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06月19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關鍵詞:財務稅收論文發表,期刊投稿,新型城鎮,財稅政策
(一)加強預算管理,不斷提高財政支持城鎮化建設的能力。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財政預算管理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對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發揮著重要作用。財政預算是經法定程序審批的、政府在一個財政年度內的基本財政收支計劃。財政預算規范和安排著財政活動,直接體現著政府的政策意向,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運作的好壞,因而必須預先作出周密的計劃和規劃。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財政體制改革實現了從建設型財政邁向公共財政的大跨越,財政收入持續穩步增長。但是在財政預算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如收入虛增、支出大手大腳等,因此需要科學運用各種預算方法,真實反映財政收支情況,為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特別是城鎮化建設提供真實有用的信息。不斷振興財政,促進國民經濟良性循環,不斷提高財政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能力。
(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發揮稅收收入服務于民的功能。
新型城鎮化建設是以人為核心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城鎮化。因此在城鎮化進程中,必須充分保障農民的自身利益不僅不會受到損害,而且還會從城鎮化進程中受益,不斷改善廣大農民的生活環境,提高生活質量;改善農民市民化的保障措施,打消農民特別是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增強農民的保障程度。要實現這些內容,需要不斷加大財政資金的投入力度,加強農村的基礎設施和服務保障,使農民切實感受到城鎮化政策給農村、給農民帶來的巨大利益,感受黨和政府對農村和農民的巨大關愛。我們知道國家財政收入中稅收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稅收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三農問題歷來都是我國黨和政府特別關心的問題,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生活質量,改善農村相對落后的生活環境,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課題,新型城鎮化道路是破解這一課題的根本所在。因此,加大城鎮化財政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服務于民的功能是解決資金難的突破口之一。
(三)調整資金投入模式,發揮財政策資金的引導作用。
目前來說,財政資金投入是城鎮化進程所需資金的主要來源。未來3年高達25萬億的城鎮化資金需求完全依靠政府投入并不是最好的資金投入模式。這一點我們可以回顧一下前兩年的財政收入。2011年全國財政收入103,740億,2012年全國實現財政收入11.72萬億元。2011年財政支出加大了對“三農”、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等的支持力度,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最終支大于收,2012年還是赤字收尾。由此可見,從數字上來看,雖然財政收入總額逐年上升,但財政支出也是不斷增加,即使全部財政收入都用于城鎮化建設,也還是不能滿足城鎮化建設的需求。可見,未來3年25萬億的城鎮化資金需求僅僅靠財政資金的投入顯然不足。要解決城鎮化的資金缺口,在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的同時,也不能忽略民間資本可能產生化零為整的巨大作用。“眾人拾柴火焰高”是我們都能懂的道理,因此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進來,通過多種途徑提高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的力度,如通過參股入股形式進行環境開發建設、提高參與城鎮化建設資金的利息率、財政貼息等,發揮民間資本在城鎮化進程中的參與作用。逐步形成以財政資金為主體,社會資金多方參與,共同支持新型城鎮化發展的融資格局,是我們解決城鎮化資金缺口的又一個突破點。
(四)培育地方主體稅種,完善地方稅體系。
我們的新型城鎮化應該是深入民心的、倍受廣大農民擁護的城鎮化。因此不僅僅需要地方政府多方位、多角度、多領域地促進當地經濟、環境、生態的協調發展,更要深入地解決城鎮化進程中新型農民的文化傳統、風俗習慣的保護問題、新型農民的精神食糧的需求問題。因此各地區的地方財政收入能否足以支撐新型城鎮化的推進,這也是很多人關心的一大問題。原因在于目前我國實行的稅收分稅制體制,把全部稅種劃分為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方稅三種。其中,中央稅歸中央所有,地方稅歸地方所有,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分配后分別歸中央與地方所有。這種分稅制體制導致一些地區特別是經濟相對后的地區,地方財政收入較低,致使事權和財權不適應。因此,需要以中央和地方財權和事權相符合的原則,不斷培育地方稅種,構建合理的地方稅種體系,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布局合理的稅收體系,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以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這又是解決城鎮化資金缺口的一個突破點。
(五)加強財政資金審計監督體制,保證城鎮化資金用到實處。
國家和地方財政資金是城鎮化發展投入資金的主導力量,財政資金收入來源是稅收,如何保障廣大納稅人的錢確實落到實處是每個納稅人都關心的重大問題。對于新型城鎮化發展中的財政資金投入,應加強監督機制,加強城鎮化建設資金的跟蹤審計。通過開展城鎮化建設中的財政財務審計、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公共服務項目審計、民生項目審計和資源環境審計,依法對城鎮化建設資金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進行審查,評價有關部門的經濟責任,及時發現城鎮化資金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不斷提高各級政府和部門對城鎮化資金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確保新型城鎮化基礎設施建設等投資項目的全覆蓋,促進新型城鎮化資金的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限制或減少浪費,切實發揮審計在“美麗中國”目標中的建設性作用,有效發揮審計在國家建設、國家治理中的服務功能。因此不斷深入進行城鎮化資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審計,是確保新型城鎮化財政資金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