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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建筑市場常用的合同方式為固定總價合同,本文就適合簽訂總價合同的項目及固定總價合同的特點進行論述,并提出了固定總價合同在簽訂過程和付款階段應注意的問題。
關鍵詞:企業管理職稱論文范文,固定總價,利益,風險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共有三種形式: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固定總價合同,俗稱“閉口合同”、“包死合同”,是指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圖紙及規范為基礎,工程任務和內容明確,業主的要求和條件清楚,合同總價一次包死,固定不變。目前在建筑市場上頗受青睞,因為這類合同與固定單價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顯的優勢,更能保護業主的利益。
一、適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施工過程中環境因素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由于固定總價是價款不變的合同,因此承發包雙方都要承擔材料價格起伏的風險。雖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漲價的風險更大,但有漲總會有落。如果雙方簽訂合同時正是材料大幅度漲價的時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虧的將是作為發包人的業主。因此固定總價合同只適用履行周期一般不超過半年、材料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小型工程。
(2)工程設計詳細,圖紙完整、清楚,工程任務和范圍明確。
(3)工程結構和技術簡單,風險小,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詳細考察現場、復核工程量,分析招標文件,擬訂施工計劃。因固定總價是量、價均不調整的合同,對于結構相對簡單的工程,工程量誤差率較小,報價的準確性更高。而結構復雜的工程,承包商漏算、錯算工程量的概率較大,雖然業主可以施工圖紙已經明確、雙方已經通過詢標、答疑解決了設計細節問題,工程量疏漏的損失應由承包商自己承擔為由拒絕承包商的調價要求,但如果承包商確實因此而遭受重大經濟損失、或者因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過短無法準確計算工程量,造成工程量差異太大,損失嚴重,承包商依然會要求業主分擔,甚至通過停工、訴訟或仲裁途徑解決這些問題。這樣一來,對工期十分敏感的業主將不得不花大量精力、時間處理這些爭議。因此,對于結構簡單的住宅、廠房、商場等類型工程可以使用總價固定合同,而結構復雜的綜合性工程則更適合單價固定合同形式。
二、固定總價合同有如下特點:
1、工程造價易于結算。
由于總價固定,因此只要業主不改變合同施工內容,合同約定的價款就是承發包雙方最終的結算價款。對于業主來說,這樣的價款確定形式可以節省大量的計量、核價工作,從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進度和施工質量。
2、量與價的風險主要由承包商承擔。
對承包商而言,固定總價合同一經簽訂,承包商首先要承擔的是價格風險。這里投標時的詢價失誤、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價格上漲風險均由自己承擔,業主不會給予補償。
其次,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圖紙和說明,承包商在報價時要自己計算工程量,再根據申報的綜合單價,得出合同總價。即便業主提供工程量清單,也僅僅是承包商投標報價的參考,業主往往聲明不對工程量的計算錯誤負責。這樣,承包商還要承擔工程量漏算、錯算的風險。
招標過程中,業主給予的投標時間往往比較短,承包商來不及根據施工圖精確計算工程量,只能憑經驗結合圖紙作估算,漏算、錯算幾乎難以避免,只不過漏算、錯算的數額有大有小罷了。
對于業主而言,通過招標、議標選擇的承包商,其中標價的利潤空間已經大大壓縮,業主高價獲取工程的的風險幾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場不會永遠只漲不跌,因此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業主同樣具有一定的風險,只是基于業主在工程合同中的優勢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減少合同價款,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的價格風險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賠機會少。
固定總價合同,業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確只有業主變更設計和增減工程量可以調整合同價款,這樣一來承包商索賠的機會大大減少,而業主對工程造價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預算。因此固定總價合同也是業主對付承包商“低中標、勤簽證、高索賠”的妙招。
三、簽訂固定總價合同應注意的問題
1、首先,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考慮:工程范圍必須清楚明確,報價的工程量應準確而不是估計數字,對此承包商必須認真復核;工程設計較細,圖紙完整、詳細、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計在工程過程中環境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小,工程條件穩定并合理;工程結構、技術簡單,風險小,報價估算方便;工程投標期相對寬裕,承包商可以作詳細的現場調查、復核工作量、分析招標文件、擬定計劃;合同條件完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十分清楚。
2、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必須根據不同的情況考慮它的幾種計價形式:招標文件中有工作量表。業主為了方便承包商投標,給出工程量表,但業主對工程量表中的數量不承擔責任,承包商也必須復核。承包商報出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固定總價,它們之和即為整個工程的價格;招標文件中沒有給出工程量清單,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僅僅作為付款文件,而不屬于合同規定的工程資料,不作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設計的全部內容;合同價款總額由每一個分項工程的包干價款(固定總價)構成。承包商必須自己根據工程信息計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項工程量有漏項或計算不正確,則被認為包括在整個合同總價中。
3、材料漲價可能引起的價格爭議。如2003年全國大多數城市建材大幅度漲價,有些地方漲幅達30%~50%左右。承包商認為材料漲價幅度已經超過正常商業風險范圍,屬于當事人簽約時無法預見的情況,要求業主對此進行補償,追加合同價款。而業主則以雙方所簽訂合同為固定總價合同,材料漲價屬于承包商應承擔的商業風險范圍、拒絕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因此產生爭議。
4、變更引起的價格爭議。設計變更和業主增減工程量是固定總價合同約定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雙方對設計變更、調增調減工程量引起的價款變動沒有明確、具體的約定,一方主張變更工程的單價應按市場價或造價部門市場信息價計價,一方堅持按照承包商投標時的單價進行計價,雙方即會產生爭議。因此最好在招投標階段就明確如發生設計變更以致發生原投標文件中沒有可參照的工程項如何確認新增單價的組成,或者如工程量發生變化那么是仍完全沿用投標時綜合單價的組價,還是進行調整。以上內容如果在招投標階段均已約束明確,那么在以后簽訂合同、竣工結算階段就不會產生爭議了。
5、除固定總價合同固有的風險分配外,是否詳細規定具體的風險的分擔和補償范圍。
四、固定總價合同施工階段付款應注意的問題
固定總價合同的付款方式與其它合同一樣,可以采用按月支付,也可以采用按形象進度支付,還可以采用合同完成后一次支付等多種支付方式。由于固定總價合同的工程價款是固定不變的,業主支付的工程價款與承包商最終所完成的工程量一般沒有太大關系,所以在招標文件中應注明承包商所得支付的估算方法,最好在招標文件中包括支付表,詳細注明在完成工程的基礎上計算的到期應付金額,即根據工程實施完成實際進度計算所得金額。一般常見的支付表有兩種:
(1)支付表為竣工時間期間的每月填入一筆數額(或合同價格的百分比)。該數額應與工程進度相協調,與投標書中分項或分部工程的劃分相一致,與投標書中的進度計劃一致,在實施過程中,支付表中各款項應與最新的施工進度相一致,在施工進度計劃修改時,也應相應地修改支付表。
(2)采用節點工程作為支付結點。此時應在合同中詳細定義各節點工程完工后應支付至合同總額的百分比。例如,基礎工程竣工支付至20%,主體工程竣工支付至60%,裝修工程竣工支付至80%,全部工程及相關配套工程竣工并通過驗收支付至95%,余款5%作為質量保證金待質保期滿后返還。
五、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分析
固定總價合同在其適用的范圍內,合同雙方風險最小,最有利于合同目標的順利實現。但目前國內外工程中,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范圍有不斷擴大的趨勢,特別是對于工程范圍尚未完全明確的條件下采用這種合同類型,合同雙方的風險就更大,因此必須對此類合同的風險進行分析。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業主的風險很小,主要承擔不可抗力的風險和合同規定的其他風險。承包商除了承擔合同明確規定的風險外,承包商的風險還包括:價格風險、工程量風險。
5.1 價格風險
承包商的價格風險包括:
(1)報價計算錯誤的風險,即純粹是由于計算錯誤而引起的風險。
(2)漏報項目的風險。在固定總價合同中,承包商所報合同價格應包含完成合同規定的所有工程的費用,任何漏報均屬于承包商的風險,由承包商承擔由此引發的各種損失。
(3)不正常的物價上漲和過度的通貨膨脹的風險。在報價時,承包商必須對市場的變化作充分的估計,減少由于價格變化帶來的風險和造成的損失。
5.2 工程量風險
(1)工程量計算的錯誤。業主有時給出工程量清單,有時僅給出圖紙、規范,讓承包商投標報價。此時承包商必須認真復核和計算工程量,避免由于工程量計算錯誤帶來的風險和損失。
(2)合同中工程范圍不確定或不明確、表達含糊不清,或預算時工程項目未列全造成的損失。例如在某固定總價合同中,工程范圍條款為:“合同價款所定義的工程范圍包括工程量表中列出的,以及工程量表未列出的但為本工程安全、穩定、高效率運行所需的工程和供應”。在該工程實施中,業主指令增加了許多新的分項工程,即所謂的“工程安全、穩定、高效率運行所需的工程”,但設計并未變更,所以承包商無法得到這些新的分項的付款。
(3)投標報價時,設計深度不夠所造成的誤差。對于固定總價合同,如果業主采用初步設計文件招標,讓承包商按初步設計進行報價;或盡管施工圖已設計完成,并按其進行招標,但做標期太短,承包商無法詳細核算工程量,只有按經驗或統計資料估算工程量,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自己承擔。
(4)如果采用“設計—建造”合同或交鑰匙合同,則業主在進行招標時,應注意將其對工程的要求表達清楚,特別是技術要求,應采用客觀的表述,盡量避免采用主觀性的要求。如合同規定一種設備將使用“最新技術”,這是一個非常模糊的表達,投標人無法確切把握業主對技術的要求,很難進行準確報價。如果業主要求包含有主觀性要求的話,投標人就應要求保證建議書或資料表中的細節足夠清楚,并保證這些細節是對該要求的約束性解釋。
六、結論
綜上所述,在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時,業主及承包商應特別注意審查該合同是否符合一般的應用前提,分析該合同的風險的大小,以采取適當的措施減少損失;應注意審查該合同的工程量計算規則與工程的性質、條件是否吻合;應特別注意工程量計算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注意報價計算的正確性,以減少報價的失誤。業主也應注意合同的完備性,合同條件的合理性,特別是合同風險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圍的明確性,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程目標的實現和工程的整體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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