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9月17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這篇求職就業論文發表了求職網站員工偷賣求職者簡歷受審,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求職的方式途徑 越來越多,其中網絡求職比重越來越大,我們需要將簡歷信息登記到網絡上,然而由于招聘平臺出現的系統漏銅,到時私人信息被販賣,到時個人和企業遭受損失,以下是對這個問題的詳細探討。
關鍵詞:求職就業論文,求職,簡歷受審
求職網站智聯招聘的兩名涉案工作人員申歡、李超,利用公司系統漏洞,將在網站求職的15.5萬余份個人簡歷,以每份售價2元至2.5元,廉價賣給他人,獲利數十萬元。2017年6月2日,申歡、李超連同購買信息的北京某科技公司人事經理余秋云,被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北京市朝陽法院受審。公訴機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建議對申歡判處3到5年的刑罰。
發現信息遭私售,求職網站報案
2016年6月22日,求職網站智聯招聘的經營方北京網聘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智聯招聘),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公司通過內部網巡檢發現,大客戶部銷售經理申歡自2016年1月開始,非法獲取客戶簡歷庫用戶名和密碼,向外大批量私自非法兜售簡歷謀取暴利,涉及數量和金額十分巨大。2016年1月至6月15日,其向外部盜賣大量個人簡歷,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住址、電話、受教育程度、工作單位、薪資收入等個人信息。
智聯招聘負責人說,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銷售人員去聯系有招聘需求的公司,雙方簽署《服務合同》,對方繳納服務費用后,公司會提供網站簡歷庫下載的用戶名和初始密碼給對方,對方在已開通的權限內對簡歷庫的個人簡歷進行下載。報案人員說,智聯招聘每份簡歷給招聘方報價是50元,申歡對外的兜售價格為2元至2.5元一份,公司為此蒙受損失近2500萬元。
經公安機關偵查,申歡和該公司客服人員李超,以及購買這些信息的北京某科技公司人事經理余秋云歸案。
據檢方指控,申歡、李超于2016年3月至10月間,利用公司系統漏洞,私自出售給余秋云的個人簡歷信息超過15.5萬條。檢方認為,應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據了解,申歡犯罪獲利達數十萬元,給李超的“好處費”有4萬元。
2017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公訴機關依據該司法解釋,建議法院對申歡判處3到5年的刑罰。
揭秘:銷售和客服合作“做”簡歷賣錢
對于如何獲取如此大量的招聘簡歷,申歡說,他發現公司的程序有漏洞。正常情況下,他和客戶簽了合同后,經公司財務進行審批合格,系統會生成一定數量的簡歷。他將網站的一個賬戶和密碼發給客戶,客戶自行到后臺下載簡歷,提取完畢后,該賬戶內的數據為“0”。
申歡發現,數據提取完畢后,要和客服人員確認是否使用完畢。如果客服回復沒有使用完畢,數據就又恢復到初始的定量數據,他便可以將這些又生成的簡歷下載賣給別人謀取利益。
正因如此,申歡便說服公司客服李超一起“做”簡歷,每“做”成功一次,申歡給李超用微信發200元紅包。
李超說,當申歡找到自己要這些簡歷的時候,他已經想到了“不是賣錢就是充當銷售業績獲取獎勵”。當時正趕上自己的妻子住院需要用錢,他就收下申歡發來的微信紅包,當做自己賺的“外快”。
1985年出生的申歡,2008年畢業后便進入了智聯招聘。在庭審中,他數次落淚,稱自己并不知道在做犯法的事,以為只是觸犯公司內部規定。
專家說法:被告員工觸及多重法律關系
招聘公司可以售賣的個人信息,為何其員工銷售就觸犯了刑法?中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解釋稱,按照規定,智聯招聘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符合正當合法必要性原則。但是,其員工個人是沒有權力收集和轉讓用戶信息的,如果私自轉讓,則屬于利用職務之便將掌握的信息非法提供給第三人。
因此,該案中的被告人觸及了多重的法律關系。首先侵犯了公民隱私權,其次違反了內部的規章制度,最重要的是觸犯了刑法中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