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09月15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關鍵詞:中華實驗和臨床病毒學雜志投稿,核心期刊論文發表,中醫藥應用
1中醫藥分期治療
中藥治療采用分期治療法,將骨折愈后分為三期治療。早期:骨折后1~2周,治宜活血化瘀、行氣止痛,選用肢傷一方加減,藥用:當歸12g,赤芍12g,桃仁10g,紅花6g,黃柏10g,防風10g,甘草6g,生地黃12g,乳香5g等;中期:骨折后3~5周,治宜接骨續筋、舒筋活絡,選用肢傷二方加減,藥用:當歸12g,赤芍12g,續斷12g,威靈仙12g,生薏仁30g,桑寄生30g,骨碎補12g,五加皮12g等;后期:骨折后6周以后,治宜補益肝腎、強筋壯骨,選用肢傷三方加減,藥用:當歸12g,赤芍12g,續斷12g,威靈仙12g,骨碎補12g,川木瓜12g,生黃芪15g,熟地黃15g,煅自然銅(先煎)10g,土鱉蟲10g等。水煎日1劑,分2次口服。
2療效評定標準與結果
2.1療效評定標準56例隨訪時間為1~3年,參考馬元璋分級標準評定[2]。優:骨折術后6個月內完全愈合無痛、關節活動基本正常,術后半年能正常行走,恢復工作;良:骨折愈合延遲或愈合欠佳稍痛,關節活動受限;術后10~12個月才能行走,恢復輕工作;差:骨折未愈合,早期出現骨折端吸收、移位、疼痛、扶拐行走。
2.2結果56例中優30例,占53.57%,良14例,占25.00%,差12例,占21.43%。優良率為78.57%。不良反應:骨折不連接2例,占3.57%;再發骨折4例,占7.14%,均為老年患者;股骨頭壞死5例,占8.93%,均為老年GardenⅣ型或頭下型。
3討論
股骨頸骨折是臨床常見、多發于老年人的骨折,發病率約占全身骨折的3.6%,占髖部骨折的53%。隨著平均壽命的延長,社會的老齡化,股骨頸骨折發病率有大量增加的趨勢。并且因機動車的數量日漸增加,交通事故頻發,及高處墜落傷的增多,青壯年的發病率亦有提高。股骨頸骨折特點是局部創傷嚴重、大部患者存在骨密度較低、骨斷端的再生修復條件差。
由于股骨頸動脈分支的解剖學特點決定了該部位血供較差,因此股骨頸骨折的愈合通常是較其它血供好的部位困難的,因此骨折后存在較高的骨折不愈合和缺血性股骨頭壞死的并發癥,其治療方法的選擇對預后至關重要。恢復髖關節功能,防止并發癥出現,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是股骨頸骨折的治療目的。對于股骨頸GardenII型骨折,在手術固定后可在短時間內進行功能鍛煉,不僅可有利于關節功能恢復,還可有效預防長時間臥床引起的各種并發癥,有效降低其它各種風險而被大多同行所認可接受[3]。
自上世紀30年代股骨頸骨折的切開復位、三刃釘內固定治療法出現以來,經過大量的臨床實踐證實,復位后加內固定治療法可有效的牢固骨折創面的相對位置,為骨折處的愈合創造了有利條件,相對早先的單純保守治療療效得到了大程度的提高。隨著科技的發展,復位和固定方法日益多樣化,內固定大致有鉤釘類、滑移式釘板類和加壓內固定類三大類。鉤釘類和滑移式釘板類存在對移位性骨折固定失敗高和股骨頭壞死發生率高的弊端,而逐漸被加壓內固定類所取代。
加壓內固定一般采用多釘加壓方式,應用多根加壓螺釘固定方式也是國際內固定協會提倡的治療股骨頸骨折的內固定方式。應用3枚螺釘呈三角形進行內固定具有固定牢固的特點,有利于骨折的愈合,且倒三角形構型優于正三角形構型。由于固定螺釘在股骨頸內也占有一定的體積,必然會對其血液循環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也有學者建議盡量采用2枚螺釘進行固定,可有效降低股骨頭的壞死率。對于移位的股骨頸骨折,年齡≤60歲的患者仍以選擇復位內固定治療為主,年齡>80歲者多采用關節置換術,而在60~80歲的患者,治療的選擇存在較大差異[4]。
隨著關節置換手術應用的增多,其并發癥的出現也日益增長,如假體松動、斷裂,關節周圍骨化等。且關節置換手術創口較大,術中并發癥也時有發生,如術中發生循環衰竭等。因此,筆者對60~80歲的患者同樣采用了閉合復位后空心加壓螺釘內固定治療。因為該骨折大多數為老年人,隨著年齡的增大,體內的鈣含量也在逐漸的流失,易致骨密度下降,出現骨質疏松,而加壓內固定的螺釘釘尾與骨之間有一定的壓力,骨質疏松骨的承受力下降,釘尾易陷入疏松的骨質內。
因此可在釘尾處加墊來增加釘尾與骨的接觸面積,可有效保證加壓效果。空心螺釘加壓時要先加壓遠端空心釘,可糾正部分成角畸形。空心螺釘的位置也對加壓效果、股骨頭壞率和關節功能恢復有影響,因此計算空心螺釘的長度和在X光機下觀察空心螺釘的位置是十分必要的。
祖國醫學認為,骨折的愈合過程是一個“瘀去、新生、骨合”的過程,是骨折斷端間的組織修復過程,通過組織重建,可基本恢復其原有結構和力學性能,確切地說是骨骼的再生,其過程是持續和漸進的。中藥內治骨折在我國已有千年的歷史,骨折三期治療是中醫藥治療骨折的指導原則,且取得了很好的療效,經過研究證實骨折中醫藥分期治療療效明顯優于不分期治療療效,且三期治療療效明顯優于兩期治療療效[5]。
根據骨折證候特點和筆者多年的臨床實踐,將股骨頸骨折進行三期辨證施治,早期血腫機化期一般在傷后1~2周,治宜活血化瘀、行氣止痛,方用肢傷一方加減;中期原始骨痂期在損傷后3~5周,治宜接骨續筋、舒筋活絡,方用肢傷二方加減;后期骨痂改造期為損傷6周后,治宜補益肝腎、強筋壯骨,方用肢傷三方加減。并將其運用到股骨頸骨折的預后治療中,通過對本組56例股骨頸骨折患者的臨床觀察,骨折中醫藥三期治療對股骨頸骨折愈合起到了較好的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