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6月23日 分類:政法論文 次數:
這篇合同法論文發表了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適用,國辦學校與廣大教職員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生效后,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都應積極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這對促進學校教育教學事業的發展和國家法治進步具有重要意義。保證了雙方的權利,促進了學校的和諧發展。
關鍵詞:合同法論文,國辦學校,勞動合同,權利和義務
一、國辦學校訂立勞動合同的緣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據此,國辦學校作為一種用人單位就應該依法和學校的教職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在我國國辦學校,一般又稱為公立學校,多為為事業單位,具有社會服務功能,其辦學、辦公經費大部分來自國家的財政撥款或者是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提供的資金,這就要求國辦學校在草擬勞動合同時,應該注意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制定條款時應該全面考慮合同內容,使之成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一致性的保證。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既對國辦學校具有約束力,也是對教職員工有約束力,將國辦學校與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用書面形式確定下來以后,一旦雙方之間任何一方出現違法、違約行為時,對方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相關的規定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具體到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就是,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采用公平、合理、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法律原則,和學校在職的廣大教職員工簽訂的,規定合同期限、員工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正常的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員工工作報酬,國辦學校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為教職員工提供的勞動保護方案,并且應積極進行職業危害防護等為內容,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當然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制度、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三、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法律適用
(一)明確學校和教職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合同,具有簽訂一般合同的要求,需要明確合格的合同主體,依法保證雙方的權利,通過簽訂合同,確立廣大教職員工按照多勞多得、同工同酬的法律精神獲得勞動報酬,教職員工付出多少勞動,國辦學校就根據合同及國家規定及時足額的支付多少工資,國辦學校履行此項合同義務,就能夠促進廣大教職員工勤于工作、勇于奉獻,更能有利于我們的教育事業的發展。國辦學校通過簽訂勞動合同,規定教職員工的休息、休假方式和內容,根據國家法律規定,教職員工有休息的權利,國家努力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和場地,規定了全國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標準。
具體包括公休日、法定節假日以及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生育假、病假等等,這些規定放在國辦學校的勞動合同中,能大大減輕學校的管理難度,幫助學校正確安排管理工作,維護國辦學校的最大利益。國辦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依法保障教職員工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作為用人單位的國辦學校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全面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制度,為廣大教職員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并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斷對在職人員進行各種培訓,以此來防止教學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保障學校廣大教職員工的自身利益,促進他們工作的激情和動力。
(二)明確專項培訓及保密制度
國辦學校為提供教育教學質量,必然要對員工進行培訓,這樣就要產生培訓費用,根據法律的規定,國辦學校可以為教職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提供教職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通過勞動合同來約定此種培訓費用的分擔方式,讓受培訓員工為國辦學校好好的服務,明確受培訓員工的服務期限,這樣為員工離崗賠償提供了依據。國辦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會有許多秘密信息,會產生很多知識產權的利益,這些對國辦學校管理非常重要,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可以明確保密制度,以此來規范教職員工的行為,防止學校的重要信息外泄有著重要法律及實際意義。
(三)明確糾紛解決方式
廣大教職員工依勞動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可避免的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勞動爭議,例如,工資、獎金不合理,勞動保護條件不能達到國家標準、休息休假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在雙方協商或第三方調解不能解決時,教職員工啟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請求中立的第三方仲裁機構依法評斷。仲裁裁決一旦生效,對學校和提請仲裁的教職員工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執行,這樣一來就能很好的解決雙方的爭議,使得雙方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依據,保證了雙方的權利,促進了學校的和諧發展。
四、結束語
國辦學校依據國家法律規定,妥善簽訂勞動合同,全面、及時履行合同規定義務,合理合法安排教職員工的工作,保證教職員工的權利,完善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減少和防止勞動爭議的發生,促進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為偉大中國夢貢獻和諧之花。
參考文獻:
[1]姜穎著.勞動合同法論[M].法律出版社,2006
[2]何兵著.現代社會的糾紛解決[M].法律出版社,2003
[3]吳合振主編.合同法理論與實踐應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作者:孟華海 單位:華北地質勘查局職工大學
推薦閱讀:金陵法律評論(半年刊)創刊于2001年,由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主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