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年07月13日 分類:醫學論文 次數:
摘要:教練心理學是一門發掘人的潛力、促進個人身心健康和職業發展的心理科學。作為心理學領域一個新興的分支學科,教練心理學已受到越來越多國際學者的關注和研究。本文旨在系統地介紹教練心理學的理論發展與研究現狀,包括其概念與起源、哲學基礎與原理、主要流派,以及教練心理學在管理、教育、個人發展、競技運動等領域的實證研究和應用,并提出了未來的研究方向,為教練心理學的理論與應用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教練心理學,教練流派,教練干預
1教練心理學的概念與興起
1.1教練心理學的涵義
教練心理學(coachingpsychology)的概念由澳大利亞學者AnthonyGrant和英國學者StephenPalmer在2002年倫敦首屆國際教練心理學大會上共同提出,即“教練心理學是一門建立在成熟的學習理論和心理學理論框架之上的,為提高正常的、不具有心理問題或精神疾病的臨床癥狀的人們在個人生活和職業領域的表現水平的科學”(王青,2017)。
教練心理學涉及諸多的理論流派、背景、目標、技術、策略和取向。盡管其定義難以明確,現有的理論研究均指向教練心理學的以下核心特征:(1)教練者(coach)和受教者(coachee)之間存在合作關系,而不是上下等級關系;(2)教練的焦點在于積極地構建解決方案,而不是深入地分析問題本身;(3)受教者為具有正常行為能力或高功能人群,不具有精神或心理疾病的臨床特征;(4)教練者的專業在于幫助他人學習、輔助他人成長的技能,而不是掌握受教者所選擇學習或討論的領域的特殊知識;(6)教練是一種以目的和行動為導向的系統過程,強化受教者的自主學習和個人成長。教練的理想結果是受教者能夠做到自我教練(self-coaching)(Grant,2001;Grant&Cavanagh,2007;Palmer,2008;Peltier,2001;Whitmore,2009)。
1.2教練心理學的哲學基礎與三個時代
教練心理學具有深厚的哲學內涵與思想基礎,其哲學精神主要包括基于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以人為本”的精神,基于現象學和存在主義的“存在體驗”的精神,以及糅合了建構主義和系統思維的“系統建構”精神。這三個方面構成了教練心理學的元理論(meta-theory)。經過近20年的發展,教練心理學已經成為理論和實踐整合的心理科學。
哥本哈根大學教授、丹麥學者ReinhardStelter(2014)將教練心理學的發展總結為三個時代:第一時代為以問題和目標為導向,典型的教練模型和取向包括GROW教練、精神動力教練(psychodynamiccoaching)、認知行為教練(cognitive-behavioralcoaching)等。
第二時代以優勢和未來為導向,典型的教練模型和取向包括焦點解決教練(solution-focusedcoaching)、欣賞式探詢(appreciativeinquiry)、積極心理學教練(positivepsychologycoaching)等。第三時代以反思和意義為導向,是第二時代的延伸,它更多地體現了教練者角色和受教者關系的變化,典型的教練模型包括敘事教練(narrativecoaching)、敘事—合作教練(narrativecollaborativecoaching)等。三個時代可以共存,相互影響,相互借鑒。
1.3教練心理學與其他干預方式的異同
教練心理學的理念和干預手段借鑒了來自心理咨詢、心理治療、顧問、學習輔導等多種助人方式。本節聚焦于教練心理學與運動心理學、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啟導(mentoring)和學習支架(scaffolding)的異同。運動心理學是一門研究心理技能訓練、鍛煉與心理健康、運動焦慮、喚醒及情緒、運動技能、運動動機等方面的學科。
在運動心理學領域,一個好的教練者并不僅僅致力于教會選手如何在體育舞臺上表現出色,也教給他們如何在生活中更好地發展。早在1986年,哈佛教育學家兼網球教練TimothyGallwey便提出網球教練真正的作用不是單純地傳授技術,而是幫助運動員了解自己的內心,移去其內在的心理障礙,運動員本身的能力則會以個人最自然的方式發展,優秀的表現也會自然而然地呈現(王青,2017)。
北美運動心理學之父ColemanGriffith也曾指出,運動心理學教育者的主要功能就是觀察最成功資深的運動員和教練者,記錄下他們采用的心理對策和原則,并運用這些原則來教育不那么成功和缺乏經驗的運動員及教練者們(Gould,Collins,Lauer,&Chung,2007)。而這些心理對策及原則可能擴展到運動員生活的各個方面。
與運動心理學相比,教練心理學研究范圍更廣,它并不只是教練者單方面地提升個體的運動成績,它可被看作提升臨床上無顯著精神健康問題或痛苦程度無異常的個體、群體及組織的生活體驗、工作績效與身心健康的行為科學的系統化應用。廣泛而言,教練心理學是位于運動心理學、咨詢心理學、臨床心理學、組織心理學和健康心理學交叉點的學科(Grant,2006)。
教練心理學與心理咨詢和治療具有類似的理論基礎和流派分類、每個流派的技術和策略,以及“從業者—來訪者”(practitioner-client)議題。兩者的不同之處體現為:在心理咨詢和治療中,咨詢師或治療師關注的往往是來訪者所經歷的問題或創傷,多采取回溯式(retrospective)的時間視角,涉及大量情感和情緒的表達以及對私人故事的深層挖掘;而教練心理學多采取預期式(prospective)的時間視角,以目標為導向、以行動為基礎,關注的焦點是受教者的目標、期望、潛力、資源,以及為了達到自我實現所涉及的重要議題(王青,2017)。
教練和啟導的概念在輔導和助人的文獻中經常被交替使用(Brockbank,2006;Burley,2011;Connor,2007;Garvey,2009)。兩者之間最主要的區別在于領域特殊知識和專長的重要性。啟導通常和某一個具體的領域、行業或職位有關,涉及專家知識和經驗的傳授。相對而言,教練心理學更強調非直接指導和不加評判,教練者不一定是受教者從事行業的領域專家,也沒有評價對方的行為是否符合規范的權利,因此雙方關系較為平等。
教練心理學與學習支架的相似之處在于:它們均采取社會建構(socialconstructionism)的視角,認為知識是通過人際交流和互動而獲得的,是學習者和輔導者雙方的參與性社會行為;注重話語(discourse)和人際對話在助人者和受助者之間的重要作用;認為提供支持和挑戰的平衡能夠促進學習和發展,學習者或受教者需要跳出舒適區;認可學習和發展的主要責任在于受教者或學習者(王青,2017)。
教練心理學和學習支架的不同之處主要在于:學習支架意味著輔導者可能更加有能力、有知識、有技巧、有經驗,在早期可能是一種單向的、帶有一定成人控制的過程,尤其針對年齡較小、經驗較少的學習者(Mermelshtine,2017;Pea,2004;Rogoff,1990;Wood,1976);而教練心理學認為,教練者不一定比受教者在某些學習任務上擁有更多的知識或能力,他們的專業在于能夠提供個人化的輔助方案,培養學習者本人的主動性和主導性,發展其自我調節學習和元認知能力,以及促進積極的學習體驗(Allison,2009;Turnbull,2009;Wang,2018)。
2教練心理學的主要流派
教練心理學的理論研究目前主要根據主流的心理咨詢與治療的流派劃分,包括:人本主義教練、認知教練、認知行為教練、焦點解決教練、動機式訪談教練、積極心理學教練、正念教練、敘事與敘事-合作教練等。人本主義教練與人本主義的理論密切相關。
它強調在教練過程中,對受教者積極的無條件接納,相信每一位受教者都具有不斷學習、自我發展和成長的渴望和潛能,而教練的目的是為了發掘這些潛能,達到受教者自己設立的目標,增強表現功能和促進成長(Downey,2003;Joseph,2006;Stober,2006)。Hedman(2001)在比較了以人為中心(person-centered)的一系列助人方式和教練方式后得出結論:人本主義的思想原則是教練得以成功的核心。
3教練心理學的實證研究
教練心理學的實證研究方興未艾,涉及多個領域,例如商業教練、職業教練、領導力教練、生活教練、教育教練、運動和健康教練等。本節主要梳理教練心理學在企業管理、個人發展、教育領域以及競技運動中的干預實證研究。在企業管理與咨詢的領域,高管教練(executivecoaching)、領導力教練(leadershipcoaching)與商業教練(businesscoaching)應用較廣,具有較豐富的實證研究證據(Grover,2016;Kampa-Kokesch,2001)。
在個人層面上,教練心理學能促進個體的自我效能感、目標達成和績效情況(Grant,2013;Ladegard,2014;Moen,2012);促進身心健康和心理彈性(Grant,Curtayne,&Burton,2009;Grant,Green,&Rynsaardt,2010;O’Connor,2013);增強自我覺察和自我洞察(Grant,2014),以及可能改善抑郁和壓力狀態(Grant,2013,2014;Grant,Curtayne,&Burton,2009;Grant,Green,&Rynsaardt,2010)。
此外,也有研究發現教練心理學與受教者職業和工作滿意度具有顯著正相關(Bozer,2012;Luthans,2003)。在組織層面上,研究表明教練心理學能夠改善領導能力(Bowles,2007),為領導變革帶來積極影響(Cerni,2010;MacKie,2014)。近期一項研究將管理教練(managerialcoaching)技術運用于23位中層經理,通過多因素領導問卷的施測,結果發現經過教練干預之后,經理的領導行為有顯著改善(Ratiu,2017)。
4總結
教練心理學旨在促進一般人群的功能表現、學習、成長和發展。作為新興的心理科學分支學科,教練心理學經歷了十余年的發展,其研究和實踐工作還在不斷地深入。理論構建方面,教練心理學的各個理論流派已經初步形成,并由不同的研究者繼續進行完善、發展與整合。科學研究方面,教練心理學研究方法主要沿用當前心理科學研究的主流實證和實驗的方法,如實驗法、量表和問卷、訪談、行動研究法、個案研究等,為教練心理學的有效性提供豐富的科學證據。干預實踐方面,教練心理學模型和教練技術在管理、個人發展、教育、醫療、運動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專業的教練者根據不同的教練對象和目的,對具體的教練策略與工具進行不斷的修正與創新。教育培訓方面,許多大學已經開設與教練心理學相關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課程,如澳洲的悉尼大學,英國的東倫敦大學、倫敦城市大學、密德薩斯大學等。行業規范方面,國際上已經存在具有權威的教練心理學行業組織,如國際教練聯盟(InternationalCoachFederation)、國際教練心理學學會(InternationalSocietyforCoachingPsychology)等,負責制定行業標準、開發并提供心理教練培訓課程、頒發資格認證等工作。
5問題與展望
國際上關于教練心理學的研究和應用,帶來了許多嶄新的干預思路,也提出了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教練心理學依然是一個十分年輕的心理科學領域,大量借鑒了較為成熟的心理咨詢與治療領域中的理論流派和干預方法,在自身的理論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方面還有所欠缺。
其次,在科學研究方面,目前大量的教練心理學研究采用了質性研究方法(如現象學、個案研究等),實驗法的運用存在被試數量較少、測量方法較為單一(多為自陳量表)、結論不穩定及缺乏延續性等問題,在科學結論的推廣性上稍顯薄弱。未來的實證研究可以采用更客觀的測量方法,如觀察、他人報告、神經影像等,結合質性和量化的數據,并進行參與性行動研究、追蹤研究等,對教練過程和長期效果進行綜合評估。
第三,教練心理學對人們各個方面影響的干預機制仍然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間,比如同樣是目標導向,在學校教育和職場情境中,教練心理學究竟是如何幫助不同個體發展學習目標的?它們的影響路徑是否有所不同?最后,在我國,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率先開展了關于教練心理學在教育領域的研究工作,然而國內還沒有正規的教練心理學教育、培訓、督導以及資格認證的機構。因此如何讓教練心理學在我國得到系統、科學的發展與繁榮,還有待心理學工作者繼續探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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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方向評職知識:心理學類的北大核刊能夠發哪些刊物
心理學專業的研究生想要獲得碩士學位,發表小論文是必經環節,想評定心理咨詢師也是需要發表論文的,并且必須在國家有正式出版發行刊號的報紙、期刊、雜志或專著(內部刊物不行)刊登,字數一般3500字左右,中、英文不限,一般也要求是核心期刊論文。它主要體現在對科研工作者學術水平的衡量方面,發表核心論文會備受認可,那么心理學方面的北大核心期刊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