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11月23日 分類:文學論文 次數:
認識論的問題是近代西方哲學研究的主要課題之一,認識論首先要解答的問題是認識的可能性問題,以及認識普遍性和必然性的問題。為此,下面文章展開研究,首要對自然思維態度進行批判,指出自然思維的謬誤,引出哲學思維的價值。通過區分哲學思維和自然思維,讓人們更好的認識哲學思維,并用哲學思維解決認識可能性的問題。
關鍵詞:自然思維,哲學思維,思維態度
一、對自然思維態度的批判
胡塞爾在《現象學的觀念》第一講的開篇就首先把哲學的(反思)思維態度同自然的思維態度做了區分,指出兩者的不同。兩者關鍵不同是“自然思維不關心認識批判和認識的可能性”而“哲學思維則取決于對認識可能性問題的態度”。“在自然的思維態度中,我們的直觀和思維面對著事物的是被明確的給予的,比如在知覺中一個事情是顯而易見的擺在眼前”。因此自然思維態度的問題在于總是想當然的預設了認識對象和認識主題的存在。 在自然思維態度下的方法是歸納法和演繹法。 一方面它們相互肯定,“根據經驗動機,我們從直接的被經驗之物(被知覺之物和被回憶之物)推演出未被經驗之物,然后進行概括總結,把一般的認識再運用到個別的情況中,或者運用分析思維從一般認識演繹出新的一般性。”但是認識在這樣的邏輯關系之中相互肯定相互證明,但是任何直接的經驗都是個別的,相對的,偶然的,這樣個別的歸納的認識是推不出來普遍必然性的,這樣的經驗主義認識論也早就被休謨所駁斥的。
另一方面,它們也相互否定,“經驗的理由和經驗的理由之前產生沖突和矛盾的時候,規定弱的理由向強的理由讓步”,這樣的斗爭就是自然認識前進的形式。比如牛頓力學讓步愛因斯坦相對論,地心說讓步。在自然科學認識中形成出來的自然科學,一類是關于物理和心理的自然科學,另一類是數學的科學。后一類和實體的現實無關,一開始就無懷疑的可能性。“自然科學認識前進每一步都伴隨著困難的產生和解決”,這些困難時根據事物內在的動力而產生和消除的,并且從內在暗示了這些“自明”的物體對認識的可能性提出了質疑。
二、自然的思維態度的謬誤
在認知心理學中,認識就是一個心理的體驗,也就是認識主體的認識。我們能夠確定是我能知覺到一個事物出現在眼前,能夠看得見摸得著,但這一切都是一個知覺體驗,因為我們可以想象一棵樹,而實際上它不存在,也許我只是在做夢,雖然我的知覺是存在的但是實際上并沒有客觀的樹存在。也就是說我們并不能因為我們有一些主觀體驗就直接確切的認為客觀的對象是存在的。這樣的問題會轉向唯我論的誤區,即認為只有現象于認識者來說才是真的,認識者不可能超出他的體驗聯系之外;又或者轉入休謨的誤區,即把普遍必然的認知歸結于習慣和聯想。所以不論從哪個角度看,認識可能性的問題在自然思維的態度下都不能得到解決。把認識看成心理學的事實或者是關于對象的認識,都不可能解答認識的可能性的問題,只會走入誤區。
在純粹邏輯中,邏輯是人在斗爭中選擇發展起來的,正如同人的智力是偶然發展起來的,這樣邏輯形式和規律是隨著人的認識而發展的,并且被束縛在人的智力形式之上,所以通過邏輯是無法切中認識的本質的。所以通過純粹邏輯也無法解決認識何以可能的問題。
在自然思維的態度下,認知心理學和純粹邏輯自己都是有矛盾的,那么通過他們推導出來的數學知識和客觀真理都可能是有問題的,這樣反思我們就會陷入迷惘中,并且面臨導向懷疑主義的危險。
三、哲學思維態度的價值和意義
為了避免走向謬誤,胡塞爾指出認識的任務首先是一項批判性的任務,也就是說要通過正確回答認識可能性的問題,來反駁相對主義和懷疑主義的謬誤。研究認識的本質,解釋認識活動和對象之間的關系,通過完成這個任務,認識論才有能力進行認識批判,進而對自然科學中的自然認識進行批判,即正確解釋自然科學存在的成果。只有對認識論的反思才對自然科學和哲學做了區分,通過這種反思我們認識到了自然存在科學不是最終存在科學。 “現象學標志著一門科學,一種諸科學學科之間的聯系;但現象學同時標志著一種方法和思維態度,典型的哲學的思維態度和典型的哲學方法。”至此,通過把握對象的本質,探究人與世界的關系,把握人與世界先天的規律,現象學被當做嚴格意義上的科學,說明萬物之本的科學,為所有學科提供說明的。
傳統的看法認為一切科學包括哲學都有一種共同的認識方法,認為哲學是把精密科學作為方法楷模,把數學和數學的自然科學作為楷模。但是現在我們要轉變觀點,即哲學是最高的存在。在自然研究領域中,一門科學可以是建立在另一門科學之上的,他們一定程度上都互相限制。但是哲學卻不同于他們,處在一種全新的維度中,哲學需要的是一種全新的出發點和方法,即不以自然科學為出發點,不同于自然科學原則的方法。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哲學必須漠視那些自然科學中的思維工作,并且作為一種原則上有新統一性的哲學。總之,哲學相對于自然科學來說是一種新的尺度,這個新的尺度雖然和以前自然科學舊的尺度有本質的聯系,但是卻是一種全新的方法,這種方法是和自然的方法相對立的。只有認識這一點我們才能夠理解認識可能性的所有問題,并且知道哲學要做什么和應該做什么,對哲學的特性和合理性才能有更好的把握。
四、總結
胡塞爾沿著康德的道路,區分了兩種思維,即自然思維和哲學思維,指出自然思維不關心認識批判,認為認識的可能性顯而易見,但往往走向了誤區;哲學思維認為認識雖然有很多成果,但是認識的可能性卻出現了困難。這個困難的凸顯起源于認識與認識對象的關系問題。對于這個問題,胡塞爾既不接受貝克萊的唯我論,也不接受休謨的懷疑主義,甚至否認康德哲學所隱含的結論。他認為認識論是對認識可能性的哲學反思和理性批判。他提出認識可能性的問題,通過區分哲學思維和自然思維,指出自然觀點中存在的矛盾,指出解決認識可能性的問題要用哲學思維,這也使得哲學成為“最終意義上存在的科學”。
參考文獻
[1] 胡塞爾.現象學的觀念[M].倪梁康,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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