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07月26日 分類:新聞中心 次數:
會計師是指具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可以接受當事人委托,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會計人員。
總會計師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嚴格維護財經紀律,保證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2.參與制定公司的生產經營方針和策略,參與制定公司的發展規劃,參與討論審批年度綜合計劃。
3.參與制定公司的經濟責任制,負責組織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經濟核算辦法,及財務會計制度。
4.負責組織審查重要的經濟合同。
5.負責組織產品價格的制定和審報工作。
6.組織公司開展財務成果預測,參與公司重大項目的可行性研究,以便為公司提供可靠的資料和可行性建議。
7.審查和簽署公司的財務成本計劃,銀行信貸計劃和會計報表。
8.組織開展公司的全面經濟核算和定期召開經濟活動分析會議。
9.與總工程師、總經濟師配合,組織推廣現代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的現代化管理水平。
10.指導制定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的考核,研究財會人員的使用,維護財會人員正當權益。
會計職稱論文范文:
摘要:破產清算會計屬企業財務會計一個特定的分支,它是反映企業破產清算過程與結果的清算會計。目前國家有關破產清算會計核算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會計準則,主要有1997年財政部制定的《國有企業試行破產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簡稱《暫行規定》)。伴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在目前破產清算會計實務中尚存在一些有待于解決的問題,則健全與完善破產制度,以及對其會計處理的相關問題進行研究就顯得尤為重要。文章從分析破產清算會計的目標與對象出發,介紹了破產清算會計給傳統會計理論帶來的沖擊,闡述了破產清算會計進行核算的基礎前提,并在此基礎上,結合我國企業的實際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了破產清算會計的處理程序及內容。本文試圖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以期能為破產清算會計的完善貢獻微薄之力。
關鍵詞:企業,破產清算會計,會計假設,目標
在市場經濟運行的過程中,由于“優勝劣汰,新陳代謝”競爭法則的作用,一些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的企業依法實行破產清償,這對整個社會經濟來說是一種正常的必然的現象。2007年新破產法開始正式實施,其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的企業法人。包括國有企業與法人型私營企業、三資企業,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甚至金融機構,引入國際通行的破產管理人制度,規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按照市場化方式進行運作。企業破產清算,必然會引起相應的會計問題,但迄今為止,我國尚未頒布關于破產清算的會計準則,也未形成系統、完整、公認的破產清算會計理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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