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04月26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摘要: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是國家生物安全的戰略科技力量,完善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政策,強化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對于國家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本文通過梳理比較美國、俄羅斯、英國等世界主要國家在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機構、管理模式、標準規范、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制度,為我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提出建議。
關鍵詞: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政策制度;安全管理;分級管理;風險管控
引言
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包括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和四級實驗室,是支撐國家開展重大傳染病防控研究、保證國家生物安全的戰略設施,同時也是培養和凝聚重大傳染病防控研究優秀人才、組織協同創新、承擔國際傳染病防控大科學工程并擔當人類公共衛生安全命運共同體責任的重要基地。
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是國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設的核心平臺,是國家科技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堪稱“國之重器”。由于我國生物安全體系建設起步較晚,通過對國外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政策、制度現狀進行分析,總結國外管理經驗,對完善我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制度建設、加強監督管理有重要參考價值。
1 國外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加速
隨著禽流感、SARS、埃博拉病毒病等新發突發傳染病不斷出現,特別是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以來,各國紛紛加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研究力度,加速建設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據不完全統計,目前世界上已建成和在建的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總數超過50個,分布于美國、俄羅斯、英國、中國、德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印度、日本、巴西、南非等22個國家。其中,美國共建有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16個,占比超過全球總和的四分之一。
此外,美國還建有超過1500家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足見美國在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領域居于全球領先地位[1]。與此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紛紛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立法,對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實施規范化管理。據不完全統計,美國、俄羅斯、英國、德國、加拿大、印度等世界主要國家共出臺了69部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領域政策制度文件,特別是美國,建立了由多個機構共同管理的體制機制,形成了健全的實驗室生物安全法治體系,并將實驗室生物安全上升到國家公共衛生安全的高度。
2 國外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政策制度現狀
西方發達國家制定了較為完整的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制度體系,主要涉及宏觀監管體系、機構內部管理、分級分類管理、規范兩用研究、完善操作規范、突發事件管理、加強人員培訓等方面[2]。
2.1 宏觀監管體系較為完善,建立各層級協調監管機制
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監管涉及部門和層級較多,國外許多國家已經建立健全監管體系,明確細化管理部門職責,形成多部門分工負責的協調監管機制。美國實行分頭管理機制,尚未設立專門政府機構全權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而是由涉及多部門的多個機構協同監管。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主要監管涉及重組DNA技術的相關研究;美國國家生物安全科 學 顧 問 委 員 會 (NationalScienceAdvisoryBoardforBiosecurity,NSABB)主要對實驗室兩用生物技術研發活動進行監督和評估;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CDC)對感染人類的管制生物因子進行監管;美國職業安全與衛生管理局(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dministration,OSHA)制定生物安全實驗室防護標準;美國農業部(UnitedStatesDepartmentofAgriculture,USDA)對感染動植物的管制生物因子進行監管[3]。
此外,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FDA)、環 境 保 護 署 (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EPA)等也參與生物安全實驗室監管工作。俄羅斯由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與公益監督署、國防部、衛生部、科學院等部門協同監管實驗室生物安全。聯邦衛生部負責制定有關俄羅斯聯邦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域政策,聯邦消費者權益保護和公益監督局主要通過對研究機構、衛生和流行病學中心、抗瘟疫機構和衛生服務的監管,統一相關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政策,保證政策執行[4]。
此外,俄羅斯擬推動《俄羅斯聯邦生物安全法》出臺,在立法層面明確聯邦和地區各級有關行政機關間的相互協作機制。英國設立衛生安全執行局(HealthandSafetyExecutive,HSE),履行咨詢、管理和實施職責。衛生安全執行局主要負責制定常規衛生、安全和環境相關標準和法規,對大部分涉及生物因子、生物安全、轉基因相關的事宜進行管理,并專門負責危險性人類及動物病原體、微生物轉基因修飾的監管。環境、食品和農村事務部負責制定涉及動植物疾病標準,并保證一致性,為特定動物病原體研究頒布行政許可[5]。
內政部保證生物安保有關標準的執行。德國各行政主管部門職責明確,并由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其直屬機構或專門委員會負責處理具體事務。如衛生部負責傳染病等涉及公共健康的事務,勞動部負責檢查實驗室的運行安全和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情況,內政部承擔審核實驗室人員可靠性的工作,農業部負責審批涉及動物實驗的研究工作。
2.2 強化分級管理,實行清單管控國外大多數國家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的生物安全分級標準對實驗室進行管理,將生物安全實驗室分為四級,生物安全一級實驗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風險最低,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操作的病原微生物風險最高,并將生物安全三、四級實驗室定義為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6]。依據風險級別,實驗室制定相應的設施設備運行原則和控制措施。對于實驗室操作涉及的病原微生物,多個國家列出重點管控病原體清單,實施清單管理。
美國制定了生物技術研發活動管控清單,對于涉及15種病原體的7類研究活動,由美國CDC的聯邦管制生 物 因 子 項 目 部 門 (Federal Select AgentProgram,FSAP)進行監管。加拿大于2009年頒布《人類病原體與毒素法》,將28種毒素、60種病毒和4種朊病毒,按照威脅嚴重程度分為5個等級,明確列入法律監管范圍[7]。巴西于2008年制定生物制劑管控清單,從而對病原體實施分類管理,并加以規范。新加坡將生物因子分為五級,明確劃定紅線禁區,禁區以內嚴格監管。
2.3 設立專門生物安全委員會或生物安全專員,加強實驗室內部管理生物安全實驗室是開展生物技術研發活動的核心單元,加強實驗室內部管理能夠有效從源頭管控生物安全風險。美國發布的《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要求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團隊必須設立專門的生物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審查機構內部開展的實驗活動,并指定專職生物安全官員對相關實驗活動進行全程監督[8]。加拿大專門設立機構性生物安全委員會和生物安全官,負責提出需要考慮和解決的具體生物安全問題,對實驗活動開展風險評估,審查和批準生物安全協議書等政策性文件,解決實驗室內部生物安全事項爭議或問題,從而在機構內部形成上下聯動、迅速響應的協調機制。
2.4 完善操作規范,加強風險防控
為了對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進行有效管理,確保工作人員安全,避免事故發生,西方發達國家制定了相應的實驗室安全操作規范,強化風險防控。美國CDC和 NIH 共同制定了《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將擁有管制生物因子的實驗室遵守準則規定作為該實驗室獲得政府資助和加入聯邦實驗室的前提條件[8]。為了填補準則存在的空白,美國又頒布了生物安全柜標準,增加了有關生物安全柜、實驗室使用及審核等相關內容,作為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的基礎性文件之一。
對于 NIH 資助研究機構所從事的重組 DNA 研究活動,研究機構必須制定降低或控制風險的計劃草案,并經 NIH 每年至少審核一次,并在研究開展期間定期修訂且嚴格遵守。俄羅斯于2003年頒布《關于安全操作第一類和第二類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衛生和流行病條例》,對實驗室消毒程序、實驗動物處置、病原體安全運輸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要求涉及第一類和第二類風險等級病原體的機構撰寫詳細的實驗過程和操作流程,并經指定機構的生物安全委員會許可,以保證實驗室安全。
英國 危 險 病 原 體 咨 詢 委 員 會 (AdvisoryCommitteeonDangerousPathogens,ACDP)于2018年發布《微生物防護實驗室的管理和運營》報告,對處理生物因子的各類型實驗室的建設、防護、使用等做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并于2019年對報告進一步修訂完善[8]。HSE規定實驗室處理病原體應按照要求申請許可,且許可有效期為5年。
加拿大在相關法規的框架下,制定了《實驗室生物安全標準》(2015年)和《實驗室生物安全手冊》(2016年)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針對人獸共患病病原體處理和保藏管理等建立統一標準,并明確細化有關物理防護操作流程的規范和準則,以指導實驗室生物安全風險評估和應對。
2.5 做好應急預案,避免風險擴散
不同于一般突發事件,生物安全實驗室發生突發事件可能導致嚴重危害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等嚴重后果。為及時處置和妥善應對實驗室突發事件,保證相關人員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安全,各國制定了相應的突發事件處理流程。美國規定發生潛在暴露事件或違反準則的操作行為必須立即上報實驗室負責人。FSAP要求,一旦發生生物因子泄漏,實驗室應當立即上報CDC或 USDA 動植物衛生檢驗局(AnimalandPlantHealthInspectionService,APHIS),并填寫詳實的記錄表格,于事件發生后7天內呈報[10]。
俄羅斯規定一旦發生病原體泄漏事件,必須立即激活事件警報,實驗室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生物安全遵守情況監管委員會報告,并在共同評估風險之后,盡快確定事件后續處理流程。事件處理完成之后,實驗室負責人必須向生物安全遵守情況監管委員會提交正式報告,并結合原因分析情況,制定相應整改措施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英國規定一旦實驗室操作相關的暴露可能導致需要緊急處理的情況出現,必須在10天之內上報。一旦發生與動物病原體相關的意外或危險,許可證持有者必須立即向 HSE報告,并于24h之內提交完整的事故書面報告。
印度規定所有事故、疾病或違反協議的行為必須上報項目負責人,并由項目負責人在24h內向機 構 生 物 安 全 委 員 會 (InstitutionalBiosafetyScientificCommittee,IBSC)主席報告,在48h內向生 物 技 術 部 (DepartmentofBiotechnology,DBT)基因修飾審查委員會(ReviewCommitteeonGeneticManipulation,RCGM)報告。
3 我國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運行和管理的啟示與建議
我國自2003年SARS疫情暴發以來,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不斷加速,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持續完善,在法律法規制定、職能化管理、人員培訓、監督檢查等方面取得了顯著進步。但對標“系統規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關于實驗室生物安全的規定,參考國外有益管理經驗,建議重點從以下方面著手,進一步完善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體系。
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領域科研投入、學科建設及人才培養。部署專門課題,研究解決實驗室生物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控制等問題,設立實驗室生物安全專業,培養專業化人才。建立國家級實驗室生物安全協會,承擔實驗室從業人員準入、培訓、考核職能。設置全國統一的從業資格考試,并頒發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強制要求獲得相應資格證書方可從業;完善培訓機制和課程設置,逐步實現培訓常態化;統一評定考核標準,形成考核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1] 呂京,吳東來,趙赤鴻,等.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與發展報告[M].北京:科學出版社,2021.
[2] 梁慧剛,黃翠,馬海霞,等.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與生物安全[J].中國科學院院刊,2016,31(4):452456.
[3] 宋琪,丁陳君,陳方,等.國際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建設和實驗室安全管理現狀[J].世界科技研究與發展,2021,43(2):169 181.
[4] 劉偉,王宏偉.歐洲高等級獸醫生物安全實驗室建設與生物安全管理 [J].中國牧業通訊,2011(11):50 53.
[5] 劉琦,盧耀勤,劉濤.國內外生物安全實驗室的研究進展[J].職業與健康,2021,37(12):1724 1728.
[6] 黃翠,湯華山,梁慧剛,等.全球生物安全與生物安全實驗室的起源和發展[J].中國家禽,2021,43(9):84 90.
[7] 章欣.生物安全4級實驗室建設關鍵問題及發展策略研究[D].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醫學科學院,2016:162 163.
作者:趙添羽☆ 何 蕊 張連祺 華玉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