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3月10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在過去的黨的十八大報告中提出了“推動實現高質量的就業”,在這個背景下,下面文章主要探究體面就業中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完善。就目前現狀來說,依然存在農民工養老保險接續難,工商保險覆蓋率低等問題,這是由于城鄉之間有一定的差異,法律也不太健全。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定農民工繳費,促進改革城鄉戶籍制度,實現農民工體面就業,提升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保障農民工的平等權利,促進社會和諧。
關鍵詞:體面就業,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
近年來胡錦濤,習近平同志在黨的第“十七大”和“十八大”提出的要實現全面體面就業,保障勞動者的尊嚴和權益。而農民工是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特殊勞動力群體,他們雖然長期生活在城鎮,靠城市務工獲得生活收入,但是仍然屬于農村戶籍,社會地位低下,處于社會保障制度的邊緣。
目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制度存在許多問題:養老保險接續難,工傷保險覆蓋率低,醫療保險作用小,失業保險未被重視,生育保險幾乎沒有,住房公積金購買極少的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是實現農民工體面就業的需要。這有利于推進農民工市場化,提高城鎮化水平,同時,也有利于提升農民工的人力資本,提高就業質量。
一、體面就業視角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
通過問卷調查,進行本項研究的實證分析。問卷主要由以下兩個部分組成:一部分是農民工的基本情況,例如年齡、性別、戶籍、受教育程度、平均月工資等,另一部分是農民工的社會保障的現狀,例如農民工是否知道社會保障,從何處得知社會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態度,目前社會保險的現狀,個人能夠自費的社會保險費用等。問卷調查對象主要是四川省內農民工和四川省戶籍的外地打工農民工。根據收回的調查報告,共發放1000份,收回860份,有效問卷807份,有效率為80.7%。通過對問卷的統計分析,得出以下幾個方面的農民工社保制度問題。
1、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困難是農民工社會保障中的突出問題
由于工作性質的特殊性,農民工需要在各個城市間不斷流動,而對于這個群體來說,以個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限制多,故只能通過所在單位購買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這樣以來,農民工群體就無法以靈活的形式進行個人參保或是辦理接續。
據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在嘗試辦理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340位農民工中,有92.3%辦理接續失敗,成功完成接續的農民工人數不到1/10。由于農民工流動性較強,農民工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存在困難,農民工轉移到其他城市就業或是返回家鄉的時候,只能被迫無奈選擇退保。
2、工傷保險購買率在農民工群體中較小
近年來雖然人們對農民工工傷保險越來越重視,但據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企業未為農民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受訪人數占總人數的76%,只有24%受訪農民工的企業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而現在農民工在城市中可供其選擇的職業范圍小,大部分只得選擇就業于對生命安全、身體健康危害大的崗位,有部分農民工可能會在工作中受傷,甚至有殘疾、失去勞動能力的危險,這使得低工傷保險覆蓋率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亟待解決。
3、醫療保險在農民工群體中發揮作用較小
據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農民工中認為醫療保險能夠滿足其需求的只有17.9%。農民工的生活、工作環境差,這使得他們比一般人更容易受到疾病侵擾,然而很多農民工對生病的態度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醫療保險的購買意識較弱;除此之外,現行制度下的新農合是縣級統籌,購買了醫療保險的在外務工的農民工要報銷必須回到戶籍所在地,不僅路費昂貴,且會耽誤大量工作;這種情況下,大部分農民工都會選擇不回戶籍地報銷,而直接在工作地點就近治療。由于農民工這一群體的特殊性,醫療保險對其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小。
4、失業保險未受到農民工群體的重視
由于農民工工作性質的特殊型,他們更換工作的頻率大于普通勞動者,但是在工作非常不穩定的情況下,大多數農民工還是不會選擇購買保險來保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據調查問卷的結果顯示,69.1%的受訪農民工不愿意購買失業保險,只有30.9%受訪者表示愿意購買。由此可見農民工對失業保險的認識還不夠;一直以來,在農民工這一群體中廣受關注的都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他們沒有意識到失業保險作為“五險一金”的險種之一,對保障基本生活起著同等重要的作用。
5、農民工生育保險購買幾乎為零
據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未購買生育保險的受訪農民工占受訪總數的98.5%,而購買生育保險的比例僅為1.5%(見表5)。由此可以看出絕大多數農民工沒有購買生育保險,很多農民工甚至不知道生育保險的作用、參保后會有什么利益,更有少部分農民工甚至不知道有生育保險這一險種的存在。近幾年,針對城鎮勞動者的生育保險制度在我國基本建立了起來;而農村居民都由自己或家庭來承擔生育帶來的費用。就來自農村的農民工群體來說,在所有社會保險項目中,他們的生育保險的參保率最低。
6、農民工群體公積金購買極少據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未購買公積金的比例為99.5%,購買公積金的比例為0.5%。購買公積金必須經過一定的正規企業或單位,而農民工在城市就業生活中處于劣勢,就業的流動性較大,雖然和普通勞動者一樣為城市建設貢獻自己的力量,但公積金福利是普通員工都能夠享受的,農民工卻無法享受;此外,很多農民工甚至對于公積金的作用和相關政策完全不清楚。實現農民工體面就業,必須解決現行“五險一金”存在的問題;保障農民工基本生活,改變他們長期以來處于弱勢地位的狀況。這樣農民工才能更有尊嚴地在城市中工作生活、更加體面地就業。
二、農民工“社保”制度問題的深層原因
1、社保制度設計的原因
(1)傳統二元化戶籍制度缺陷。以傳統戶籍制度為核心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和社會結構是我國農民工基本權益保障缺失的制度性根源。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成為我國基本的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又根據戶口來進行再分配,城鄉二元社會保障模式逐漸形成即城市的社會保障模式以就業為中心,這種模式已較為完整;農村的社會保障模式以集體為依托,這種社會保障模式較低層次。長期以來,這種制度缺陷就導致國家、社會以及企業更多的社會保障往往分配給了城市職工和居民,使其享受更完備的養老、疾病、工傷、生育、死亡等保險待遇、福利和補貼。但是,由于社會資源的有限性,政府通常選擇犧牲廣大農民的利益來配置資源,這導致農民工權益的缺失。
(2)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缺失。目前,我國還缺失關于農民工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未將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險范圍,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被長期置于被忽略地位,這是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未落實的根本性原因。所以,在現實生活中,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缺少法律依據,利益得不到法律保障,導致農民工參保率低。
(3)現行社會保障制度激勵性差。一方面,就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障情況而言,養老保險購買人數占16.5%,醫療保險占14.8%,工傷保險占11.9%,失業保險占8.9%,生育保險占1.5%,公積金占0.5%。由此可見,農民工社會保險的購買人數所占比例非常低,尤其是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公積金。
總體上農民工參保率較低,大多數農民工都沒有參加社會保險,通過訪問是因為農民工認為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沒有針對農民工本身真正需求,比如由于大多數農民工從事危險操作性強的制造業、建筑業的工作,所以工傷保障才是農民工更迫切需要的,而失業保險對兼業型農民工而言才是更迫切需要參保的,顯然,現在的社會保障制度靈活性差,激勵不足,難以滿足農民工需要。
另一方面,就農民工的參保意愿而言,根據調查,超過70%的農民工表示不愿意購買社會保險,而問卷提出假設國家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設計出一系列社會保障制度,65.3%的農民工表示愿意購買,這表明,隨著社會保險意識增強,大部分農民工還是有參保意愿,只是農民工對目前的社會保障制度購買欲還不夠強烈。
2、政府管理層面的原因
(1)政府立法、執法不到位,監管不力。政府未能就實際工作出現的問題制定出相關政策法規,無法指導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的進行,導致我國一直未能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而且,政府和企業的關系緊密,政府要支持企業,借以發展當地經濟,提高財政收入,使其運行,因此政府很可能為了經濟發展,擴大招商引資規模,利益傾向企業,故意不對企業對農民工的保障進行監管,造成企業逃避繳費,農民工得不到保障。
(2)資金短缺,政府沒有雄厚的財政支持。財政資金積累不足決定了我國處于弱勢群體的農民工群體的社會保障權益的缺失。在人口數量激增和人口老齡化嚴重的現實背景下,我國現有的經濟水平與社會保障的財政資金需求之間矛盾日益尖銳,財政壓力加重,社會保障出現入不敷出的問題。因此國家保障范圍就不能覆蓋各階層,且水平也較低。同時,農民工流動性大,分布廣泛,政府對這部分群體的管理難度較大。而且政府財政支出主要用于經濟建設,社會保障這部分支出所占比重較小,政府不重視農民工的社會保障,這部分群體受到歧視,沒有實現真正的體面就業。
3、企業層面的原因
(1)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較弱。農民工就業的企業往往大多都是民營私有企業,這些企業自身承擔社會責任的能力較弱,為了節約成本,他們往往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不給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障,逃避責任。農民工在人力資源市場中競爭優勢為勞動密度高,用工成本低廉,所以,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無疑會使企業負擔加重,勞動力成本增加,也會因此降低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和減少經濟效益。企業不遵守法律,忽視法律,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小微企業資金有限,沒有能力為農民工購買社會保險。近幾年,各項針對小微企業的優惠政策及其自身發展優勢條件使小微企業發展迅速,勢如破竹,已逐步走向大生產、大產業、大市場,占據了行業大部分份額,為社會也為農民工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據調查,在小微企業工作的農民工已高達63.7%。但由于小微企業本身限制即原始資本積累不足、單一的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高,使其資金有限,沒有能力為其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4、農民工自身方面的原因
(1)農民工低收入不能支持社保費用。農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較低,大多數為小學、初中文化水平。由于文化水平低,在勞動力市場上,作為“人力資源”,而不是“人力資本”而存在的農民工始終處于“被選擇”的位置,而不是“選擇崗位”的主體位置。在與其他勞動者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往往只能從事一些簡單的體力勞動,并且大多數為非正規就業。農民工沒有被社會保障體系所覆蓋,被排斥在城市社會保障體制之外,在生活、就業等方面始終處于受到威脅的狀態。
另外,這些工作工資較低,從調查問卷可以看出,有47.3%的農民工月收入在2000-2500范圍內,農民工的低工資使這部分群體能夠接受的保險費用較低,可能僅可以保障基本的生活,不足以支付其他保險費用是導致參保率低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不體面就業的環境中,他們的主體地位得不到提升,因此,這一群體的保障問題得不到落實和改善。
(2)農民工維權意識差。據問卷調查的結果顯示,看過法律書籍的比例為18.7%,沒有看過法律書籍的比例為81.1%。農民工沒有認真了解法律法規,不清楚自身應有的權益,維權意識低下。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長期的企業歧視給農民工造成了極大的心理陰影,使得他們不敢大膽的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維權意識的低下,加劇了農民工在社會中遭受不公平的待遇。農民工沒有尊嚴的工作,體面就業得不到保障。
三、農民工社保制度創新的對策思考
1、創新社會保障制度體系
(1)實行分層式繳費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要逐步實行分層式繳費標準:對于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可以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繳費;對于無固定工作或低收入的農民工,可以按照分檔次的養老和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繳費。繳費標準和待遇標準主要取決于農民工不同的經濟收入狀況。
(2)重視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農民工主要從事艱苦而危險的工作,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換職業病難以避免。對于在城鎮有固定工作而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勞動就業組織應該嚴格遵守《工傷保險條例》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確保農民工合法權益;而對于無固定工作或低收入的農民工,自身要在所居住社區的工會辦事處繳納工傷保險,且政府對其需要每月進行補貼。
(3)逐步建立農民工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對于在城鎮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勞動就業組織應該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為農民工購買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保障其應有的權利;而對于無固定工作或低收入的農民工,農民工自身應在所居住社區的工會辦事處繳納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但是其保險費用標準應該低于其他正式城鎮職工的標準,以確保農民工在工作流動時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并且政府每月要進行補貼。
(4)農民工和勞動就業組織要主動按時繳納住房公積金。農民工進城務工不僅收入水平低,而且在城市中購買住房困難。因此,住房公積金對于農民工而言也十分重要。對于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農民工和勞動就業組織要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按照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而對于無固定工作或低收入的農民工,農民工自身應在所居住社區的工會辦事處繳納住房公積金,且其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應該低于其他正式城鎮職工的標準,政府每月要進行補貼。政府不僅要對農民工的住房公積金進行大額度補貼,還要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保障農民工購買住房的權益,減輕這部分群體買房的經濟壓力。
(5)建立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法律體系。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法制化需要建立專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體系。目前,我國尚未有關于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農民工只享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臨時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幾乎沒有覆蓋這部分群體,政府對農民工社會保障沒有充分重視,農民工的“五險一金”合法利益缺失。因此,我國急需建立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針對上述問題建立對應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同時對不同情況的農民工的各項社會保險繳費主體、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賠償標準等方面做出相應的規定。
2、實施政府層面的社會保障管理改革
(1)加快改革城鄉二元戶籍制度。打破城鄉戶籍限制,使農民工和城鎮職工擁有平等的權利、享受平等的社會保險福利。改革戶籍制度就是要逐步放開落戶政策,有序接納農民工成為城市居民,[9]逐步放開城市人口管理制度,允許農民工辦理城市戶口。各省市也要結合自身發展情況,針對農民工制定特定的一系列城鎮戶口管理規定,如:農民工進城即到民政部辦理暫住戶口并進行登記,為日后企業繳納“五險一金”做戶口準備。
要將農民工和農村戶籍解綁,將農民工身份與戶籍所屬地分離,不能完全以農村戶籍來確定農民工社會保障福利享受的范圍和權利。要逐漸弱化、取締我國目前主要以戶籍歸屬作為享受社會保障制度待遇標準的規定。將農民工和暫住戶口結合,允許農民工享有“雙重身份”,農民工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實力決定是否繳納按戶籍地歸屬參保的城鄉基本養老保險等,自由選擇,最終實現農民工的體面就業。
(2)依托社區建立農民工工會組織。我國應建立統一的農民工工會組織,保障農民工享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實現農民工的體面就業。并且在各社區下設農民工工會組織辦事處,代表農民工表達集體訴求。農民工工會組織應主要由農民工推選出的代表組成,工會要反映農民工社會保障的現狀、收集農民工的意見,保障其權益。各社區下設的農民工工會組織辦事處主要是作為代表與勞動就業組織協商,要求其根據法律法規保障農民工利益。
同時監督勞動就業組織按照法律規定和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時為農民工繳納社會保險。在勞動就業組織繳納“五險一金”的群體主要是有固定工作且收入穩定的農民工;而在社區工會辦事處繳納“五險一金”的群體主要是工作不穩定或者無工作的農民工。
同時,農民工工會的發展離不開政府的支持,政府要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使其可以與企業進行抗衡,真正發揮作用,保障農民工的利益。農民工工會組織要將農民工的具體情況反饋給政府,為政府細致化制定政策提供相關依據。農民工工會要成為農民工權益的重要后盾,真正成為農民工權益的維護者和農民工訴求的表達者,早日實現農民工的體面就業。
(3)強化政府的監督職能。政府的監督是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障權利的重要保障。政府要不斷加大監督力度,確保獨立且有針對性的農民工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宣傳,確保勞動就業組織按照統一既定標準為農民工繳費,還需建立獨立部門進行監管。政府要強化監督職能,對已有的社會保障制度監督,保證制度實施的有效性。
政府要建立專門的農民工社會保障監督部門,將部門的職能細分,使得各個部門各司其職,重點監督農民工“五險一金”繳費的各環節,真正維護其合法權益。同時,勞動就業組織為農民工繳費的過程也要受到政府的監督。勞動就業組織作為農民工社會保障繳費的主要承擔者,應該嚴格按照既定標準為農民工“五險一金”進行繳費,政府要針對勞動就業組織少繳漏繳現象進行嚴厲懲戒。政府全方面的加強監督職能,保護農民工的合法勞動地位,實現這部分群體的體面就業。
3、勞動就業組織層面的制度完善
(1)勞動就業組織社會保障責任的落實。勞動就業組織應主動承擔自身責任。農民工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需要各方面的不斷完善來保護其權益。勞動就業組織作為“五險一金”繳費責任主體之一,不僅要追求自身利益,也要主動履行自身職責,保護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權益。勞動就業組織應該在農民工上崗前主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保障農民工正式職員的身份,同時還要在組織內部加強宣傳農民工社會保障政策,并為農民工繳納“五險一金”,做到自身不少保、漏保,積極監督和勸說不愿繳費的農民工按照規定繳費。
勞動就業組織根據自身實力增加自身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以減輕農民工的負擔。同時也要確保逐步提高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保障農民工在受傷后可以得到足額的補償。對于目前尚未繳納的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要加強重視。這是農民工應該享有的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組織要為農民工購買“五險一金”,落實自己的社會保障責任。而且,要逐漸減少、消除勞動就業組織對農民工的歧視和偏見,使農民工可以實現體面就業。
(2)勞動就業組織對農民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工由于自身技能不足,不能很好的滿足勞動就業組織的需求,因此農民工的崗前培訓必不可少。針對不同崗位的進行勞動就業組織內部的職能培訓,可以提升農民工的人力資本。作為需求方的勞動就業組織,可以根據自己所需人才的要求制訂針對性的培訓計劃,這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工的工作能力和效率,也能夠更好的實現勞動就業組織利益的增長,最終實現農民工的體面就業和勞動就業組織效益的雙豐收。實現農民工人力資本的提升,不僅可以滿足企業針對市場的需求,還有利于提高農民工經濟水平的提高,夠確保農民工有經濟實力支付“五險一金”。
(3)增強自身實力,提高對社會保險支付能力。勞動就業組織是繳納農民工社會保險的主體之一,是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實行的重要力量。勞動就業組織通過發展自身,不斷增強自身經濟實力,逐步提高所承擔農民工社會保障的比例。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是其增強經濟實力的有效途徑之一,不斷改進生產技術,擴大生產規模,提高自身實力,使就業組織有足夠的能力支付于農民工“五險一金”的繳納,真正成為農民工繳費的主體,實現農民工的體面就業。
4、農民工自身層面的提升
(1)農民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農民工經濟收入的不斷提高是農民工社會保障繳費制度的保障。農民工自身要不斷提升人力資本,使自身的發展符合社會和企業的發展需求,努力實現體面就業。就經濟基礎和農民工自身而言,這兩者相輔相成。一方面,農民工自身人力資本的提升可以實現收入增長;另一方面,收入提高也離不開農民工自身技能的提升。因此,農民工要善于且努力抓住各種培訓機會不斷地提升自己的能力。
(2)增強農民工參保維權意識。增強農民工的參保維權意識是其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保障。農民工自身不僅要培養法制意識,運用法律武器來保障合法權益。而且也要加強對社會保障知識的學習,提高社會保障意識,認識到社會保障制度對自身發展的重要性,積極參加社會保障,維護自身的社會保障權利。
農民工要認識到社會保障制度的優越性,積極繳納保險費用,減少后顧之憂。社會保障制度不僅可以提高農民工抵抗風險的能力,而且是農民工體面就業的重要保障,農民工要增強參加社會保障和維護社會保障權益的意識,參加社會保險,保障自身平等權利、提高社會地位、實現體面就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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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民工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鄉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的不應被忽視的社會群體,然而就是他們在進城務工的過程中屢遭歧視和不平等待遇,其合法權益受到嚴重侵害。闡述了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極大的意義,分析了農民工社會保障現狀,并提出了相應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