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年07月28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隨著我國基本建設工程規模不斷加大,對項目管理水品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入世以來,國外施工企業進入國內建設市場與國內企業競爭與合作,這就需要國內企業盡快提高管理水平,而從哪個方面來提高管理水平呢?那就是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因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最終目的是提高項目的盈利水平,只有將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在一定范圍內,才能使整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實現利潤最大化,也就是衡量項目成功的重要指標。所以搞好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并以此來提高項目的管理水平就擺到我們面前。
關鍵字:施工合同;風險因素;風險控制
Abstract: With the constantly increasing scale of capit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the project management of water product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demanding, especially since the accession to the WTO, foreign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to enter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with domestic enterprises, 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which requires domestic enterprises and to improve management level, from which to improve the management level? Construction contract risk control, because the ultimate aim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project management i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profitability of the project, only the risk control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in a certain range in order to make profit of the entire proje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to maximize, which is an important indicator to measure the success of the project. So to do a good job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s to control risks and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project management that brought u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risk factors; risk control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風險管理概述
目前對風險解釋的種類非常多,比較合理的解釋:工程施工合同風險是指其在簽訂和實施過程中,造成實際結果與預期目標的差異性及其發生的概率。
風險管理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辨識、評估、預防和控制的過程,是用最低的費用把項目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的一種管理體系。建筑工程由于其生產的單件性、地點的固定性、投資數額巨大以及周期長、施工過程復雜等特點,比一般產品生產具有更大的風險。風險管理不僅能使建設項目獲得很高的經濟效益,還能促進建設項目的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提高。每份工程施工合同都存在風險,對于項目管理者的主要挑戰就是在合同簽訂和實施過程中將某種損失的不確定性減至一個可以接受的程度,然后將剩余不確定性的責任分配給最適合承擔它的一方,這個過程構成了工程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
二、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的風險因素分析
將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風險因素進行分析,可使風險管理者更徹底的了解風險,管理風險時更有目的性、更有效果,并為風險控制做好準備。工程施工合同風險因素可以按照其合同形成的階段來分析。
1、招投標階段的風險因素
招標文件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合同又是對招標文件的具體細化和補充,因此,施工合同的風險控制必須從編制招投標文件時就開始分析、控制和規避。
1)業主方面:目前,建筑市場采用專業招投標公司為業主辦理招投標事宜,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為業主規避了由于其不專業而造成的風險。但業主在該階段存在的風險因素主要有:
①承包商資信的風險,由于目前建筑市場上魚目混珠,為承攬工程會不擇手段,承包商資質不夠時會借用別人的資質、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行為進行投標,導致與招標文件規定資質不符,若中標后業主面臨很大的資質風險,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影響工程造價、質量和進度。
②串通投標的風險:投標人為了中標,往往會在投標人之間或與招標人的工作人員互相串通,并以此來抬高標價或指定中標人,損害業主或其他投標人利益,有可能造成招投標失敗的風險。
③惡意低價中標的風險:建筑市場僧多粥少造成企業間無序低價競爭,即投標時故意報價很低,甚至低于成本價,一旦獲得項目后,由于建設資金無法保證施工順利進行,承包商只好在施工過程中層層加碼,逼迫業主提高工程造價,若業主不答應,則以停工相要挾,致使業主有苦難言,不僅會導致工期延誤,安全質量也難以保證,蒙受巨大損失。
2)承包商方面:業主在編制招標文件時會規定許多不利于承包商的條款,并以此來規避本應由自身來承擔的有關風險,因此承包商在收到招標文件后要認真研究招標文件,首先研究招標文件是否符合招投標程序,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條款,若存在這些因素,承包商應慎重考慮是否進行本次投標。其次找出招標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投標報價時,在保證不會導致廢標的前提下,將該部分可能存在風險的損失報入自己的報價中,以期減少自身的風險。該階段存在的風險因素主要有:
①墊資風險:有些業主由于建設資金不到位,在招標時會要求承包商進行墊付前期建設資金,對此類招標文件承包商要特別注意自身的資金風險,盡量避免這樣的投標。
②建設手續不全的風險:有一些項目,業主由于前期手續不到位、環保設計未達標等原因,無法或暫時無法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文,業主就常常擅自招標、開工,因施工手續不齊全,開工后大多被政府主管部門勒令停工補辦手續。由于這些工程項目連最起碼的立項手續和開工許可證都沒有,施工企業與業主簽訂的工程合同也就不具備法律效力,想跟業主打官司都無從打起,最終大都會蒙受損失。
③市場價格調查不清的風險:在招投標階段,由于時間緊迫或跨地區施工,承包商對工程中所涉及的材料市場價格沒有完全調查清楚,或對于某些大型工程,未考慮該工程開工后對當地建材市場價格的拉動效應,而按照其以往經驗或當時價格進行投標,此時,承包商面臨材料市場價格波動的風險。
④招標所需的圖紙根本就達不到招標的要求帶來的風險:業主為了趕工期,常常會在施工圖紙未設計完或干脆拿初步設計圖紙來進行招標,這樣其招標時編制的工程量清單中的漏洞就會比較多,而投標人由于得不到準確的信息,其投標報價有可能出現偏差,這就造成了一定風險。
2、合同談判階段的風險
合同談判風險主要是指在合同談判過程中,忽略了重大問題或在重大問題上做了不適當的讓步以及本企業談判策略泄密的風險。這會給企業帶了致命性的風險,因此在談判過程中,一定要組建結構合理的談判團隊,除了要有經驗豐富的業務人員外,還要有談判經驗豐富的技術、財務、審計、法律等人員,必要時可聘請有關專家參與。另外在談判時要及時總結前期談判的得失,對對方提出任何條件大家要從各個方面做以充分討論,發揮團隊的智慧,同時也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能讓對方提前知道自己的談判思路和方法,使自己處于被動地位。
3、合同文本的風險因素
目前,工程施工合同大部分由業主起草,業主為了規避合同中自己應承擔的風險,特意聘請有經驗的專家和咨詢顧問起草合同主要條款,這其中就隱含著許多不利于承包商的責任條款,甚至還有業主的反索賠條款。該階段的風險因素主要表現為:
1)合同主體不正規:發包方不是依法成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法人沒有獨立的項目運作資金和相應的管理能力,而只是為規避可能承擔的責任而設立的發包方,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資格,項目隨時可能被強令停工。
2)合同內容和條款可能存在不合理、不嚴密、不完整、不明確或表述不當,導致重大誤解。在簽訂合同時沒有全面表達合同雙方的責、權、利關系,對合同實施中可能發生的各種問題沒有預計到,主要是因業主為了自身利益,不顧工程施工的客觀規律,把苛刻的的條件及風險隱藏在條款中。
三、風險因素的識別和評估
1、合同風險因素識別的方法
1)問詢法。包括調查問卷法、面談法、專題討論法、德爾菲法等,實際工作中多采取調查問卷法。合同調查問卷可以從幾個方面展開,一是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二是崗位職責制訂及履行情況,三是合同管理流程情況,四是合同管理基礎工作,如合同管理制度、臺帳、檔案是否建立健全等。
2)流程圖法。主要是將合同從立項簽訂、招投標、委托授權、市場準入、合同履行、終結及售后服務全過程,以流程圖的形式繪制出來,從而確定合同管理的重要環節,識別合同風險因素,進而進行風險因素分析,提出補救措施。這種方法比較簡潔和直觀,易于發現關鍵控制點的風險因素。
2、風險因素的分析和評估是風險控制決策的基礎,是應用各種風險分析技術,用定性、定量或兩者相結合的方式處理不確定性的過程,其目的是評價風險的可能影響。其主要包括三個步驟:
1)采集數據:采集與所要分析的風險因素相關的各種數據,但必須考慮所采集的數據必須是客觀的、可統計的。
2)完成不確定模型:對已得到的有關風險因素信息為基礎,對風險因素發生的可能性和可能的結果給以定量化,用概率來表示風險因素發生的可能性。
3)對風險因素影響進行評價:對不同風險因素時間的不確定性模型化后,就要評價這些風險因素的影響,通過評價把不確定性與可能的結果聯系起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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