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9月28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微信交流已經成為了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主要溝通方式,這作為一種新型的即時通信軟件深受人們青睞,當然,微信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威脅,當下利用微信犯罪也呈現出發案多、取證難的特點。為此下面文章主要加強對微信的研究,充分運用微信的各種功能及擁有的龐大的用戶群,挖掘微信中蘊含的豐富偵查資源,能夠提高偵查人員的偵查效率,拓寬獲取犯罪線索和證據的渠道,為偵查工作提供有效幫助。
關鍵詞:微信平臺,功能,微信交流
一、微信的主要功能與特點
(一)微信的主要功能
微信是騰訊公司于2011年初推出的一款即時通信軟件,通過網絡,用戶可以和微信好友進行聊天、支付轉賬,也可以將生活中的感受或經歷分享到朋友圈,它是一款具有多功能的即時通信軟件。①目前,微信的基本功能包括聊天、添加好友、實時對講機等功能,其他功能包括朋友圈展示分享、資金支付轉賬、微信公眾平臺、語音提醒、通信錄安全助手、QQ郵箱提醒、私信助手、漂流瓶、查看附近的人、語音記事本、微信搖一搖、群發助手、組建微信群、游戲中心等。
用戶可以按照微信號、QQ號、手機號來搜索添加好友,也可以通過二維碼掃一掃、微信搖一搖等來添加好友。②通過將微信號與銀行卡綁定,用戶可以開通資金支付功能、進行微信支付。另外,用戶還可以將生活中的感想和經歷發表在朋友圈,也可以將在其他APP(如QQ、微博等)收到的視頻、音樂、文章等內容分享至朋友圈。
(二)微信的特點
微信具有強大的社交網絡功能。普通的人際網絡是基于友情、親情及工作等現實關系形成的,微信朋友圈則以個人的人際關系為核心,以手機通信錄、QQ好友、“附近的人”和“搖一搖”、掃碼加好友、聊天群友互加、朋友圈轉發、關注公眾號等多種聯系方式與他人迅速建立溝通途徑,從而使現實社交圈和虛擬社交圈相交匯,大大增加了溝通聯系的效率和范圍。
微信具有很強的虛擬性。目前,微信用戶注冊只需一個手機號碼或QQ號碼便可完成,不需進行實名身份驗證,且對微信其他用戶是以昵稱的形式展示。用戶個人資料可以任意填寫,發布信息也會出現虛假、偽造的可能。微信功能具有多樣性,蘊含信息豐富。微信功能多樣,涉及社交、金融、生活等多方面,有很強的互動性和便捷性。微信本身蘊含的信息內容豐富,包括電話號碼、照片、聊天內容、綁定地址、銀行卡賬號、資金流轉、生活消費、定位、個人生活狀況等,逐漸成為偵查工作中所需信息的重要來源之一。
二、微信應用于偵查的基礎
(一)微信功能的多樣性和留痕性為偵查在微信中挖掘信息提供了可行性
1.微信的聊天功能可以用以分析用戶的人際關系圈,固定相關證據。聊天功能是微信用戶必用的功能,偵查中通過翻閱微信用戶的通信錄、加入的微信群、聊天記錄等信息,可以弄清微信用戶的人際關系圈,從而分析出微信用戶的交往關系、生活狀況等信息。同時,通過查看微信用戶與他人的聊天記錄及在群里的聊天記錄,可以獲取微信用戶與其關系人之間的溝通內容,其中就包括涉案的相關證據材料。
2.微信的金融支付功能提供了資金流轉的偵查線索。當前,微信用戶在微信群里發收紅包、掃碼支付消費、資金轉賬等移動支付方式十分普及,微信用戶可以在微信中實現信用卡還款、借貸、手機充值、購買理財產品、生活繳費等,這些微信用戶中的每筆資金流動都會在其微信賬戶上留下詳細的記錄。通過查閱核實,偵查人員可以掌握其資金的往來情況,包括具體金額、關系人、發生時間、路徑、用途等。這些信息對案件調查取證、獲取偵查線索提供了重要基礎。
3.微信的即時定位功能提供了時空信息的偵查線索。即時定位功能在微信聊天、朋友圈、“附近的人”、以及微信號同步手機號GPS定位當中都能發揮作用,有的微信用戶發朋友圈時喜歡附帶位置信息,偵查人員可以根據其所發的定位信息查到該用戶的精確位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使用“三點定位”方法確定目標人物的位置,“三點定位法”是微信中“附近的人”的一個應用功能,即記住自己的位置和與目標人物之間的距離,變換兩次位置重新記錄距離,以這個點為圓心、距離為半徑畫圓,交點就是要找目標人物的位置。③另外,偵查人員還可以通過與對象聊天時共享實時位置,發現對象的準確位置。
4.微信朋友圈的社交功能可以反映出用戶的真實身份、行為習性等特征。現今人們喜歡在微信里刷朋友圈,許多人喜歡將自己的生活狀況記錄在朋友圈里,其內容漸漸成為一個人生活的真實反映。這些信息與微信中用戶填寫的基本資料、訂閱公眾號、聊天內容,不同程度都能反映用戶的真實身份、行為習性、生活地域、職業、愛好等特征,偵查人員可以結合其他方式收集到的信息,分析了解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5.微信附帶的第三方服務功能反映出用戶的相關特點與生活軌跡。微信附帶的第三方服務包括火車票機票購買、滴滴出行、購物網站、美團外賣、電影演出賽事、酒店訂購、摩拜單車等程序,微信用戶在這些平臺上進行的活動會被記錄,通過微信進入這些程序查詢就能了解到該用戶歷史使用記錄,從而獲知該用戶的相關生活軌跡情況。
(二)微信廣泛的用戶群體、便利的社交平臺是微信應用于偵查的現實基礎
1.微信具有廣泛的用戶群體。
根據騰訊旗下的企鵝智酷公布的最新的《2017微信用戶&生態研究報告》顯示,截至2016年12月,微信全球共計8.89億活躍用戶,而新興的公眾號平臺擁有1000萬個。這份報告還詳細地分析了目前微信的用戶情況和使用習慣,具體如下:8.89億用戶、用戶黏性上升,重度用戶顯著增長、45%用戶“微信關系”超過200人、多數用戶好友增長趨穩、職業社交成為微信社交重要一環,等等。面對微信用戶群體如此巨大的現狀,挖掘對象使用微信中所蘊含的信息開展偵查,能夠大大提高偵查視野和線索的廣度、深度。
2.微信作為便利的社交網絡平臺可以搭建警民聯系的橋梁。
微信公眾平臺是微信功能的重要功能之一。警方通過建立微信公眾平臺,可以搭建警民聯系的橋梁,拓寬為民服務的渠道。利用微信公眾號發布案件的協查通報、開設“微信110”接報警服務、發布案情、發布預警信息等。另外,通過推送一些公眾關注案件的偵查進展情況,并具體介紹一些常見、典型犯罪案件的作案手段、方式以及特點,提高公民的防范意識,對犯罪案件的發生起到預警的作用。④
(三)與微信有關的犯罪發案多、取證難的現實情況是偵查中開展微信研究的客觀需要利用微信實施犯罪幾乎不需要花費過多的本金,犯罪嫌疑人只要在手機上下載微信軟件并注冊賬號,就可實施違法犯罪,無論利用微信作為犯罪平臺還是犯罪聯絡工具,都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條件。
另外,利用微信犯罪的過程具有隱蔽性和案件現場不易還原性,而且電子證據容易損失破壞,⑤這是一種典型的網絡犯罪,加之隨著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的不斷提高,導致公安機關破獲案件的難度增大,再加上網絡信息真假難辨、被害人防范風險意識低,使得案件難以破獲,致使犯罪嫌疑人利用微信犯罪的代價成本低。
正因如此,不法分子借助微信實施的案件頻發,如利用微信組織傳銷、利用微信組織黃賭毒活動、利用微信開展強奸搶劫或敲詐勒索、利用微信實施詐騙等。⑥在傳統犯罪中,許多犯罪嫌疑人還常常將微信作為與同案犯聯絡的工具。面對這些頻發的涉及微信的新型網絡犯罪,研究微信犯罪的特點及規律,對下一步開展偵查確有必要。
三、微信在日常偵查工作中的應用
(一)建立工作交流群
偵查人員通過建立工作交流群,實現內部成員之間快捷有效的傳遞相關案件材料,及時溝通案件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建立公安微信公眾號⑦
1.發布協查通報。警方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將案情面向群眾公開,發動群眾的力量,從群眾中獲取案件的有關線索,提高案件的偵辦效率。
2.開通“微信110”報警服務平臺。⑧報案群眾遇到緊急突發情況時,進入“微信110”公眾號頁面,在菜單欄找到@110,一鍵點擊就會直接連通當地公安,與警察進行視頻通話。這種新型報警方式能夠直接將現場的警情通過視頻的方式固定留存。為民警警情處理和后續調查提供便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除此之外,警方還可以通過微信發布警情,做好預防犯罪的宣傳工作。
四、微信在偵查實戰中的應用
(一)從偵查對象手機、電腦處調取其微信信息、數據,并展開初步分析
1.扣押嫌疑人電腦、手機后直接打開微信查閱其中信息。抓獲現行嫌疑人、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等情形下,偵查人員在辦理完有關扣押手續后,根據案件的情況,可以打開嫌疑人的微信,初步調看各種聊天記錄、通信錄、所發朋友圈以及“微信錢包”里零錢明細、地址、騰訊服務、第三方服務等內容,發現其中的可能涉案信息,以進一步核實嫌疑人的身份、口供,為深層次的審查提供支撐。
2.通過數據恢復工具提取、恢復、導出包括微信信息在內的各種電子數據。在初步審查嫌疑人后,根據案件需要,警方可以提請司法鑒定部門對嫌疑人所持的電腦、手機進行技術鑒定,對微信聊天記錄、群聊記錄、微信錢包明細、第三方程序使用情況等可能涉案信息數據進行提取,對已刪除的數據進行恢復。
(二)獲取嫌疑人的手機號、微信號、微信群號后,圍繞上述信息開展拓展偵查
1.查看其微信資料,獲取相關信息。有的犯罪嫌疑人微信朋友圈對陌生人開放,偵查人員就可以直接查看其昵稱、個性簽名、地區、頭像、個人相冊等內容,雖然其中可能會存在虛假信息,但通過其公開的資料,可在一定程度上對犯罪嫌疑人身份識別、關系梳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撐。
2.以虛假身份為偽裝與對象建立微信好友或匿名加入涉案微信群實施貼靠偵查。偵查人員可以根據前期掌握的嫌疑人情況用虛假信息新建一個微信號,再申請添加犯罪嫌疑人微信號為好友,如果通過認證后就能查看其微信資料以獲取情報。同時還可以偽造自己身份,向嫌疑人投其所好,通過與犯罪嫌疑人聊天搭訕建立一種熟悉的關系,獲取對方信任,在聊天過程中伺機套取涉案相關情報,或者在掌握證據后以約會見面等名義將其誘至特定地點,抓獲嫌疑人,或者以共享實時位置等方式發現嫌疑人的所在地,進而采取下一步工作。對涉嫌黃賭毒、傳銷等微信群,偵查員可借虛假身份加入微信群里,潛伏其中,了解群的組織構架、成員的身份信息、犯罪活動情況等情報。
3.開展技術偵查或尋求相關單位支持。根據案件需要,在一些特殊案件的偵辦中,偵查人員掌握了嫌疑人的手機號、微信號、涉案的微信群號,可以辦理有關手續到相關部門通過技術手段調控或搜集、提取涉案微信號、微信群的資料數據、其他電子證據。
(三)對獲取的微信數據信息進行分析研判,固定涉案的相關電子證據
1.利用微信信息獲取偵查線索。
(1)將嫌疑人的微信號、昵稱、微信頭像、個性簽名等微信用戶信息輸入公安情報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比對,可以確定其中是否有并案偵查線索;案件數據庫是否有相關記錄;頭像照片是否能確認身份;嫌疑人的信息是否在其他地方留下蹤跡;微信號關聯電話號碼、郵箱、QQ號、綁定銀行卡的注冊登記情況如何。
(2)對上述用戶信息和微信中其他數據信息,如微信通信錄、微信聊天內容、所發朋友圈內容、加入微信群的類別、關注的微信公眾號、常用關聯程序的使用、微信零錢資金流轉情況等相關信息進行深入整理分類,分析研判。
2.提取固定微信信息中的犯罪證據。
(1)提取固定涉案的聊天信息。
微信詐騙等案件中可直接提取嫌疑人手機或被害人手機中有關雙方的聊天記錄,這是重要的證明犯罪事實存在的電子證據之一。一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同伙之間的微信聊天內容,也涉及到犯罪成員之間案前預謀策劃、案中互相分工聯系、案后分贓銷贓等內容,偵查人員可以直接固定這些聊天內容,并通過關聯分析,獲取更多的犯罪證據。⑨
(2)提取涉案的微信資金流轉信息。
大部分涉微案件多為侵財性案件,被害人的資金也多為通過微信轉賬、微信紅包等方式被轉移,因此,對微信資金流轉的查詢和凍結是辦理這些案件的重要手段。微信上的每次資金流轉都會在微信界面及軟件公司服務器、第三方支付平臺、銀行處留下記錄。警方可以與上述單位取得聯系,及時凍結賬戶、止付資金,并從嫌疑人微信里提取其資金收轉記錄,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微信綁定的銀行卡,去相關銀行調取銀行卡的收轉記錄,獲取持卡人基本信息資料,依據轉賬時間、金額、資金動向查詢涉案資金的來龍去脈和資金上下線人員信息,從而查清案情。
(3)提取梳理嫌疑人的軌跡信息。
全面提存微信信息里朋友圈展示、零錢明細、騰訊服務、滴滴打車等第三方服務中涉及嫌疑人吃住行銷等相關消費軌跡、交易記錄、使用情況、空間定位的數據情況,結合其他手段獲取的軌跡信息對嫌疑人進行數據分析、軌跡查詢、位置鎖定。面對日新月異的網絡時代,偵查部門要加強對各種新型互聯網犯罪的重視,認真研究包括微信、QQ在內的各種新型社交媒體的特點、功能和互聯網的發展動向,不斷改進偵查思路,加強偵查技術的研發,完善電子證據的收集和固定、保全方法,做好與相關運營商、通信商的協作聯系,更好地運用互聯網智慧警務來服務人民、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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