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7年04月18日 分類:政法期刊 次數:
雜志優秀目錄參考
孟建柱就加強與上合組織成員國法律服務合作提出要求 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上合組織成員國絲綢之路法律服務國際論壇在浙江義烏舉辦 李華鵬;王建軍;
吳愛英在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絲綢之路法律服務國際論壇開幕式上提出 加強法律服務合作積極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法律服務 李華鵬;
深入推進法律援助工作 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援助制度 吳愛英;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全面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 王俊峰;
學習六中全會精神 深刻理解兩部重要黨內法規的歷史意義 佟麗華;
深刻領悟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髓 把抓好律師黨建作為最大的生產力 廖澤芳;
律師的社會責任應當是使命擔當、價值取向和文化引領的高度融合 鄭善和;
廣東省首家律師事務所黨委成立
在“四個創新”上下功夫 推進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新疆哈密市律師協會開展黨組織“擴面提質增效”成效顯著 葛敏霞;
加強黨建工作 確保律所健康發展——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黨建工作經驗分享 趙燕;
法律論文:我國緩刑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對策
【摘要】本文著重論述我國實施緩刑制度的現狀及在適用上、考察監督上存在的種種具體問題和弊端,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的公正性。
【關鍵詞】緩刑制度 現狀 適用條件 適用程序 考察監督
近年來,我國推行刑事輕刑化的司法理念,作為在判刑的同時暫不執行刑罰的緩刑,無疑成為我國現行刑罰制度的寵兒。緩刑,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一種刑罰制度。它的特點是在判刑的同時宣告暫不執行刑罰,但在一定時間內保留執行刑罰的可能性。我國現行緩刑制度在司法實踐中,一方面確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推動我們刑罰的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但在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緩刑的具體實施及如何去實施、如何監督等等方面還存在著種種具體問題,往往使該適用緩刑的卻未適用,不該適用卻適用,導致緩刑的目的無法實現,甚至有些法官、有些地方使緩刑成為有錢、有權人的避難所,大大破壞了罰當其罪的立法原則,影響法律的嚴肅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完善緩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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