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年11月28日 分類:農業論文 次數:
摘要:基于對加強氣象法律法規建設幾點思考的研究,首先,闡述我國氣象法律法規發展。然后,分析氣象法律法規現狀。最后,為更好實現氣象法律法規建設工作,給出明確《氣象法》地位、完善法律內容、明確框架體系、明確內容規范等措施。
關鍵詞:氣象;法律法規;建設
在十九大會議中對于氣象事業發展做出明確規定,在實際氣象事業發展過程中,要嚴格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展開,這樣才能促使氣象事業能夠跟上時代發展步伐,在促進我國社會進步中,將自身作用與價值發揮出來。在此背景下,要做好氣象發力法規建設工作。通過法律法規,為各項氣象工作的展開提供保障。所以,本文將針對加強氣象法律法規建設的幾點思考相應內容進行闡述。
農業論文投稿刊物:《農業與技術》雜志創刊于1980年,由中國科技期刊編輯學會、吉林省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主辦,農業與技術雜志社編輯出版的國家級農業綜合性刊物。主要刊登農業工程、農業經濟、農業產業化、農業科研成果與動態,先進實用技術及科教興農等方面論文,涉及學科較深、領域廣泛。
1我國氣象法律法規發展
氣象立法發展步伐的加快,是在1979年之后,氣象立法主要是為氣象事業的發展提供相應法治保障,因此,立法工作被逐漸提上議程。在經過十幾年的發展后,在1994年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條例》,這是我國有關氣象方面的第一部行政法規。在《氣象法》頒布之后,有相繼出臺許多不同的有關氣象的條例以及規章制度,這對于氣象法律法規建設工作的展開而言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的不斷發展與進步,有關氣象的法律法規逐漸被發展,并發展起來。氣象法律法規在促進我國氣象事業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對于氣象法律法規建設工作,需要相關部門與工作人員能夠給予更多重視與關注。為我國氣象事業發展打下基礎,從而增強我國在國際市場中的競爭地位。
2、氣象法律法規現狀
從目前氣象法律法規發展中不難看出,在其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其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中:(1)完善的法律法規其層次比較分明,內容更加完善,同時能夠確保自身的協調性。但是,我國氣象法律法規存在較為嚴重的結構失衡問題。比如,在《氣象法》實施后,在社會經濟快速發展背景下,社會各界以及大眾,對于《氣象法》有著更高要求。傳統立法理念以及制度等,需要進一步完善與創新,這樣才能跟上時代發展步伐。(2)《氣象法》的基本地位并不突出,甚至在法律體系內部的相關規定中,出現一系列沖突問題,《氣象法》的作用與價值沒有被充分發揮出來[1]。(2)法律法規內容存在一定缺失問題。在現如今的法律體系中可以看出,其內容主要集中在氣象探測、氣象預報以及氣象預警幾方面中。《氣象法》針對氣候資源的相關規定中,只有較為模糊的原則制度。在立法中存在問題,因此,需要對其進行專門立法。
3、加強氣象法律法規建設措施
3.1明確《氣象法》地位
《氣象法》屬于基本法與普通法,主要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層級相對較低。《氣象法》實際立法觀念相對落后,對于各類問題沒有作出明確規定與充分體現,比如,范圍、本質、原則等。基于此,在實際《氣象法》法律法規建設工作開展中,要對《氣象法》的地位作出進一步明確,增強《氣象法》的立法位階。在立法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對自身工作理念進行創新與完善。將更多先進且合理的理念,應用在《氣象法》立法工作中。這樣《氣象法》才能在氣象領域中,將自身作用與價值充分發揮出來。
3.2完善法律內容
在實際《氣象法》法律法規建設工作開展中,要及時對內容進行完善,這樣才能實現《氣象法》的更好發展。在實際法律內容的完善中,要在傳統《氣象法》法律法規基礎上進行,雖然傳統《氣象法》有很多內容已經無法跟上時代發展步伐,但是在其中仍然有許多精華內容。因此,要遵循生態文明急需的法律先立原則與循序漸進原則。通過該種方式,部分行政法規的等級可以得到增強[2]。對于有關氣象的行政法規內容,要及時對其進行完善,進一步提升相應氣象條例的法規等級。在實際立法工作開展中,要對整體作出明確規劃。然后結合實際情況,對有關生態文明方向的法律法規進行優先制定。在此期間,要對法律法規中缺失的內容進行分析與了解,然后給出具有針對性的調整措施,使得《氣象法》內容的全面性得到保障。將其應用在我國氣象事業中,不斷提升氣象工作質量與工作效率。
3.3明確框架體系
在相關《氣象法》法律法規建設工作中,可以通過明確框架體系的方式。在氣象立法工作的未來幾年中,可以采用寶塔型結構方式。也就是說,將《氣象法》作為綜合法,然后將專項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部門規章等進行法律法規的補充,這樣才能形成由少到多、層層遞增的寶塔型結構。在該種結構的法律體系中,不僅能夠實現法律法規的層級性,同時可以將不同法律規范之間的關系體現出來[3]。如果從縱向分析,根據現有立法權限,可以將《氣象法》分為五個層次,分別是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以及政府規章。其中法律層級、行政法規層級以及部門規章層級中,其法律規范要確保其完善性與合理性。如果從橫向方面分析,無論是在專項法律中,還是在行政法規中,都能夠將《氣象法》設定的五個基本法律制度全部覆蓋。這樣不同法律制度上的法律規范,都能夠形成屬于自身的體系,具有相對獨立性特點。
3.4明確內容規范
在《氣象法》建設工作開展中,要及時對其發展理念進行更新與完善,可以將公共氣象理念、安全氣象理念以及資源氣象理念應用在其中。然后將《氣象法》設定的五個基本制度作為基本點,對專項法律以及行政法規等進行分別制定。在這一過程中,要包含以下幾點內容:(1)完善公共氣象領域。①及時做好相應調整工作,對氣象探測組織管理、氣象探測資料匯交與資料共享,以及涉外氣象探測活動進行調整與完善[4]。②加強公共氣象服務組織管理工作,對公共氣象服務范圍、服務領域以及服務系統等建設工作作出合理規劃。在這一過程中,要及時對氣象信息的發布工作、傳播活動以及社會關系進行完善。③對重要氣象設施建設規劃編制、無人值守自動氣象站建設管理、氣象設施保護活動以及社會關系進行調整。④調整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保護機制確立以及社會關系等。
(2)完善安全氣象領域內容。在實際安全氣象領域內容的完善中,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①對氣候變化監測、氣候變化研究、氣候影響評估、氣候影響評價、適應氣候變化活動以及社會關系作出調整。②對氣象預報、氣象警報、氣象預警信息發布、傳播活動以及相應社會關系進行調整。(3)完善資源氣象領域內容。①及時調整氣候評估評級、氣候資源監測、氣候資源區分類以及社會關系。②將我國氣象局頒布的《氣候可行性論證管理辦法》調整成為行政法規。在原本基礎之上,對氣候可行性展開組織論證工作,為氣象事業更好發展打下基礎。
結束語:
綜上所述,氣象法律法規建設對于我國氣象事業更好發展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對于氣象法律法規建設工作,需要相關部門與工作人員,能夠加強重視程度。及時對傳統氣象法中存在的不足進行分析,在此基礎上,對法律法規進行調整與完善。才能增強法律法規的完善性與可操作性,將其應用在我國氣象事業中。氣象事業能夠得到進一步發展,為人們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帶來更多便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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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馮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