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2月3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和《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營改增涉及一個交通運輸業和六個現代服務業。本文重點對交通研發、技術服務行業受營改增的影響進行分析,以及對適應本次稅制改革應采取的措施進行探討。
關鍵詞:稅務評職論文發表,期刊征稿,營改增,設計單位,稅負影響
根據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和《關于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2]71號)精神,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2年9月10日出臺了《浙江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方案》。該方案規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省范圍內對交通運輸業和包括研發、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在內的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在浙江之前,北京、上海等地已經進行了營改增試點,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這次營改增涉及一個交通運輸業和六個現代服務業,適用增值稅稅率分別為:交通運輸業11%,研發、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鑒證咨詢6%,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業17%。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屬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稅率3%。
一、 營改增對交通規劃設計單位的影響
增值稅與營業稅的主要區別在于增值稅納稅人以收入為依據計算銷項稅,以獲得的成本為依據計算進項稅,銷項稅與進項稅的差額為納稅人所承擔的稅負。增值稅的稅負不但與納稅人的收入有關,同時與納稅人的成本中所含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有關。營業稅計稅依據為營業收入全額,納稅額不受成本費用高低的影響,因此營改增以后對不同行業會產生不同的影響。
交通規劃設計單位屬于研發和技術服務行業,原實行5%的營業稅稅率,營改增以后適合6%的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合3%稅率)。以浙江省某交通規劃設計研究院為例,該院上年年收入20000萬元,成本費用15000萬元。由于設計行業主要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人員接受教育程度高,技術含量大,成本費用中人員工資及勞務開支占成本費用的40%以上。為開展工作外購的圖紙、設備及各種水電費等可進項抵扣的抵扣成本僅為10%左右,外購項目的平均增值稅稅率為7%左右。按原來繳納營業稅計算,應交營業稅=20000×5%=1000萬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費(按營業稅的14%計算)=1000×14%=140萬元,所得稅=(20000-15000-1000-140)×25%=965萬元,總稅負=(1000+140+965)/20000=10.53%。營改增以后,增值稅銷項稅額=20000×6%/(1+6%)=1272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15000×10%×7%/(1+7%)=98.13萬元,應交增值稅=1272-98.13=1173.87萬元,城建教育等附加費(按增值稅的14%計算)=1173.87×14%=164.34萬元,所得稅=[20000/(1+6%)-(15000-98.13)-164.34]×25%=950.43萬元,總稅負=(1173.87+164.34+950.43)/20000=11.44%,營改增后總稅負有所增加。
二、 交通規劃設計單位為適應營改增稅制改革應采取的措施
(一) 在采購設備、購油、運輸、租用車輛、汽車修理等日常工作中,盡量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及進項稅額抵扣聯,以便用于抵扣銷項稅。
(二) 單位承接業務簽訂協議時要更為細致, 協議中必須寫明合同價是否為含稅價,以免以后與客戶發生不必要的爭議。
(三) 單位財務管理人員應改變原來的核算辦法。交通規劃設計單位原來是營業稅納稅人,現在屬于增值稅納稅人,營業稅屬于價內稅,增資稅是價外稅。單位在承接業務時簽訂的合同價普遍都是含稅價,在計算稅金時應將含稅價轉換為不含稅價格。
(四) 交通規劃設計單位如存在混合經營,兼有不同稅率的項目應分開核算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稅務部門將要求從高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五) 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如果供應商是一般納稅人,則開具的發票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上載明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的供應商如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只能抵扣3%。所以單位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的供應商,爭取最大程度抵扣進項稅。
(六)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從原來營業稅5%下降到增值稅3%,收入遠高于500萬元的單位,可以適當考慮將部分咨詢、試驗檢測等工作部門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享受稅制改革帶來的優惠。
(七) 由于增值稅發票須在財稅部門規定的時效內進行認證才有效,職工在報銷環節需盡量及時,以免失效。
營改增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結構性減稅的重要內容,對經濟轉型意義重大,在促進現代服務業的發展,帶動產業結構調整具有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