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5年03月02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財政監督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完善 推薦本站特色雜志:《財政監督》雜志是我國經新聞出版總署正式批準,并且由財政部監督檢查局業務指導,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專業財經期刊。國內刊號CN:42-1706/F;國際刊號ISSN:1671-0622。
摘 要: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以來,各地按分稅制的要求,積極推進地方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支持經濟發展,為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是一些不容忽視的深層次問題也逐漸顯現:上級財政集中度過高,對下級轉移支付的數額不足,基層財政困難。本文參照了云南省財政體制調查的數據,對現行地方財政管理體制中的若干問題進行研究,旨在從實踐的角度提出一些可供參考的改革政策建議。
關鍵詞:財政監督,財政管理體制,縣鄉財政,問題對策
一、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現狀
分稅制改革以來,各級財政部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財政改革與發展取得了耳目共睹的好成績。財政收支總量連創新高、公共財政職能更加完善、財政體制改革深入推進、財政管理水平顯著提高。
首先,分稅制改革以來,財政收入穩定增長機制形成,收入渠道日益多元,財政收入持續快速增長。其次,財政支出結構日趨合理,逐漸實現了“建設型財政”向“公共服務型財政”的轉變。地方財政逐漸從微觀主體的經營活動中脫離出來,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和科技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有效促進了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在清理政府與市場關系的基礎上,地方財發揮了公共財政職能作用,加大社會公益及民生事業,彌補市場失靈,從而有效地發揮了財政職能作用,實現了生產建設型財政向公共財政的重大轉變。
二、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中存在的問題
(一)上級財政收入集中度過高,各級政府支出責任不明晰
一是收入劃分不夠合理,上級財政收入集中度過高。由于分稅制改革把財政收入的主體稅種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增量的大頭向上級集中,地方稅收大多是一些零散、不穩定、征收難度大的稅種。財政收入的過度集中制約了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地方財政組織財政收入的積極性。
二是省以下政府間財政關系看,各級政府間的支出責任劃分不清,基本處于模糊狀態,首先,支出責任劃分不清晰,“缺位”和“越位”并行。其次,法律法規等規定了地方財政資金用途,影響了地方支出責任的實現。以政法經費保障為代表的由上面定標準,基層買單的情況,肢解了地方政府的財政分配自主權。
(二)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規范
一是一般性轉移支付辦法缺乏科學性、規范性。二是轉移支付不能有效縮小區域內橫向財力差異。三是轉移支付名目雖多,但總量較小,結構也不合理。
(三)縣鄉財政困難加劇
縣鄉財政是我國財政體系中最基層的一級財政,它在鞏固我國基層政權建設,推進縣域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方面起著積極的作用。2008年下半年以來,隨著經濟危機的不斷蔓延,以及一系列民生改革政策的出臺,縣鄉財政受到巨大沖擊。目前,縣鄉財政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農業稅、農特稅取消導致了縣鄉財政收入來源大幅萎縮。二是政策性支出增加,加劇了縣鄉財政收支矛盾。三是由于縣級財政中絕大部分支出都用于人員經費和基本運轉支出,部分縣區不得不通過舉借債務,籌措當地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所需資金。隨著償債高峰期的到來,縣鄉政府的償債壓力日益增加。
三、完善我國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的對策
(一)合理劃分政府間財權與事權
1、激勵發展,進一步明確政府間收入劃分范圍
一是明確劃分的依據。財權劃分既要充分考慮省及以下政府所承擔的職能和支出責任,又要充分考慮其實際承擔的事權和公共服務范圍,把與縣級公共產品服務相對應的收入劃為縣級,把與市級公共產品服務相對應收入劃為市級,把與全省公共產品服務相對應收入劃為省級,使財權劃分與省、市、縣級政府所承擔職能、支出責任和事權相一致。二是明確劃分的原則。收入劃分既要堅持與中央、省收入劃分相銜接的原則,保證中央、省收入穩定增長,又要保證與市、縣級政府事權相適應的財權,確保有穩定可行的收入來源。
2、堅持原則,進一步明確政府間的支出責任
科學合理劃分政府間的事權,應遵循四個原則:一是堅持受益范圍原則。按照“誰受益、誰承擔支出責任”來確定政府間的支出責任。二是堅持公共產品支出行為屬性原則。三是堅持效率最優原則。誰能最優地提供公共產品,相應的事權就列入誰的職能范圍。根據上述原則,省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是: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運轉和省域內社會穩定所需支出;調整全省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全省區域經濟發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根據轄區受益原則和區域經濟效益原則屬于省域內的共同事務所需支出;其他應由省級政府安排的支出。地州市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是: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運轉和區域內社會穩定所需支出;調整全市國民經濟結構、協調縣域間經濟發展、實施中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屬于全市或者跨縣域內的共同事務所需支出;其他應由地州市級政府安排的支出。縣級政府財政支出責任是:縣級及以下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所需的各項支出;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社會保障支出;維護縣域內社會穩定和安全的各項支出;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教育、科學、文化等各項事業發展支出;本縣公益性事業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以及生態保護建設所必需的各項支出;其他應由縣級以下政府安排的支出。縣級政府財政無力承擔但又需要縣級政府組織管理的公共事務,縣級政府應當主動承擔支出責任,地州市應積極幫助,并積極爭取中央、省級給予大力支持。
(二)建立健全轉移支付體系,均衡地區間財力差異
一是建立相對完善的轉移支付體系。既要考慮縮小省域內橫向財力差異,促進全省統籌發展,健全完善均等化轉移支付辦法;又充分考慮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困難狀況,促進縣鄉財政困難的緩解,健全完善政策性轉移支付辦法。二是建立相對科學合理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計算辦法。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綜合考慮影響財政收支變化的稅基、稅率、機構規模、支出水平和相關成本差異系數等各種客觀因素,分類制定均等化轉移支付的政策標準,科學合理地建立公式化分配轉移支付計算方法,準確計算各市、縣級工資發放、機構運轉和社會事業必需的最低基本支出需求,適時考慮預算執行中的政策性因素和重大特殊因素,建立相對公平、公正、合理、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三是建立省對市、市對縣的轉移支付激勵約束機制。認真研究解決市級轉移支付規模過小與有效發揮市級橫向縱向調節功能失衡的問題,充分考慮收入努力程度、收入質量、收入增長、財政供養人員控制、財政改革管理水平等多種因素,配套建立激勵獎勵措施和約束辦法,有效調動各市、縣發展經濟,增加收入,精簡機構壓縮人員,控制支出,研究政策,爭取上級支持的積極性,消除“等靠要”的思想。四是加強對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管力度,針對違規挪用、擠占轉移支付資金等行為要嚴懲不怠。五是調整轉移支付的結構,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減少專項轉移支付。
(三)推廣“省直管縣”的財政管理模式, 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
現階段,縣鄉財政運行困難同體制上存在的問題有很大關系。緩解縣鄉財政困難,可以進一步擴大推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省級財政在體制補助、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財政結算、資金調度等方面盡可能直接核算到縣,減少財政管理層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但是,在推廣試點過程中,還要避免“一刀切”,充分考慮地區的特殊性。注意協調“省直管縣”體制中縣(市)同原上級地級市之間在利益關系、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協調,減小體制變動對基層財政的沖擊。另一方面,由于“省直管縣”伴隨著“擴權強縣”的激勵機制改革,所以要防止縣鄉財政短期逐利行為,避免改革試點步入“一放就亂”的誤區。
(四)提升省以下財政管理水平
加強預算管理各項工作,進一步完善部門預算。在省、市、縣全面推行部門預算制度,建立科學、規范的定員定額標準體系,完善項目預算管理庫管理制度;加強預算編制完整性,提高預算透明度;整合財政管理各環節職能,逐步建立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和預算監督,三位一體的預算管理綜合模式,形成精簡、安全、高效的管理方式。
提高干部隊伍的素質。在干部人事的任免制度上,應該堅持公道正派的選賢用能觀念,注重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普遍認可的原則來選拔干部。要鼓勵干部不斷提升自我的政治素質、業務技能及工作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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