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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法學之親權履行的缺失和濫用 推薦本站高人氣刊物:《東方法學》評職稱的條件是上海世紀出版集團主管,上海市法學會和上海人民出版社主辦。由《東方法學》編輯部編輯,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本刊為雙月刊,逢雙月5日出刊。國內總發行:上海市報刊發行局(刊號:CN31-2008/D)郵發代號:4-825。
摘要 本文針對父母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問題的現實,從我國親權立法以及封建文化影響等因素出發,分析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成因,探討和提出完善親權立法,營建親權法律和倫理的文化環境的設想,以適應變化的復雜的親子關系的調整需求,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和健康成長。
關鍵詞 東方法學,親權,親權濫用,法律制度
親權是父母對子女基于身份關系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是否正確地行使親權,關系著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更關系到社會人力資源的質量,與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息息相關。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經濟的發展,傳統的社會秩序、倫理觀念和法律制度面臨挑戰。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照顧、經濟扶助等涉及親權的問題也日益突出,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現象及問題屢見報端,構建完善親權制度勢在必行。
一、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現狀
父母對子女權利義務關系中,保護和教養未成年子女是親權的核心內容。目前,在我國現實的親子關系中,父母或以教養為名,侵犯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或是因為離婚、非婚生及外出謀生等未能對未成年的子女進行照護,造成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
(一)親權濫用的具體表現
親權濫用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親權的過程中,違背親權的宗旨或超越親權行使界限,造成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違法行為。具體表現為:
一是有的父母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把自己的意志和追求強加給自己未成年的子女,對其權利漠視和侵犯;如2010年2月8日羊城晚報一篇名為《莫讓早教變成心理虐待》的文章報道,兩歲小男孩陽陽的媽媽為把兒子培養成“天才”。采取了好勸硬逼的方式,讓陽陽堅持每天看一個半小時英語會話DVD,做一個小時智力開發的游戲,過多的強迫,致使陽陽的脾氣變得暴躁,造成了心理的傷害。還有諸如2011年引起公眾關注的“虎媽”和“狼爸”,他們用打罵方式把自己的孩子“培養”進了名校,并出書與公眾分享自己“成功教育”的經驗;沈陽13歲女孩兒在一次國際鋼琴比賽中獲冠軍,父母說佳績來自父親3年的400個耳光等。
二是有的父母視子女為“己物”,堅信“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有的把自己生活、工作的不滿轉化為怒氣撒向未成年子女;有的把未成年子女作為家庭不和諧的出氣筒或報復對方的工具。新疆有一位將自己9歲女兒和兩只狼關在了一起,在名犬展上吸引人群的另類“狼爸”;溫州“狼爸”張某下班回家,懷疑自己6歲的女兒隨地小便,打罵體罰教育,將女兒送上了黃泉路。根據有關兒童保護機構的調查,2008至2011年期間,媒體報道的300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遺棄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令人感到憤慨和痛惜。親權濫用造成的極端后果,反映出解決親權濫用問題的緊迫性。
(二)親權履行缺失的表現
親權履行缺失是指離婚、非婚生及外出謀生等未能對未成年的子女進行照護和教養,造成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行為。具體表現為:
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無法確保,未成年子女享受到親權照護。父母因外出打工無法有效履行親權義務,把留守子女的照護、教育、精神慰籍和經濟扶助等親權義務轉由祖父母履行。中央電視臺《心理訪談》欄目播出的一些訪談者的心理問題,很多都與他們童年一次次與父母分離、顛沛流離的生活和“祖孫式”的監護模式有關。因父母外出打工而帶來的親權履行缺失,引發的流浪兒童和少年犯罪,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二是離異和非婚生育而造成的單親家庭容易引起親權行使的缺失問題。有一些離婚父母對子女無情,把子女視為負擔而不管不問,放棄了對親權義務的履行,對未成年人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據報道貴州畢節有5名流浪兒為避寒躲入垃圾箱被悶死,未成年流浪兒的現象時有發生。總之,祖孫監護型家庭和單親型家庭環境中長大的孩子,由于親權履行的缺失,更容易走上極端和犯罪的道路,這些都凸顯出解決親權履行缺失問題的迫切性。
二、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成因
造成親權缺失和濫用問題有著多種多樣原因,包括社會經濟和城鎮化發展、婚姻觀念和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在眾多因素中其立法和法律、倫理文化環境是重要原因。
(一)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直接原因——親權法律制度不完善
縱觀世界各國的相關立法,未成年子女權益的規定,在民法中有兩大模式:一是英美法系的廣義監護。廣義監護是對一切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二是大陸法系的狹義監護。狹義監護是對父母死亡或父母,不能行使照顧權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法律制度,父母不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而是親權人,監護權與親權是相互獨立的法律制度。
大陸法系國家監護制度區分親權和監護權,親權是民法中規范親子關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在親權關系中父母不僅對未成年子女人身、財產進行保護和管理,并承擔教育和人格培養責任。英美法系國家雖然沒有區分親權和監護權,但監護權規定的親權內容全面、詳細和具體。我國立法沒有采用親權的概念,現行民事法律體系也沒有區分親權制度與監護制度,而是將親權內容納入監護制度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或教育保護的法律規定散見于《婚姻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和民法通則等若干司法解釋》等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之中,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融合于父母與其他主體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權利義務之中,其缺陷和不足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規定抽象簡單,要求不夠明確,立法上存在著重復或漏洞,操作性不強,這種現狀不能適應日益發展的社會需求,導致的結果是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問題頻繁發生。
(二)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根本原因——親權法律倫理文化的缺失
法律既是意中社會現象,更是一種文化現象,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深層次的根本原因,是父母們對親權法律文化和倫理觀念認知的偏執或缺失。現代親權法律文化和倫理觀念對親權的行使具有指向、整合和反思的作用,是正確行使親權的文化基礎。
我國幾千年傳統的封建文化,在家庭倫理觀念中主張父權或家長權的地位不可動搖,認為父母凌駕于子女之上是天經地義,父母與子女不平等的觀念依然根深蒂固,沒有完全擺脫“孩子是父母私有財產”及“孩子無條件順從”的倫理觀念。很多父母認為打孩子不是家庭暴力,動機是為了孩子好;對鄰居或公安人員介入制止暴力,父母多數認為“我打自己的孩子,別人管不著!”;即使是有勸阻和制止家庭暴力義務的村委會、居委會,有的也會認為“父母管孩子是家庭內部事務”,外人不便干涉。前面提到的300個案件中,其中86.33%的案件是父母施暴,其中親生父母施暴的占76%。還有一些父母將孩子當做自己的私有財產隨便處置,甚至把孩子當做賺錢工具出賣、出租或強迫孩子乞討。正是存在著傳統倫理與法律精神的背離,對現代親權法律文化和倫理觀念認同的不一致,親權的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父母不能正確行使親權,未成年子女受虐待案件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親權濫用的問題很突出。
三、解決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對策
中國經濟的發展已使社會生活、家庭關系、道德規范受到了巨大的挑戰,適應新時期親子關系的要求,維護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減少和杜絕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必須建設完善的親權制度以及與之適應的法律文化和倫理文化環境。
(一)構建獨立于監護制度的親權制度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規定,雖反映了親權內容,但卻包含于監護權之中,對父母照護教養及管教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規定得比較簡單,缺乏可操作性,特別是沒有制定監督父母親權行使和制裁父母濫用親權的具體規定,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遭受損害時不能得到有效、及時的保障,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產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在父母不適合行使親權的情況下,如何保護未成年利益無法可依,不能適應變化的復雜的親子關系調整需要,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目標難以實現,造成親權履行的缺失和濫用。
區分親權與監護權,將二者分別立法,針對親權主體、客體、內容以及親權行使、親權保護和親權行使監督機制等問題進行詳細的規范,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親權制度,對切實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具有積極的重要的法律意義和實踐意義。親權制度規定父母必須正確行使親權,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父母違背法定義務拒不履行照護教養義務或濫用親權,危害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等,都將使親權人喪失部分或全部的親權,甚至追究刑事責任,親權制度有利于切實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建立親權制度已勢在必行,我國將來的民事立法中應使親權制度與監護制度成為兩個并行的制度,兩者相互銜接、相互配合,以共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益。
(二)營造親權法律和倫理的文化環境
有效地解決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問題,在構建親權法律制度的基礎上,更重要的是要營造與親權制度相配合的法律文化和倫理文化環境,實現治標與治本并舉,從親權正確行使的文化根源上,即法律精神和倫理觀念上思考和解決親權履行缺失與濫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一是營造正確行使親權的法律文化環境。在完善親權制度立法的基礎上,應加大法律教育的力度,特別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意識的培育,提高親權人的法律意識和守法意識,有效地增強依法正確行使親權的意識。同時,要構建和完善親權行使的監督機制,認真嚴格執法,強化法律文化氛圍。
二是營造正確行使親權的倫理文化環境。傳承中國傳統文化仁愛的精華,批判和消除落后的“子女是父母私有財產和附庸的腐朽思想觀念,消除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惡習。同時吸收借鑒國外“人人生而平等”、“父母與子女平等”的倫理思想和親權理念,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逐步形成符合中國國情的反映時代要求的親權倫理文化氛圍,使父母正確認識與未成年子女間的關系,充分發揮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職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長。
我國未成年人是中華民族的希望和未來,構建現代親權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障他們健康成長,親權的正確行使既關系到當前社會的和諧穩定,更關系到中華民族振興的偉業是否后繼有人,所以必須高度重視解決親權履行缺失和濫用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