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年09月18日 分類:科學技術論文 次數:
下面文章旨在構建導向明確、精準科學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這也是希望能夠客觀評價創新型科技人才,是取得公正可靠性評價結果的重要條件,文章中采用文獻研究法在分析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構建現狀的基礎上,剖析了現有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存在的評價對象界定形式化、評價指標缺乏實證性和完備性、評價體系缺乏實操性以及分類評價不足等問題,并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相應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科技人才日益重視,強調“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提出“科教興國”戰略,科技人才政策也漸趨完善。十九大報告提出,人才是實現民族振興、贏得國際競爭主動的戰略資源。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關鍵在科技,核心在人才。創新型科技人才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和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關鍵變量,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客觀、公正、科學的評價是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
以“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為關鍵詞在中國知網、萬方數據、維普資訊等數據庫檢索,共搜索到與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構建相關的文獻25篇,通過對上述文獻研究后發現,盡管現有文獻比較豐富,但存在問題也較多,不能滿足對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的現實需要,因此,有必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1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現狀
1.1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構建
李樂泉、朱軍、王家保等(2018)基于TOPSIS法(逼近理想解的排序法)構建了包含4個一級指標(承擔項目情況、品種情況、論文專著與專利情況、獲獎情況)、8個二級指標(項目總數、項目經費總額、審定品種總數、品種權總數、論文專著總數、專利總數、獲獎情況、獲獎等級)的種業科技創新人才評價模型,并通過引入熵權法盡可能排除指標權重確定過程中人為因素的干擾,以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性[1]。
王立樸(2017)基于多維績效觀構建了包含3個一級指標(任務績效、關系績效、適應性績效)、7個二級指標(創新行為、創新結果、人際促進、工作奉獻、學習適應性、創新適應性、不確定適應性)、23個三級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2]。時玉寶(2014)基于因子分析法構建了包含6個一級指標(智力水平較高、知識結構合理、創新意識積極、創新動機強烈、創新精神堅韌、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27個二級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3]。
趙偉、林芬芬、彭潔等(2012)以勝任力模型理論和個體創新行為理論為基礎,提出了創新型科技人才個體素質評價冰山模型,并通過建立個體素質與創新行為的映射關系,從創新知識、創新能力、創新技能、創新動力、管理能力和影響力等六個方面構建了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的理論模型[4]。王蕊(2012)基于勝任力理論,運用德爾菲法和層次分析法構建了包含4個一級指標(知識結構、創新人格、創新能力、創新業績)、13個二級指標的物流企業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5]。
吳江(2011)構建了包含3個一級指標(創新投入、創新產出、創新效率)、5個二級指標(創新主體、創新經費、創新環境、知識產權、技術應用)、20個三級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創新力評價指標體系[6]。
1.2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的構建
盛楠、孟凡祥、姜濱等(2016)將科技人才分為科技創新人才和科技創業人才,并根據人才評價理論和人崗匹配原理分別構建了包含3個一級指標(基本素質、創新能力、創新成果)的科技創新人才評價指標體系和3個一級指標(基本素質、創業能力、創業項目)的科技創業人才評價指標體系[7]。趙偉、包獻華、屈寶強等(2013)將創新型科技人才分成基礎研究類、工程技術類、創新創業類三大類,并基于前述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的理論模型(6個共性的一級指標),針對三類創新型科技人才的不同特征,提出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8],但當時只比較和討論了三類人才各自的二級指標、三級指標,并未做進一步的實證研究;隨著研究的深入,趙偉等(2014)采用因子分析法實證分析并檢驗了基礎研究類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該指標體系包含13個二級指標、40個三級指標[9]。通過文獻研究可以發現,目前重視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的研究者較少,導致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分類評價成果缺乏。
1.3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構建
李瑞、吳孟珊和吳殿廷(2017)針對工程技術類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開展深度訪談,結合勝任力模型理論,設計并檢驗調查量表,運用因子分析方法構建了包含6個一級指標(創新知識、創新技能、影響力、創新能力、創新動力、管理能力)、16個二級指標和47個三級指標的工程技術類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10]。
吳欣(2014)以亞太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例,采用專家訪談法和文獻調研法抽象出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初始評價指標,據此設計并發放問卷,通過對調查結果的分析構建了包含5個一級指標(創新知識、創新技能、創新品質、創新表現、團隊領導能力)、84個二級指標的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11]。陳蘇超、薛曄(2014)運用模糊層次分析法篩選出對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有影響力的重要指標,包含4個二級指標(知識層次、創新能力、社會貢獻、綜合能力)、18個三級指標;引入模糊數或模糊語言變量將其量化;利用模糊神經網絡模型對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評價[12]。
武存生(2013)基于層次分析法和專家咨詢法構建了包含3個一級指標(理論知識、實踐能力、創新能力)、11個二級指標和18個三級指標的電力企業高層次創新型技術人才評價指標體系[13]。1.4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評價體系的構建張英杰(2016)以浙江臺州為研究樣本,基于層次分析法構建了包含3個二級指標(人才投入、人才績效、環境建設)、16個三級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14]。
張曉媛(2015)構建了包含3個二級指標(人才投入、人才產出、環境建設)、17個三級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評價體系,實現了對保定市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的評價[15]。李中斌(2013)基于結構方程模型構建了包含4個一級指標(創新投入力、創新產出力、創新環境力、科技支持力)、19個二級指標的區域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16]。
李良成、楊國棟(2012)基于因子分析法構建了包含4個二級指標(人才資源、人才投入、人才績效、人才環境)、27個三級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借鑒2000—2008年廣東相關年鑒數據,提取資源與投入、環境、效能3個主要因子,構建了廣東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綜合評價模型,并對廣東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進行了綜合評價[17-18]。初銘暢、熊曉路和于洋(2012)依托三階段框架結構構建了包含3個模塊(人才投入、人才產出、環境建設)、7個因素(投入模塊、增長與結構、成果效益、擴散轉化、生活條件、工作條件、經濟條件)和20個基本指標的創新型科技人才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19]。
2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存在的問題
2.1創新型科技人才的界定過于形式化
由于目前學術界對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定義尚未達成概念層面的共識,在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時,為了確保評價體系的針對性和完整性都對評價對象即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了界定。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方式:一是綜合人才、科技人才、創新型人才等相關概念給出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概念;二是結合多個已有研究中提出的概念以及研究者自己的理解給出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概念;三是直接采用已有研究中對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概念。通過比較近幾年學者們給出的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定義,可以發現,這些概念界定雖然語言表達形式各異但其內涵基本相似,使得對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概念界定成為了一種形式,對推進創新型科技人才的評價工作并無實質意義。
2.2評價指標選取未經實證,脫離實際
基于前述現狀分析,可以發現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的選取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總結和歸納已有文獻中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基于頻度分析法和經驗判斷法篩選出一級指標,再分解細化出二級和三級指標;二是通過對創新型科技人才內涵的分析,結合相關理論如勝任力模型理論,引伸出相關評價指標;三是進行專家訪談,提取訪談過程中的高頻詞設計問卷,經調查分析后確定評價指標。
可以看到,這三種評價指標的選取方法均未能對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的細分來源做出說明,因此經由這三種方式確定的評價指標既存在片面性與局限性,也存在模糊性與主觀性,而且缺乏實證檢驗,有些甚至脫離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實際,由這些評價指標為框架和核心構成的評價體系無法實現對創新型科技人才準確有效的評價,致使評價結果缺乏公正性。
2.3忽視評價指標的分值標準設置和分值轉換方法研究
通過研究我們發現,現有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還存在一個共性問題,即在完成評價指標的選取后研究者往往將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確定評價指標的權重上,相對忽視評價指標分值標準的設置和分值轉換方法的研究。
事實上,在解決了評價指標的選取這一核心問題之后,指標權重的確定、指標分值標準的設置及分值轉換方法的研究成為成功構建評價體系的三個關鍵問題。但是絕大多數研究者只重視評價指標權重的確定,相對忽視對每個評價指標進行分值標準的設置,以及忽視對如何將每個評價指標的評分向最終評價得分轉換的方法研究。
因此,在實際評價過程中,由于缺少分值標準的設置,評價者無法給出被評對象對應指標的得分水平,因而也無法得到一個數值型的評價結果;同樣地由于缺少評價指標分值的轉換方法,評價者即使確定了每個評價指標的權重以及被評對象每個評價指標的得分,也無法得出一個最終的數值型的評價結果,致使評價體系缺乏實操性。
2.4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不足
不同類型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各有其特點,并不存在一個普遍適用的評價體系能夠對所有類型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科學評價,因此在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評價時,要進行科學的分類。
綜觀現有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分類評價不足現象明顯:一是大部分學者沒有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分類,只是構建了一個籠統的評價指標體系(時玉寶,2014;王蕊,2012;吳江,2011);二是部分學者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了分類,卻沒有針對各個類型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構建評價指標體系(王立樸,2017;吳欣2014);三是部分學者雖然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了分類,也確實在嘗試構建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但對進一步細分人才并沒有給出不同的評價體系。
如趙偉等(2014)雖然構建了基礎研究類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9],但對該類人才的進一步細分類型(顯在高層次、潛在高層次和一般層次)(趙偉等,2013)并沒有構建相應的評價指標體系。
3完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對策
《國家中長期科技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2010)、《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15)、《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2016)、《關于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2018)都明確提出,要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建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引導用人單位建立以科研質量和創新能力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標準。
3.1統一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概念界定
通過比較前述研究者給出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定義,可以發現,相關定義基本相似,即多數研究者都認為創新型科技人才一般應具有創造力以及基本的創新素質,能夠在日常工作中創造性地解決問題,具有某一學科、行業、領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并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進程中做出創新貢獻(黃小平等,2017;李南,2017;顧驚雷,2017;雷莉,2017;盛楠等,2016;吳欣,2015)。據此可以認為學者們對于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內涵已達成較為一致的認識,故而可以集合各位學者給出的概念,給出一個學術界一致認可的概念界定,需要注意的是:
一是在統一界定創新型科技人才概念時,不能再走以前學者的老路子,簡單地通過書面語言糅合多個相關概念形成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定義。
二是要考慮不同行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的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相結合,將最終結果作為當前學術界對創新型科技人才概念的統一界定,省去以后學者的重復界定工作,避免把對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概念界定變成一種形式。
3.2重視評價指標選取的實證性和完備性
現有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的淵源主要是其典型素質特征或者素質模型要素,作為評價指標體系的核心和框架,評價指標的選取更應該貼合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實際,針對不同類型分類選取評價標準或者對不同的評價指標各有側重。因此,在進行評價指標的選取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是對符合創新型科技人才定義的人群進行深度訪談。通過提取訪談過程中的高頻詞,并對其進行排序、篩選等評價性研究,抽象出創新型科技人才的評價指標。
二是對通過文獻調研得來的評價指標進行實證研究。將通過文獻調研得來的評價指標作為初始指標框架,并據此設計調查問卷,根據調查結果對初始評價指標進行篩選、添加和修正,以得到更貼合實際,全面覆蓋的評價指標。
三是依托其他學者通過實證研究得出的創新型科技人才素質特征,將其作為評價指標并作進一步檢驗。如廖志豪和廖建華(2017)通過對40位創新績效突出的科技人才的行為事件訪談,發掘出52個集中度較高的素質項目,并以此為基礎編制職業素質自我認知測量評價問卷對452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自我評價,最終提取出包含知識與智力維、行動能力維和個性動機維三個構面的42項素質特征[25],可據此作為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中評價指標框架選擇的參考,并作進一步的實證研究。
3.3完善評價指標的分值標準設置和分值轉換方法
一個能夠投入使用的評價體系應同時兼顧科學性和實操性,只有對評價指標的分值標準設置和分值轉換方法做出明確說明,才能在實際操作中得到一個直觀的數值型結果。具體體現在:
一是在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指標體系時,既要對每一個評價指標設置相應的分值標準,又要對分值轉換方法做出說明。
二是在設置評價指標分值標準時,應該認識到不同類型的創新型科技人才會分別側重于不同的評價指標,而且這種側重趨勢在先前確定各個評價指標的權重時已有所體現,因而每個評價指標的分值標準不能簡單地保持統一,而應與各個評價指標的權重大小保持同步,以確保分值標準和人才類型相匹配。
3.4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
由于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的差異,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都有其各自的特點,因而并不存在一個普遍適用的評價體系。實施分類評價,就是要根據職業屬性、崗位要求、不同類型和不同層次人才的特點和職責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科學合理的分類,構建導向明確、精準科學的分類評價指標體系。具體做法有:
一是遵循分類評價原則,選擇合理的劃分標準對創新型科技人才進行分類,并根據每一類人才的特點分別選取適當的評價指標,確定其權重,設置分值標準和分值轉換方法,以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指標體系。
二是無需針對每一種類型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分別構建評價指標體系,而是在確定評價指標權重的時候考慮不同類型創新型科技人才的特點及其對各項評價指標的不同側重,分別確定每一類創新型科技人才的評價指標權重,從而實現對不同類型創新型科技人才的有效評價。
4結論
人才評價是人才發展體制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行人才資源有效開發、培養、管理和使用的前提。雖然諸多學者都曾嘗試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但是由于且不僅限于上述原因,導致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的構建現狀不容樂觀,仍處于較為零散和薄弱的狀態。因此,只有解決上述問題,才能加快形成導向明確、精準科學的創新型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為人才發揮作用、施展才華提供更加廣闊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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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期刊:科技與經濟創刊于1988年,是由南京市科技信息研究所主辦的關注科技與經濟有機結合,以軟科學研究為特色的綜合性科技期刊。雜志系江蘇省一級期刊,旨在追蹤科技與經濟工作的發展,探討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理論與實際問題,傳遞科技經濟信息,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