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3月23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摘要: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自實施以來有效改善了草原生態和牧民生活。為探究補獎政策對牧戶放養規模的影響,本研究對內蒙古自治區6個旗縣、119戶牧戶進行實地調查,所得數據采用OLS回歸與分位數回歸的方法進行相關性分析,以探究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的激勵效應。結果表明: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的實施對牧戶整體產生顯著激勵作用,激勵程度與補獎標準呈正相關,即補獎標準越高激勵效應越強;激勵效應在不同牧戶間由于受牧戶心理載畜率的影響差異很大,牧戶心理載畜率與政策規定載畜率間的差異越大政策激勵效應越低。
關鍵詞:草畜平衡;補償力度;補償瞄準;減畜行為;激勵效應;分位數回歸
我國天然草原面積為58.89億畝(1畝≈667m2),占國土面積的40%以上,發揮著重要的生產和生態功能。近年來,隨著氣候的劇烈變化及人類破壞活動的加劇,我國草原出現了嚴重地退化現象。已有研究表明,超載過牧是導致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之一[1-2]。2011年,國家實施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給予禁牧區6.0元/畝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給予草畜平衡區1.5元/畝的草畜平衡獎勵。在此基礎上,結合考慮草原類型及草地承載力,內蒙古自治區提出了“標準畝”的概念,在1.5元/畝的獎勵基礎上乘以相應的標準畝系數,取得當地草畜平衡獎勵標準,即規定牧戶每養一個羊單位占用的最大草場面積,并要求牧戶按照標準減畜,調整放牧行為,以減少對草場的使用,保護草原生態環境。政策實施以來已取得階段性成果,據統計,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草原植被平均蓋度達43.8%,比2010年提高了7百分點。
雖然政策實施期間草原植被得以恢復,但就政策的實施效果而言,學術界提出了強烈質疑,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問題:一是政策的補償“力度”問題,二是政策的補償“瞄準”問題。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主要通過制訂放牧標準、規范牧戶減畜、減少草原上的牲畜規模降低超載過牧率、促進草原生態環境恢復。由此可見,政策實施前后牧戶放牧規模可作為實施效果的重要指標之一。為此,筆者隨機抽取內蒙古自治區6個旗縣展開實地調研,調研數據采用OLS回歸與分位數回歸方法進行相關分析,目的在于研究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的激勵作用,為新一輪草原生態補獎政策的調整提供有效建議。
1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2016年對內蒙古自治區牧戶進行入戶調查。首先,從內蒙古自治區12個盟市中隨機抽取3個盟市,即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其次,分別從這3個盟市隨機抽取6個旗縣(市),即錫林浩特市、正藍旗、蘇尼特左旗、四子王旗、杭錦旗、烏審旗;第三,由當地領導按照高、中、低收入水平對牧戶進行排序;最后,本著收入水平高、中、低兼顧的原則,隨機抽取150戶牧民進行入戶調查。調查采取面對面問卷方式,項目主要包括草畜平衡政策實施前后牧戶家庭基本信息、收入支出情況、周圍生態環境、家庭補貼情況及農牧民生產觀念、行為、能力等。由于此次主要研究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的影響,為更直觀地體現牧戶減畜規模,特選取草畜平衡區的牧戶進行分析。為此,從150份調查問卷中剔除禁牧戶及數據缺失戶,獲得有效問卷119份,有效率達80%。
本研究主要采用計量經濟學OLS回歸及分位數回歸模型進行實證研究。OLS回歸又稱最小二乘法回歸,表示被解釋變量與解釋變量間的線性關系,本研究用此方法從整體上測度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牧戶減畜的激勵效應。
2樣本統計與變量選取
2.1樣本處理
目前,內蒙古牧戶飼養的牲畜類型主要為牛、馬、山羊、綿羊、駱駝“五畜”,為統一單位,保證研究的科學性與合理性,將牛、馬等其他牲畜品種結合牲畜年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天然草地合理載畜量的計算》(NY/T635—2015)統一折算為羊單位(1只體重45kg、日消耗1.8kg草地干草標準的成年綿羊為1個羊單位)。其中1只羊羔折算成0.4個羊單位,1頭大牛折算成5個羊單位,1頭犢牛折算成2個羊單位,1匹大馬折算成5.5個羊單位,1匹小馬折算成2.5個羊單位。
2.2樣本統計
119戶調查樣本中,戶主平均年齡為49歲,戶主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51年。119戶戶均草場面積5201畝,戶均養殖規模為390個羊單位。不同樣本在草場經營、養殖規模方面體現出很大差異;草場經營面積極值為28450畝,養殖規模極值為5900個羊單位。調查樣本草場經營面積及養殖規模具體分布。
2.3變量說明與描述性統計
本研究將牧戶載畜量作為被解釋變量,草畜平衡補貼金額作為核心解釋變量,引入戶主特征變量、家庭特征變量、氣候變量以及市場變量作為控制變量。
1)被解釋變量:載畜量(Y)。通過給予牧戶一定的補貼金額,激勵牧戶按照政策規定的養畜標準合理放牧,促進草原生態環境的恢復與保護。由此可知,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草畜平衡項目實施的核心機制在于提高牧戶載畜量,進而實現改善草原生態的目標。因此,本研究選取載畜量作為被解釋變量,直觀體現政策實施對牧戶載畜量的影響,進而反映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的激勵效應。
2)核心解釋變量:草畜平衡補貼金額(X1)。草畜平衡補貼金額的發放可謂是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給予牧戶調整載畜量高唯一的激勵手段。理論假設,草畜平衡補貼標準越大,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的激勵作用越強,牧戶更積極地響應政策要求,按照政策規定的載畜量合理調整實際載畜量,對應的載畜量水平將提高,即每養一個羊單位占用的草場面積將增加。
3)戶主特征變量:包括戶主年齡(X2)、受教育程度(X3)兩個指標。假設牧戶戶主年齡越大其家庭有效勞動力越少,草畜平衡補償的機會成本越高,激勵作用將越強,牧戶更易減少勞動力投入、減小養殖規模,進而增加載畜量。戶主受教育程度直接影響其對新知識、新技術的學習與掌握能力。一般而言,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畜牧業生產能力越強,生產決策越合理,對政策的理解程度越高,能夠按照政策要求約束自身放牧行為。
因此,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載畜量更易提高。4)氣候變量:降雨量(X4)。通常認為,降雨量越高草場質量越好,牲畜生長發育更好。此時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部分牧戶心理載畜率[4]提高,為獲得短期利潤最大值,此類牧戶將充分發揮優質牧草價值,擴大養殖規模,使其載畜量降低;二是另一部分牧戶牲畜單位產出增加,會在保證基本收入水平的基礎上減少勞動力投入,減少牲畜規模,使載畜量增加。因此,此氣候變量的回歸結果可能出現兩種不同的結果,關鍵在于哪類群體起主導作用。
5)市場變量:活羊收購價格(X5)。假設牧戶為理性經紀人,當活羊收購價格上升時,牧戶下一年度的飼養規模及出欄率將增加,使得統計出的年初牧戶載畜量提高。6)家庭特征變量:包括牧戶人均草場經營面積(X6)、人均純收入(X7)、畜牧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X8)、有無貸款(X9)四個指標。理論假設1:草場經營面積由牧戶草場承包面積與牧戶凈草場流轉面積兩部分組成。即,牧戶草場經營面積=牧戶草場承包面積+/-牧戶草場租入/租出面積。牧戶草場經營面積是決定牲畜養殖規模的重要因素之一,李金亞等[5]通過研究發現,牧戶人均草場經營面積比經營草場總面積對草畜平衡狀況的邊際解釋力更大。為此,本研究利用人均草場經營面積作為牧戶經營規模的代理變量,人均草場經營面積越大載畜量將越大。
理論假設2:牧戶人均純收入水平越高,按照規模報酬遞減規律,牧戶家庭總收入將處于相對較高的水平,其養殖規模必然較大,較高的生活品質加上虛榮心作祟會促進牧戶形成擴大或保持養殖規模的意愿,最終使載畜量下降。理論假設3:畜牧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用來表示牧戶對畜牧業生產的依賴程度。該比值越大牧戶兼業程度越低,對畜牧業生產的依賴性越強、載畜量越小,反之則載畜量越大。理論假設4:隨著牧戶獲得銀行貸款的概率增加,其家庭生產資本得以保障,這也是目前牧區金融貸款的主要用途(農業生產、投資)。因此,牧戶可通過獲得貸款增加畜牧業生產投資,購買飼草料,將部分牲畜舍飼圈養,使載畜量增加。
3實證分析
3.1草畜平衡補貼對載畜量的影響
(OLS回歸)在上述變量選取的基礎上,運用STATA14軟件,采用OLS回歸模型,對牧戶載畜量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1)由模型結果可知,其F值通過了0.01水平下顯著性檢驗,說明該模型整體顯著,可用以解釋各變量對牧戶載畜量的影響。2)由OLS回歸結果分析,草畜平衡補貼金額與牧戶載畜量在0.01水平下呈顯著正相關,這說明草畜平衡補貼金額越大載畜量越高。該結論與王海春等[6]在2017年的研究結論一致,即草原生態補獎機制對牧戶減畜行為的選擇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結合回歸結果中的影響系數為0.00096,解釋為草畜平衡補貼金額每增加1000元,載畜量將提高0.96畝/羊單位,即草畜平衡補貼金額每增加1000元,牧戶養一個羊單位占用的草場面積將增加0.96畝,表明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表現出顯著的激勵作用。
在其他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草畜平衡補貼標準越高,牧戶草場面積不變,其獲得的草畜平衡補貼金額越大,牧戶將選擇減畜,載畜量增加,政策激勵效果越好。由此可見,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牧戶減畜行為的激勵作用與補獎標準呈正相關,補獎標準越高激勵效應越強,有利于緩解牧戶超載過牧程度,實現保護草原生態的目標。3)戶主特征方面,戶主年齡、受教育程度對載畜量的影響未通過顯著性檢驗。分析原因,為119戶調查樣本戶主年齡、文化程度均集中于某一水平下,缺乏顯著差異所致。119戶戶主多為中老年群體,40歲以上群體占比高達79.83%,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水平(占比高達89.07%)。此外,目前內蒙古牧區畜牧業現代化水平不高,仍舊以傳統、粗放的經營方式為主,對文化程度的要求相對較低,這也是造成戶主受教育程度未通過顯著性檢驗的另一原因。
4)氣候變量方面,降雨量與載畜量未呈顯著相關性,這與理論假設嚴重不符。原因主要在于該數據為截面數據,調查地的降雨量為同一個數值,導致在OLS回歸中無法體現出差異性,影響回歸結果。5)市場變量方面,活羊收購價格在0.05水平下通過顯著性檢驗,其與載畜量呈顯著正相關,說明活羊收購價格越高牧戶載畜量越高。基于牧戶是理性經濟人的假設,當活羊價格上漲時,牧戶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將提高出欄量,致使其年末存欄量減少,按照年末存欄量計算出的載畜量必然上升,使得草原生態獎補政策的激勵效果增強。分析原因,牧民作為理性經紀人,當羊價高時牧戶為了追求利潤最大化,會擴大養殖規模的同時增加出欄量,致使年末(也是下年初)載畜量增加,按此衡量,肉羊價格上漲,使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的激勵效應增強。
6)家庭特征方面,人均草場經營面積、人均純收入水平均通過了0.05水平下顯著性檢驗,且人均草場經營面積對載畜量產生顯著正影響,人均純收入水平產生顯著負影響。畜牧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未通過任何顯著性檢驗。家庭有無銀行貸款通過了0.1水平下顯著性檢驗,系數為正。人均草場經營面積越大載畜量越大,養一個羊單位占用的實際草場面積較大。分析原因相對簡單、易理解,同樣的生活環境、相同的家庭人口家庭基本開銷,收入水平基本相同,畜牧業作為牧戶主要的收入來源,假定收入相同、養殖規模相同,此時人均草場經營面積大的牧戶必然體現為較高的載畜量。
其次,草場經營面積由牧戶草場承包面積與凈草場流轉面積兩部分構成,部分牧戶通過租入草場增加人均草場經營面積,進而提高載畜量。為此,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及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牧區草場流轉力度,引導牧戶合理流轉草場,以利改善草原生態環境。牧戶人均純收入水平越高載畜量越低。統計分析調研數據發現,人均純收入水平在2萬元以上的牧戶家庭,其平均生活性消費支出為12.35萬元;人均純收入水平在2萬元以下的牧戶家庭,其平均生活性消費支出為8.50萬元。
由此可見,隨著牧戶收入水平的提高,其家庭消費水平也不斷增加。對于人均純收入水平較高的牧戶而言,為了滿足高水平的消費,勢必選擇擴大牲畜規模,從而降低載畜量。畜牧業收入占總收入的比對載畜量未產生顯著影響,原因在于畜牧業收入為牧戶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其占比普遍集中于0.6以上,且比例相差不大,從而使其在模型中無法體現顯著差異。牧戶獲得貸款有利于提高載畜量,這一發現與郝悅[7]得出的借貸對牧戶養殖收入的影響結論恰恰相反,她認為牧戶獲得貸款后通過擴大牲畜養殖規模,從而增加收入。但筆者統計調研數據發現,78戶獲得貸款,購買飼草料為貸款的主要用途,占比達65.54%。該類群體戶均飼草料支出為46355元,較無貸款的牧戶高14204元。
為此,筆者認為,牧戶獲得貸款后主要改變了其飼養方式,選擇將部分牲畜舍飼喂養,從而降低了載畜量,這也正是目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所倡導的。放養和舍飼的混合養殖模式已是目前牧區最常見的飼養方式。
4討論與建議
筆者建議,下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實施應進一步調整草畜平衡補貼標準與方式,因戶施策,不同群體的補貼標準與方式不同,對于中小戶可采取按人口補貼或提高其補貼標準。這實際也是目前學術界提出的第二個問題,即政策補償的“瞄準”問題。靳樂山等[11]認為,現有的草畜平衡獎勵標準未將超載程度納入考慮因素,這會造成減畜和補償的不對等關系,而降低草原生態補償的生態效果。李金亞等[5]認為,現行補償政策與牧戶草原承包面積掛鉤,含不同牧戶超載過牧程度均質的前提假設,補貼金額向更需要補償的中小牧戶傾斜,利于他們實現草畜平衡。胡振通等[12]認為,無差別化的草畜平衡獎勵標準為達到遏制超載的目的產生了錯誤瞄準的問題,草畜平衡獎勵標準需要差別化,核心在于瞄準草原超載的主體,將超載程度也納入考慮因素。
5結論
1)總體來看,牧戶載畜量與草場面積存在一定關系,在保證基本收入的基礎上,牧戶草場面積越大載畜量的調整空間越大,載畜量的平均水平將大于草場面積小的牧戶。2)載畜量的變化不同程度地受到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草畜平衡補貼金額、活羊收購價格、人均草場經營面積、人均純收入水平及家庭融資情況(能否得到銀行貸款)五個主要變量的影響,其中草畜平衡補貼金額、活羊收購價格、人均草場經營面積及能否得到銀行貸款產生正向作用,人均純收入水平產生負向作用,其影響程度由大到小依次為融資情況、活羊收購價格、人均草場經營面積、草畜平衡補貼金額、人均純收入水平。
3)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的激勵效應在于促進牧戶減畜,其衡量標準為牧戶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載畜量合理調整實際的載畜量,就是牧戶心理載畜量與政策規定載畜量間的對比。只有當牧戶心理載畜量大于或接近政策規定的載畜量時才能體現出政策是否真正發揮激勵效應。4)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不同牧戶減畜行為的激勵效應不同,按照牧戶實際載畜量由小到大,其激勵效應呈現出“先增加、后減少”的變化趨勢,即其激勵程度呈現倒“U”型。5)草原生態保護補獎政策對實際載畜量為11.76畝/羊單位水平下的牧戶產生顯著的激勵效應,但部分草場面積相對較小的牧戶群體僅僅存在減畜行為,但減畜規模相對不足,無法滿足政策要求,仍存在超載過牧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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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論文投稿刊物:《內蒙古草業》創刊于1987年,是由內蒙古自治區草原勘察設計院主辦,內蒙古自治區草原學會協辦的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綜合性農業學術期刊,是反映內蒙古自治區草原建設和治理開發的刊物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