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建設適應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培養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推動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改革精神,結合高校教師隊伍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實驗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
為進一步加快建設適應素質教育和創新人才培養的高等學校教師隊伍,推動我省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和我省深化職稱改革精神,結合高校教師隊伍實際,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河南省高等學校教師(實驗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全文鏈接附后,本文僅對講師、副教授和教授的評定標準。
一、講師評定需具備條件:
工作業績
教學業績。本、?圃盒I課教師年均教學課時(包括理論課授課學時和實驗課授課學時,下同)分別不少于140學時、160學時,公共課教師、成人院校教師年均教學課時不少于180學時,兼職教師年均教學課時不少于100學時。任現職以來,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校級以上獎勵。
2.教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1)和(2)中的一條,同時具備(3)至(7)中的一條:
。1)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研或學術論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為第一作者)以上。
(2)正式出版學術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同時在CN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教研或學術論文1篇(限第一作者)以上。
。3)省轄市、廳級以上科技獎或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
。4)校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課題)的主要完成人。
。5)參與完成校級以上教學工程項目。
(6)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專利1項以上。
。7)作為輔導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教育(或共青團)主管部門主辦的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省級(省賽區)二等以上獎勵。
二、副教授評定需具備條件:
教學業績。本科院校教學為主型教師,年均教學課時不少于280學時。任現職以來,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2次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二等以上獎勵。
2.教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1)和(2)中的一條,同時具備(3)至(6)中的一條:
。1)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教研或學術論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為學術論文。
(2)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或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5萬字/部或翻譯10萬字以上/部),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教研或學術論文1篇以上。
。3)省、部級三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二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省級二等獎限前3名),或省轄市、廳級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一等獎(不含論文獎)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主持完成1項省轄市、廳級科研(教研)項目,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省、部級限前5名)參與完成1項省、部級以上科研(教研)項目,研究成果已結項驗收或通過鑒定(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5)省級以上教學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級限前3名)。
(6)作為第一輔導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教育(或共青團)主管部門主辦的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省級(省賽區)一等以上獎勵。
三、教授評定需具備條件:
(一)教學為主型教師,具備下列條件:
1.教學業績。年均教學課時不少于280學時。任現職以來,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3次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一等以上獎勵。
2.教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1)和(3)中的一條,同時具備(4)至(7)中的一條:
(1)期刊論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2篇以上;或在CSSCI來源期刊(不含擴展版)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2)在國內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教研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有創見性的學術或教研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收錄或刊物轉載)。
。3)主持編寫(主編、副主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教研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有創見性的學術或教研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收錄或刊物轉載)。
。4)國家級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級一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省級一等獎限前2名)。
。5)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科研(教研)項目,研究成果已結項驗收或通過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6)省級以上教學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級限第1名)。
。7)作為第一輔導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專業技能競賽或評比中獲得國家一等以上獎勵。
。ǘ┙虒W科研型教師,具備下列條件:
教學業績。年均教學課時不少于180學時,兼職教師和臨床教師年均教學課時不少于120學時。任現職以來,獲學校年度教學質量考評優秀2次以上,或者在教育、教學技能競賽中,獲得省轄市、廳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2.教科研成果。具備下列條件(1)和(3)中的一條,同時具備(4)至(7)中的一條:
。1)期刊論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錄,或被《新華文摘》、《中國社會科學文摘》、《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全文轉載3篇以上;或在CSSCI來源期刊(不含擴展版)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
。2)在國內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教研論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有創見性的學術或教研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收錄或刊物轉載)。
。3)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本人撰寫8萬字/部或翻譯12萬字以上/部以上),或主持編寫(主編、副主編)省級以上統編、規劃教材(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部);同時在國內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或教研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有創見性的學術或教研論文發表在國家一級學術刊物上(或被上述檢索收錄或刊物轉載)。
。4)國家級或省、部級二等以上科技獎、社會科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級二等獎限前5名),或省、部級一等以上教學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省級一等獎限前3名)。
。5)主持完成1項國家級或2項省、部級科研(教研)項目,研究成果已結項驗收或通過鑒定(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6)省級以上教學工程項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級限前2名)。
。7)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國家發明專利授權1項以上(限第1發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