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年04月02日 分類:技巧指導 次數:
學術界中一稿多投,重復發表往往被認為是學術不端行為,很多作者也會將兩者混淆,接下來就具體介紹一稿多投與重復發表界定標準,以及觸及學術不端的話,會遵從相應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下面展開具體的介紹。
1、一稿多投的界定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或同一研究群體不同作者,在期刊編輯和審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試圖或已經在兩種或多種期刊同時或相繼發表內容相同或相近的論文,國際上也稱該種現象為重復發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多余發表(redundant publication)或自我剽竊(self-plagiarism)。典型的相同研究成果的重復發表很少,更常見的是作者就某個較大的課題發表多篇論文。如果資料沒有重復且每篇論文所討論的問題各不相同,這種做法是合理的。重復發表常出現在上述二個極端中間的灰色地帶,例如:就同一問題對不同組病人的研究,或針對同一組病人不同側重點的報道。
可以由對以下問題的回答來判斷是重復發表或零碎發表:(1)用一篇論文更具有信息量,且比多篇文章更為關聯和完整;(2)可以在同一篇論文中表達所有必要的信息而無需增加篇幅;(3)用多篇論文發表可能會降低研究成果的重要性;(4)用多篇論文發表時,讀者可能閱讀其中某一篇論文即已足夠。
一稿多投是科學界嚴厲指責的行為,因為其:(1)不必要地浪費了期刊版面及編輯和審稿人的時間;(2)對相關期刊的聲譽造成不良影響;(3)攪亂了依據科學成果的發表所建立的學術獎賞機制;(4)違反了版權法。
一稿多投行為如果在稿件的同行評議過程中被發現,通常會被簡單地退稿,有些期刊編輯部可能會在退稿的同時函告作者所在單位的相關部門。如果一稿多投行為事實上已經發生(即文章已經發表),相關的期刊有可能會采取以下制裁或處罰措施:(1)在一定期限內拒絕一稿多投作者向該刊繼續投稿;(2)在刊物上刊登關于該作者一稿多投的聲明,并列入目次頁,以便被檢索系統(如美國國立醫學圖書館 Medline 數據庫)收錄,供同行檢索;(3)可能在某特定專業群體的刊物中對一稿多投的行為進行通報;(4)可能通知作者所在單位。
通常情況下,以下重復投稿或發表不屬于一稿兩(多)投:
(1)在專業學術會議上做過口頭報告,或者以摘要或會議板報形式報道過的研究結果,但不包括以會議文集或類似出版物形式公開發表過的全文;(2)對首次發表的內容充實了 50%
或以上數據的學術論文;(3)有關學術會議或科學發現的新聞報道,但此類報道不應通過附加更多的資料或圖表而使內容描述過于詳盡。
2、二次發表或者是重復發表的界定
二次發表或再次發表(secondary publication)是指使用同一種語言或另外一種語言再次發表,尤其是使用另外一種語言在另外一個國家再次發表。目前,國際生物醫學界明確界定以另一種文字重復發表為"可接受的再次發表"。由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制定、已被千余種生物醫學期刊采用的《生物醫學期刊投稿的統一要求》指出,以同種或另一種文字再次發表,特別是在其他國家的再次發表,是正當的,(對于不同的讀者群)可能是有益的,但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作者已經征得首次和再次發表期刊編輯的同意,并向再次發表期刊的編輯提供首次發表文章的復印件、抽印本或原稿。
(2)再次發表與首次發表至少有一周以上的時間間隔(雙方編輯達成特殊協議的情況除外)。
(3)再次發表的目的是使論文面向不同的讀者群,因此以簡化版形式發表可能更好。
(4)再次發表應忠實地反映首次發表的數據和論點。
(5)再次發表的論文應在論文首頁應用腳注形式說明首次發表的信息,如: 本文首次發表于 xx 期刊,年,卷、期: 頁碼等(This article is based on a study first reported in the…)。
根據多篇學術期刊及出版機構的相關規定,一稿多投和重復發表被視為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一旦被查實,將依據以下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一、立即退稿或撤稿
未發表前發現:若編輯部在審稿階段發現作者未聲明的一稿多投行為,將直接退稿。
已發表后發現:若因編輯部疏漏導致重復發表,期刊將發布聲明指出該文為重復發表,并可能撤稿。同時,涉事論文的版權將被終止,作者需承擔相應責任。
二、通報與信譽懲罰
通報作者單位:編輯部會將違規行為通報至作者所在單位,要求單位配合處理。
領域內通報:涉事作者及其行為可能被通報至同領域的其他期刊,影響其學術聲譽。
禁止投稿:涉事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兩年內不得在同一期刊發表論文,部分期刊可能擴大至其所有關聯作者的稿件。
三、特殊情況處理
允許二次投稿的情形:已被其他期刊退稿的論文;僅發表過摘要或初步結果的完整論文;在學術會議宣講但未全文發表的成果。
以上情況需在投稿時向編輯部明確說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部分內容重復的處理:若新論文包含已發表內容,需明確標注并附參考文獻,同時提交舊文稿供編輯部審核。
四、作者責任與溝通要求
主動聲明義務:作者投稿時必須如實說明文稿的投遞及發表歷史,隱瞞將加重處罰。
審稿期轉投限制:投稿后若3個月內未收到回復,需先與編輯部溝通確認無審稿進展后,方可轉投他刊。
提前公開內容的限制:論文錄用但未發表前,作者不得擅自向公眾媒體披露內容(涉及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情況除外)。
以上就是論文一稿多投,重復發表的介紹,作者論文發表一定要嚴謹,不要有學術不端行為,避免不當行為使自己受損,還可以咨詢專業人員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