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05月21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 要:本文介紹了建筑地基的施工特點,分析了地基對建筑可能產生的問題,提出了解決這些問題常采用的地基施工方法。
關鍵詞:建筑地基,施工技術
地基和基礎是建筑物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建筑都必須有可靠的地基和基礎。基礎是與地基緊密聯系、互相依存的工程結構。不合理的基礎和地基施工的質量問題,往往會導致基礎工程質最缺陷與事故。因此,加強和改進地基與基礎工程的施工質量意義重大。
1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特點
1.1 嚴重性
地基是支撐整個房屋的基礎,如果在初期的建設施工過程中沒有夯實基礎,那么后期的建設無法保證,將存在重大的不可調整的預防的隱患問題。我們都知道,地基一旦確定使用,在后期的建設過程中,即使發現問題,處理也是相當困難的,而且資金的投入相當的大,稍有疏忽就會造成對居民人身財產的重大損害。而地基的局部問題又是不易察覺的,可能在后期的施工中逐漸的被影響產生。
1.2 困難性
對于整個工程質量的治理來說,局部的問題都是可以采用必要的措施慢慢的調整,以達到預期的效果,唯獨地基,因為它是基礎,是地下作業,因為其特殊的地位必然的加大了施工的難度:
1.2.1 地基基礎工程是地下工程,事故處理難度極大;
1.2.2 一旦地基基礎承擔了上部荷載,對它本身的處理,必然影響建筑物上部結構性能,全部的施工都是建立在地基的基礎上的,地基出現問題,上面的建筑也是受到非常大的影響的,因此,一旦出現問題,就代表整個房屋都面臨事故。難度非常大。
1.3 復雜性
我國的國土面積居世界第三,跨緯度和經度的范圍比較廣,因此地質條件有很大的差異,有鹽堿地,有多年凍土地,有易塌陷地等等。從東北到西南,不同的氣候條件也給房屋的地基建設帶來復雜性。此外,我國又是一個地質災害頻發的國家,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多對地基的建設提出了不同的要求,這些復雜的多方面的因素,導致我國的房屋建設的地基具有一定的復雜性。
1.4 多發性
今年的房屋質量檢測數據表明:我國的房屋整體質量不高,質量房屋的坍塌事件時有發生,主要是施工不當引發的,給國家的經濟和人們群眾的生命財產帶來嚴重的損失。
1.5 潛在性
建筑施工的過程中必須是后一項施工在前一項施工的基礎上運作的,環環相扣,互相依托。所以有些問題在建設中并沒有被發現,卻是潛在的,只有后一項施工開始,才能發現問題,這就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每一項施工的施工完畢后的系統的質量問題檢查,并進行系統的數據收集和保存的原因所在。
2 地基對建筑的影響
2.1 地基承載力設計不足
當地基承載力大于建筑物對地基的壓應力時,地基工作是安全和正常的,在建筑物載荷的作用下是不會被破壞的。當建筑物產生的壓應力大于地基承載力時,首先發生的是建筑物具有較大的不均勻沉降,引起房屋開裂;如果超越這一限度過多,則可能因地基土發生剪切破壞而整體滑動或急劇下沉,造成房屋的傾倒或嚴重受損。因此,在建筑基礎設計時,必須認真考慮地基承載力。
2.2 地基沉降
引起地基沉降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地基土的可壓縮性。土體在外部壓力作用下,土顆粒和水自身壓縮量是微小的,地基土真正被壓縮的原因是在外力作用下土體中的孔隙被壓縮和空隙中的水被擠出。如果地基的沉降量不滿足規范的要求,會造成建筑物整體下沉或傾斜甚至倒塌。
建筑物地基槽開挖后,可能遇到許多局部異常的情況,例如存在暗溝、古墓、古井、舊基礎等已廢除了的構筑物,其中在暗溝、古井內往往填充疏松的建筑垃圾,形成局部的松軟部位,可能引起基礎局部嚴重下沉,導致上部墻體或結構開裂;如遇古墓、防空洞等中空構筑物,則可能引起塌陷事故;至于遇到舊基礎、廢化糞池等構筑物,它們往往比周圍天然地基堅實得多,形成軟硬突變,也會造成上部結構開裂。因此在驗槽過程中查明局部異常情況是十分重要的。
2.3 土坡失穩
土坡失穩是指土坡在一定范圍內整體地沿某一滑動面向下或向外移動而喪失其原有的穩定性,即改變了原來的平衡狀態。影響土坡失穩的原因主要有:
2.3.1 內部因素:土坡土質;土坡外形;土坡結構。
2.3.2 外部因素:人的影響;振動的作用;降水或地下水的作用等。
3 基礎施工中常見的質量問題
基礎施工中,較常出現的質最問題有:基礎軸線位移、基礎標高誤差和基礎防潮層失效。這些質量問題直接影響上部結構質量和使用要求。
3.1 基礎軸線位移
基礎的軸線位移多發生在建筑工程的內橫墻,這將使上部墻體和基礎產生偏心壓,影響整體結構的受力性能。施工中,橫端基礎軸線,一般應在槽邊打中心柱,部分施工員在實際放線時僅在山墻處有控制樁,橫端軸線由山墻一端排尺控制。由于基礎一般是先砌外縱墻和山墻部位,待砌橫墻基礎時,基礎槽中線被封在縱墻基礎外側,無法吊線找中,軸線容易產生更大偏差,有的槽邊控制樁保護不好,被人員或車輛碰撞發生移位,產生軸線位移。
3.2 基礎標高偏差
當基礎砌至室內地平(±0.00)處,常出現標高不在同一水平面。基礎標高相差較大時,會影響上層墻體標高的控制。
基礎下部的基層(沙土、混凝土)標高相差較大,影響基礎砌筑時對標高的控制。由于基礎大放腳寬大,基礎皮數桿不能貼近,難以觀察所砌每一基礎與皮數桿的標高差。磚基礎大放腳填芯磚采用大面積鋪灰的砌筑方法,由于鋪灰厚度不均勻或鋪灰面太長,砌筑速度跟不上,砂漿因歇停過久擠漿困難,灰縫不易壓薄而出現冒高現象。
3.3 基礎防潮層失效
防潮層開裂或抹灰不密實,不能有效地阻止地下水分沿基礎向上滲透,造成墻體潮濕。外墻受潮后,經鹽堿和凍融作用,磚墻表面逐層酥松剝落,影響居住環境美觀和結構強度。
在防潮層施工前,基面上不作清理,不澆水或澆水不夠,影響防潮層砂漿與基面的粘結,操作時表面抹灰不實,養護不好,使防潮層因早期脫水、強度和密實度達不到要求而出現裂縫。
4 地基施工控制措施
4.1 基礎軸線位移控制措施
定位放線時,外墻角處必須設置龍門板,并有相應的保護措施,防止發生移動。龍門板下設永久性中心樁,橫墻軸線不宜采用基槽內排尺法控制,應設置中心樁。橫墻中心樁應打到與地面齊平,為便于排尺和拉中心線,中心樁之間不宜堆土和放料。挖槽時應用磚覆蓋,以便于清土尋找,在槽墻基礎拉中線時,可復核相鄰軸線距離,以驗證中心樁是否有移位情況。為防止因砌筑基礎大放腳部分不均勻而造成的軸線位移,應在基礎收分部分砌完后,拉通線重新核對,并以新定出的軸線為準,然后砌筑基礎直墻部分。
4.2 基礎標高偏差的控制措施
應加強對基礎層標高的控制,盡早控制在允許偏差之內。砌筑基礎前,應對基層標高普查一遍,局部低凹處可用細石混凝土墊平。基礎皮數桿可采用小斷面(2×2)cm方木或鋼筋制作。使用時,將皮數桿直接夾砌在基礎中心位置。采用基礎外側在皮數桿檢查標高時,應配以水準尺校對水平。寬大基礎放大腳的砌筑,應采用雙面掛線,保持橫向水平。砌筑填芯磚應采取小面積鋪灰,隨鋪隨砌,頂面不應高于外側跟線磚的高度。
4.3 基礎防潮層失效的控制措施
防潮層應作為獨立的隱蔽工程項目,在整個建筑物基礎工程完工后進行操作,施工時盡量不留或少留施工縫。具體施工要求如下:
4.3.1 清除基面上的泥土、砂漿等雜物,將被碰動的磚塊重新砌筑,充分澆水潤濕,待表面略見風干,即可進行防潮層施工。
4.3.2 兩邊貼尺抹防潮層,保證20mm厚度。不允許用防潮層的厚度來調整基礎標高的偏差。
4.3.3 砂漿表面用木抹子抹平,待開始起干時,即可進行抹壓(2~13遍)。抹壓時,可在表面撒少許干水泥或刷一溫水泥凈漿,以進一步堵塞砂漿毛細管通路。防潮層施工應盡量不留施工縫,一次做齊,如必須留置,則應留在門口位置。
4.3.4 防潮層砂漿抹完后,第二天即可澆水養護。可在防潮層上鋪20~30nun厚砂子,上面蓋一層磚,每日澆水一次,這樣能保持良好的潮濕養護環境。至少養護3d,才能在上面砌筑墻體。
參考文獻:
[1] 建筑地基基礎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2002.
[2] 王鳳亮.房屋建筑工程中地基處理施工技術的探討[J].現代裝飾(理論),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