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2年07月10日 分類:推薦論文 次數: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以下簡稱國家社科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經費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和《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社科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經費,用于促進學術期刊改善辦刊條件,提高辦刊質量,擴大學術傳播力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條
每種期刊每年資助40萬元,一次撥付。年度考核優秀或者經費缺口確實較大的,可適當獎勵或增加10萬-20萬元。
第四條
資助經費劃撥與期刊年度考核相結合。年度考核合格,撥付下一年度資助經費;年度考核不合格,停撥經費,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行撥付經費;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或有嚴重違規行為的,撤銷資助。
第五條
資助經費納入期刊所在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資助經費,不得變相發放福利。經費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遵循收支兩條線原則,同時接受所在單位的財務監督和有關部門的審計。
第二章 經費開支范圍
第六條
國家社科基金學術期刊資助經費開支范圍包括:稿費、審稿費、翻譯費、學術會議費、編輯培訓費、印制費、數字化建設費、管理費等。期刊應當嚴格按照經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支出經費。
(一)稿費:指用于支付作者稿酬的費用。
(二)審稿費:指邀請編輯部以外的專家審讀期刊稿件支付的費用。不得向兼職編輯發放審稿費。
(三)翻譯費:指用于譯者翻譯與期刊稿件有關文字的費用。
(四)學術會議費:指組織或參加旨在提高期刊學術質量和辦刊水平的學術會議、學術交流費用。會議費的開支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會議規模、會議數量、會議開支標準和會期。
(五)編輯培訓費:指組織編輯人員(包括兼職編輯)參加業務培訓的費用。
(六)印制費:指在期刊版面設計、印制過程中發生的打字費、排版費、設計費、印刷費等。
(七)數字化建設費:指用于期刊開辦網站及網站日常維護的費用。
(八)管理費:指期刊所在單位為組織和支持期刊管理提取的費用,每種期刊每年不超過3000元。
第七條
除第六條所列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以及所有在境外發生的費用,應當在經費預算中單獨列示、單獨核定,經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批準后執行。
第三章 管理與監督
第八條
期刊接到資助通知書后,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年度經費預算,并根據要求填寫回執,于規定時間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返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第九條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對列有年度經費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準后將經費撥付期刊所在單位。
第十條
期刊應當嚴格執行批準后的預算,原則上不應調整。確因需要進行調整,須按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預算總額調整,或者預算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預算總額10%的,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批準。
(二)預算科目調整金額未超過預算總額10%的,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后,報所在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單列學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審批,并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備案。
第十一條
每一資助年度到期,期刊應編制經費決算表,并附上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打印的經費開支明細賬,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獲得資助的期刊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版面費。
第十三條
所在單位不得削減獲得資助期刊的原有辦刊經費。
第十四條
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每年以抽查方式,組織檢查經費使用和管理情況,并適時開展經費審計,期刊所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省(區、市)社科規劃辦、單列學科規劃辦或在京委托管理機構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委托,對管理范圍內的資助經費行使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
期刊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資助經費實施跟蹤管理,按財務制度要求,加強對經費預決算的審核,對預算的執行和各項開支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本辦法規定的,應當及時予以糾正。期刊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應當妥善保存經費賬目和單據。
第十五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采取書面警告、通報批評、停止撥款、撤銷資助等處理措施。