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10月1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本文通過分析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利用商業保險的靈活性和經營上的經驗優勢,來補充軍人保險以減輕軍人后顧之憂的大膽設想。
關鍵詞:保險職稱論文發表,期刊雜志發表,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
我國軍人保險制度自1998年正式建立以來,不斷適時調整,十余年來有效保障了軍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然而,無論是與西方國家軍人保險相比還是與我國地方社會保險相比,我國軍人保險保障水平都明顯偏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的出臺為契機,加快改革和完善軍人保險制度,利用商業保險的靈活性和經營上的經驗優勢,探索以軍人保險為基本內容,以商業保險為補充的運營機制,對于減輕軍人后顧之憂,更好地促進官兵扎根軍營、安心服役、獻身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必要性
(一)軍人保險的險種設置少。目前,我軍開設了軍人傷亡保險、軍人退役醫療保險、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和配偶隨軍未就業期間社會保險四個險種。從這四種保險的性質上看,都屬于基本保險范圍,與外軍相比并沒有形成既有基本保險,又有補充保險的多層次險種結構。在遂行多樣化軍事任務的新時期,官兵面臨多樣職業風險的保險需要已難以滿足,這就要求我們探索引入商業保險,豐富險種種類,彌補險種少、結構不健全的不足。
(二)軍人保險的覆蓋范圍窄。目前我軍已設立的4個險種,其保險對象為全體或部分現役軍官、文職干部、士官、義務兵和軍校學員。然而,軍人的職業風險不僅僅是由軍人個人承擔的,更多的時候會影響整個家庭。如犧牲病故或殘疾的軍人家庭會陷入經濟困難,艱苦邊遠地區軍人的子女教育、父母養老困難等。另外,我國軍人保險給付條件較為嚴格,在一定程度上也縮小了保險范圍。如醫療方面,只有退出現役的軍人才可享受退役醫療保險,在職時只能享有公費醫療,然而對于重大疾病公費醫療幾乎無所作為。因此十分有必要適度引入商業保險,通過險種的設置使保險對象和保險內容得以拓展,有效解決官兵實際問題。
(三)軍人保險的給付標準低。軍事訓練強度大,軍事任務險難重,盡管現行的軍人保險給付標準較以往有了一定提高,但與軍人的付出相比還是極不對稱的,同時就經濟的發展水平而言,現行的標準也并不高。以傷亡保險為例,被確認為因公犧牲的險金為15萬元,被確認為病故的險金為5萬元,因戰、因公致殘的標準從0.25萬元到5萬元不等,可以說傷亡保險金對傷亡軍人家庭的幫助甚微。引入商業保險,對于提高軍人保險待遇,消除軍人后顧之憂,不失為一條有效途徑。
二、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可行性
(一)風險防范的分析是理論前提。根據風險防范理論和大數法則,參加保險的人數越多,風險分攤越有效,保險系數就越高。商業保險公司所承載的投保人數和其資金規模比軍人保險體系要大得多,其強大的給付能力為商業保險公司在軍人保險領域開展保險業務提供了有力保證。
(二)商業保險蓬勃發展。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金融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就商業保險而言,隨著商業保險公司經營機制的完善,我國保險市場風險防范能力逐步提高。同時,商業保險領域法規制度的逐步健全和再保險市場的發展,也進一步增強了我國商業保險公司的給付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所有這些都為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進一步提高軍人保險的保障水平,提供了良好的市場平臺。
(三)國內外有實踐經驗。國外方面,許多國家在對軍人提供保險的過程中,都不同程度地依靠地方商業保險公司,以提高保險工作效率,減輕軍隊工作負擔。以美軍為例,地方保險公司在美軍保險業務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經美國國防部批準在軍隊營業的地方保險公司多達幾十家,經營業務從人壽、汽車、財產到珠寶、貴重金屬,幾乎無所不包。國內方面,我軍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0年1月1日以后,現役軍人因戰、因公犧牲或致殘,以及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因病致殘,可以同時享受軍人傷亡保險金和軍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金。傷亡補償大幅提高,有效解決了官兵傷亡保險待遇方面的實際問題。
三、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的具體設想
(一)選擇機構以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為主。盡管從競爭的角度分析,限定商業保險公司是不合理的。但是,一方面,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要循序漸進,逐步深化,不能一下子放開,必須對保險公司進行選擇;另一方面,對軍人提供商業保險服務,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還涉及到安全保密,必須重視軍隊利用商業保險資源的安全性與效率性。因此,軍隊在選擇商業保險公司時,應重點考慮大型國有商業保險公司。
(二)選擇需求最迫切的保險險種。商業保險險種很多,而軍人保險引入商業保險不可能一步到位,應先選擇一些需求最迫切的保險險種。如我軍首次引入商業保險就選擇統一為現役軍人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著力解決傷亡軍人及家屬的實際問題,提高傷亡保險的保障力。目前,受醫藥價格居高不下,衛生事業費供給有限的影響,廣大官兵面臨的最大難題就是重大疾病公費醫療作為不大,因此,首先應該選擇商業醫療保險,解決官兵重大疾病醫療費難題。其次,長期堅守在艱苦邊遠地區的官兵們承受著身、心的雙重挑戰,為祖國的安全穩定做出了極大貢獻,對于這類人員的子女教育、父母養老問題,必須通過商業保險的方式給予極大地保障。
(三)投保方式要因險種而定。不同的險種采取不同的投保方式,既可以提高險種數量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又可以迅速高效地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如商業醫療保險,全體軍人都要參與投保,規模很大,可以進行團體投保,既可提高效益又便于操作。對于特殊人群的特殊需要,如艱苦邊遠地區官兵的子女教育、父母養老保險,特殊兵種的傷亡保險等可分類別投保,這樣既能滿足特殊軍人全體的需要,又可以作為下一步擴大軍人保險和商業保險結合模式的試點。
總之,引進商業保險補充軍人保險,既對構建多層次保險結構,拓寬保險保障范圍,提升保險保障能力有促進作用,也對官兵更好地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職責使命起激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