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12月28日 分類:教育論文 次數:
摘 要:涉外法治工作的關鍵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問題。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需要厘清以下問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定位,要面向涉外法治工作客觀需求,以法律英語人才培養為起點,從系統學習法律英語語言走向全面學習英美法知識。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核心素養是“精英明法”,“精通法律英語”素養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中具有基礎性先導地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以法律英語人才培養為起點的系統工程,不可陷入將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簡單等同于“法律+英語”人才培養、將“精英”和“明法”割裂開來的認識與實踐誤區。準確把握法律英語專業意涵,充分認識法律英語作為新興交叉學科的戰略意義,完善頂層設計,確立法律英語交叉學科地位,設置法律英語專業,才能系統有效地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
關鍵詞:涉外法治;法律英語;人才培養;交叉學科
當今世界很多問題,其背后都是法律問題。加強涉外法治工作關鍵靠人,但是,我國目前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極度匱乏,缺口之大令人難以想象。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的中堅力量。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問題是當前涉外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后疫情時代,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指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熟練使用法律語言(外語),善于處理涉外法律事務的高端專業復合型人才。
人才是發展的第一要素,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新時代中國面臨的重大課題。習近平法治思想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根本指南。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改革應立足長遠、放眼全局,結合國家對外戰略需求,扎實開展深入系統性研究。推進建設高素質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隊伍是涉外人才培養領域的一場深刻變革,我們要貫徹落實好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難題,全面客觀地直面問題,下決心解決問題,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勇于走出誤區,統籌規劃,完善頂層設計,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一、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定位問題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定位是由涉外法治工作內涵決定的。涉外法治工作范圍十分廣闊,根據其所涉業務種類主要包含非訴業務及訴訟爭議解決業務兩個方面。非訴業務主要有國際貿易、海事海商、國際金融、國際投資、涉外稅務、涉外民事等。訴訟爭議解決業務包含訴訟、仲裁、調解、行政和刑事業務等。涉外法治工作內涵體現在三個層面:
一是“引進來”滿足外資企業在中國的投融資、并購、訴訟仲裁等法治服務需求;二是助力中國企業和公民“走出去”,為其提供法律服務和法治保障;三是在國內和國際市場與外國共同打造“互聯互通、互學互鑒”的深度交流和合作。法律英語是涉外法律服務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語言。
1考察涉外法律服務工作的具體程序和步驟發現,法律外語是涉外法律服務必需的工作語言。英語的國際通用語地位決定了法律英語在眾多法律外語中的主導地位。根據二語習得的有關規律,法律英語的學習應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起點和關鍵。法律英語的學科定位表明,英美法是法律英語學科的主要載體,學習法律英語就是通過學習英美法,習得純正地道的法律英語語言技能。
市場需求催生出法律英語這一新興交叉學科,市場的需要是法律英語學科發展的不竭動力。遺憾的是,忽視法律英語的基礎性先導作用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中的重大誤區。近年來,中央對推進涉外法治工作,加強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進行了全面部署,相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系列促進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具體措施。“一帶一路”是在新時代我國對外開放向縱深發展,深度融入世界經濟體系,大力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背景下提出的重大倡議,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工作提出了更高層次的緊迫要求。
2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加強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3。隨著中國全面開放,不管是在涉外立法還是涉外法治人才方面都存在嚴重不足,需要健全和完善中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大力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2020年4月,全國政協主席汪洋同志在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從戰略高度認識加強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堅持立足國情、服務大局,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涉外法治服務人才隊伍,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人民群眾利益。
4司法部計劃到2022年,我國涉外律師人才隊伍進一步發展壯大,三年內使我國涉外律師規模翻一番,“目標是在國際經濟合作、國際貿易、國際金融與資本市場、打擊跨國犯罪與追逃追贓、跨境投資、涉外海商海事、涉外民商事訴訟與仲裁、涉外能源與基礎設施、涉外知識產權及信息安全領域和管轄權、豁免權、海洋法、國際刑法等領域,培養政治素質高、通曉國際規則,具有國際眼光和國際視野的涉外律師人才”1。
習近平同志關于涉外法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講話和中央有關會議的精神,為培養什么樣的涉外法治人才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目標定位指明了方向。我們要切實把習近平法治思想貫徹落實到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全過程,正確認知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周期性長、人才成長呈階段性等特點,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作為一項長期的、宏大的系統工程來謀劃。要在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國際合作諸方面真正實現創新突破,“為系統化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開好局、起好步;為提升我國國際話語權,有效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強有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2。
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核心素養問題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跨學科的交叉復合型高端人才,應當具備兩大核心素養:精通法律英語,明晰國際法律。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中“精英”和“明法”二者是平等并列關系,但有前后順序,二者不可偏廢。
(一)精通法律英語法律英語是開展涉外法律服務工作,掌握運用涉外法律,推行涉外法治不可或缺的工作語言。法律語言是維護司法公正與社會公平正義的載體,是承載法律文化的主體和透視法律文化的鏡子。根據相關機構的市場調查,我國本土律師與外國律師相比較,其劣勢并不在于涉外法律專業知識缺乏,而是表現在法律英語語言技能的欠缺。
3因為英語是國際通用語言,是WTO法律體系及相關國際法律規則的第一官方語言,而且英語是對國際法規則有深遠影響的英美法系的語言載體,所以在眾多的法律專業外語中,法律英語是涉外法律服務中應用最為廣泛的工作語言,在國際經濟貿易和法律事務中具有通用語的地位。涉外法律人才首先必須精通法律英語,掌握嫻熟的法律英語語言應用技能。
法律英語專業課程在涉外法治人才培養課程體系中應當占據較大比重和重要基礎地位。語言學是科學,法律語言(外語)的學習要尊重語言習得規律,依據CBI和CLI理論,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應以法律英語專業教學作為起點和關鍵。1法律英語專業學習是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必經階段。“精英”強調的是精通法律英語,法律英語并不能簡單地和英語畫等號。風靡全球的《新概念英語》作者亞歷山大(L.G.Alexander)曾經說過,法律英語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專門外語,甚至是另一種語言。2懂法律,會說普通外語的律師并不一定能從事涉外法律服務工作。因此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首先必須掌握的是法律英語,最終目標是能夠達到“一精多會”。
(二)明晰國際法律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21年3月公布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律師隊伍已經發展到52萬多人,中國的律師事務所已經在全球35個國家和地區設立境外分支機構150多家,但涉外律師僅有1.2萬多人,在全國律師總數中占比僅為2.1%。從2020年初以來,新冠肺炎疫情肆虐,經濟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單邊主義、保護主義、霸權主義對世界和平與發展構成威脅。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指出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面對如此復雜深刻變化的外部發展環境,只有能夠熟悉國際法律規則、掌握高超的法律英語語言技能的涉外工作者才能適應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國內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基礎,涉外法治是國內法治的對外延伸。涉外法治工作涵蓋國際經濟合作、國際貿易、海商海事、金融與資本市場、跨國犯罪追逃追贓、跨境投資、民商事訴訟與仲裁、能源與基礎設施、知識產權及信息安全等多個涉外法治服務領域,因此,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除了熟悉國內法律,還要明晰國際法律。即必須精通我國涉外經濟貿易法律政策,熟悉國際經濟、貿易、投資、金融等法律制度,通曉外商投資、國際貿易、知識產權保護等國際法律知識,掌握國際商事活動及世貿組織相關規則,具有較強的處理涉外經濟、法律事務的技能。
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目標就是要培養精通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法律規則,具有全球視野和豐富執業經驗,能夠熟練使用法律專業外語從事涉外法律服務活動的高端復合型人才,全面提升涉外法治服務能力專業化、國際化水平,以更好地服務國家全方位對外開放的戰略大局。“明法”強調的是明晰“國際法律”,“國際法律”并不能和“國際法”畫等號。國際法是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內涵之一,絕非全部。國際法律還應包括美國法、法國法等重要的國別法。涉外法治是國內法治的對外延伸,國內法治是涉外法治的基礎,所以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學習掌握國內法自然是題中之義。
三、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成長規律及認識誤區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是一個范圍較為寬泛的法律職業共同體,與其他同在涉外領域,但從事經濟、管理和貿易等工作群體的最大區別在于,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更強調“推動全球治理規則變革”的內涵要求。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上,必須摸清規律,避開誤區,循序漸進,精準施策,才能事半功倍,取得良好的培養效果。
(一)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分階段、分層次的系統工程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是一個分階段、分層次的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教育應當拓展理論與實務結合、法律與英語融合共進的培養渠道,走法律英語專業化和涉外法律職業化的道路,加強與國家涉外法治建設需求對接的通識教育和專業教育,著力培養涉外法治高端復合應用型人才。
高校作為人才培養的主陣地,僅能夠讓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起好步,或者說高校只能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初、中級階段,真正成熟的涉外法治專業人才一定是在涉外法務實踐中鍛煉成長起來的。“好的開始是成功的一半”,高校應該充分認識到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周期性較長,注重研究此類人才的成長規律,瞄準法律英語學習這個起點和關鍵點,做好基礎階段的培養教學,為高級階段即實務階段夯實基礎。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不能單純依靠法學院系,目前法律英語語言能力的培養很難在我國的法學院系實現,外語院系承擔法律英語專業的教學任務責無旁貸。
(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應當以法律英語為基礎前提
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培養必須以法律英語為基礎性前提。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首先必須是法律英語復合型人才。外語的習得規律和國內外二語習得理論決定了法律英語專業學習必須挺在最前面,構成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的起始階段。按照“精英明法”的總體目標,把法律英語學習作為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的起點,從為涉外法律業務提供語言服務起步,在經過后續不同階段的分層次培養提高之后,方可走上直接從事涉外法律實務的職業軌道。
1如果沒有良好的法律英語聽說讀寫譯的能力基礎,直接進行涉外法律知識的學習,學習者只能掌握漢語的涉外法律知識,這和真實的涉外法律服務場景是相悖的。從人才性質上來說,法律英語人才畢竟是外語人才,要經過進一步的涉外法律知識和涉外法律實務能力的培養訓練,才能從外語人才轉變為涉外法治專業人才。所以說,“法律英語人才不等同于涉外法治專業人才,但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首先必須是法律英語人才”1。
(三)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要避免兩大誤區
近年來,各地各部門大力推進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在人才培養實踐中依然存在一些認識誤區,突出表現在將法律與外語割裂開來各自孤立發展,法律英語在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中的基礎性和先導性作用沒有得到充分重視。誤區之一,是將培養涉外法治人才專業能力簡單理解為“法律+英語”能力。這是對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規律的模糊認識。法律英語是英美法國家以普通英語為基礎,“在立法和司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具有規約性的語言變體”2,它在詞法、句法、語篇上都有鮮明特征。法律英語是在普通英語之上的一門專業外語,其語言技能的要求遠高于普通英語。
普通英語再好,也不能說能看懂聽懂法律英語(即便對英語為母語的人也是如此)。法律英語語言技能的欠缺是我國現階段涉外法治專業人才的嚴重短板。涉外法治工作的基礎性前提能力是融會貫通了國際法律知識的法律英語語言運用能力,不是國際法律知識能力與普通英語技能的簡單相加。法律英語是把法律知識和英語語言技能有機融合的專業外語,法律知識和英語語言的學習沒有先后順序,必須同時進行。
誤區之二,是將“精英”和“明法”割裂開來。實踐中,先通過翻譯等方式學習涉外法律或國際法知識后再集中學習英語,或者先學習英語再以英語作為工具學習涉外法律知識是典型的誤區。3根據“內容語言融合”教育理念(CLI),內容與語言在教育教學中應有機融合,不應人為將二者割裂,這對我國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4,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要確保法律英語語言技能和英美法律知識學習同時進行,不能“有前有后、一分為二”。
四、法律英語學科專業意涵問題
(一)法律英語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新興交叉學科對法律英語專業意涵的認識應當進一步明確清晰,應當充分認識法律英語作為新興交叉學科的戰略意義。法律英語不是簡單的一門課程,而是具有多學科性、學科間性和跨學科性的一門新興交叉學科。就其學科性質而言,法律英語是法律科學與英語語言學有機融合而形成的實踐性很強的交叉學科。法律英語語言在詞法、句法、語篇上都有鮮明特點,它內涵豐富,涵蓋法律英語翻譯、法律英語寫作、英美法律文化、英美法律文學等研究領域。
“一帶一路”建設等偉大實踐急需“精英明法”復合型人才,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應運而生。法律英語學科服務于新時代對外開放,滿足涉外法治人才市場的緊迫需求,體現了市場對外語教育的引領作用。法學院多認為法律英語就是以法律為內容的英語,而外語學院多認為其屬于以英語為表達形式的法律。他們都誤認為法律英語只是法學專業或外語專業彌補英語技能或法學知識的一門課程而已。
這種認識沒有正確理解法律英語作為獨立學科的地位,忽視了法律英語的豐富內涵。“其實,在學科性質上,法律英語是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與國際法學、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等多個二級學科交叉產生的二級學科。構成一門獨立學科需要包含以下三個基本要素:(1)獨特的研究領域;(2)特有的概念、原理、命題、規律等所構成的嚴密的邏輯化的知識系統;(3)研究方法。除滿足以上基本要素外,法律英語以緊迫的市場需求為學科生命,在學科建設上已積累了豐富實踐經驗,體現了法律英語獨立的學科地位。”1
結 語
當前國際環境日趨復雜,不穩定性不確定性明顯增加。“我國有效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做全球治理變革進程的參與者、推動者、引領者,離不開具有愛國主義情懷、良好政治素養、扎實法學和外語功底、縝密邏輯思維能力和多學科知識,能為國家解決重大復雜涉外法治事務的高素質法治人才。”2我們要充分認識到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是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我們要充分理解涉外法治人才培養周期性長、人才成長呈階段性等特點。新文科建設背景下,“教育主管部門要完善頂層設計,出臺具體舉措,積極培育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增長點,切實加大法律英語學科扶持力度,突出法律英語交叉學科的戰略性引領作用。高校要勇于打破院系藩籬,加強橫向聯合協作,推動法律英語學科建設快速到位,加快設置法律英語專業,系統化培養德才兼備的一流涉外法治專業人才”3。
有效推進涉外法治事業的發展關鍵在于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改革應該立足長遠、放眼全面,結合國家對外戰略需求,扎實開展實踐性研究。我們要從國家戰略的高度推動法律英語新興交叉學科的發展。“高校外語、法學教育教學改革要立足國家發展戰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務現實需求,正確理解法律英語學科專業內涵,打破一切人為障礙,加快推進法律英語專業建設,在學科建設、培養模式、國際合作諸方面真正有創新突破,為系統化培養涉外法治專業人才開好局、起好步。”4
作者:張法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