檢驗區域創新能力之間是否存在空間自相關性。結果顯示,我國地區創新力指數的面板全局莫蘭(Moran)指數值為0.0578,且通過了1%水平的顯著性檢驗。雖然莫蘭(Moran)指數值過小,無法直接判斷具有相似創新能力的地區在空間上是否呈集聚分布狀態,但能夠確定的是,各地區間創新能力觀測值的空間分布不具有完全隨機性。因此,本文模型中考慮變量空間因素具有合理性。2.空間計量模型的確定。根據Elhorst(2014)[39]、韓峰等(2020)[40]的檢驗思路,本文通過“正向檢驗”與“退化檢驗”相結合的方法確定合適的空間計量模型。估計結果表明:
(1)LM檢驗下的LM-lag、LMerr、R-LM-lag、R-LM-err四類統計量均在1%的顯著性水平下通過了檢驗,說明空間自回歸模型(SAR)與空間誤差模型(SEM)在本文樣本數據下皆適用,故本文實證部分將采用擴展后的同時包含因變量與自變量空間滯后項的空間杜賓模型(SDM)進行相關分析;(2)由于短面板數據具有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因此有必要對SDM模型的固定效應與隨機效應進行檢驗,結果顯示豪斯曼(Hausman)檢驗進一步支持時空雙重固定效應SDM模型;(3)對已設定模型進行退化檢驗,Wald-lag、LR-lag、Wald-err、LR-err四類統計量的檢驗結果均表明在1%顯著性水平下應當拒絕原假設,即時空雙重固定效應SDM模型無法退化至SAR模型或SEM模型。基于上述檢驗結果,本文將采用修正偏誤的極大似然法估計雙重固定效應的SDM模型。為體現參數估計的穩健性,同時列出了時空雙重固定效應下SAR模型、SEM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再根據時空雙重固定效應綜合分析環境補貼對區域技術創新的作用機制。
五、穩健性檢驗
關于空間計量模型的基準回歸的穩健性,本文已同時列出時空雙重固定效應下的SAR模型、SEM模型和SDM模型的參數估計結果,結果顯示三模型的系數符號及顯著性大體一致,表明本文構建的空間杜賓模型參數估計結果具有穩健性。但正如前文所言,回歸參數無法準確代表各變量對地區創新能力的影響,故本部分采用更換空間權重矩陣、更換核心變量兩種方法對時空雙重固定效應SDM模型進行估計,在保證控制變量與前文一致的條件下做效應分解,以進行模型穩健性檢驗。
(一)更換核心變量
為研究環境補貼對地區創新能力的影響,參照劉海英和丁瑩(2019)[42]的做法,本文采用各省當年的節能環保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來衡量環境補貼強度(RES),以替代原核心解釋變量(地區創新力指數)進行穩健性檢驗,可見,環境補貼的直接效應在1%的水平下仍顯著為正,而間接效應卻未通過顯著性檢驗,說明變量的選取對模型估計結果會造成一定影響。但間接效應的顯著性卻存在部分差異。另外,擬合優度(R2)僅比前文減少了0.0016,這一整體結果意味著模型估計具有穩健性。
六、研究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研究結論
環境補貼的目的在于促進環境保護與產業經濟共同發展,本文的研究意義在于依據實證分析結果有針對性地提出綠色創新發展道路和政策指引,使環境補貼在保障環境質量的基礎上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做出超額貢獻。本文以我國省際面板數據為樣本,構建了時空雙重固定效應SDM模型,檢驗了環境補貼對區域創新能力的影響效果及作用機制。
檢驗結果表明,環境補貼可通過提高地區科研對象密度、增加地區研發投入等機制顯著推動地區創新能力發展,同時能夠通過高新技術企業集群等機制顯著抑制周邊地區的創新能力發展,意味著環境補貼對創新能力的推動作用具有顯著的空間局限性,無法實現區域間協同創新。進一步從政府干預來看,當地政府的干預行為并不能直接提高本地區創新能力,但卻對鄰近地區的創新能力提升產生了抑制作用,政府干預能夠進一步作用于環境補貼等市場政策,強化環境補貼對當地及周邊地區創新能力的影響。
(二)對策建議
基于上述結論,本文提出三點建議。第一,環境補貼政策制定部門需加強對地區發展現狀的認識,及時反饋并糾正創新能力發展過程中暴露的問題與不足,充分發揮環境補貼對本地區創新能力提升的積極推進作用。摸清地區經濟發展現狀,一方面能夠正確把控政策行為驅動,防止政策追隨演變為跟風效仿,另一方面能夠合理調配運用地區內的資源要素,避免政策先行者因過度擴張而引發資源不匹配問題。在提升地區創新能力的過程中,相關部門應重點關注當地資源要素的構成與包容度,通過理性的政策學習借鑒優化地區環境質量與產業鏈。同時,加快環境補貼在市場中的引力形成速度,保障區域自身創新得到足夠發展。
[參考文獻]
[1]PoterME,LindePVD.TowardaNewConceptionoftheEnvironment-CompetitivenessRelationship[J].JournalofEconomicPerspectives,1995,9(4):97-118.
[2]JohnstoneN,HascicI,PoppD.RenewableEnergyPoliciesandTechnologicalInnovation:EvidenceBasedonPatentCounts[J].EnvironmentalandResourceEconomics,2010,45(1):133-155.
[3]李靜,沈偉.環境規制對中國工業綠色生產率的影響——基于波特假說的再檢驗[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12(2):56-65.
[4]劉和旺,鄭世林,王宇鋒.環境規制阻礙了中國企業技術創新嗎[J].產業經濟評論,2016(3):91-105.
[5]LiC.HowdoesEnvironmentalRegulationAffectDifferentApproachesofTechnicalProgress?—EvidencefromChina’sIndustrialSectorsfrom2005to2015[J].JournalofCleanerProduction,2019,209(1):572-580.
作者:汪紅霞1,唐星1,許佩蓉2,董秋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