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1月14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合同是國際港口工程承包市場中最常見的一種合同形式。為提升EPC合同管理水平,下面文章中總結了國際港口工程EPC合同具有專業工程種類多、金額大、工期長、變更和索賠頻繁等特點,論述了EPC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目標和內容,重點介紹了合同簽訂、履約、變更、索賠和文檔管理,最后提出了開展國際港口工程EPC合同管理工作的建議,為國際港口工程合同管理提供參考借鑒。
關鍵詞:港口工程,EPC,合同管理
隨著項目管理理論研究和港口建設實踐經驗的積累,我國工程建設企業具備卓越的港口工程建設能力,積極參與國際港口工程承包市場。同時港口建設是國際上基礎設施落后國家優先發展領域,以提高交通基礎設施的互聯互通水平,保障國際貿易順利進行。
通過“港口+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產業園”等多種建設模式的組合,逐步建成快捷的物流運輸通道,最終形成繁榮的區域經濟發展走廊。我國對外承包工程的業務模式不斷轉型升級,進入國際工程承包市場深水區,由最初的勞務分包、專業分包為主已經轉變為以EPC為主,甚至也出現大量的EPC+融資、BOT、PPP等多種與融資結合的項目實施模式。
對外工程承包涉及的項目參與方、利益相關方和協調界面越來越復雜,形成了一張既有分工合作又有利益沖突的網絡。從工程合同的視角,審視項目實施遇到的利益沖突,協調項目參與方和利益相關方的矛盾,減少合同糾紛和爭議,求同存異,共同實現項目總體目標。
1國際港口工程EPC合同特點
EPC/交鑰匙總承包是國際港口工程常見的一種承包模式。港口工程EPC項目實施模式即“設計—采購—施工”模式,是指業主做出項目投資決策后,通過公開招標或邀請投標方式,委托一家港口建設企業對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工程總承包,由總承包商對港口工程的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管理進行全面控制,最終向業主提交一個滿足功能要求、具備使用條件的工程項目[1]。國際港口工程合同不僅具有與其他行業合同相同的特點,還因港口工程的專業性而具有以下特點:
1.1專業工程種類多
港口工程通常包括航道、防波堤、碼頭、護岸、成套設備、道路橋梁、鐵路、房屋建筑、石油管道和市政配套等多種專業工程。由于工作內容多,工作量大,專業工程分包多,各專業工程施工存在交叉,協調界面和接口眾多,增加了EPC合同管理難度。
1.2合同金額大
港口工程作為重要的基礎設施,工程造價金額巨大。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承建的安哥拉洛比托港擴建項目合同額約11.9億美元,卡塔爾多哈新港項目一期項目合同額約8.9億美元,喀麥隆克里比深水港一期和二期項目合同額約12億美元,科特迪瓦阿比讓港口擴建項目合同額約9.3億美元。由于合同金額大,一旦出現合同管理上的紕漏和錯誤,會造成合同參與方和利益相關方出現巨額經濟損失和重大社會影響。
1.3合同工期長
國際港口工程的項目工期短則1~2a,工期長則5a以上。以色列阿什杜德港項目自2014年9月開工,合同工期長達93個月。港口工程實施期間普遍會發生大量內部和外部事件引起合同變化,會增加合同管理工作難度。工期長也會造成業主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項目管理團隊不穩定,人員交替頻繁,合同管理中斷和文件丟失,不利于項目合同管理。
在非洲和南美地區的部分國家,由于政局不穩,經濟體量小,經濟結構單一,美元外匯儲備少,金融體系不穩定,工期長的港口工程往往會遭受通貨膨脹、當地貨幣貶值和價格上漲等諸多因素的沖擊。
委內瑞拉卡貝略新集裝箱碼頭項目是中委兩國政府框架項目,合同金額約5.2億美元,合同簽約時間是2011年10月,總工期36個月,采用EPC總承包模式,原計劃建成南美地區集裝箱年吞吐量最大的專業港口。但由于委內瑞拉經濟依靠石油出口的比重過大,自2014年底國際石油價格持續下跌,委內瑞拉經濟急轉直下,外匯儲備短缺,發生異常嚴重的通貨膨脹。最終該項目被迫暫停,至今尚未復工。
1.4合同變更和索賠頻繁
港口工程通常是水上和水下作業,使用大型施工船舶和重型起重設備,水下地質、海浪、水文等自然條件變化大。項目施工時,港址局部的地質條件容易出現與地質勘察報告和工程設計文件嚴重不符的情況。在非洲個別國家,尚未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程序,為了快速完成戰后重建任務,甚至在沒有地質勘察和工程設計的情況下簽訂港口工程合同。
由于資料缺失或不完整,合同簽訂時項目工程量和工程造價難以準確計算,合同履約時容易出現頻繁的合同變更和索賠。莫桑比克納卡拉新煤碼頭項目的前期水下鉆孔少,地質勘察報告不能完整反映海底土層地質條件,造成該港口工程的35根樁基出現變形卷邊和坍塌下沉,發生多起重大合同變更和索賠事件,最終因變更和索賠而增加的工程造價約1700萬美元。
1.5合同類型多,文本不統一
港口工程EPC合同包括設計、采購、施工和調試運行等多個階段,合同種類主要有標前合同、項目主合同、項目下附屬合同和其他合同等四大類。每一類合同因簽約合同主體和標的物不同又包括多種合同文本內容。項目下附屬合同包括委托經營合同、施工分包合同、勘察設計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采購合同、設備租賃合同、物資運輸合同、船舶代理和貨物代理協議、清關代理合同、保險合同等。
對于項目主合同,在不同國家、地區和企業,合同主體也會選擇不同的合同文本。合同管理人員須仔細研讀國際工程通用的合同文本,以適應國際工程的合同特點。目前,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發布的系列合同是國際工程中應用廣泛的項目主合同文本。
2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標和內容
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合同主體對工程合同相關的調查、策劃、談判、簽訂、生效、履行、變更、索賠、爭議解決直至合同終止的全過程管理[2]。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標服務于項目成本、進度、質量、安全和環保等管理目標,保證工程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規定執行,實現項目參與方和利益相關方達到最佳收益。合同主體應采用項目動態管理理論,根據現場變化,定期簽訂合同補充協議,或及時終止合同。以下重點介紹合同簽訂、履行、變更、索賠和文檔等工程合同管理內容。
2.1合同簽訂管理
合同簽訂前,必須認真做好市場調查,主要包括合同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項目真實性、代理人資質、當地市場供需和價格情況等。對于國際工程,必須了解項目所在地的社會環境,重點關注政治、經濟、治安、環境保護、外匯管制和金融情況,正確識別和評估合同潛在風險。
合同起草和談判過程中,應根據合同審核要點及合同風險識別表,合理規避風險條款,爭取有利的合同條件。合同談判時需制定合理目標,抓住關鍵問題,緊緊圍繞關鍵問題展開合同談判,適時調整合同談判策略。合同簽訂前,合同簽署代表須辦理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權書,并根據實際需要對授權書進行公證和認證,以確保合同簽署代表具有合法身份簽訂合同,否則簽訂的合同無效。
2.2合同履行管理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私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3]。合同訂立生效后,合同主體應當全面履行合同,對合同履行全過程負責,梳理合同中的時間條款、第三方責任和特殊要求,并制成共享資料,以便合同參與方共同履約。
承包商與分包商訂立的分包合同,應設置明確的條款限制分包商的再分包行為。應嚴格禁止分包商的轉包行為。再分包必須事先得到書面批準。當遇有不可抗力等原因影響合同履約時,應立即將相關情況報告給合同對方,堅持契約精神和互利共贏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盡快解決問題,減少雙方損失。
2.3合同變更管理
合同變更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在不改變工程功能和規模的前提下,經業主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因項目參與方和利益相關方原因導致業主要求或工程內容出現的變化[4]。在合同履約期間,合同變更會嚴重影響項目工期和工程造價,合同主體需要高度重視合同變更管理,及時識別和登記項目發生的變更工作,定期更新所有工程變更的進展情況,并保存所有業主的批復。按照FIDIC系列合同約定,承包商可以向業主方提出書面的合同變更建議或業主方向承包商下發變更指令。
業主方與承包商就合同變更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并正式下達合同變更指令。承包商負責組織實施工程變更,并及時向業主方遞交變更確認函、申請變更計量和估價。合同變更價款通常按以下方法處理:1)確定合同變更的工程量清單;2)合同中已有適用的單價,按已有的綜合單價計算價款;3)合同中只有類似的單價,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計算價款;4)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的單價,由承包商提出變更項的單價,經咨詢工程師和業主確認后執行[5]。
2.4合同索賠管理
合同索賠是指項目實施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合同義務或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遭受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通過合同規定程序向對方提出費用或工期補償要求的行為,通常分為費用索賠和工期索賠[6]。合同簽訂后,應安排合同管理專家對合同進行全面解讀,掌握合同雙方在項目施工中的義務和權利,減少彼此對合同理解的不一致和糾紛。應基于合同的描述和條款,對周邊可能在施工中受波及影響的建筑物和地下設施的初始狀態進行記錄,以便將來發生第三方索賠時提供有力支持。
合同索賠事件發生后,認真分析索賠事件與費用和工期損失的內在聯系和因果關系,收集施工簽證、工程驗收單、付款發票、清關文件、會議紀要、郵件和信函等索賠證據,以證明索賠事項對費用和工期損失的實質影響。承包商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向業主方提交索賠通知和報告,及時澄清業主方的問題,通過合同談判的方式爭取友好解決。
2.5合同文檔管理
現場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事務及時形成書面文件,確保所有合同管理有文件資料支撐。應安排專人管理合同文件和記錄等檔案,統計和整理項目所有合同的報審、會審、簽訂、履行、變更、終止等信息,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數據庫。應保存合同會審階段所有會審過程的記錄,包括會審過程中間交換的意見,使合同訂立整個過程有據可循。列明每份合同簽署前每個過程節點的時間、當前執行及變動情況。合同終止后,合同文件和所有記錄統一存檔管理。
3國際港口工程EPC合同管理建議
3.1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
合同主體應組建工程合同管理的組織機構,對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爭議解決進行指導、協調、審核和監督。從總部管理機構、區域性管理機構和現場項目部3個層級,分別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手冊,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由于工程合同涉及面廣,合同管理人員難以僅憑個人知識儲備完成所有工作,合同主體應建立合同訂立會審制度,合同主體下轄的各部門都應根據自身職能責任提出評審意見。財務部門應對合同中涉及到的保函、收付款、稅務及其他相關財務條款等內容進行審查并提出會審意見;法律顧問應從法律角度對合同的合法合規性、真實性、公平性、周密性提出會審意見。
3.2重視工程合同變更和索賠管理
合同變更和索賠是合同管理的難點工作。成功的合同變更和索賠管理有利于項目的順利實施,能夠降低工程造價,增加項目收益,贏得合同對方的尊重。國際工程實施過程中,對合同變更和索賠影響較大的事件主要包括地質勘察報告有誤、工程量清單錯誤或缺項、設計文件改變、業主付款延誤、技術規格書和業主要求改變等。
承包商依法享有合同變更和索賠權利,要善于抓住合同變更和索賠關鍵點。隨著項目的持續推進,承包商要定期檢查變更和索賠事項,并評估證據資料和工作進展,重點關注復雜重要的變更和索賠事項。合同變更和索賠報告中,費用和/或工期計算準確,合同依據清晰,證據材料充分。
3.3重視工程合同計量和結算管理
合同計量是依據合同約定的計量條件、范圍、規則和程序對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算和確認,是業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進度款的重要依據。結合工程合同的特點,在國際港口工程建設過程中運用合同計量條款和附錄,重點從預付款、間接費用、期中付款、計量證明文件等方面進行合同計量管理,及時收取項目工程款,降低項目存貨和應收賬款的比重,保障項目流動資金的健康。項目竣工驗收后,業主和承包商應加快合同最終結算進程,順利實現合同終止。
合同結算的支撐材料主要包括各期工程款支付證書、現場簽證表、計日工表、現場指令和變更索賠協議等。應當保證合同計量的準確性,認真核實結算資料,剔除不合理費用,發現工程計量結果有漏算、多算和誤算時須立即更正。
3.4培養國際港口工程合同管理人員
國際港口工程合同管理是知識密集型工作,專業性強,涉及港口工程技術、工程造價、法律法規、經濟、商務、工程管理和專業外語等知識的運用。為提升在國際港口工程承包市場上的競爭力,港口工程承包商需要改善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知識結構,培養一批熟悉國際慣例的港口工程合同管理人員。國際工程合同管理人員應具備良好的綜合素質,既需要豐富的理論知識儲備,又需要長期的工程實踐積累,熟練運用合同法、招標投標法、建筑法、FIDIC系列合同、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項目所在國的相關法律法規。
3.5聘請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公司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承包商可以整合國際工程承包市場上的優質資源,聘請專業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公司作為項目合同管理顧問。工程合同管理公司作為第三方,對項目合同管理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和全程跟蹤,對承包商和業主來往的商務信函、郵件和會議紀要等文檔資料進行專業評估,定期舉行合同管理例會,討論研究合同事宜,制定商務工作策略。在合同糾紛及變更索賠的談判階段,聘用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專家參與,指導承包商合同管理人員的具體工作,幫助承包商與業主方對責任、費用和工期延長達成共識。
4結語
EPC合同管理是國際港口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到越來越多對外工程承包企業和合同管理人員的重視。國際港口工程EPC總承包企業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培養專業的港口工程合同管理人員,重視合同變更索賠和計量結算,必要時整合國際優質資源,聘用專業的國際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人員應重點從合同簽訂、履約、變更、索賠和文檔等方面加強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護合法權益,為深度參與國際港口工程承包市場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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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期刊:中國港灣建設為國家新聞出版署和科技部批準的公開發行刊物。主要讀者為:港灣建設領域及其與之相關的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筑材料、海岸及近海工程等專業的科研設計、勘察、施工管理人員及院校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