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0年06月13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摘要:工程項目建設涉及到很多利益相關者,尤其在招投標階段,最直接的利益主體是招標人和眾多的投標人,不同的投標人因各自的利益目標面進行激烈的競爭是博棄的基礎。本文首先對對招投標雙方進行目標和策略分析,進而分析招投標主體雙方博弈對工程造價的影響,最后提出招標人和投標人策略建議,從而達到工程建設的雙贏。
關鍵詞:博弈研究;招投標;主體合謀
1引言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以來將近二十年,促進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制度的完善,為工程項目招投標市場有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交易環境提供了法律依據。但是隨著建筑市場的競爭日益激烈,再加上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中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法律法規不完善、監管部門權責不統一等問題,投標方通過橫向合謀牟取較大利益的趨勢越演越烈,阻礙了我國建筑業的進一步發展。從短期防治的角度出發,著重于分析橫向合謀的形成條件,由此建立了基于Shapley值的博弈模型來研究單次的合謀行為;從長期防治的角度出發,著重于分析博弈演化,通過復制動態分析來研究投標者的策略演化趨勢,由此得出投標方橫向合謀短期和長期的防治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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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的重要意義
一般來說,每一個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都必須經歷一個步驟,就是進行建筑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只有招投標順利進行,才能確保整個建筑工程有開始施工的流程。所以,建筑工程中招投標的地位和重要性就不言而喻了。其中,影響招投標的風險因素也是多種多樣,加強招投標風險管理成為整個建筑工程項目的重中之重。針對招投標風險管理而言,它是建筑項目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也是影響整個建筑工程項目效率和質量的關鍵因素。
3我國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現狀概述
招標與投標可以看做是一種交易形式,通過對某一項目的公平競爭,獲得項目實施的權利。在我國建筑也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有著諸多的招標種類,例如建設工程勘察招標、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總承包招標等,在我國主要運用的招標方式為總承包招標,就是將工程中的一切項目內容都給某一企業承包。從招投標的程序角度來看,主要包含項目的準備工作、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的編制、工程項目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等內容,通過這一系列程序完成招投標工作。工程的招標活動作為促進良性競爭的主要手段,要具備平等性、競爭性、開放性等要求,只有滿足這些要求才能切實發揮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作用。
4我國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存在問題
4.1非法手段中標現象頻繁
在我國建筑業的招投標過程中,出現最多的問題就是非法中標的現象。這種現象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方面許多項目的投標方在不具備相關資質、資金、能力的基礎上進行投標,投標后通過對招標方的賄賂獲得項目的中標權利;另一方面,投標方通過制造假資質、欺詐等手段獲取項目中標目的,這兩種現象都是非法的,違反了招投標的公平競爭原則,也致使建筑業工程項目的質量出現問題。
4.2對招投標過程缺乏監督
近年來,我國雖然通過相關法規的制定對招投標活動進行了法律限定,但是由于對招投標過程的監督力量缺乏,導致在實際的招投標過程中依然存在大量的不公平違法現象,許多建筑業項目并沒有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招標,明招內定、人情工程等現象較為嚴重,監管力量的缺失、監管形式化、監管機制不健全等現象都是造成這些現象的主要因素。
4.3缺少對資格的預審環節
在對建筑業項目進行招投標的實際實施中,許多招標項目對資格預審的環節不夠重視,以走形式、文件式的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沒有進行實際有效的實地考察,預審環節的不重視很容易使產生的中標方出現虛假現象,對建筑業項目施工的質量產生了很大影響。
5我國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規范化策略
5.1完善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法律
法律是保證一個項目合理進行的基礎,近年來隨著我國建筑業工程項目的快速發展及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合理現象,我國急需制定完善與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法律,通過法律對建筑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制約,在完善法律的過程中避免招投標過程中受賄、作假現象的產生,進而促進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范化,營造一個具有法律保障的公平環境,使建筑業工程項目中的招投標能夠有序合法進行。
5.2強化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機制
面對建筑業項目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多種違法、違紀現象,國家相關部門在重視這一問題的基礎上建議一套合理有效的監督體系,通過沒有利益關系的獨立監督部門設立,使建筑業工程項目在監督之下進行合法、公開、公正、公平的項目招投標實施。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范化管理離不開監督機制的強化,通過有效、適時、合理的監督才能使建筑業工程招投標項目以公開透明的原則進行。通過對建筑業項目招投標的監督機制進行強化,能夠在促進招投標活動合法進行的基礎上營造有序健康的市場競爭環境,也有利于我國建筑業項目工程招投標管理的規范化。
5.3加強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資格預審
資格審查是對建筑業工程項目投標方資質能力的基礎審查,有效的審查能夠將項目投標方中作假、違規的承包單位清理出來,有助于保證中標后對建筑業工程質量的保證。通過資格預審對項目投標方進行資質、技能、實力、業績、資金等多方面的審查,選出具有高水平、高質量的投標單位,在一定程度上能夠防止競標過程中出現的惡意壓標等現象,使建筑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能夠在市場環境下進行有序的良性競爭,也能使投標方不斷自主的提升自身實力,促進建筑業質量的提升。
5.4基于合作博弈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合謀分析
1)立足于合謀成立的視角,引入合作博弈理論,從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之間的合謀出發,構建了一個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代理機構與投標人合謀現象能夠存在所必須滿足的協調博弈模型,得出招標代理機構和投標人產生合謀的條件。
2)依托于協調博弈模型,從破壞模型的平衡上,找出減少合謀的關鍵點,并就此提出防范合謀的措施與建議。
3)為分析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合謀提供了一種定性的方法,便于政府部門更好的監督招投標市場的公平、公正,為進一步完善招投標市場提供了理論依據。
6研究結論與管理啟示
工程項目招投標多利益主體合謀行為治理的根本目標是規避合謀的發生,最可能出現有效治理的穩定策略是投標人選擇“不合謀”。監察方盡快做出“監察”的穩定決策,促進投標人策略快速進入“不合謀”的進化穩定點,延緩或避免招標代理人采取“參與合謀”的穩定策略。根據合謀行為的進化模擬結果,在治理參數一定的情況下,三方主體初始策略的不同并不會影響治理體系的進化結果,其中招標代理人最為穩定,投標人行為策略的進化穩定速度變化較大。
因此,投標人是合謀行為治理的關鍵對象。合謀主體“低合謀”與“高合謀”2種初始狀態下監察概率對治理體系進化影響的比較,投標人和招標代理人初始策略為“低合謀”時,治理更容易快速達到預期效果。而監察成本的增加與治理效果的提升不具備穩定的正相關關系,但在項目和業主承受范圍內提高監察成本,則有利于治理體系的快速、有效的穩定進化,而盲目的監察投入效果不佳。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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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陳赟,鄧勝群.基于合作博弈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合謀條件分析[J].鐵道科學與工程學報,2018,15(2).
作者:唐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