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4月22日 分類:政法期刊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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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論文范文:民事訴訟庭前準備程序
摘要本文通過對民事訴訟庭前準備程序的實證研究,發現在審判實踐中,庭前準備程序并未發揮其應有的功能,從而使庭前準備錯位至庭審中,庭審應有功能錯位至庭后,導致大量未查明事實的一審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嚴重影響庭審中心主義的實現。因此,應從宏觀微觀兩個層面構建庭前準備程序,讓依次錯位的各程序功能回歸本位,實現以庭審為中心,追求公正效率有機統一的價值目標。
關鍵詞:庭前準備,民事庭審功能,庭審中心主義
審判中心主義是三大訴訟法需共同研究的問題。刑事訴訟因出現“逮捕中心主義”“偵查中心主義”“卷宗中心主義”〔1〕等訴訟形態,審判中心主義乃作為關系命題而言。民事訴訟中審判中心主義因沒有關系對立面而作為要件命題存在,并主指庭審中心主義。“程序結果在內容上的正當性問題,實際已經轉化為是否充分滿足程序條件的問題。”〔2〕庭審在滿足體現辯論原則等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若干要件前提下,才能實現程序公正價值,達到民事訴訟解紛目的,這是實質化庭審,決定庭審中心主義的實現,這又以庭前準備為前提和基礎。然而,實證研究發現,當前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庭前不作準備、庭前準備錯位至庭審中、庭審應有功能錯位至庭后的現象,最終不可避免地使民事庭審存在不同程度的虛化。讓庭前準備程序回歸本位,使依次錯位的各程序功能回到其應有位置,是實現民事庭審中心主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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