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年05月13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摘要: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高層建筑拔地而起,隧道、邊坡加固工程日益增多,錨桿工程也得到了普遍應用,本文即介紹了本人在實踐中對錨桿工程的一些總結。
關鍵詞:錨桿,土釘墻,技術措施
1 工程概況
目前錨桿,土釘錨固在基坑支護,地下室抗浮、隧道、邊坡支護、水利水電、公路橋梁等工程普遍使用,施工質量的好壞將直接影響整個工程的安全.錨桿分鋼筋錨桿,鋼管錨桿及預應力錨桿.錨桿施工分成孔,錨桿制作及安裝,注漿,固定. 某邊坡支護工程邊超高58M,錨桿設計為4*7¢5預應力錨索,孔經130mm,@2500,孔深25.00m。土釘設計¢28(HRB335)鋼筋,孔深9.00-12.00m,孔經110mm,@2500。采用1:0.45純水泥凈漿注漿。土釘墻設計¢8@200*200雙層雙向鋼筋,厚度200MM。
2 錨桿、土釘工程的施工
2.1錨桿、土釘成孔。
2.1.1錨桿及土釘鉆孔采用WJ500潛孔鉆機進行鉆孔,鉆孔前首先進行孔位放線,孔位間距必須準確無誤。上下左右偏差為50MM。
2.1.2地下水處理。當鉆孔到一定深度時有地下水無法成孔,因此要在同一孔位左右1.0M處鉆一泄水孔,泄水孔角度與錨桿角度相反,孔深為超過地下水位2.0M左右。
2.1.2地下裂縫處理。地下裂縫不規則,多變化。當鉆孔碰到地下裂縫時立即停止成孔。用純水泥漿將孔進行壓力注漿將孔位注滿,當水泥漿強度達50%時在進行鉆孔。錨桿成孔重點控制鉆孔傾角角度,鉆孔深度.泄水孔及地下裂縫。
2.2錨桿及土釘安裝。
2.2.1根據設計施工圖,鋼筋注漿土釘均采用1Ф28作拉筋,按設計要求截取鋼筋長度,并按要求焊對中支架,加工制作好的鋼筋應掛牌分開堆放,并注明長度,以便需要方便取用。安放土釘鋼筋時,應使對中支架朝下,以保證桿體位于孔中間位置,以滿足有足夠的水泥漿保護層。土釘頭部鋼筋焊接采用雙面焊,焊縫長度不小于5d,焊縫應飽滿,平整,無焊渣,水平加強筋采用2Φ16,與頭部鋼筋接觸處點焊固定。
2.2.2錨索組裝:按設計施工圖,錨索采用7ø5鋼絞線,制作時下料長度應超過設計長度1.2m以保證在錨頭外有足夠的長度進行張拉鎖定,組裝前應清除鋼絞線表面的油污和膜銹,沿錨索長度方向安裝間隔塊以使各鋼絲保持平行,同時沿錨索長度方向間隔1.5~2.0m設置隔離架,以使錨固段的保護層不少于20mm,隔離架之間用鐵絲捆扎3~4道箍筋環,錨索自由段涂上黃油后套PVC波紋管并扎牢。
錨桿及土釘安裝前根據孔位實際深度進行錨桿下料,對于深度大于2.0m時在錨桿及土釘上綁扎注漿管,錨桿四周焊鋼筋托架進行固定,托架采用¢8鋼筋進行焊接@1000。錨桿長度, 錨桿位置,托架位置。
2.3錨桿注漿。
2.3.1灌漿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種,應根據灌漿目的和環境水的侵蝕作用等由設計確定。一般情況下,應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或復合硅酸鹽水泥,所有使用水泥必須符合GB175-2007《通用硅酸鹽水泥》文件的相關規定。灌漿漿液水灰比必須嚴格按照設計的要求配置。所有外加劑凡能溶于水溶液狀態加入,各類漿液摻入和料和外加劑的種類及其摻加量應通過室內漿材試驗和現場灌漿試驗確定。水泥凈漿,用P.O.32.5普通硅酸鹽水泥,水灰比0.5,注漿時將硬質塑料管送入孔底部位,自底部開始注入,待孔口流出同等濃度的水泥漿時,即可停止注漿,為保證注漿飽滿,同一批注漿孔注漿時,應在各孔口重復補漿數次。
2.3.2注漿方法采用二次高壓注漿法,并以水泥凈漿作注漿材料,水泥漿水灰比第一次注漿不大于0.5,第二次注漿不大于0.55,水泥漿應攪拌均勻,隨拌隨用;一次注漿采用常壓注漿,當漿液注入孔內超過一半時,可以邊注漿邊拉注漿管,并注意始終保持注漿管在漿液內,絕不能將注漿管拉離漿液面,待孔口溢漿即可停止注漿;制漿材料必須稱重,稱中誤差應小于5%,水泥等固體材料宜采用重量稱量法,各類將也必須攪拌均勻并測定將夜密度。純水速攪拌機時,宜不小于30s。將也在使用前應過篩,自制備至用完的時間不小于4h。拌制細水泥漿液和穩定漿液因加入減水劑并采用高速攪拌機,高速攪拌機攪拌轉速應大于1200r/min,攪拌時間宜通過試驗確定,細水泥漿液自制備至用完的時間宜小于2h。
2.3.3二次注漿采用高壓注漿,在第一次注漿后8~10小時進行,當孔口溢漿或注漿管爆裂即可停止注漿錨桿注漿采用壓力注漿機進行壓力注漿,一次注漿完成后,等到30-45分鐘后在進行二到三次加漿,直到孔注漿飽滿為止。
2.3.4注漿特殊情況處理:
灌漿工作必須連續進行,若因故中斷,可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應及早恢復灌漿。否則應立即沖洗鉆孔,而后恢復灌漿。若無法沖洗或沖洗無效,則應進行掃孔。
恢復灌漿時,應使用開灌比級的水泥漿進行灌注。如注入率與中斷前相近,即可改用中斷前比級的水泥漿繼續灌注;如注入率較中斷前的減少較多,則漿液應逐級加濃繼續灌注。
恢復灌漿后,如注入率較中斷前的減少較多,且在短時間內停止吸漿,應采取補救措施。純漿配比,注漿時間,加漿時間,壓力。
2.4張拉鎖定
2.4.1在第二次注漿完成后28天(錨固體強度達到設計強度85%),方可進行張拉鎖定,張拉前應對張拉設備進行檢定。張拉所用機具不同,因此檢定結果也不相同,根據不同結果計算所張拉拉力和讀數。
2.4.2 為避免相鄰錨索張拉的應力損失及群錨效應,采用“跳張法”即隔1拉1的方法。
錨桿及土釘檢測時間不得提前進行,要求注漿完成后28天才能進行.檢測設備必須在有效期限之內.水泥漿塊按規范規定留置,每30根留置漿塊不少于一組。錨桿檢測按規范規定,錨桿檢測按總數5%進行檢測,土釘按總數1%進行檢測,但不能少于3根。
3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1 各種機具、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3.2 基坑,邊坡開挖后應設置安全防護措施。
3.3 機械設備的運轉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
3.4 噴錨施工與土方施工緊密結合,土方邊開挖邊噴錨,開挖一層必須噴錨一層,然后才可以進行更深程度的開挖。
3.5 修坡和清底作業必須錯開,不得同時進行。
3.6 注漿管應暢通,防止塞泵、塞管、爆管傷人。
3.7 轉機應設安全可靠的反力裝置。
3.8 在有地下承壓水的地層鉆進中,孔口須安放可靠的防噴裝置,一旦發生滿水,涌砂時能及時封堵孔口。
3.9 面層鋼筋網的各條鋼筋,連接要牢靠。
4 基坑支護結構檢測
為確保基坑安全,應由專業單位對地下室基坑進行水平位移、沉降監測和周邊環境監測:
4.1 基坑進行水平位移、沉降監測,由專業人員進行監測,并做詳細監測記錄;
4.2 按監測方案要求進行監測;
4.3基坑邊坡坡頂最大水平位移為50mm,預警值為40mm.高邊坡坡頂最大允許沉降按30mm控制,預警值為20mm。;
4.4 按設計要求布置監測點,監測內容按《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120- 99 規定;對淺基礎建筑、構筑物及道路應布設監測點;
4.5 監測頻率為土方開挖期間1~3d 觀測一次,臺風、雨季期間每天監測不少于一次;地下室結構施工期間每周監測不少于一次;
4.6 當變形超過預警指標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危險事故征兆時應進行連續監測。
5 結束語
錨桿及土釘墻具備施工簡便、造價低的優點,并具有較好的臨時性基坑支護功能,簡化了支撐、改善了施工條件、加快了施工進度、降低了造價,因此在基坑支護工程中常被采用,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