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9月16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文章對當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中所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結合自身的工作經驗,研究了加強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多種模式,就各種核算模式的支付流程進行了詳細說明,提出可行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關鍵詞: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模式
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基于行使職能的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是行政事業單位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經濟管理工作,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行為,保障財政資金安全、高效、規范運行,本文結合機構改革和財務管理現狀,對景泰縣各級預算單位的實際狀況及工作性質進行了分析評判,探索提出了比較適合縣級實際的預算單位三種財務核算模式。
一、縣級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人員業務能力有待提高在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中,很多從業人員的財務基礎知識不扎實,部分預算單位的財務人員不夠專業,業務技能不夠嫻熟,致使在實際工作中出現較多問題。比如:部分財務人員由于基礎較差,在審核原始憑證時把關不嚴,導致記賬憑證不正確、不合理,造成做賬不夠規范,給后續工作帶來很多不便等。
(二)財務管理機構不健全由于種種原因仍然沒有設置或設置不合理的財務會計部門,有的單位財務室從業人員較多,人浮于事,效率低;有的小單位沒有自己的會計,而是到外面聘請臨時會計;有的單位會計、出納由一人擔任,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財務會計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內容模糊不清,責任劃分不細,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沒有按財務管理程序規范運行,影響財務核算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合規性。
(三)預算執行缺乏約束性有的預算單位在項目支出資金管理使用中,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定不清,用項目支出來彌補基本支出經費的不足,用于維持日常公用支出,沒有做到專款專用。有的預算單位在專項資金使用過程中,沒有樹立講求經濟效益的理財理念,重撥款而輕管理,重預算審核而輕實際效果,對項目資金實際使用績效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考核。
(四)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固定資產入賬不及時,賬物不同時、不同步、不相符,管理有漏洞。加之財務人員變動或責任性問題,造成固定資產登記造冊斷檔,一些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報廢隨意性較大,存在先處置后報備、甚至不報備的現象,導致國有資產的貶值或流失。同時,由于部分單位采購人員缺乏專業知識,采購的設備往往不適用,造成固定資產閑置浪費。
(五)監督管理機制不到位會計制度是促進預算單位形成規范有序的管理方式,能有效杜絕財務管理問題。但是部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缺乏內部控制理念,內部制度不健全,監督職責落實不到位。
二、景泰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核算的三種模式
景泰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和《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會計法》等財政財務制度規定,遵循“精簡高效、分類核算、專業規范、依法管理”的原則,結合全縣實際情況,在充分考慮各預算單位業務內容的基礎上,將全縣135個預算單位的財務核算方式分為財務集中核算、獨立核算和報賬核算三種模式。
(一)財務集中核算模式財務集中核算是指將各單位所有會計工作都集中在核算中心進行核算的一種會計工作組織形式。將單位的財務核算從原單位抽調集中,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核算。財務集中核算中心按照“管理不越位、監督不缺位、核算要到位”的要求,優化財務核算管理,強化支出行為控制。集中核算中心核算的預算單位預算級次以及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這一核算方式便于減少核算的中間環節,提高工作效率。但如果部門機構龐大,則核算中心工作量就會增加,反而會降低工作效率。為此,景泰縣歸口設立縣委工作部門和政府工作部門2個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從現有財務人員中選調4-5名財務人員,編隨人走,集核算、監督、服務于一體。①縣委工作部門除縣紀委監委和黨校財務獨立核算外,其他單位和群團等15個單位財務全部歸縣委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分單位分賬核算;②政府工作部門中業務單純、資金項目少的14個單位歸縣政府財務集中核算中心分單位分賬核算。
(二)財務獨立核算模式財務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預算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會計核算。獨立核算單位通常單獨設置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并具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包括所使用的會計科目,會計憑證和賬簿,應編制的會計報表以及進行分析和檢查的方法與程序等。縣紀委監委、人大辦、政協辦和業務量大、財務內容復雜、下屬單位較多的政府綜合部門以及具有經營性收入和事業性收費的事業單位,繼續實行財務獨立核算。
(三)財務報賬核算模式財務報賬核算是指資金使用單位不進行核算,而由資金撥付單位進行核算,資金使用單位取得原始憑證,將原始憑證報資金撥付單位,由資金撥付單位審核后,將資金撥付資金使用單位,同時按規定進行賬目核算。報賬制是優點是能保證資金專款專用,缺點是有時會對工作進度產生不利影響。會計業務單純且人員、資金較少的社團等組織和各行政機關下屬單位,采取報賬制管理,納入主管部門財務統一核算,不單設賬簿。適當增加報賬制主管單位財務人員1-2名,保證工作正常開展。
三、景泰縣三種財務核算模式的支付流程
改革后,全縣135個預算單位財務核算模式由原來單一的獨立核算模式變為更加高效的三種類型的綜合新模式,其中:實行財務獨立核算的單位85個(一級預算單位41個,二級預算單位44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的單位29個(一級預算單位28個,二級預算單位1個);實行財務報賬核算的單位21個(一級預算單位2個,二級預算單位19個)。經改革減少財務獨立核算的單位45個,其中:一級預算單位24個,二級預算單位21個,財務獨立核算的預算單位整體減幅達34.6%;財務人員總體減少80名,減幅達32%。
(一)財務集中核算模式支付流程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的預算單位本著“審批程序不變、財務集中核算”的原則,原財政撥款支付、支付票據報銷、資產歸屬管理和本單位負責人審核審批等程序原則不變。僅對各單位賬務實行分單位建賬、集中核算,即:分單位建立會計賬簿,統一在集中核算中心依據各單位相應憑證記賬。
(二)財務獨立核算支付流程財政部門向單位下達指標,財務人員收集資料和相關票據(包括人員工資、采購資料、績效評價資料等)審核確認,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核簽字后,資料和相關票據交財務人員辦理資金支付和會計賬務工作。
(三)財務報賬核算支付流程實行報賬制管理的預算單位,由財政部門向主管部門下達預算指標。支付票據先由報賬單位報賬員審核,經本單位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后,交主管部門財務人員審核、分管財務領導簽批后,再由主管部門財務人員辦理資金支付并整理憑證記賬。
四、落實財務核算模式的保障措施
(一)選優配強人員,完善崗位責任實行集中核算和獨立核算的預算單位,按規定設置會計機構,強化崗位責任制度,在現有財務人員中選配專業素質高的在崗在職人員,科學合理設置會計、出納崗位;財務集中核算中心會計、出納采取“1+N”(1人同時兼任N個單位會計或出納)等模式定崗、定職、定責,合理配置財務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實行報賬制核算的預算單位要確定1名具有一定財務知識的報賬員,主動與主管部門銜接,共同做好本單位財務工作的整理與移交工作,同時履行對本單位財務工作的日常監管職責。
(二)加強培訓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各預算單位要不斷加強財務人員的專業理論學習,注重財會人員在職后續教育,有計劃、有組織的分期分批輪訓在崗的財務人員,學通悟透《會計法》《預算法》《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時掌握新出臺的財會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會計隊伍理論素質。通過優秀人員崗位實操演示、多個單位座談交流探討、內引外出學習培訓等方式,在實際工作中逐步提高財務人員操作技能。加強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增強使命感和責任心,自覺遵守會計職業道德,樹立愛崗敬業、依法辦事、客觀公正的職業良好形象。
(三)健全內控制度,強化監督機制各預算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建立一套完整的“責任明確、核算精準、高效運行”的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財務工作,約束、控制各個操作環節,統籌強化資金運行監管,及時公開財務信息,增加收支透明度,提高核算質量和效率。紀委監委、財政、審計等部門加強對全縣財務核算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以《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作為衡量會計工作的基本標準和依據,監督會計工作質量。對存在會計基礎工作不規范、不依法設置賬簿、私設賬簿或設有賬外賬等違規行為的單位,除責成整改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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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詩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