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1月08日 分類:醫學論文 次數:
【摘 要】在人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之后,人們對健康問題也越來越重視,藥品成為重點關注內容。藥品的質量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醫藥行業的迅速發展,在城市中分布的零售藥店也越來越多,成為人們日常用藥的首選購買之地。藥品種類眾多,大體上可以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其中處方藥是非常特殊的一類藥品,需要提供醫生開的處方單據才能購買。然而經過調查發現,我國零售藥店的處方銷售中存在很多問題,不能確保處方藥的銷售安全,需要嚴格把控。本文主要對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零售藥店;處方藥;探討
處方藥是藥品中非常特殊的一種藥物,對于處方藥的銷售要求非常嚴格。因為處方藥物中含有一定的毒性,是針對某種特定疾病治療的所需藥物,必須要經過醫生開具處方證明之后才能在藥店中購買。然而調查人員在對我國零售藥店的處方藥銷售進行調查后發現,在藥品零售行業中處方藥銷售存在很多問題,有一些藥店不需要處方證明就能夠購買處方藥,這不僅違反了相關的藥品銷售規定,還威脅著人們的用藥安全以及生命安全。對此,有必要對零售藥店中的處方藥銷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探討。
社會零售藥店經營處方藥的特殊性
藥品經營的特殊性
藥店是藥品銷售的主要場所,一般藥店的藥品種類都非常齊全,能夠滿足患者用藥的基本需求,人們在有用藥需求的時候,可以在鄰近的藥店中直接獲取。零售藥店所面向的是廣大人民群眾,直接與個體人群緊密相關,因此,在藥品經營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進行藥品的銷售。此外,藥品經營還具有一定的實效性,所有藥品都是有保質期限的,如果超過保質期被服用,可能會導致藥物中毒,加重病情,因此藥店經營者要在規定的時限之內銷售,過期的產品要立即下架。
法律對社會零售藥店經營處方藥的特殊規定
國家對處方藥的銷售有非常嚴格的規定,必須要經過職業醫師開具處方,并審核簽字之后才能銷售該處方藥產品。銷售藥店不能擅自更改處方內容,如果發現處方中的劑量超出合理范圍,可以拒絕銷售,經過醫生更改簽字之后才能再次銷售。零售藥店對銷售的處方藥的處方單據要保留至少2年的時間,目前來看,零售藥店中的處方藥銷售還存在很多問題,亟待改善。
零售藥店經營處方藥面臨的問題
執業藥師數量不足
城市零售藥店在不斷增加,這也就導致了藥店中專業的從業藥師數量不足,再加上國家對執業藥師的培養力度不夠,具備專業從業資格的藥師非常緊缺,而且執業藥師的薪資水平也相對較高。這就使得很多藥店為了節約經營成本,適當降低了藥師的聘用要求,導致從業人員素質水平高低混雜,不能保證處方藥銷售的安全和合規,不能確保人們的健康安全。
處方不進藥店
藥店不開外配處方
當前,雖然病人在醫院就診過程中可以要求醫生開具外配處方,同時也沒有硬性要求不讓醫生開具,但大多數人受到醫療體制的影響,很少會主動提出開具外配處方的要求。所以社會中經營的零售藥店很少能接觸到外配處方。其次,近些年我國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對醫院的資金支持,醫院中的科研經費與正常運行費用更多的需要自己支付,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醫院為了保證自己正常運營,加強了對藥品流通的控制,將藥品收入作為重要收入來源,所以不會輕易讓病人拿著處方到外購藥,零售藥店自然缺少處方藥方面接觸。
患者不習慣帶走處方
目前,大部分患者對醫院與醫生過度依賴,對購藥方面形成了一定的消費心理與消費習慣,多數認為大病找醫院、小病找藥店,雖然深知藥店中藥品的價格與醫生、醫院之間存在關聯,所有藥品的價格都高于零售藥店,但由于醫院問診、開藥、良藥的系統性,許多藥品在無形中已經成為被動消費,患者為了更安心,也更愿意在醫院中購藥,不習慣將處方帶出。所以即使醫院與零售藥店的價格存在差異也依然不能得到更多患者的青睞。
來自醫院的競爭
社會零售藥店和醫院之間的競爭主要表現在處方之爭。由于醫療技術勞務的收費低,藥品收入是醫院的主要收入,有些醫院為防止處方流失搞了一些“小動作”,客觀上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例如,有的醫院給患者的藥費單只有總額,沒有單價;有的醫院采用微機管理,處方僅顯示一串代碼;有的醫院處方只寫醫院內部的藥品代碼,患者;有的醫院只開自己特有的藥,患者在外根本買不到;有的醫院開的是非處方藥,告訴患者不反對在院外買藥,但出了事不負責任;還有一些醫生開了處方讓患者先買藥再告訴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等等。
針對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的問題的有效對策
加強對職業醫師及助理職業醫師的監管
處方藥物在銷售過程中,職業醫師進行給予藥方,患者再進行購買相關處方藥物是正常的處方藥物銷售流程。但如相關職業醫師存在不合理給予處方藥方時,那么也較容易導致處方藥物銷售過程混亂的現象。因此,作為醫藥行業的管理部門,應針對這種現象進行嚴格管理,并對相關職業醫師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如相關職業醫師存在徇私舞弊而亂開處方藥方的現象,應給予嚴格處罰及處理。
加大宣傳力度,普及患者合理用藥的觀念
人們在選擇藥品的時候,一般會根據醫囑或者營業人員的推薦購買,而營業人員推薦時有可能就會推薦到處方藥物,這些處方藥物療效快,但是副作用也比較大,如果營業人員專業素質不夠,沒有告知患者,就可能會導致患者誤服,威脅生命健康。因此我們要加強處方藥物普及宣傳,讓人們了解更多的處方藥物,避免誤服亂用。
加大違法處罰力度,約束不法商家的非法銷售行為
借鑒于國外的處方類藥物管理方法,如能夠對未根據處方藥方就銷售處方藥物的零售商,給予嚴格的處罰,那么對約束相關商家的不法行為也能夠起到較為良好的效果。因此,我國如對我國的藥物管理辦法中,對處方藥物的銷售渠道進行嚴格的法律約束,也會起到規范處方藥物亂銷售的現象。
加大對零售藥店處方藥物銷售的檢查力度
零售藥店是銷售處方藥物的具體機構,同時為了實現規范處方藥物銷售市場,加強對零售的監管,也是十分有效的措施。藥品監理過程中,應按照不定期的方式對零售商進行檢查,以使檢查過程更為有效果,同時對商家的也會形成一種約束,進而促進處方藥物銷售市場的正常及穩定。
結語
綜上所述,藥品是保障人們健康安全的重要產品,直接關系到人們的生命健康安全。我國的醫藥行業在迅速發展,醫藥市場逐漸擴大,但是醫藥市場中的相關管理還不夠完善,零售藥店眾多,但是沒有形成一個科學合理的管理體系,在藥品銷售中存在很多問題,威脅到人們的健康安全,也阻礙了醫藥行業的進步。對此,藥品監管部門必須要加強零售藥店的管理,尤其是對于處方藥銷售的管理,針對現存的問題,采取合理的解決措施,保證處方藥銷售的規范性,推動醫藥行業的發展進步。
藥品論文范例:藥品生產控制中的工序能力分析
參考文獻:
管毓向. 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管理存在問題初探[J]. 中國衛生產業, 2020, 017(007):144-146.
劉利成. 對零售藥店處方藥銷售的探討[J]. 中國科技投資, 2019, 000(014):250.
張運暢. 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 科學與財富, 2019, 000(023):154.
作者:鄧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