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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深入探討家庭照料與中年農戶土地流轉的影響,既能加速農業農村現代化,助力鄉村振興,也有利于應對“老齡化社會危機”。使用中介效應與交互項方法,利用Probit與普通最小二乘法模型,研究發現:(1)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土地流轉具有顯著的直接影響,承擔不同照料責任的中年農戶,其土地轉出意愿存在顯著差異。(2)從照料廣度視角出發,隔代照料會促進中年農戶土地轉出意愿,父母照料會削弱中年農戶土地轉出意愿。從照料強度視角出發,隔代照料的促進效用在高強度照料模式下依然顯著,父母照料則在低、中、高三種等級強度下依然具有顯著的轉出阻滯力。(3)社會照料服務的引入能夠顯著改善中年農戶的照料負擔,增強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但兩者并未呈現線性關系,而是因社會照料類型(居家、護理)呈現出補充或者替代的關系。因此,在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與城鄉深度融合的大趨勢下,想要促進農村土地轉出與實現規模經營,決策層不僅需要通過政策激勵減輕照料群體的照料壓力,也需利用“淘汰式競爭”來提升社會照料服務質量,進而幫助中年群體分擔養老負擔,刺激農村地區土地流轉的行為響應,盡早達到農業規模化和集約化經營的現代農業目標。
[關鍵詞]家庭照料;社會照料質量;農業農村現代化;土地流轉;鄉村振興
引言
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作為中國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一環,對于深化農村改革,助推鄉村振興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1]在改革開放的40余年里,中國對農村土地的產權制度、產權獲得模式進行了多次變革,[2]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下的“兩權分離”已經調整為“三權分置”。
“三權分置”的系統建設不僅清楚地闡明了農村土地的產權歸屬,保持了農民、承包人員和經營主體的有效權利,也為推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規模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2021年中央文件再度強調,“完善農村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充分激發農村發展內生動力”,為破解“三農”問題,調動農村有序發展,加速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鮮明的政策指導。土地流轉包括土地轉入與土地轉出兩個層面,土地轉出作為土地供給的重要環節,理應受到持續的研究關注。[3]
提升土地轉出概率能夠突破農戶參與農地權利市場化交易的時空分散性與合作社、家庭農場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所需土地集中成片的時空一致性相銜接之間的瓶頸與障礙,[4]從而有利于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已有文獻指出,農村土地轉出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5]這些研究也為本次研究農地轉出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基礎與實踐經驗,但不能忽略的是,這些研究多數立足于個人視角,并未闡明一個不能忽略的經濟事實,即在農村地區中,農戶多數以家庭作為決策主體進行經濟決策。
土地和勞動力是農業活動生產要素的主要成分。以家庭為單位的經濟決策者對土地的依賴和農村勞動力的老齡化趨勢是制約土地流轉和土地利用效率的關鍵因素。[6]因此,農村勞動力在實施經濟行為決策時,需要將其成員的勞動能力與土地規模相匹配,將有限的勞動力資源合理分配在農業部門和非農部門之間,從而實現整體利益最大化。[7]
根據鐘文晶等的估算,中國現有農業勞動力中,60歲以上人口占比預計2030年將升至33.8%;[8]王亞輝等研究發現,擁有老年人口的農村土地流轉率有所下降,進一步佐證了“人口老齡化”對土地流轉的負向作用;[9]江永紅等研究指出,由家庭老人與孩童形成的照料負擔是限制農村家庭經濟行為與決策的重要因素,家庭照料負擔越重,農戶土地流轉的意愿越弱。[7]針對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關系,已有少數文獻進行了理論補充,但僅有的幾篇研究存在如下不足:第一,從研究深度上看,多數學者只是將家庭規模等家庭層面的變量納入回歸模型展開分析,并未直接深入探討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相關影響。
第二,從研究主體上看,目前并無學者結合城鄉融合的大趨勢與中國人口老齡化呈現“多位縱深式發展”的嚴峻現實,[10]將農戶主體聚焦于掌握實際土地決策權的新三代家庭結構中的中年農戶,探討正在承擔“雙重照料”負擔的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
第三,從研究現狀而言,已有研究深度關注了社會照料與家庭照料的關系,包括替代、互補等相應關聯。[11]但是既往研究中,并無學者將中國政府通過提供政策補貼等方式推行的社會照料服務納入家庭照料與土地流轉的研究框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照料對土地流轉的信服度。隨著中國與深度老齡化的距離逐漸縮短,家庭照料對農村土地轉出的影響及作用路徑亟需使用更加系統的方法和更新的數據展開研究。
因此,本文將從家庭照料這一研究視角,結合社會照料的數據變量,利用CHARLS(2018)的研究數據獲得更為準確的農村人口結構情況,使用45-65歲的中年農戶家庭樣本,對其土地轉出的相關影響及理論機制進行深度研究,從而為我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政策建議。一、理論分析基于“理性人”的研究假設,在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決策過程中,更加重視未來的收益問題。如果非農收入高于農業收入,那么就會吸引中年農戶從事非農工作,從而實現轉移就業。[12]
因此,本文試圖從勞動力遷移理論和家庭生命周期的消費理論,[13]探討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直接影響。對于處于不同家庭生命周期階段的中年農戶而言,有效農業勞動力供給水平存在顯著差異,消費支出的不同也讓中年農戶的家庭流動資金存在制約現象,進而影響了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意愿及時長。Liang等研究表示,隨著家庭內部農業有效勞動力及家庭人口結構的改變,農戶土地規模化經營的動力存在顯著差異。[14]
家庭生命周期僅有老人與青壯年時,能夠提供有效勞動力的青壯年農戶顯然要將家庭老人生理功能、日常行為能力持續弱化等現實約束考慮在內,而這將讓家庭有效勞動力必須提供更多的照料時間與醫療支出,照料成本急劇上升。[15]為了應對外部環境與預期阻力,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顯著下降;家庭生命周期同時有老人、青壯年和未成年子女時,青壯年勞動力出于照顧老小的考慮,可能會減少外出就業的概率,有效農業勞動力供給得到增加,但同時“雙重照料”也讓有效勞動力的家庭贍養負擔顯著提升。
因而,勞動力資本約束降低的同時資金成本約束卻呈現提高趨勢,由此可能導致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并未發生明顯改變;家庭生命周期有青壯年、子女而無老人時,留在農村的有效勞動供給會顯著增加,但同時青壯年農戶必須考慮對未成年子女的撫育,進而勞動力資本和資金成本相對增加,其土地規模化意愿可能達到最高。但是此項研究更多的是立足于成年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照料,而從祖輩提供的隔代照料來看,作為中年農戶,為了享受“天倫之樂”,更愿意拉近與孫代的空間距離,實現從村到城,從而提高土地轉出意愿。
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說1:家庭照料作為一種家庭負擔,[7]對中年農戶土地轉出意愿具有阻滯作用。但在不同生命周期階段下的中年農戶,家庭照料其土地轉出意愿存在顯著差異。在社會發展當中,照料活動屬于最基本的內容,對社會發展、家庭發展產生著重要影響。伴隨著“全面三胎”的政策實行和“高齡人群”的迅速增長,中國的照料需求引起新一輪關注。劉二鵬等在照料經濟學研究中對其目的作出論述,認為照料活動屬于稀缺資源,如何實現該資源的優化配置,更好地滿足人們的需求,是照料經濟學研究的目的。[16]
制度長期缺位以及家庭功能弱化,中國出現了老齡化與老年照料需求增加、兒童照料赤字與生育率降低、家庭形態變遷與照料功能式微等對照料社會政策的現實需求表征。[17]為了彌補兒童和老人日益增長的照料需求,照護主體逐漸從家庭成員向社會照料服務(以下簡稱“社會照料”)轉變。在這一過程中,為了平衡家庭和社會的照料資源,歐美等發達國家在研究家庭照料與社會照料關聯的基礎上,形成了理論層面的照料模式。
然而,中西方社會文化、發展階段存在差異,國外提供的照料模式即使完善,也未必適用于中國的社會情境,需要對其進行調整性運用。[12]十八大召開至今,中國著力提升社會照料服務水平,在機構數量增加的同時也更加注重服務質量。截止2019年底,中國共設立了20.4萬個不同類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向社會提供775萬張床位。與此同時,也正在將0-3歲嬰幼兒當成照料服務重點,積極發展學前教育事業,幫助萬千家庭解決撫育與教育孩子的難題。
毫無疑問,在中國人口老齡化挑戰加劇的情況下,中國通過社會照料資源的投入顯著緩解了中國農戶的家庭養老負擔,減弱了其照料壓力。但與此同時,在中國的社會照料服務供給的過程中,照料服務質量不高、照料群體受限等照料難題依然存在,[18]而這些問題的出現則導致社會照料與家庭照料的關系并未得到一致結論。國外學者認為社會照料的增加會使得老年人增加正式護理的使用,同時減少非正式護理的依賴。[19]黃楓等通過實證分析發現,家庭老人照料與政府購買在日 常時期呈現替代效應,而在臨終時期,兩者轉化為互補關系;[20]Van等則認為,社會照料和家庭照料的關系取決于社會照料的性質。[21]
提供不同的社會照料服務將會對家庭照料帶來不同作用。在社會照料服務與家庭照料活動的關系并未得到清晰檢驗之時,本文認為,兩者關系的差異源于社會照料服務的質量存在不一致性,進而導致照料群體會在不同階段挑選適宜的社會照料服務機構,[22]出現“反復抉擇”現象。由此,在社會化照料服務持續填補家庭照料功能弱化的現實表現下,本文結合農村家庭養老壓力負擔不斷攀升的嚴峻形勢,提出研究假說2:社會照料服務能夠有效分擔中年農戶的家庭老人照料負擔,且社會照料服務的作用會受到社會照料質量的影響。社會照料服務質量越高,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可能性越大。
二、數據來源與實證設計
(一)數據來源
考慮到樣本的代表性、權威性和時效性,本研究利用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數據(ChinaHealthandRetirementLongitudinalStudy,CHARLS)2018年 的調查數據,簡稱“CHARLS2018”進行分析。該數據調查由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組織實施,旨在收集一套代表中國45歲及以上中年人家庭和個人的高質量微觀數據,對中國人口老齡化進行剖析。[23]此數據庫囊括人口、家庭、健康、醫療、養老等方面。基于此次研究目的,挑選工作年齡段且至少有一位健在的父母(包括公婆、岳父母)或者一個16周歲以下的孫子女為研究樣本。且在此基礎上剔除核心缺失變量,最終整理出45-65歲的調查樣本展開分析。
(二)變量說明
被解釋變量:土地轉出。轉出是保障農地供給的重要環節,因此了解農民轉出農地的意愿將成為預期轉出農地行為的重要手段。[24]故本文利用問卷中“過去一年,您與配偶是否將集體分配的土地出租給了其他人?(是=1,否=0)”這一問題來考察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行為。
此外,為了保證變量選擇的合理性與有效性,本文進一步引入“出租土地(畝數)”來衡量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狀況。核心解釋變量:家庭照料。一般而言,過往學者多數使用“是否提供家庭照料”這一指標來充當家庭照料核心變量,本文也遵循這一習慣,使用此類指標創建家庭照料指標。[12]但是有學者[32]指出,“是否提供家庭照料”并不能區分照料強度的經濟效應,因此本文使用此類指標充當家庭照料廣度指標。[25]
此外,本文以每周照料小時數達到某個數值表示家庭照料強度。調查過程中,先詢問受訪者及其配偶在過去一年中,是否為照顧低于16歲的孫輩或父母而耗費了時間,如果回答“是”,再進一步分別詢問每周照料小時數,從而將孫子女照料小時和父母照料小時相加得到每周照料小時總數,回答不提供照料或者回答提供照料但照料小時數缺失,都賦值為0。參考已有研究,本文確定以等于或超過5小時、20小時和40小時劃分照料強度,以考察照料強度效應是否普遍存在。此外,本文還進一步將照料強度設置為照料小時數≥15、照料小時數≥50分別作為中等等級和高等級高強度照料標準,以檢驗上述結論的穩健性。[25]控制變量:本文借鑒劉子涵等學者的研究思路,從經濟因素、人口統計學特征等層面控制了其他因素的擾動影響。
為了進一步看出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關聯,利用單獨聯合統計方法對兩者關系展開了檢驗。根據表2的統計結果,能夠發現,無論是從照料廣度還是照料強度指標而言,家庭照料對土地轉出的抑制作用十分明顯,且這種負向作用隨著照料強度的提升顯著上升。從照料對象而言,隔代照料和父母照料均對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具有顯著影響;二者都照料對于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影響并不顯著。這可能表明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關系研究中,照料對象可能充當有效的調節變量。
三、實證檢驗
能夠得出如下研究結論:第一,從家庭照料廣度視角出發,家庭照料的系數顯著為負,表明家庭照料活動的增加顯著降低了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意愿。
第二,相比于非照料者,高強度照料使得中年農戶一定程度上丟失了從事非農就業的機會,且隨著照料強度的提升這一負向作用愈加明顯。因此,僅考慮是否提供照料而不考慮照料強度得到的回歸結果是存在偏誤的。隨著城鄉融合的進程加速以及家庭老齡化的比重上升,中國農村家庭形成“年輕子女外出務工,中年父母在家務工”的代際分工和“半工半耕”的收入結構,[27]在社會養老保障體系仍需健全的現實環境下,中年農戶自然會更為注重土地的養老保障功能,通過土地賺取的農業收入來維持家庭生活的基本開銷與父母的預計醫療支出,使得中年農戶轉移就業的概率顯著下降。
并且在家庭老齡化深度拓展之時,將會顯著提升中年農戶的照料負擔,增強了中年農戶的風險防范意識,這又進一步降低了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也一定程度上解釋了農村土地流轉呈現出總量小、效益低、穩定性差的特點。
嚴格來說,模型的建立可能存在估計方法和變量選擇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內生性的問題。因此,需要對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關系進行穩健性檢驗。本次研究的穩健性思路為:第一,選擇替換土地轉出變量,將前文使用的“是否土地轉出”替換為“土地轉出(畝數)”,在將數據整理后,利用OLS模型展開進一步檢驗。第二,使用照料強度(替代)指標進一步挖掘與土地轉出的關系。
第三,針對模型中可能存在的內生誤差,采用工具變量法進行緩解。家庭照料對土地流轉的負向影響,一方面源于家庭照料的整體壓力過大,導致中年農戶沒有多余的時間深耕與掌握其他行業所需技能,使其對土地依賴程度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中年農戶將土地轉包后,經由轉移就業或者與子女進城同住的方式,通過使用正式照料服務使得家庭照料資源的投入有所削減。因此,有必要選擇合適的工具變量來緩解因反向因果關系帶來的內生問題。本文借鑒單德朋等的研究做法,使用“同一年齡段其他人的平均照料率”作為家庭照料的工具變量。[29]能夠發現,穩健性分析結果依然支持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土地轉出具有顯著的阻滯功能的研究結論。
四、進一步分析:照料誰重要嗎?
第四部分已經從整體上檢驗了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關系,卻并未區分隔代照料與父母照料。但二者間大概率會存在異質性。比如,隨著城鎮化速度的加快,許多中年農戶為了享受天倫之樂,會選擇離開農村地區,拉近與孫代的空間距離。而對于需要承擔更為繁重的家庭老人照料負擔而言,此類中年農戶考慮到父母身體衰老必須長期陪護的現實困境,將會選擇留在農村地區照料老人,從而更加傾向于保留現有土地。分析可以發現,家庭照料與土地流轉的關系極可能受到被照料者的影響,因此為了考察家庭照料與土地轉出的研究結論,此章節進一步檢驗了隔代照料和父母照料的異質性。
五、社會照料有利于改善家庭照料的困境嗎?
在上述分析中,可以發現,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負向影響主要是因為家庭老人照料所形成的照料負擔引致的。因此,在此部分,結合政府構建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以機構為補充、醫養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著重探討如何減輕中年農戶的家庭老人照料負擔,對于加速農村地區土地流轉具有顯著的現實價值。社會照料的初衷是滿足被照料群體日益增長的照護需求,降低家庭照料壓力。
在不同的場景中,社會照料和家庭照料之間的關系會發生顯著改變。首先,醫療照料服務的專業化程度較高,從而使得家庭照料資源投入的可能性降低;其次,居家照料服務的專業性相對較低,故與家庭照料的關系更可能是補充關系;最后,社區養老類照料服務是在社區多任務基礎上建立的,主要充當一種樞紐作用。[37]因此,在農村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服務建設仍處于粗放擴張狀態之時,社區養老在推動居家社區機構“三位一體”融合發展中的現實作用,仍有很大的發展空間。
六、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結合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與鄉村振興戰略的時代背景,探討照料服務對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相關影響具有明確的價值意義。本文基于CHARLS(2018)中年農戶數據,實證檢驗了家庭照料對土地轉出的直接影響,并且引入社會照料服務的模式與質量變量,進一步提供了中國整體照料服務對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的經驗證據。研究結果表明:
(1)在隔代照料、父母照料為家庭照料主要模式的情況下,家庭照料增加了中年農戶的資源投入,提升了土地依賴性,從而抑制了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概率及可能性。穩健性檢驗后,上述研究結論依然成立。
(2)針對不同的被照料群體,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的削弱力呈現不一致性。針對隔代照料,中年農戶的土地轉出意愿顯著提升,但是這種正向效應只在高強度照料表現下才為明顯。針對父母照料,家庭照料的抑制作用依然顯著,并且超過了基準系數,表明在“雙重照料”中,父母照料是限制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主要原因。
(3)通過引入居家養老、社區服務、衛生護理三類整體社會照料模式,能夠緩解中年群體的家庭照料負擔,有利于實現土地資源在不同主體之間的再配置,使得農村地區土地格局發生轉變。但在三種正式照料服務提供的過程中,社區服務仍存很大的提升空間。
(4)在國內社會照料服務供給不足、供需不匹配等現實問題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本文進一步檢驗了社會照料服務質量對家庭照料的影響。注重社會照料服務質量不僅能夠使得中年群體提高選擇社會照料服務的可能性與持續性,還能夠形成“傳導效應”,全面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從而減輕中年農戶的照料負擔,加速土地流轉,為老齡化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新的動能。
基于上述研究結論,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第一,通過政策支持與激勵,減弱中年群體的家庭照料負擔。土地轉出行為的背后除了經濟原因,還受心理約束。因此,針對農村養老問題,政府除了實施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健全重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健全縣鄉村銜接的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推動村級幸福院、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降低中年農戶自主養老負擔。
也應通過就業、創業方式幫助中年農戶完成轉移就業,提升家庭收入。此外,考慮到農村地區存在選擇性流轉土地、土地轉出期限短等現實問題,[4]導致農戶的家庭化流動難以實現,從而影響了中國土地規模化、集約化進程。由此,政府應該借助移民搬遷、提供長期穩定的就業機會來改善家庭土地流轉決策者的“惜地”意識、短半徑網絡[41],堅定中年農戶的長期養老信念,多方位降低其家庭老人照料成本,著力解決中年農戶的后顧之憂,進而利于將農村地區存在已久的土地養老觀念“從根拔起”。
第二,注重社會養老功能的同時,強化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根據養老服務多樣化、高層次的需求,政府和市場應有明確的分工,公平競爭,打破壟斷,加強技術創新,強化社會照料質量,通過智慧化養老等照料模式提高農村老人的幸福指數和生活質量。此外,在《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總體要求下,政府也應從微觀家庭角度完善頂層設計,制定以家庭為中心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國家戰略和行動計劃。
以家庭為橋梁,在政府與其他機構間構建信息交互通道,強化社會資源的整合效應,使社會參與的主體與家庭客體都能積極作為,共同構建以家庭為核心、全方位的多元化養老策略,從而借助“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的和諧愿景,為懷揣“安土重遷情懷”的農村老人提供多種類型的養老選擇,實現安度晚年。最后,構建完善的照料服務體系也能為中年農戶未來養老提供“養老樣板”,增強其對國家整體照料服務體系的認同與支持,實現勞動力的有效轉移,為培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創造有利環境,為助推勞動力與土地雙市場螺旋式上升提供持續動力。當然,本文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首先,本文在探討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土地轉出的關系時,僅使用一期的截面數據著重考察了家庭照料對中年農戶經濟決策的短期效應,并未挖掘出家庭照料對土地轉出時長的長期效應,一定程度上使得家庭照料對土地轉出的全面分析產生了影響偏誤。
其次,本文在檢驗社會照料與家庭照料的關聯時,也未能提供隔代照料的評價指標,從而為社會照料與隔代照料之間搭建橋梁,進而從另一層面為提升中年農戶土地轉出提供更為長遠的流轉路徑。
最后,不同省份間的經濟發展、文化特性等因素存在差異,從而導致中年群體的土地流轉意愿存在不同,控制地區間的相應變量,能夠進一步減弱因遺漏變量導致的模型估計誤差。但受數據限制,本文未能使用更為深入的微觀經驗數據以及更為長遠的宏觀數據進行相應的實證分析。因此,在未來,還要基于更為全面的調查數據對照料服務與土地流轉之間的關系拓展研究,為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和助力鄉村振興提供進一步的經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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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永奇莊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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