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01月18日 分類:經濟論文 次數:
摘要:平臺經濟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近年來頗受關注。以北京市X站點為研究對象,分析外賣騎手職業安全影響因素,發現在“資本―勞動者―消費者―商家”的四方主體關系中,其面對任意主體均處于弱勢;平臺通過限時計件工資制和消費者主導的工作質量評價系統,將監管控制權轉移至消費者以實現對外賣騎手的經濟控制;為提高收入,外賣騎手延長軟件在線時間、縮短每一單配送時間,導致產生超長工作時間、違反交通規則等不安全因素。時間是影響外賣騎手職業安全的最關鍵因素。應完善互聯網餐飲配送行業的用工模式和制度,設定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規范獎懲機制;更新平臺算法,分割商家出餐時間和外賣騎手配送時間;完善勞動關系界定標準,強化各主體的責任,維護外賣騎手合法權益。
關鍵詞:外賣騎手;職業安全;勞動控制
一、引言
伴隨著“互聯網+餐飲”的發展,中國進入“新餐飲”時代。數據顯示,我國已有45.4%的網民使用過網絡外賣服務,網絡外賣用戶規模高達3.6億①。隨著外賣行業蓬勃興起,外賣從業人員的數量也直線增加。據統計,“餓了么”“美團外賣”“百度外賣”三家外賣平臺的注冊人數超過400萬,其他眾包物流平臺的兼職外賣小哥有300多萬,全部累計達700萬人②。同時,外賣騎手發生交通事故的新聞也層出不窮。2017年1至10月,大連市120共接到交通事故呼救1500多起,其中送餐小哥車禍傷亡200多起③。2019年上半年,南京市交警部門共查處快遞、外賣騎手各類交通違法13838起,外賣、快遞騎手違法發生率是普通非機動車的近10倍,違法總量突出①。
高違法帶來交通事故頻發,外賣騎手作為非機動車輛駕駛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不僅會影響自身安全,還會威脅到其他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的人身與財產安全。到目前為止,關于外賣騎手此類群體的研究十分有限。在中國知網搜索“外賣騎手”只有37項結果,其中媒體類刊文占了27篇。在其余的學術文章中,有的學者從社會學出發,探討騎手的社會適應[1]、融入[2]以及男性責任勞動[3],有的則基于勞動關系學科,關注騎手的身份難題[4]、薪酬模式[5][6]、勞動安全衛生權益保障[7]等?傮w來看,關于外賣騎手的研究時間以近兩年為主,這也反應了這一群體近年來發展和壯大的現實情況,但相比于外賣騎手的數量,學術上的研究數量遠遠不夠。從外賣騎手職業安全方面來看,現有研究也過于簡單,沒有系統的方法和理論作支撐。
經濟師論文范例:農業勞動者職業轉型中工匠精神的法律塑造
二、勞動理論基礎及相關研究述評
(一)資本控制與主體回應:勞動過程理論回顧
馬克思第一次將資本主義勞動過程的分析置于科學的基礎之上,并提供了主要的概念和工具。他認為,勞動力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只有在勞動過程中表現、發揮出來,才能從原本的“勞動能力”成為實際的勞動。當勞動力在勞動過程中發揮作用時,不僅能再生產出勞動力自身的價值,而且還能生產出一個超額價值,即剩余價值。因此,資本家就是通過對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的監督、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攫取勞動者的剩余價值。
1974年,哈里·布雷弗曼(HarryBraverman)出版《勞動與壟斷資本》一書,打破了繼《資本論》后,“沒有按照馬克思所采用的方法來論述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后續著作”的局面[8]。布雷弗曼繼承了馬克思的批判意識,將工作場所視為階級對抗的場所。他認為,資本主義勞動過程中的控制方式有兩種——工匠控制和管理控制,前者代表工人對生產知識的掌握和對勞動過程的控制,后者則是借助以泰勒制為代表的科學管理,摧毀工匠傳統,使勞動過程不再依靠工人的技能。布雷夫曼將概念和執行的分離視為科學管理最關鍵的原則。資本通過資本主義生產分工和科學管理方式,尤其是概念和執行的分離,使得少數管理人員掌握概念活動,而工人逐漸被降格,最終導致資本從工人手中奪得對勞動過程的控制權。布雷夫曼的研究引發不少批評,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布洛維。
布洛維認為布雷弗曼只關注工作的客觀層面,卻忽視了工人的主體性,即自發的認同[9]。布洛維研究了壟斷資本主義勞動過程中三種制造認同的機制。一是推行計件工資制,以吸引工人加入到“趕工游戲”中,將管理者與工人之間的沖突轉化為工人之間的競爭。二是建立內部勞動力市場,使勞動的價格和供給可以由工廠內部的行政規則和程序管理。內部勞動力市場的存在,可以提供工人在工廠內部流動的機會,減少工人與低層管理者的沖突。三是建立內部國家,主要表現為在公司內部建立集體談判制度和申訴機構。集體談判雖然是一種階級斗爭的形式,但在公司的協商框架內,雙方只是圍繞細枝末節進行協商或斗爭,資本主義的所有權關系和控制已然被工會所認同。
(二)平臺經濟下勞動關系的界定
對平臺經濟或共享經濟下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依照傳統勞動關系認定的基本原理,其中普遍采用的是從屬性特征,它是判定一種社會關系是否為勞動關系最重要的依據,包括人格上的從屬性、經濟上的從屬性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強調雇主對雇員的控制。目前國內學界對平臺勞動關系的認定爭議較多,司法實踐上也出現“同事不同判”的現象①。以網約車為例,蘇慶華(2015)[10]認為平臺與平臺司機并不存在勞動關系,但沒有說明是何種關系;彭倩文和曹大友(2016)[11]、王天玉(2016)[12]則明確了二者之間為勞務關系;吳清軍和楊偉國(2018)[13]認為對于在線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者,與共享經濟平臺是雇傭關系;常凱(2016)[14]認為雇傭關系在互聯網經濟中依舊是基本用工形式。
還有的學者主張將網約車司機納入第三類勞動者[15]或“類似勞動者”[16],給予網約工傾斜保護與不傾斜保護之間一定程度的傾斜保護[17]。國外研究方面,Smith和Leberstein(2015)[18]、Brown(2016)[19]認為平臺與勞動者存在雇傭關系,這與2015年美國加州勞動委員會(CaliforniaLaborCommissioner’sOffice)就“奧康納訴優步”案的裁定結果一致,即Uber司機與Uber存在雇傭關系,司機是該公司的雇員(Employee),而不是Uber公司一直主張并得到一些學者(Aloisi,2016[20];Kurin,2017[21])支持的獨立合同工(IndependentContractor)②。還有的學者,如Harris和Krueger(2015)[22]認為美國現有法律難以定義在線零工經濟中的工作關系,對于那些處在雇員和獨立承包商之間灰色地帶的人,可以稱之為“獨立工人”(Independentworkers)。
(三)物流業快遞員研究關于外賣騎手類似群體的研究,學者著眼于整個物流行業上,涵蓋自行車郵遞員(BicycleMessengers)、快遞員(Couriers)、包括報童(NewspaperBoy)在內的各行業送貨員(DeliveryWorkers)等。研究內容涉及勞動關系、安全事故及導致傷害的因素等。1944年,美國國家勞工關系委員會(NationalLaborRelationsBoard)根據相互經濟關系裁定,專職報童是出版商的雇員③。
在互聯網還未完全發展的年代,郵遞員的工作看起來相對簡單,從一個地方拿到包裹或信件送到另一個地方。郵遞員的“投遞點”,是通過雙向無線電、尋呼機、移動電話與顧客聯系的。大多數公司都有一個中央控制中心,從需要送貨的企業或個人那里接受訂單,然后通過無線電和移動電話把工作分配給郵遞員。為了合理的分類任務,控制中心必須對快遞員定位[23],這與如今平臺經濟下對外賣騎手信息追蹤的思路是一致的。平臺經濟下,借助于互聯網技術整合寄遞流程,快遞公司總部已實現對加盟商的“統一管理”,這種管理模式對加盟商層面的勞動關系產生“破壁效應”,進而對快遞員工作時間、工資等核心勞動權利產生了“反射性損害”[24]。城市快遞員工作量大,呈現出整體過勞的趨勢[25]。與其他行業相比,快遞員的受傷率更高,主要原因是與機動車相撞以及為了避免與機動車和行人相撞而發生的意外[26]。同時,身處服務行業,他們還需面對精神上的壓力[27]。
(四)本文的研究方法、路徑及可能創新研究過程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獻分析法、訪談法和案例分析法。在梳理國內外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對海淀區五道口X站點的外賣騎手進行訪談,深入了解其現實工作狀況和影響安全的因素,歸納出當下外賣騎手在勞動控制、職業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
三、外賣騎手職業安全影響因素考察資本與勞工圍繞勞動過程進行的控制與反抗,是勞動過程研究的核心議題[3]。本文以勞動過程中“控制―反抗”為分析框架,探討在外賣騎手的勞動過程中,資本是如何通過技術對外賣騎手進行隱形控制,外賣騎手又是如何反抗,以及這種控制和反抗對外賣騎手職業安全的影響。
(一)主體特征
1.勞動關系的主體及其特征
(1)雇主、勞動者及其主體特征目前外賣配送行業的用工模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平臺自營,這一部分的騎手數量在不斷減少,比重也很低;第二種是外包騎手,即平臺將外賣配送業務承包給第三方公司,由外包公司進行騎手招募和管理;第三種是眾包騎手,眾包騎手不需要和任何單位或公司簽訂合同,只需在平臺APP上注冊即可成為平臺騎手,這一部分人群基本為兼職。X站點是某外包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區五道口的站點,主要負責對騎手的管理,包括宿舍管理、質控、處理意外情況等。此外,站點也要接受平臺的數據考核,以此決定站點的營收。
X站點的騎手全部為男性,年齡主要在25歲至35歲之間,多為青壯年。教育程度多為高中學歷,婚姻狀況方面多為未婚。站點內均為外賣騎手。騎手多來自五湖四海,尤以附近省份為主。騎手從事外賣配送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收入。他們不考慮配送單價是否合理、工作強度是否過大,只在乎月跑單數和最后收入。
雖然身處城市,但騎手日常花銷基本很少,除了家庭原因外,大部分騎手是為了積攢資金以備未來發展。這也與騎手對職業的認可程度有關,幾乎所有的騎手都表示不會將外賣配送作為自己永遠的職業。對于未來是否會留在北京等大城市發展這個問題,雖然一些騎手明確表示“掙夠錢就回家”,但還有很多騎手表示持觀望態度。他們渴望留在大城市,卻不知如何才能留下。目前,盡管人社部門已經認定外賣騎手之類的快遞人員為正式職業類型,但是還是存在一部分對外賣騎手存在一些極端態度,一種是歧視,另一種則是對其進行煽情式的解讀,賦予其悲情角色。但在外賣騎手看來,吃苦意味著擁有通往高薪的階梯,而社會和平臺所宣揚的“自由”更像是意外的禮品,并非他們工作的主要目的。此外,由于騎手對高薪資的追求,他們會刻意避免與外界的沖突,不會主動惹起事端。
(2)“資本―勞動力―商家―消費者”的四方關系服務行業是一種與消費者面對面的、注重儀態與語言交流的行業,絕大多數服務型企業也都是情感交流密集型企業。服務業最大的行業特點,就是形成了以“關系取向”為中心的“勞動力―資本―消費者”三方主體關系[28]。但與傳統服務業構建的“資本―勞動力―消費者”三方關系不同,在平臺經濟的外賣配送行業中,商家也是騎手勞動過程中重要的主體之一,形成“資本―勞動力―商家―消費者”四方主體關系:消費者通過平臺軟件在商家處下單,商家負責出餐,站點招募的騎手負責到商家處取餐,并按照平臺的要求進行配送。在騎手的勞動過程中,商家出餐速度直接影響配送時間,進而決定騎手在配送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大小;商家餐品質量有時也會影響消費者對騎手的評價,進而通過用戶評價系統影響其收入。
2.從屬勞動從性質上來看,勞動關系是一種從屬性的雇傭關系[29]。在傳統勞動關系中,一旦勞動者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就需要服從雇主的管理,在雇主的監督下提供勞動。從屬性有“二分法”[30]和“三分法”[31]之說,“二分法”即人格的從屬性和經濟的從屬性,“三分法”則是在前者的基礎上增加組織的從屬性。
四、結論與展望
(一)研究結論本研究通過文獻和經驗材料的整理,探討了影響外賣騎手職業安全的因素。本文的基本發現是,在“資本―勞動者―消費者―商家”的四方主體關系中,騎手面對其他任何一個主體都處于弱勢地位。平臺通過技術創新實現對勞動者隱形控制。在騎手的勞動過程中,企業(包括平臺和站點)通過技術收集騎手數據,包括送餐路線、接單量、送餐時間等,對其進行實時監控;通過限時計件工資制和消費者主導的工作質量評價系統,將監管控制權轉移至消費者身上,實現對騎手的經濟控制。在這種控制下,影響騎手職業安全最核心的因素是時間。商家作為騎手勞動過程中的重要一環,其出餐速度直接決定騎手配送時間長短。商家出餐速度慢,時間壓力增大,騎手不得不以違反交通規則等不安全行為回應,直接影響其職業安全。除了因彌補時間短缺而違反交通規則的主體行為外,其余直接影響外賣騎手職業安全的因素還包括惡劣天氣與道路情況、設備、超長工作時間等。在影響騎手職業安全的間接因素中,除商家出餐速度外,其余包括保險、心理壓力、工作年限、顧客等。
(二)對策建議
影響外賣騎手安全的最主要因素是因為趕時間而做出違反交通規則等不安全行為。在限時計件薪資制下,為提高收入,騎手盡可能更多接單、更快送單,由此導致超長工作時間和違反交通規則,威脅騎手職業安全,甚而影響社會安全。表面上看,解決配送時間短缺的方法包括延長配送時間和限制單量。但現實情況是,延長配送時間,單量也會相應增多,每單配送時間并不會有實質性的增加;限制單量則會直接減少騎手收入。因此,在限時計件工資制下,為減少騎手事故發生率,保障其職業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發揮工會、行業協會等組織的作用,完善互聯網餐飲配送行業的用工模式和制度,設定行業、區域最低標準,規范獎懲機制。多數騎手為了獲得足夠收入,放棄休息權,自愿選擇超長工作時間,其核心要義在于,在限時計件工資制下,工資制定權掌控在資方手中,在勞動力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的騎手毫無議價能力,只能接受資方定價。工會等組織可以根據不同區域實際物價水平和消費情況,設立最低單價,避免計件薪資下的甘愿勞動和過度競爭。現行的用戶評價體系過度強調消費者的服務體驗,忽略了這種獎懲制度的合理性。規范用戶評價體系,即規范消費者對騎手的經濟控制,保障騎手勞動報酬權,從源頭上保護其職業安全。
第二,通過技術和算法更新,將商家出餐時間從平臺設置的騎手配送時間中去除。目前的系統設置下,商家出餐時間直接影響騎手配送時間。如果因商家出餐慢導致騎手沒有準時送達,消費者可以通過評價體系對騎手進行懲罰,但商家卻不用承擔任何責任,這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將商家出餐時間和騎手配送時間分割開,既能幫助消費者做出合理評價,也能減少騎手時間焦慮來源及其引發的不安全行為。
第三,法律制度完善方面,我們需要就不斷增長的平臺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酌情考慮完善既有勞動關系法律界定的標準,有針對性地給予這類不斷壯大的職業群體事前保護和事后保障,F行立法采用對具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給予勞動法保護,否則不予保護的二元框架。但法律法規上勞動關系的認定只限于“用人單位”與其相對應的勞動者,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范圍偏窄。因此,需要明確外賣騎手相關群體的勞動關系,強化平臺、商家、消費者的責任,將事前保護和事后保障相結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于和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騎手,發生安全事故、健康受損時,可參照工傷保險賠償規定依法享受權益。對不屬于勞動者范疇或勞動關系暫不明確的騎手,可將商業保險作為補充,并對投保人給予補貼、對承保的保險公司給予承保補貼和稅收優惠,鼓勵騎手主動投保,共筑騎手安全網。
(三)研究不足與展望由于筆者學術水平有限,本文的研究還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點,仍需進一步改進,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本研究的解釋框架基于文獻梳理和訪談材料整理,其解釋框架是否完整、合理,仍需進一步檢驗。第二,由于案例研究的局限性,本研究選取的對象僅覆蓋某平臺區域某一站點內的外賣騎手。全職和兼職外賣騎手的工作要求和方式、不同站點的管理方式和工作標準并不完全相同,因此本文的結論并不具備普遍性,未來仍需對更多地域和各種用工模式下的不同騎手進行研究。第三,本研究的視角是基于騎手個人來探討影響騎手職業安全的因素,沒有涉及到平臺、社會等視角,未來在這一方面仍有待研究。
參考文獻
[1]趙莉,王蜜.城市新興職業青年農民工的社會適應:以北京外賣騎手為例[J].中國青年社會科學,2017(2):50-57.
[2]邢海燕,黃愛玲.上海外賣“騎手”個體化進程的民族志研究[J].中國青年研究,2017(12):73-79.
[3]趙璐,劉能.超視距管理下的“男性責任”勞動:基于O2O技術影響的外賣行業用工模式研究[J].社會學評論,2018(4):26-37.
[4]周子凡.《資本論》視角破解外賣騎手身份之謎[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19(1):56-64.
作者:涂永前1,謝文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